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问正义——西方政治伦理思想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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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群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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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北京大学出版社
ISBN:9787301278031
版次:1
商品编码:12157230
包装:平装
丛书名: 爱智文丛
开本:16开
出版时间:2017-03-01
用纸:胶版纸
页数:444
字数:400000

具体描述

编辑推荐

  正义论题是政治哲学领域中关键的主题之一,《追问正义——西方政治伦理思想研究》通过系统爬梳西方哲学家对正义问题的解读,有助于我们深入把握西方哲学史的思想内涵与发展脉搏。

内容简介

  何为正义?对正义问题的解决是否关切到政治共同体的稳定与持存?古希腊的正义观与近现代以来的哲学家对正义问题的解读有何差异……
  围绕上述问题展开的对正义的讨论是西方政治思想的核心,重视正义思想的研究是西方伦理学与政治学的传统。正义论域在当代政治哲学的复兴源于罗尔斯《正义论》所掀起的理论热潮,它引发了对公共领域、权利与国家、多元价值以及全球正义的深入探究。《追问正义——西方政治伦理思想研究》以正义问题为基本切入点,系统梳理了西方政治伦理思想的发展脉络,不仅为我们提炼出诸如柏拉图、亚里士多德、洛克、卢梭、伯林、阿伦特、罗尔斯、诺齐克、桑德尔等重要思想家的理论内核,同时对古代的自然法正义观念、近代自由主义伦理观、当代公共理性与社群主义的原则等政治哲学的关键论题进行了比较充分的探讨。

作者简介

  龚群,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伦理学和政治哲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出版《当代西方伦理思想研究》(2013)、《当代自由主义与社群主义的比较研究》(2013)、《社会伦理十讲》(2008,2014)等近20部学术著作;担任《德性之后》(1995)、《伦理学简史》(2003)、《伦理学理论》(2004)以及《生活质量》(2008)等作品的译者或主要译者;在海内外各种学术刊物发表论文180余篇。

目录

追问正义


目录

序言/1


第一章古希腊的正义观/

第一节正义之神:从形象到抽象/

第二节契约正义与应得正义/

第三节苏格拉底与柏拉图的正义观/

第四节亚里士多德的正义观/

第二章自然法与正义/

第一节秩序与正义/

第二节斯多亚派的自然法/

第三章洛克与卢梭的自由伦理观/

第一节洛克的自然权利说/

第二节卢梭的社群主义自由观/

第三节卢梭的平等与自由/

第四节卢梭与马克思的平等观/

第五节反思启蒙与继续启蒙/

第四章伯林的自由论/

第一节自由与责任/

第二节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

第三节多元主义与消极自由/

第五章阿伦特的自由与人权观/

第一节自由何为?/

第二节人权:一个沉重而具体的话题/

第六章公共理性与公德/

第一节公共领域与公德/

第二节理性的公共性与公共理性/

第七章罗尔斯与正义/

第一节能力与平等/

第二节政治建构主义/

第三节正义社会的稳定性问题/

第四节多重共同体与多重分配正义原则/

第八章权利与国家/

第一节保护少数的权利/

第二节在无政府与利维坦之间
——自由主义的国家观/

第九章社群主义及其相关论题/

第一节当代社群主义的共同体观念/

第二节社群主义对自由主义的一般批评/

第三节麦金太尔与桑德尔对自由主义分配正义的批评/

第四节自由主义的或共和主义的自由?
——评桑德尔的《民主的不满》/

第五节提倡自主会助长邪恶吗?
——评凯克斯的《反对自由主义》/

第六节德沃金的共同体观念/

第十章全球正义/

第一节全球正义与全球贫困
——评罗尔斯的《万民法》/

第二节世界主义与全球正义/


参考文献/

后记/

前言/序言

序言

在当代学术界和社会生活中,没有哪一个概念像“正义”这样牵引着人们的思绪。自从罗尔斯发表《正义论》(1971)以来,当代社会掀起了对正义论题研究的热潮。罗尔斯《正义论》的发表,犹如一石激起千层浪,激发了学界对正义问题持续的关注与讨论。正如剑桥哲学研究指针《罗尔斯》一书导言所说:“罗尔斯从20世纪50年代出版著述至今已超过五十年,这一期间他的著作已经成为确定英美政治哲学书单的实质性的部分,这些著述越来越影响着这个世界的其他部分。他的基本著作《正义论》已经被译成27种语言,仅在《正义论》出版后十年内,讨论罗尔斯的论文就超过了2500多篇。”

