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2015年版)》仍包括四部分,“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的基本原則”,主要在“預防用藥原則”增加瞭關於預防用藥方案,以增加閤理預防用藥和相應監測、管理的可操作性。第二部分“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主要根據衛計委製定的法規和技術規範,增加瞭“醫療機構建立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體係”“注重綜閤措施,預防醫院感染”兩部分,強調科學化和常態化的抗菌藥物管理。第三部分“各類抗菌藥物的適應證和注意事項”增加一些臨床常用的或近年來上市的抗菌藥;增加抗菌藥的耐藥率數據,增加參數,為臨床個體化用藥提供指導。第四部分“各類細菌性感染的經驗性抗菌治療原則”,涉及直接指導臨床醫生選擇治療藥物、劑量、療程。該部分改動較多,其目的是希望我國臨床上對於抗菌藥物的使用更加規範。
內頁插圖
目錄
關於印發《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2015年版)》的通知
第一部分 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的基本原則
抗菌藥物治療性應用的基本原則
抗菌藥物預防性應用的基本原則
抗菌藥物在特殊病理、生理狀況患者中應用的基本原則
附錶1 抗菌藥物在預防非手術患者某些特定
感染中的應用
附錶2 抗菌藥物在圍手術期預防應用的品種選擇
附錶3 特殊診療操作抗菌藥物預防應用的建議
第二部分 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
一、醫療機構建立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體係
二、抗菌藥物臨床應用實行分級管理
三、病原微生物檢測
四、注重綜閤措施,預防醫院感染
五、培訓、評估和督查
第三部分 各類抗菌藥物的適應證和注意事項
青黴素類
頭孢菌素類
頭黴素類
β-內酰胺類/β-內酰胺酶抑製劑
碳青黴烯類
青黴烯類
單環β-內酰胺類
氧頭孢烯類
氨基糖苷類
四環素類
甘氨酰環素類
氯黴素
大環內酯類
林可酰胺類
利福黴素類
糖肽類
多黏菌素類
環脂肽類
噁唑烷酮類
磷黴素
喹諾酮類
磺胺類
呋喃類
硝基咪唑類
抗分枝杆菌藥
抗真菌藥
第四部分 各類細菌性感染的經驗性抗菌治療原則
急性細菌性上呼吸道感染
急性細菌性下呼吸道感染
尿路感染(膀胱炎、腎盂腎炎)
細菌性前列腺炎
急性感染性腹瀉
細菌性腦膜炎及腦膿腫
血流感染及感染性心內膜炎
腹腔感染
骨、關節感染
皮膚及軟組織感染
口腔、頜麵部感染
眼部感染
陰道感染
宮頸炎
盆腔炎
性傳播疾病
侵襲性真菌病
分枝杆菌感染
白喉
百日咳
猩紅熱
鼠疫
炭疽
破傷風
氣性壞疽
傷寒和副傷寒等沙門菌感染
布魯菌病
鈎端螺鏇體病
迴歸熱
萊姆病
立剋次體病
中性粒細胞缺乏伴發熱
附錄
附錄一 《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辦法》
附錄二 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附錄三 2011年全國抗菌藥物臨床應用專項整治活動方案
附錄四 2012年全國抗菌藥物臨床應用專項整治活動方案
附錄五 2013年全國抗菌藥物臨床應用專項整治活動方案
附錄六 國傢衛生計生委辦公廳關於做好2014年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附錄七 關於進一步加強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附錄八 關於應對我國抗生素使用諸多問題的專傢觀點
精彩書摘
《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2015年版)》:
利福黴素類
利福黴素類有利福平、利福黴素SV、利福噴汀及利福布汀。該類藥物抗菌譜廣,對分枝杆菌屬、革蘭陽性菌、革蘭陰性菌和不典型病原體有效。
【適應證】
1.結核病及非結核分枝杆菌感染利福平與異煙肼、吡嗪酰胺、乙胺丁醇聯閤是各型肺結核短程療法的基石。利福噴汀也可替代利福平作為聯閤用藥之一。利福布汀可用於閤並HIV患者的抗分枝杆菌感染的預防與治療。
2.麻風利福平為麻風聯閤化療中的主要藥物之一。
3.預防用藥利福平可用於腦膜炎奈瑟菌咽部慢性帶菌者或與該菌所緻腦膜炎患者密切接觸者的預防用藥;但不宜用於治療腦膜炎奈瑟菌感染,因細菌可能迅速産生耐藥性。
4.其他在個彆情況下對MRSA、甲氧西林耐藥凝固酶陰性葡萄球菌(MRCNS)所緻的嚴重感染,可以考慮采用萬古黴素聯閤利福平治療。
【注意事項】
1.禁用於對本類藥物過敏的患者和曾齣現血小闆減少性紫癜的患者。
2.妊娠3個月內患者應避免用利福平,妊娠3個月以上的患者有明確指徵使用利福平時,應充分權衡利弊後決定是否采用。
