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推荐
英国是“宪政的母国”,司法陪审制、君主立宪制、责任内阁制、两党制和文官制;英国的宪政发展是漫长的,它是摧毁专制政体的国家,但也是最后建立民主政体的国家之一;英国是保守的,引用习惯法和古代法律是政治较量中的惯用手段;英国又是灵活的,关键时刻不惜邀请外国君主驾临不列颠,赶走专制国王。可以说,英国是供宪政考古的博物馆,我们可以发现许多很有价值的东西。本书是研究英国宪政史的力作,对于我们全面、深入理解英国宪政体制的形成过程将大有裨益。
内容简介
《古代宪法与封建法》研究的主题是17世纪的英国人如何看待自己的过去。当时英国的宪政思想作为对其历史的信仰,建立在其古代与惯常的普通法的基础之上。在16和17世纪,重要的历史研究方法之一是研究法律——每个国家所表现出的历史观部分地是其法律的产物,也因此又反过来影响自己的历史。在厘清17世纪英格兰的历史观与法律研究的关系并指出其政治内涵的过程中,波考克展示了18世纪更为哲学化的研究方法是如何奠定其历史背景的。
作者简介
J. G. A. 波考克,生于1924年,英国政治思想史学家,美国约翰·霍普金斯大学终身教授,以对现代早期的共和主义(尤其是欧洲大陆、英国与美国的共和主义)之研究、对英国普通法历史的著述、对爱德华·吉本与其他启蒙主义历史学家的态度以及对政治话语史的贡献而著称。其他著作有:《政治、语言与时间》、《马基雅维利时刻》、《德行、商业和历史》等。
目录
序
初版序
第一部分 古典宪法与封建法
第一章 导论:现代史学的法学基础
第二章 普通法心智:习惯与“不可追忆”
第三章 普通法心智:比较基础之不存在
第四章 发现封建制:法国与苏格兰的历史学家
第五章 封建制之发现:亨利?斯佩尔曼爵士
第六章 王位空缺期:詹姆斯?哈林顿的《大洋国》
第七章 王位空缺期:保王党的第一次反动与马修?黑尔的回应
第八章 布拉迪论争
第九章 结论:史学中的1688年
第二部分 再访古典宪法:追溯自1986年
第一章 史学与普通法
第二章 内战与王位空缺期
第三章 复辟、革命和寡头制
索引
前言/序言
本书问世至今已三十载矣。它初版于1957年;如初版序所说,它于1954至1955年间完成于新西兰小城达尼丁(Dunedin)。 本书最初的想法形成于博士论文中,它写于1948年到1951年间,于1952年通过答辩。自那时以来,发生了很多事情,这些事情扩充了我们对本书所涵盖的或隐含的历史的理解,但本书仍继续被阅读,因而还有自己的一席之地。目前的再版似乎是值得的,既可把原样呈现给公众,又是一个机会:我可以藉此在自初版以来积累的研究和阐释的脉络中来审视它。 因此,在本序言中,我试图把它置入写它时正在进行的研究的脉络中;在后面的“回顾和反思”中,把它置于自那时以来出版的研究成果的脉络中来考察它。后一工作或急或缓地要求对本书初版包括的某些前提和结论进行修改;我试图考察由此而提出的一些问题,同时仔细评估相关联的历史学知识之现状。
导致我写作《古代宪法与封建法》的研究,是以某些方式与我的博士论文导师、已故的赫伯特·巴特菲尔德爵士(Sir Herbert Butterfield)的研究联系在一起的;尤其是与他的《英格兰人与他的历史》相关。他的这本书由剑桥大学出版社出版于1944年,是第二次世界大战间的研究成果;它的新柏克式的(Neo-Burkean)基调可能是那时的心态造成的。是巴特菲尔德向我建议说,我应当改变研究王位空缺期的激进主义者的反诺曼主义(anti-Normanism)[“诺曼枷锁(Norman Yoke)” ]的想法,而去探究罗伯特·布拉迪(Robert Brady)与他的同道的君主主义的史学。尽管他们的思路与埃德蒙·柏克的思路很不相同,但把古代宪法的规定主义(prescriptivism)与柏克在一个半世纪后的思想联系起来的兴趣 ,或许源于《英格兰人与他的历史》。不过,我并不记得,巴特菲尔德曾特别要求我研究柏克。那时,他正投入对乔治三世朝的历史和史学的研究 ,尽管他的这项研究包含很多关于1780年约克郡请愿者的古代宪法主义(ancient-constitutionalism)的有趣信息。