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2024-11-22
美国宪法及建立其上的法治社会,深刻地影响了美国乃至其他许多国家政治、经济及法律制度的建立与完善。然而,一部宪法以及法治社会的建立和维系,绝不是人为设定的、孤立存在的现象,而是在当时历史、文化基础上发展出来的。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法治国家,法律条文的制定与执行、司法体系的运行、社会成员对法律精神的理解和遵守,无不深深根植于其伦理观念、思想意识、历史文化和宗教信仰之中。
因此,了解美国宪法与其当时历史文化的关系,理解建立法治社会所必须的社会条件,更全面地认识法治这一社会现象在人类历史中产生的原因和过程,以及社会、文化、宗教、思想、历史等对法治社会的深刻影响,将为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法治道路提供有益的启迪。有鉴于此,我们策划编译了“美国法律与历史文化丛书”,期望通过介绍西方颇具影响力的、探究美国法律与美国历史文化之间关系的著作,为中国法治社会的建立提供更加丰富的借鉴。
经过三年多的努力,本丛书已经出版六部著作。我们将继续努力,甄选和编译更多更好的探究法治与西方历史文化、宗教信仰等诸多关系的著作,充实本丛书,为中国法治的发展尽微薄之力。
《律师的天职:信仰与法律工作》一书针对美国律师界长期存在的“法律人心灵危机”问题,进行了深刻分析,做出了独到的解答。所谓“法律人心灵危机”,是指法律人在工作中无视自己的信仰和价值观,将个人信仰、道德观与所从事的工作完全分离所引发的心灵危机和社会信任危机。作者认为,这是法律专业诸多乱象的根源。它导致民众对律师越来越不信任,法律职业荣誉感日益衰落,法律系统远离正义和道德。
《律师的天职:信仰与法律工作》一书旨在从全新视角重构法律专业的精神支柱。作者引入“更新”“呼召”“天职”“约”等概念,重新解读律师与客户关系、律师功能与角色、律师如何服务弱势群体、律师如何对待诉讼、对抗制与和好的关系等主题,为律师描绘了一幅激励人心新的愿景。
作者还重新阐释了那些一直困扰律师的重大问题。诸如:律师为什么要给“罪人”辩护?律师如何处理当事人的虚假陈述?律师如何定位自己与客户的关系?律师能为弱势群体做什么?对这些问题,本书给出了不同于传统的回答,令人耳目一新。
约瑟夫·阿莱格雷迪(Joseph G. Allegretti),1977年于哈佛大学法学院获法律博士学位(J.D.),1989年于耶鲁大学神学院获道学硕士学位(M.Div.)。现任教于位于纽约州的锡耶纳学院(Siena College),讲授商业与专业伦理、神学与伦理等课程。
译者简介
王军,2003年于中国政法大学获民商法学博士学位,现任教于中国政法大学,讲授公司法、侵权法、房地产法等课程,关注国企改革、政府管制、律师专业伦理等。
导言 法律人的心灵危机
我曾对一位朋友谈起,我正在写一本书,讨论信仰(faith)与法律工作(practice of law)的关系。当时我不无自豪地说,“我想探讨的是,一个人既是基督徒又是一名律师的话,对他究竟意味着什么。”朋友沉默良久才应道,“但是,乔,接下来你打算写些什么呢?”
对这位朋友的反应,我不感到意外。以往的几年里,当我告诉业外人士我正在做什么时,他们不是讶异就是哈哈大笑。律师竟然为宗教和属灵的事儿操心劳神——这可真是律师笑话中的极品!相反,我和一些律师朋友谈及此事时,他们却露出茫然困惑的目光或紧张愕然的表情。很多律师承认,从未想过我所说的事情。他们甚至无法想象,探究律师工作在宗教和属灵上的意义究竟是什么意思。
下面几个片段可以表明法律工作与属灵生命间存在的鸿沟:
* 在从事了十年律师和法律教学工作之后,我离开法律界就读耶鲁神学院。刚到那儿一个星期,就有另一个曾经也做过律师的学生告诉我,她不再做律师了,因为“基督徒不可能做律师。”
* 我的一位律师朋友在他的教会做执事。当我称赞他愿把时间和才智奉献给教会时,他却叹道,“我必须在周末作些事情,补偿我在其它时间的所作所为。”
* 这个故事或许出于杜撰,但广为人知:一名法学院学生听了一个案子的判决结果后,禁不住大喊“这是不公正的!”教授却冷言应道,“你若想研究公正,就去念神学院吧!”