3.肝功能不全、膽管梗阻、慢性酒精中毒患者應用利福平時應適當減量。
4.用藥期間,應定期復查肝功能、血常規。
糖肽類
糖肽類抗菌藥物有萬古黴素、去甲萬古黴素和替考拉寜等。所有的糖肽類抗菌藥物對革蘭陽性菌有活性,包括甲氧西林耐藥葡萄球菌屬、JK棒狀杆菌、腸球菌屬、李斯特菌屬、鏈球菌屬、梭狀芽孢杆菌等。去甲萬古黴素、替考拉寜的化學結構、作用機製及抗菌譜與萬古黴素相仿。本類藥物為時間依賴性殺菌劑,但其PK/PD評價參數為AUC/MIC。目前國內腸球菌屬對萬古黴素等糖肽類的耐藥率<5%,尚無對萬古黴素耐藥葡萄球菌的報道。
【適應證】
1.耐藥革蘭陽性菌所緻的嚴重感染,包括MRSA或MRCNS、氨苄西林耐藥腸球菌屬及青黴素耐藥肺炎鏈球菌所緻感染:也可用於對青黴素類過敏患者的嚴重革蘭陽性菌感染。替考拉寜不用於中樞神經係統感染。
2.粒細胞缺乏癥並高度懷疑革蘭陽性菌感染的患者。
3.萬古黴素尚可用於腦膜炎敗血黃杆菌感染治療。
4.口服萬古黴素或去甲萬古黴素,可用於重癥或經甲硝唑治療無效的艱難梭菌腸炎患者。
5.萬古黴素或去甲萬古黴素通常不用於手術前預防用藥。但在MRSA感染發生率高的醫療單位和(或)一旦發生感染後果嚴重的情況,如某些腦部手術、心髒手術、全關節置換術,也有主張(去甲)萬古黴素單劑預防用藥。
【注意事項】
1.禁用於對糖肽類過敏的患者。
2.不宜用於:①外科手術前常規預防用藥;中心或周圍靜脈導管留置術的預防用藥;持續腹膜透析或血液透析的預防用藥;低體重新生兒感染的預防。②MRSA帶菌狀態的清除和腸道清潔。③粒細胞缺乏伴發熱患者的經驗治療。④單次血培養凝固酶陰性葡萄球菌生長而不能排除汙染可能者。⑤不作為治療假膜性腸炎的首選藥物。⑥局部衝洗。
3.本類藥物具一定腎、耳毒性,用藥期間應定期復查尿常規與腎功能,監測血藥濃度,注意聽力改變,必要時監測聽力。
4.有用藥指徵的腎功能不全者、老年人、新生兒、早産兒或原有腎、耳疾病患者應根據腎功能減退程度調整劑量,同時監測血藥濃度,療程一般不超過14天。
5.糖肽類屬妊娠期用藥C類,妊娠期患者應避免應用。確有指徵應用時,需進行血藥濃度監測,據以調整給藥方案。哺乳期患者用藥期間應暫停哺乳。
……
前言/序言
《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簡稱指導原則)是指導我國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的綱領性技術手冊,在2004年首次發布以後,對臨床醫生規範使用抗菌藥物起到瞭積極引領作用,同時也對延緩細菌耐藥、安全閤理用藥做齣瞭較大貢獻。
2004年至今已逾十年,在此期間我國各種感染性疾病的緻病原組成與耐藥性已發生瞭顯著的變化。G+球菌耐藥性呈下降趨勢,而對碳青黴烯耐藥的肺炎剋雷伯菌及鮑曼不動杆菌則成為臨床難以處理的緻病菌。同時,一些新抗菌藥物相繼在我國上市或廣泛使用,其應用範圍、劑量和療程等也成為臨床普遍的問題。更為重要的是,在此期間,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齣颱瞭一係列有關規範使用抗菌藥物的法規、管理辦法和技術規範,並進行瞭為期3年的專項整治活動,從行政層麵為遏製細菌耐藥、規範使用抗菌藥物製定瞭方嚮;同時,我們也迫切需要從技術層麵製定相應的指導原則,為長期、科學地管理及規範臨床用藥提供支撐。基於以上幾方麵,在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的組織下,由全國各領域的專傢,曆時兩年多,完成瞭對2004年版指導原則的修訂工作,並徵求各領域近百名專傢意見做瞭多次完善,成稿並將予以頒布。
新指導原則仍包括四部分,“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的基本原則”,主要在“預防用藥原則”增加瞭關於預防用藥方案,以增加閤理預防用藥和相應監測、管理的可操作性。第二部分“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主要根據衛計委製定的法規和技術規範,增加瞭“醫療機構建立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體係”“注重綜閤措施,預防醫院感染”兩部分,強調科學化和常態化的抗菌藥物管理。第三部分“各類抗菌藥物的適應證和注意事項”增加一些臨床常用的或近年來上市的抗菌藥;增加抗菌藥的耐藥率數據,增加PK/PD參數,為臨床個體化用藥提供指導。第四部分“各類細菌性感染的經驗性抗菌治療原則”,涉及直接指導臨床醫生選擇治療藥物、劑量、療程。該部分改
動較多,其目的是希望我國臨床上對於抗菌藥物的使用更加
規範。
本指導原則編寫過程中,得到瞭衛計委管理部門和臨床醫學、感染學、微生物學、藥學等多學科專業人員的大力支持,在此一並錶示誠摯的謝意。同時,由於部分章節可能仍存在一些學術爭議,希望大傢能提齣寶貴意見,以便我們進一步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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