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债法》打破我国债法总则与合同法分别编写教材的习惯,将债法的总则和分则结合起来,将合同法纳入债法体系中的一部创新性民法教材,适应法律院校开设债法课程的需要。作者将深厚的民法理论修养与丰富的审判实践经验结合起来,全书分为总则和分则。总则介绍债与债法、债的发生、债的流转和债的保障,分则主要介绍合同法规则,同时也介绍了因管理之债、不当得利之债和单方允诺之债。
《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债法》体系科学,内容全面,每一节都设有反映知识点的典型案例,通俗易懂,便于教学使用。
作者简介
杨立新,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法学院教授,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1975年始任法官,1980年起研究民法理论,对民法总则、人格权法、物权法、债与合同法、侵权责任法和家事法都有深入研究,参加过《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工作,其研究和著述,具有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特点,其编写的民法学教材,多部入选我国九五、十五、十一五和十二五全国统编法学教材,是我国最有影响力的民法学者之一。
目录
上卷 总则
第一编 债与债法
第一章 债法与债法总则
第一节 债法概述
第二节 债法的体系和基本原则
第三节 债法总则
第二章 债与债权
第一节 债
第二节 债权
第三节 债权的本权请求权
第二编 债的流转
第三章 债的发生与种类
第一节 债的发生
第二节 债的种类
第四章 债的标的
第一节 债的标的概述
第二节 给付
第三节 受领
第五章 债的变更和移转
第一节 债的变更
第二节 债的移转
第六章 债的消灭
第一节 债的消灭概述
第二节 清偿
第三节 解除
第四节 抵销
第五节 提存
第六节 免除
第七节 混同
第八节 债的更新
第三编 债的保障
第七章 债的保全
第一节 债的保全概述
第二节 债权人代位权
第三节 债权人撤销权
第八章 债的担保
第一节 债的担保概述
第二节 保证与定金
第三节 担保物权
第九章 违反债的责任
第一节 违反债的行为
第二节 债的二次请求权
第三节 违反债的责任
下卷 分则
第四编 合同与合同法
第十章 合同概述
第一节 合同的概念及特征
第二节 合同法律关系
第三节 合同的种类
第四节 合同解释
第十一章 合同法
第一节 合同法的概念及法律地位
第二节 合同法的历史发展和调整功能
第三节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第五编 合同流转
第十二章 合同订立
第一节 合同订立概述
第二节 要约
第三节 承诺
第四节 特殊缔约方式
第五节 合同条款
第六节 合同形式
第七节 格式条款
第十三章 合同效力
第一节 合同效力及生效时间和条件
第二节 合同效力待定
第三节 合同绝对效
第四节 合同相对效
第五节 合同效的一般后果
第六节 附条件合同和附期限合同
第十四章 合同履行
第一节 合同履行的概念及原则
第二节 合同内容确定
第三节 合同履行中的变动
第四节 双务合同的履行抗辩权
第六编 合同责任
第十五章 合同责任概述
第一节 合同责任的概念与范围
第二节 合同责任的归责原则
第三节 合同责任的构成要件和抗辩事由
第四节 合同责任中的损害赔偿
第五节 合同责任竞合
第十六章 具体合同责任类型
第一节 缔约过失责任
第二节 合同效责任
第三节 预期违约责任
第四节 加害给付责任
第五节 实际违约责任
第六节 后契约责任
第七编 有名合同
第十七章 买卖、供用、赠与合同
第一节 买卖合同
第二节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第三节 赠与合同
第十八章 借款、租赁、融资租赁合同
第一节 借款合同
第二节 租赁合同
第三节 融资租赁合同