* 下面的故事则实有其事:法学教师问学生,审判的目的是什么。一名学生答道,“发现真相。”话音未落,全班哄堂大笑。教师厉声追问,“谁在乎真相?”学生迷惑不解地回答,“我在乎啊。”“好吧”,教师说,“这个问题你去和上帝深入探讨吧。”然后,他转向另一个学生问,“审判的目的是什么?”【1】
律师的信仰和工作之间的裂痕从未像今天这么明显。毕竟,与医学和神学一样,法律是传统上需要学术修养的专业之一。“专业”(profession)一词来自拉丁语的“表白信仰”(to profess)或者“起誓”。在相当长的时间里,法律工作被视作一种神圣的、宗教性的职责。
如今可大不相同了。法律专业(legal profession) 深陷危机之中。公众对律师的尊重一落千丈。电影和喜剧演员们惯于借奚落律师来博取观众的大笑。一系列备广为人知的“马戏表演式”审判(这种表演在辛普森案中登峰造极),不仅侵蚀了公众对律师的信心,也导致律师所服务的法律系统(legal system)备受公众质疑。律师自己对他们的职业选择也越来越不满意。正如哈佛法学院教授格兰登(Mary Ann Glendon)所说,“美国律师比世界上其他地方的律师更富有、更有权势。但是,他们一点儿也不开心。”【2】
以下这些统计数字描绘了这个行业令人忧伤的景象:【3】
* 律师陷于抑郁的可能性几乎是其他人的4倍。一项对105个职业的调查显示,律师最容易抑郁。大约每4个律师中就有1个感到不满足、孤独并常有社会疏离感。这个比例比其他人群高很多。
* 在过去十五年间,律师扩大计费时间(billable hours)的压力几乎翻了一番。现在,律师一年平均计费时间是2000到2500小时。44%的律师说没有足够时间顾及家庭。54%的律师反映留给自己的时间太少。
* 1990年,只有三分之一的律师对他们的工作感觉“十分满意”。28%的男律师和41%的女律师感觉不满意。不满的比例比1984年几乎翻了一番。
* 1986年,17%的美国人认为律师不如其他人诚实。到1993年,这个数字上升到31%。
* 1986年,18%的美国人认为律师过多。这个数字到1993年蹿升至73%。
* 在所有针对律师的违纪投诉中,大约一半是因为律师对某种物质上瘾。大约13%到18%的律师酗酒。
业内外人士都试图通过实施改革来解决上述问题。批评者经常建议,要采取措施抑制法律工作不断加剧的商业化倾向,并且要恢复法律作为一种神圣职责的传统观念。这些改革建议都很有道理,而且早该实施了。
但是,大多数关于该专业现状的讨论都将法律与人的宗教和属灵生命的分离视为理所当然。就像我的那些朋友和熟人一样,批评律师业的人总是把法律专业当做一个孤立的、自治的、与律师内心深处的价值和责任无关的领域。这种认识实际上是默认了人的生命可以被生硬地割裂为互不相关的若干部分。讽刺的是,对生命的割裂恰恰就是他们所谴责的许多问题的根源。
……
译后记
2009年12月,我在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访问研究期间,李庄案拉开序幕。从第一篇新闻报道开始,到二审终结,我一直关注这个案件。如果说李庄案是一台舞台剧的话,粉墨登场的角色几乎包括了各类法律人。这台剧以拷问“黑律师”开场,但随着剧情展开,悬念横生,情节跌宕起伏,法律新闻记者、警官、检察官、法官、法律学者、政法官员相继成为焦点。是律师在伪造证据还是当事人构陷律师?媒体是如实报道案情还是恶意抹黑律师群体?公权机关依法公正审判还是借法律之名行专制之实?李庄的当庭认罪、藏头诗和宣判时又矢口否认,究竟有何玄机?“打黑”究竟是不是“黑打”?“自媒体时代”的这幕舞台剧,真相和谎言齐飞,正义与邪恶交锋于公众眼前。法庭之外,实际上还有一场审判——道德和良心的审判正在进行。站在被告席上的岂止李庄一人?
我们常为中国法制的长足进展而欢欣鼓舞。但李庄案给人们当头棒喝:你以为有了法律就有法治和人权?你以为有了程序就有公正?你错了!法律再多,制度再完善,也敌不过以法律为业的人丧失了良心和正义感!