回顾过去,巴特菲尔德的研究与我的研究的主要联系,似乎通过《英格兰人与他的历史》,把本书与下述问题联系起来,此即:应当如何处理他在《辉格式历史解释》(1931年)中批评的沾沾自喜的进步主义(progressivism)与他在撰写那本晚出的著作(1944年)时很赞赏的同样沾沾自喜的传统主义(traditionalism)间的关系。人们花了好多年才证明,这两种态度是可能共存的,并可能同样是“辉格式”; 邓肯·福布斯(Duncan Forbes)讨论“科学的辉格主义”的第一篇论文就充分指出了这种可能性,而该文在本书出版时已经发表。
为写作本书而做的研究 早期与皮特·拉斯莱特(Peter Laslett)的工作是交叉的,而且,继续与之交叉——只要他依然活跃于政治思想史的舞台。他编辑的菲尔默的著作出版于1949年 ,这些工作极大地启发了我当时正趋近的那项发现,即威廉·佩蒂特(William Petyt) 和威廉·艾特伍德(William Atwood)[和著文反对他们的罗伯特·布拉迪(Robert Brady)]相当直接地对作为菲尔默的著作的一部分而于1679年再版的《自主地产人之大调查》(The Freeholders Grand Inquest)做了回应。 他们的活动与约翰·洛克回应《父权制》(Patriarcha)的活动间的联系,是由詹姆斯·泰利尔(James Tyrrell)的信函和著作提供的;泰利尔是洛克的好友,是《父权制但非君主制》(Patriarcha Non Monarcha) (1681) 和《政治学百科》(Bibliotheca Politica) (1694)的作者。 到1957年,拉斯莱特在这方面的研究取得极大进展,这导致了他在1960年的突破性发现:洛克的《政府论》是1680年代早期的著作,它的语境由菲尔默著作的再版和1679-83年间排除主义困境·构成。 可以说,《古代宪法与封建法》在完成这项发现、展示菲尔默式论争(Filmerian controversy)(本书所称的“布拉迪论争”就是这项论争的一部分)之复杂性和多样性的过程中发挥了一些作用;它还帮助揭明,后来在执政的辉格党人和革命托利党人(Revolution Tories)中间流行开来的、把1688-9年间的光荣革命视作一项在未消解的古代宪法框架内展开的行动的相对保守的证成,不是洛克所认同的,他很可能反对这种解释。与拉斯莱特重新确定《政府论》写作时期的做法相似,我的研究也倾向于支持现代对洛克的阐释:他主要是排除主义的政治思想家,而非革命的辉格式思想家。与此同时,我强调了洛克不曾参与的保守语言的力量,并把它作为中心。在这里及别处,我关注的是提炼与探究对洛克的同代人和朋友至关重要的论证模式,但拉斯莱特显然对此无丝毫兴趣。最后,我提出 :洛克的重要性的性质而非程度需要重新界定:这个主张当然冒犯了一些学者,他们希望提供一个既激进又普世的洛克,一个既领先于他的时代、也为了解十八世纪的思想提供了实质线索的人物。必须重估这种想法和洛克的思想;惟独如此,我们才能理解洛克在其中的位置;在本书最后的“回顾与反思”中,我又回头来提供这项重估。
本书还有一个方面,可以说,与皮特·拉斯莱特开启并持续进行的研究交叉。1956年,即在拙作出版前一年,拉斯莱特编辑了《哲学、政治学和社会》的第一卷 ;在这一卷的作者所提倡的对政治言辞(political utterances)的语言学分析,和在过去的三十年内改变了政治思想史学的、把政治话语历史地化解为其所运用的习语和“语言”的方式之间,存在一种真实的(即便是间接的)关联。 我相信,可以说,《古代宪法与封建法》(它受益于《英格兰人与他的历史》及其他著作)证明了先例、普通法和古代习惯的“语言”的存在及其范围——英格兰政治论证的一个很重要的部分正是用这种语言开展的,它持续了很长时间,产生了重大后果。在1957年,以及在我为诺顿版(Norton edition)写序言的1966年,我已意识到,这种语言或习语传达了十七世纪英格兰人中间的、进而是源于他们的、关于我们所假定的他们的社会在时间和历史中存在的模式和方式的重要信息。 