第十九章 承揽、建设工程、运输、技术合同
第一节 承揽合同
第二节 建设工程合同
第三节 运输合同
第四节 技术合同
第二十章 保管、仓储、委托、行纪、居间合同
第一节 保管合同
第二节 仓储合同
第三节 委托合同
第四节 行纪合同
第五节 居间合同
第八编 其他之债
第二十一章 因管理
第一节 因管理概述
第二节 因管理的构成要件
第三节 因管理的效力
第四节 不适当的因管理
第五节 不真正因管理
第二十二章 不当得利
第一节 不当得利概述
第二节 不当得利的构成
第三节 不当得利的类型
第四节 不当得利的法律效果
第二十三章 单方允诺
第一节 单方允诺概述
第二节 悬赏广告
精彩书摘
一年前,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的策划人郭虹编辑跟我说,想委托我写一部债法教材。这是一个很有远见的创意,原因在于,目前在我国的民法教材中债法的主干教材是合同法,此外还有若干部债法总则的教材,但很少见到有完整的债法教材。将合同法与债法分开写,最大的问题是割裂了债法总则与合同法之间的逻辑联系,缺少必要的照应,内容大量重复。编写一部完整的债法教材,就能够避免这些问题,使债法总则与合同法的内容协调一致,同时也能减少学生的负担,让他们更容易掌握债法的全貌。
债法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基本性质是动态财产法,内容复杂,规则繁复。尤其是在我国未单独制定债法总则,而是将债法总则的基本规则规定在合同法总则之中的情况下,编写一部完整的债法教材,困难较大,缺少必要的参考和参照,必须自主地妥善处理这些具体问题,使整部教材体系和谐,内容完整,逻辑和顺。按照这样的思路,我努力编写了这部《债法》教材。
适值《债法》教材写作完成、即将出版之际,我对本书的编写作以下说明,供法学院系的教师和学生们使用本书时参考:
1.关于教材的总体规划。编写债法教材有两种体例:一是德国式,将因管理、不当得利等债的关系与合同之债并列写在分则之中,总分关系鲜明;二是我国民国式,也是我国台湾地区现行“债法”体例,将因管理和不当得利 等债的关系写在总则的“债的发生”之中,债法分则只写合同之债。经过反复 权衡,我采取了德国式编写体例,将因管理、不当得利和单方允诺放在分则 中,放在合同之债之后。最终把教材分为总则和分则上下两卷,共八编,前三编是总则,后五编是分则,分别是债与债法、债的流转、债的保障(以上为总 则),合同与合同法、合同流转、合同责任、有名合同、其他之债(以上为分则)。
2.关于教材的内容设置。在这个问题上,最为复杂的问题是如何分割债法总则和合同法总则之间的内容。我采取的办法是,总则归总则,分则归分则,即凡属于债法总则的问题一律放在总则,凡属于合同之债的问题(尽管是合同法总则问题)一律放在分则中。具体的处理方法是,关于关于合同标的、合同变更和转移、合同消灭、合同保障的部分,均在总则中作为债的一般性规则作出说明,合同之债对此不作说明,以避免重复;只有合同之债本身的问题,例如合同订立、合同效力、合同履行、合同责任等,才放在合同之债的总则部分说明。
3.关于教材的篇幅设置。债法的主要部分仍然是合同之债。本书在篇幅设置上,突出合同之债的内容,所占篇幅较大;债法总则的篇幅相对比较精炼,因管理、不当得利和单方允诺等其他之债也都介绍得比较简明。
4.关于教材的典型案例。为了突出教材的实用性,在阐释理论知识点的时候能够联系 实际,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本书在每一节都选择了具有典型性的案例,放在正文之前,并在每一节的正文之后,对讨论案例作出必要提示,结合案例安排讨论的问题。在教学中,可以结合典型案例进行讨论,使学生能够加深对教材知识点的掌握。
本书脱稿,完成了编辑的嘱托,但心中仍有忐忑。尽管在写作和修改中我多加小心, 但鉴于学识修养和精力,问题总是难免。希望法学院系的教师和同学们能够提出批评意见,以便在本书再版时能够改正。
……
前言/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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