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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对于买卖合同纠纷的理解有帮助,对业务有体发。
评分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被保险车辆未办理牌照上路,保险公司能否依据保险合同中“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机动车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或号牌”的免责条款不予赔付。
评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的规定:“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即机动车尚未取得正式或临时号牌前,都不允许上路行驶,否则就是违法行为。购车人与4S店签订买卖合同后,可以通过两种方式办理车辆号牌手续,一是委托4S店代办手续,当机动车取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临时号牌后,购车人直接从4S 店提车上路行驶;一是自行办理,购车人从4S 店提车后应在一段较短的合理期限内尽快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号牌手续,但不管通过哪种方式,都必须满足未办理号牌前不允许上路行驶的法律要求。当事人在未取得临时牌照的情况下,即不具备合法上路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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