而自1957年以来,在英格兰的政治话语史上,另外几种语言——反诺曼的和启示论的(apocalyptic)、人文主义的和共和主义的、市民的(civilian)和商业的——也都被提出来并得到阐释,并已被证明发挥了同等的作用。那个历史领域也被扩大,包括了十八世纪苏格兰和美国的政治思想。《古代宪法与封建法》最好是视作最近几十年内出版的大量著述之一,它们一起推动了这样的项目:即在话语的复杂性中,建构过去的政治思想的历史;在本书的“回顾与反思”的篇章中,我将在这类文献提供的脉络中呈现这一点。
不过,本书讨论的只是构造了英格兰政治话语的语言之一;认为它与其他语言共存并互动,便提出了关于它的形成、运用和发展的问题。有人批评说,讨论“普通法心智”的两章过于简单化,把它与其他语言的运作严重隔离开来了,而且,这种隔离是缺乏充分的证据的。这种批评中的而某些很可能是合理的。关于内战和王位空缺期的政治辩论,目前已积累了大量的研究和发现;最重要的是,我们现在已拥有对1685年以后英格兰、苏格兰和美国政治思想的研究,而本书研究的实际上是此前的历史。这些研究表明,古代宪法的主题,一直延续到十八和十九世纪,但也经历了挑战和转型。这些挑战和转型使得1957年版的最后一章的若干部分完全站不住脚。我将仍保持这一章的原样,但在评论自那时以来的研究和阐释时,我会努力视我在写作“普通法心智”时所根据的前提和结论,并探究这些是否需要修正或者重写。我还将努力扩大这个领域,并且是沿着在本书出版之后才有可能获知的方向。这些构成了《重访古代宪法》的(The Ancient Constitution Revisited)大纲;这个回顾或反思放在本版的结尾,以便读者在读完原书后再来查阅它。
J.G.A.波考克
约翰·霍普金斯大学
好的,这是一份关于《西方政治思想译丛》中其他卷目的图书简介,内容详实,旨在介绍该译丛收录的其他重要思想家和主题: --- 《西方政治思想译丛》精选:思想的脉络与流变 本套《西方政治思想译丛》旨在系统梳理西方政治思想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理论建构与流变轨迹,深入探讨塑造现代社会政治形态与治理模式的深层思想资源。译丛汇集了从古典时代到近现代的重要文本,以期为理解当代政治困境与未来发展提供历史的深度与理论的广度。 本期重点推介下列几部思想巨著,它们共同构筑了西方政治哲学对话的广阔图景: 1. 柏拉图:《理想国》与城邦的形而上学(Plato: The Republic and the Metaphysics of the Polis) 柏拉图的《理想国》不仅是西方政治哲学的开端,更是对“正义”与“善”的终极追问。本卷深入剖析了柏拉图对理想城邦的构建,重点考察了其“哲学王”的理论及其背后的知识论基础。 核心议题: 知识与政治的统一: 考察洞穴寓言如何揭示了政治参与的局限性,以及对“理念世界”的把握如何成为治理合法性的唯一来源。本书细致梳理了柏拉图对僭主政治的批判,以及其对教育(Paideia)在国家构建中的核心作用的论述。 灵魂的结构与城邦的类比: 分析“理性—激情—欲望”三段式的灵魂结构如何映射到城邦的三个阶层(哲人王、护卫者、生产者)。这种有机论的城邦观,如何将政治秩序视为一种宇宙和谐的缩影,是理解古典政治学的关键。 正义的定义与实践: 区别于后世基于契约或功利主义的正义观,柏拉图的正义被置于个体德性与城邦整体秩序的统一之中。本卷将对比分析《理想国》中对婚姻、财产的激进改革提议,及其在《法律篇》中的修正与退守,展现柏拉图思想的内在张力。 2. 亚里士多德:《政治学》与经验主义的政治科学(Aristotle: Politics and the Empirical Science of Governance) 与柏拉图的理想主义路径不同,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标志着政治思想从思辨转向经验观察和分类比较。《政治学》是西方第一部真正意义上的政治科学著作。 