这一讨论开始围绕着罗尔斯的论著及其观点,而后则进入后罗尔斯时期,继续进行着相关正义问题的讨论。罗尔斯以及罗尔斯之后所发展的正义观念,可直接追溯到17世纪以来关于正义的思考。我们也看到,重视正义思想的研究是西方伦理学和政治学(政治哲学)的传统,正义思想、正义观念就是西方思想漫长历史中的主题。自古希腊以来,对于正义的研究就是西方思想家在伦理和政治研究方面的重心所在。柏拉图《理想国》的主题是正义。亚里士多德《尼可马可伦理学》的重要德性是正义,其《政治学》的重心仍然是正义。进入近代以来,洛克、卢梭、康德无不关注正义。不过,正义论域得到理论界的高度重视还在于当代政治哲学的复兴,即《正义论》(1971)的发表及其所引发的理论热潮。自从罗尔斯以来,当代西方伦理学界和政治哲学界对于正义的研究讨论方兴未艾。

自从改革开放以来,我们进入快速发展的新的历史时期,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已经使得我们处于一个从传统向现代和后现代转型的新型国家和社会。市场经济的发展带来了前所未有的社会公平正义问题,因而对正义问题的研究仍是一项迫切的理论任务。从思想史进行正义理论研究,为我们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提供理论资源,是一项既有理论意义又有现实意义的任务。



对于正义的研究在西方思想史中源远流长,可以追溯到西方文化的源头《荷马史诗》。“正义”概念有一个从神话到哲学的转化过程。在史诗神话阶段,正义是为统治宇宙的宙斯掌管宇宙秩序和人间法律的女神的名称,而在从神话向世俗领域转化过程中,正义首先是公道、秩序,而后又成为主要德性。而从柏拉图以来,正义的范围主要是在政治领域,以当代的学术语言来说,即在政治哲学领域。柏拉图的《理想国》(又译为《国家篇》)就是一部在国家政治层面讨论正义问题的著作。政治哲学所研究的既是政治的哲学问题,同时也是政治的伦理问题。因此,要了解什么是正义,首先应当理解的是什么是“政治”。政治是关切到每个人的事务。作为一个人、人类的一员,可以离开政治吗?亚里士多德明确地说:“人在本性上,……正是一个政治动物。”

人在本性上就是一个政治动物,也就意味着人不可能离开政治。“政治”(po/lij,polis, city, city state)这一概念,在亚里士多德的意义上,也就是城邦共同体,或城邦国家。在亚里士多德看来,人类的本性或人类的自然进程,就在于从家庭、村落等进化到政治共同体。在他看来,城邦就是人类共同体的最高形式。因此,人的本性决定了人是在政治共同体中生活的。如果一个人从不在政治共同体中生活,或不是政治共同体的一员,那么他即使不是野兽,也会是神。
既然人不可能离开政治共同体而生存,那么,政治对于每个人而言,就不存在可以离开或不可能离开的问题。政治共同体对于人们而言,如同罗尔斯所说的,是生入其中而死出其外。
在几千年的中国传统社会中,自从伯夷、叔齐以来,就有一批又一批志在山林的隐士,长年生活在人迹罕见的深山老林。他们是脱离社会政治共同体吗?既是又不是。长期隐居之后,有的人成为名士,就有人来请他们出山,名气大的,则是皇帝亲自下诏请其出山。但也有人畏于政治的险恶,在政治上成功之后,或隐居于山林,或隐居于民间闹市。因此,中国传统社会中的隐士现象不足于成为亚里士多德的命题的反例。尤其是,在当代社会,类似于中国古代的历史条件和社会背景已经不复存在。那么,何为“政治共同体”?这一概念是一个复合概念,即为政治与共同体两个单词的复合体。这两个概念之所以可以分开,在于人类社会有着不同的共同体,如经济共同体、信仰共同体等。然而,在亚里士多德那里,这一复合概念所表示的也就是城邦。城邦是古希腊最大的政治共同体,或包括全体成员的共同体。因此,对于城邦政治的理解,也可以看作是对政治的最初含义的理解。

