内容简介
《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一书以《劳动关系协调员国家职业标准》对劳动关系协调师的要求为纲,体现了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的师级从业人员所应掌握的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的要求,是《职业标准》中各项职业功能所要求的相关知识和能力的细化,是考生获取理论知识与专业技能的基本依据。《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主要包括劳动标准实施管理、劳动合同管理、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管理、劳动规章制度建设、劳资沟通与民主管理、员工申诉与劳动争议处理等六个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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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劳动标准实施管理第一节 劳动标准的实施第一单元 影响劳动标准实施的因素分析第二单元 全球化与劳动标准的实施第二节 用人单位劳动标准的完善第一单元 劳动标准调整的影响第二单元 用人单位劳动标准与单位发展战略
第二章 劳动合同管理第一节 劳动合同订立第一单元 劳动合同概述第二单元 劳动合同的订立与风险管理第二节 劳动合同履行与变更第一单元 劳动合同履行管理第二单元 劳动合同变更管理第三节 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第一单元 劳动合同解除管理第二单元 劳动合同终止管理
第三章 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第一节 集体协商概述第一单元 用人单位集体协商机制第二单元 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第二节 集体协商策略第三节 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第一单元 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第二单元 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履行第四节 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
第四章 劳动规章制度建设第一节 劳动规章制度的制定第一单元 劳动规章制度概述第二单元 劳动规章制度的制定第二节 劳动规章制度的实施与评估
第五章 劳资沟通与民主管理第一节 信息沟通管理第一单元 公开指标体系设计第二单元 厂务公开制度第二节 劳资协商第一单元 劳资协商的基本理论第二单元 劳资协商的评估及其实施第三节 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召开和职工董事监事制度建设第一单元 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实施评估第二单元 企业职工董事监事制度的实施第三单元 市场经济国家的员工参与制定和方式
第六章 员工申诉与劳动争议处理第一节 突发事件处理第一单元 突发事件处理第二单元 劳动冲突预防第二节 劳动争议预防和劳动关系协调体系制定
第七章 相关法律法规第一节 相关法律条文目录第二节 重点法律条文全文【法律条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法律条文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法律条文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法律条文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法律条文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法律条文六】《集体合同规定》【法律条文七】《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法律条文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律条文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律条文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法律条文十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
精彩书摘
三、国际劳工标准、核心劳工标准及中国批准的国际劳工标准 (一)国际劳工标准 国际劳工标准,是指由国际劳工大会通过的国际劳工公约书和建议书,以及其他达成国际协议的具有完备系统的关于处理劳动关系和与之相关联的一些关系的原则、规则。 1.国际劳工标准的主要形式 国际劳工标准的主要形式有两种:一种是国际劳工公约,另一种是建议书。国际劳工公约和建议书虽然都属于国际劳动立法文件,但其法律效力是不同的。国际劳工公约经国际劳工大会通过后,提交成员国批准;公约一经批准,成员国必须遵守和执行。而建议书则是提供成员国制定法律和采取其他措施时的参考,不需要成员国批准,因而没有必须遵守和执行的义务。 自1919年至2011年,国际劳工组织已经通过了189个公约和201个建议书,形成了一个完整的国际劳动法体系,其发展的趋势与各国的劳动立法大致相同。国际劳工标准的内容几乎涉及劳动问题的所有方面,随着世界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而逐渐丰富与扩展,对世界劳动条件和实践的影响不容忽视。 2.国际劳工标准的核心和宗旨 国际劳工标准的核心和宗旨是确立和保障世界范围内的工人权利。工人权利又称劳工权益,是指法律所规定的处于现代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在履行劳动义务的同时所享有的与劳动有关的社会权益。工人权利是一个历史和发展的概念,在不同历史时期、不同的背景条件下,工人权利的内涵有所不同。 国际劳工立法的目标,在《国际劳工组织章程》中,确定为“只有以社会正义为基础,才能建立世界持久和平”。在《费城宣言》中进一步确立为“全人类不分种族、信仰和性别都有权在自由和尊严、经济保障和机会均等的条件下谋求物质福利和精神发展。”因此,国际劳工组织需要通过制定和实施国际劳工标准的方式,来确立和保障世界范围内的工人权利,改善各国工人的劳动条件,以达到维护社会正义和世界和平的目标。 3.国际劳工标准的内容和分类 国际劳工标准的内容涉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领域方方面面的问题。2010年,国际劳工组织对其制订的国际劳工公约和建议书分为23大类,即:结社自由、集体谈判和产业关系;废除强迫劳动;禁止童工劳动和保护未成年人;机会和待遇平等;三方协商;劳动行政管理和劳动监察;就业政策和就业促进;职业指导和培训;就业保障;工资;工作时间;职业安全卫生;社会保障;生育保护;社会政策;移民工人;艾滋病毒/艾滋病;海员;渔船船员;码头工人;土著工人与部落人口;特殊行业劳动者以及最后条款。 (二)核心劳工标准 核心劳工标准是国际劳工组织整体劳工标准体系中最重要的部分,也是成员国、雇主和工人三方智慧的结晶。国际劳工组织提出,作为国际劳工组织成员国,有义务根据《国际劳工组织章程》的要求,“尊重、促进和实现关于这些公约之主要的基本权利的各项原则”,从而使得这些公约对所有成员国都具有道义上的法律约束力。核心劳工标准的八个公约主要内容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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