核心议题: 人是“政治的动物”: 本卷聚焦于亚里士多德对人类本性的界定,即人只有在城邦(Polis)中才能实现其完满的“幸福”(Eudaimonia)。我们将探讨他如何将城邦视为自然形成的、旨在实现“善好生活”的最高共同体。 政体的分类与优劣: 详细解析亚里士多德著名的“六种政体”分类法(基于统治者人数与是否合乎公义)。重点分析他为何推崇“混合政体”或“共和制”(Politeia),这种政体如何通过平衡寡头与民主的极端,实现社会的中道。 财产、家庭与城邦范围: 深入研究亚里士多德对私有制合理性的辩护,以及他对柏拉图的公妻制的批判。理解他如何界定城邦的适当规模,以及经济基础(Oikonomia)与政治生活(Praxis)之间的关系。 3. 马基雅维利:《君主论》与政治现实主义的诞生(Niccolò Machiavelli: The Prince and the Birth of Political Realism) 马基雅维利的出现,宣告了政治思想史上一次剧烈的范式转移,即“去道德化”的政治分析。 核心议题: 德性(Virtù)与命运(Fortuna): 本卷致力于解读马基雅维利对传统德性观念的颠覆。他所推崇的“君主之德”不再是基督教的仁慈与虔诚,而是高效获取和维持权力的能力。我们将详细分析“君主”如何审时度势,在必要时采取残暴或虚伪的手段。 表象的政治: 考察“被认为比实际更重要”的原则。马基雅维利精确地剖析了君主必须懂得如何管理公众的认知,何时展现慷慨,何时扮演吝啬。这是现代公共关系和形象政治的雏形。 意大利的统一与历史的教训: 将《君主论》置于其特定的历史背景——意大利城邦林立、外敌入侵的时代。本书分析了马基雅维利如何从罗马史中汲取教训,以期为意大利的强大提供理论蓝图。 4. 霍布斯:《利维坦》与主权国家的构建(Thomas Hobbes: Leviathan and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Sovereign State) 霍布斯的《利维坦》为现代主权国家的理论奠定了基石,其对人类自然状态和契约论的论述,至今仍是理解国家合法性的核心文本。 核心议题: 自然状态的恐怖: 深入阐释“所有人反对所有人的战争”这一思想实验的逻辑基础。考察霍布斯如何基于机械论的人性观,推导出生命在没有权威约束下必然处于“孤独、贫困、污秽、野蛮和短暂”的境地。 绝对主权: 详细分析“社会契约”的运作机制——个体将全部权利转让给一个被授予绝对权力的“利维坦”(主权者)。本卷强调霍布斯对主权不可分割、不可转让的坚持,以此作为终结内战与宗教纷争的唯一解药。 宗教与国家: 考察霍布斯如何试图将教会权力完全纳入国家主权之下。这种对宗教政治权力的压制,是现代世俗国家理论的重要特征。 5. 洛克:《政府论》与自由主义的奠基(John Locke: Two Treatises of Government and the Foundation of Liberalism) 洛克的回应与修正,标志着自由主义政治思想的正式确立,为日后的宪政革命提供了理论武器。 核心议题: 自然权利与财产权: 阐释洛克如何从自然法理论出发,论证生命、自由和财产(Property)是天赋且不可剥夺的权利。重点分析“劳动混合说”,即个人通过劳动将自然物转化为私有财产的逻辑基础。 有限政府与同意: 对比洛克与霍布斯。洛克认为,人们订立契约的目的并非逃避死亡,而是更好地保护既有的自然权利。因此,主权者(政府)的权力必须是有限的,并且必须建立在被统治者的持续同意之上。 政治义务的界限与反抗权: 深入分析当政府侵犯公民的基本权利时,人民依据自然法所享有的反抗与推翻该政府的权利。这直接构成了北美独立战争的理论基础。 --- 本译丛通过对这些经典文本的深入导读和细致阐释,旨在描绘出西方政治思想从“善好生活”的伦理共同体,向“权利保护”的现代国家形态演进的宏大叙事。读者将有机会追溯这些思想家如何在不同的历史断裂点上,为人类的政治秩序提供新的范式与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