政治共同体涉及全体成员,那么,政治共同体所要追求的是什么?在亚里士多德看来,人自身的善是政治科学的目的,也就是城邦政治的目的。这种善对于个人和城邦来说是同一的。亚里士多德认为,政治共同体的建构是人类进化的自然结果,也是最高成就。之所以成为最高成就,就在于,人只有在城邦中,才能追求和实现人类的最高善。这个最高善不是别的,就是政治共同体全体公民的幸福,这也就是城邦的正义所在。“幸福是终极的和自足的,它就是一切行为的目的。”

那么,在一个政治共同体内,如何才能实现全体公民的幸福或城邦正义呢?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共同体,是一个全体公民参与政治的共同体,即政治是所有公民的事务。从亚里士多德的观点看,人只有参与公共政治事务才能实现人的本性。亚里士多德认为,城邦是全体公民可以轮番参与管理的政治体制,因此,就应具有作为统治者的德性和作为被统治者的德性。其次,亚里士多德强调,城邦的社会秩序是以正义为原则来维持的。他说:“城邦以正义为原则。由正义衍生的礼法,可凭以判断人间的是非曲直,正义恰正是树立社会秩序的基础。”
亚里士多德认为,人类由于志趋优良而有所成就,成为最优秀的动物,然而,“如果不讲礼法、违背正义,他就堕落为最恶劣的动物”。

亚里士多德强调正义为城邦之原则和城邦秩序的基础。如果没有正义,这样的城邦无幸福可言。亚里士多德继承了柏拉图在《理想国》中的基本论点,强调正义是城邦政治的基础。其次,城邦要实现正义,必须依托公民的德性,如果公民没有德性,也就必然会悖离正义,从而堕落为最恶劣的动物。因此,城邦幸福作为公共善,只有有德性的公民来共同经营才能实现,即幸福作为共同善,需要有德性的公民把它作为共同目标来追求。

从亚里士多德的政治概念的含义来看,包含着现代民主政治伦理的基本理念,如权利概念以及公民的参与问题。不过,亚里士多德强调正义原则对于城邦政治的重要性,同时他也如同柏拉图,强调公民德性的基础性作用。在亚里士多德看来,社会秩序作为公民幸福的保障,必须回到普遍公民的德性善这一层次去回答。就这第二层次的基本意义而言,它表明了亚里士多德的政治伦理哲学与当代民主政治伦理哲学的区别。正如尚塔尔·墨菲所说:“对于像罗尔斯这样的康德式的自由主义者来说,权利对于善的优先性不仅意味着人们不能借普遍的善的名义来牺牲个人的权利,而且正义原则也不能从某种特定的幸福生活的观念中推导出来。这是自由主义的一条基本原则,据此,也就不存在那种可被强加于所有个人的关于快乐和幸福的至上概念,相反,每个人必定都有找到他所理解的那种幸福的可能性,为自己树立适当的目标,进而以他自己的方式来努力实现这些目标。”

实际上,亚里士多德并不认为有那种可被强加性的具体的幸福概念,而是把幸福看成是一个至善,一个自足和因其自身之故而应当被追求的最高目标。这样一个概念是哲学的,而不是具体生活的。他认为这样一个目标不仅是个人,同样也是城邦共同体应当追求的目标。在这里,我们不仅仅是在政治的层面谈论亚里士多德,而且是在哲学的层面。这是因为,政治哲学是从抽象的层面而不是从具体的政府管理事务的层面来讨论政治问题,即相对超脱于具体事务的层面来讨论政治问题。应当看到,亚里士多德对政治的理解包含一种基本的政治哲学模式。当代的社群主义和共和主义的政治哲学都体现了这种亚里士多德的影响。无论是桑德尔还是麦金太尔,都是以一种亚里士多德的讨论模式来展开对自由主义的政治哲学的批评。麦金太尔对于亚里士多德式的共同体的向往,以及对于现代民主的批评,都体现了他的亚里士多德情结。在麦金太尔看来,亚里士多德的伦理学与政治哲学都体现了一种以德性为中心的共同体精神。即共同体的善是所有参与计划和经营这样的共同体的人所共享的,他们的友爱与团结是在对于共同善的追求和分享中形成的。因此,对于这种实践而言,他们需要把精神和性格中的那些有助于实现他们的共同善的品质看作德性,把那些相应的缺点看作恶。
因此,是德性而不是权利才是政治考量的核心问题。据此,麦金太尔把亚里士多德“看作是与自由现代之声相抗衡的真正主角”。