法律人到底有没有良知,要不要良知?我们究竟是对真相和正义负责,对自己的良心负责,还是只关心自己的升官发财?当我们面临高压甚至迫害,我们如何抗拒魔鬼的诱惑(对照李庄的认罪,不妨读读《路加福音》4章1-13节)?如果法律人要坚守自己的良知、追求正义,那么他们应该靠什么支撑自己的良知?李庄案促使我思考这些问题。
在哥大法学院的图书馆,我发现了这本《律师的天职》。
作者认为,法律人的心灵危机是法律专业诸多问题的根源。许多律师在个人和家庭生活中是个正派善良甚至可爱的人,而在工作中他们却可以无视自己的道德准则。“这是我的工作!”成为他们回避道德拷问的借口。他们的个人信仰、道德观与所从事的工作完全分离。许多律师在道德上陷入人格和精神的分裂。律师在工作中无视自己的信仰和价值观的结果是,民众对律师越来越不信任,律师自己的职业荣誉感也日益衰落,法律系统日渐远离正义和道德。
这本书旨在从基督信仰的视角重构法律专业的精神支柱。它引入基督教的“更新”、“呼召”、“天职”、“约”、“先知”、“和好”等概念,重新解读了律师与客户关系、律师的功能与角色、律师如何服务社会弱势群体、律师如何对待诉讼、对抗制与和好的关系等主题。新的视角带来新的思考和结论。
这是一本给律师加油鼓劲的书。它为律师描绘了一幅新的、激励人心的愿景。它解释了律师为什么可以不是职业枪手、讼棍、掮客,而可以成为正义的守护者、刑事被告的陪伴者、人类冲突的医治者、使人和睦的人。律师可以言行一致、表里如一地做人和做事。这真是法律人的福音,法治的福音!
本书还重新阐释了那些一直困扰律师的问题。例如:律师为什么要给“罪人”辩护?律师如何处理当事人的虚假陈述?律师如何定位自己与客户的关系?律师能为弱势群体做什么?等等。它给出了不同于传统的回答,令人耳目一新。尤其是,它对刑辩律师作为“罪人”陪伴者之角色的阐释,振奋人心!
其实,何止律师有心灵危机,其他的法律人何曾不受着心灵贫困之苦?本书第八章就讲述了两个非律师的法律人的故事。一位是托尔斯泰笔下的法官伊凡?伊里奇,另一位是《乌托邦》一书的作者、16世纪英国政治家托马斯?莫尔。他们的故事发人深省。
读译本书时,我也常常自问:作为一名法律教师、法学研究者,我的呼召/天职是什么?我的工作中如何贯彻信仰?本书的分析框架,帮助我不断探寻这些问题的解答。我与学生之间难道不应该是一种约的关系吗?作为法学研究者,我难道不应该尽先知之职分,努力揭示法律的真相和不足并探索和帮助人们看到法律的发展前景吗?我的教学和研究工作难道不应该使人和睦,减少冲突和紧张吗?……当我运用更新了的视角重新看待那些老问题时,解答不同了,奇妙的变化发生了。
如本书作者所说,“不管律师在宗教观上有何差异,他们对生命和工作的意义都是孜孜以求的。他们希望自己的工作有意义。他们希望自己的工作与支撑生命的基本价值观结合起来。有这种渴望和向往为前提,就可以加入我们关于工作和信仰的对话。”(原书第5页)所以,我热切盼望这本书带给所有关心法律人心灵和中国法治前景的人们以深刻的思考和心灵更新的力量。
在此感谢Jeff和Kevin两位朋友以及白洋铭、王宇宁、罗明月同学在翻译、审校过程中给我的热情帮助。
2014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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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的天职:信仰与法律工作 [The Lawyer’s Calling:Christian Faith and Legal Pra] 下载 mobi epub pdf 电子书单位图书馆藏书,质量很不错!
评分作为优秀律师是必备读物。
评分美国宪法及建立其上的法治社会,深刻地影响了美国乃至其他许多国家政治、经济及法律制度的建立与完善。然而,一部宪法以及法治社会的建立和维系,绝不是人为设定的、孤立存在的现象,而是在当时历史、文化基础上发展出来的。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法治国家,法律条文的制定与执行、司法体系的运行、社会成员对法律精神的理解和遵守,无不深深根植于其伦理观念、思想意识、历史文化和宗教信仰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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