麦金太尔能够这样看待亚里士多德,在于他忽略了亚里士多德对古希腊公民政治与公民资格(公民即自由民,政治是公民生存的自由领域)的理解。

玛莎·努斯鲍姆指出:“亚里士多德的思想以很多不同的方式为现代政治理论所用……这些思想在一些很不相同的政治纲领中占据了中心地位: 雅克·马利坦的天主教民主观点;约翰·芬尼斯和热尔曼·格里塞的天主教保守主义观点;阿拉斯代尔·麦金太尔的天主教社群主义观点;早期马克思及沿着这条线索的后来追随者,人本主义马克思主义; 以及T.H.格林和欧内斯特·巴克为代表的英国自由主义的社会民主传统。所有这些思想家都可以恰当宣称,在亚里士多德那里,发现了对他们观点的一些支持。之所以如此,部分原因就在于,亚里士多德是一位覆盖领域广泛的政治思想家,当然有时候也是一位内在不一致的思想家。”

亚里士多德式的政治伦理哲学把共同体的共同善(幸福)看成是首要的,这样一种对于政治本性的理解也是柏拉图的政治哲学的特征。柏拉图在他的《理想国》中,就把建构一个正义的政治共同体置于其中心地位。这一特征在近代的卢梭那里继承下来,他强调通过契约来建构一个真正的共同体,这样一个共同体也就是所有成员能够享有政治自由的领域。卢梭说:“要寻找一种结合的形式,使它能以全部共同的力量来卫护和保障每个结合者的人身和财富,并且由于这一结合而使每一个与全体相联合的个人又只不过是在服从自己本人,并且仍然像以往一样地自由。”

这样一种结合形式就是通过契约而形成一个共同体:“这一结合行为就产生了一个道德的与集体的共同体,以代替每个订约者的个人;组成共同体的成员数目就等于大会中所有的票数,而共同体就以这同一个行为获得了它的统一性、它的公共的大我、它的生命和意志。”

因此,如果说当代社群主义体现了对于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哲学的钟情,那么,我们可以在卢梭对真正共同体的真正自由的强调,看到了这样一种对于政治的理解。因此,当代社群主义的政治哲学可以追溯至一个遥远的传统。
追问正义——西方政治伦理思想研究 前言 人类文明的长河中,对“正义”的追寻从未停止。它如同一盏指引方向的明灯,照亮了无数思想家前行的道路,也塑造了我们理解社会、构建秩序的根本理念。本书《追问正义——西方政治伦理思想研究》正是这样一次深入西方思想腹地,探寻正义观念演变与发展的学术之旅。从古希腊的城邦理想,到现代社会的自由契约,再到当代多元主义的挑战,我们试图勾勒出一幅宏大而精微的西方政治伦理思想图景,揭示正义在不同历史语境下呈现出的丰富内涵与深刻张力。 我们深知,正义并非一个静止不变的哲学概念,而是一个在历史长河中不断被质疑、被辩护、被重塑的活态理念。它承载着人们对理想社会的期盼,也反映着现实世界的种种不公与困境。本书并非旨在提供一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正义公式,而是希望通过梳理和解读西方主要政治伦理思想家的经典论述,展现人类在追求公平、公正、合乎道德的社会秩序过程中所进行的深刻思考与不懈努力。 本书的结构设计,力求将繁杂的哲学思想系统化,以便读者能清晰地把握其内在逻辑与发展脉络。我们将从古代思想的源头说起,沿着历史的轨迹,逐一剖析不同时代、不同学派关于正义的核心观点。在每个章节中,我们都将力求深入浅出,既尊重思想的原创性,又不回避其复杂性,努力使读者在阅读过程中,能够感受到思想碰撞的火花,体会到理性思辨的魅力。 值得强调的是,本书的研究对象是“西方”政治伦理思想。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忽略了东方或其他文明的贡献,而是基于研究范围的界定。西方政治伦理思想以其独特的历史进程和思想谱系,对全球政治哲学产生了深远影响,对其进行系统性的梳理和研究,对于理解当代世界政治格局和思想潮流具有不可替代的意义。 我们期望,通过本书的阅读,读者不仅能认识到正义思想的丰富性与复杂性,更能从中汲取智慧,反思我们身处的社会现实,并为构建一个更加公正、美好的未来贡献自己的力量。这不仅是一次学术的探索,更是一次关于人类共同命运的深刻追问。 第一章:古希腊的城邦理想与正义的肇始 西方政治伦理思想的源头,可以追溯到古希腊文明璀璨的星空。在这片思想的沃土上,关于城邦的理想形态以及如何在其中实现社会秩序的讨论,构成了早期政治伦理思想的基石。本书将重点聚焦于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这两位殿堂级思想家,解析他们对正义的独特理解。 柏拉图在其不朽的《理想国》中,提出了一个关于正义的宏伟蓝图。他认为,正义并非仅仅是一种外在的社会契约或法律条文,而是一种内在的德性,是灵魂和谐运作的体现。在一个理想的城邦中,每个人都应该各司其职,发挥其天赋的能力。统治者(哲学家王)以理智驾驭,士兵以勇气守护,生产者以节制满足需求。当这三者各安其位,相互协调,城邦便实现了真正的正义。柏拉图的“正义论”强调了秩序、和谐与功能性,他将正义视为城邦稳定与繁荣的根本保证,也视为个体灵魂安宁与幸福的必要条件。他认为,不义的城邦必然导致灵魂的混乱,而正义的城邦则能使个体实现其最高的美德。 与柏拉图不同,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与《尼各马可伦理学》中,对正义进行了更为细致和经验性的考察。他将正义视为一种重要的社会德性,并将其区分为“普遍正义”与“特殊正义”。普遍正义,又称为“守法”,是指遵守城邦的法律,履行公民的义务。特殊正义则涉及分配与矫正。在分配正义方面,亚里士多德强调“应得”的原则,即根据个人的贡献、功绩或地位,公平地分配荣誉、财富和资源。他反对平均主义,也反对仅仅以财富作为分配的标准。在矫正正义(或称纠正正义)方面,他关注的是在交易或损害发生时,如何恢复平衡,例如在契约纠纷或侵权行为中,通过赔偿来纠正不公。亚里士多德的政治伦理思想,更加关注现实的城邦生活,强调实践理性与中道原则,为后世的政治哲学提供了丰富的分析工具。 本章将深入探讨柏拉图的“理念论”如何支撑其正义观,以及他如何从灵魂的结构推演出城邦的理想形态。同时,我们将细致解读亚里士多德对不同类型公民的划分,以及他如何从政治生活的实际出发,构建其分配与矫正正义的理论框架。通过对比两位思想家的异同,读者将能够深刻理解古希腊人关于正义的初步构想,以及这些构想对西方政治伦理思想产生的奠基性影响。 第二章:罗马法与中世纪神学的正义回响 从古希腊的城邦理想,我们步入罗马的法治时代,以及之后中世纪宗教精神的时代。这两个时期,正义的理念在法律实践与神学思辨中,呈现出新的面貌与维度。 罗马法,作为西方法律思想的重要遗产,其对正义的理解,更多地体现在对公平、秩序与权利的维护上。罗马法学家们,如西塞罗,就曾深刻论述过“自然法”的概念,认为存在一套超越人造法律的普遍道德原则,而正义正是这些原则的核心体现。罗马法的基本精神,在于建立一个稳定、有序的社会,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并通过法律程序来解决纠纷。本书将探讨罗马法如何通过其严谨的体系,将抽象的正义原则转化为具体的法律条文和司法实践,塑造了西方世界对法律与正义关系的早期认知。例如,罗马法对私有财产权的保护,对契约关系的规范,以及对诉讼程序的规定,都蕴含着对公平与秩序的追求。 随着基督教在罗马帝国的影响日益增强,以及进入中世纪,正义的观念与神学思想紧密结合。奥古斯丁,作为早期基督教神学的重要代表,在其著作《上帝之城》中,将地上的城邦与天上的上帝之城进行了区分。他认为,人间的政治秩序,虽然有其必要性,但终究是暂时的,并且常常受到罪恶的玷污。真正的正义,只能在对上帝的信仰与服从中找到。他强调了上帝的公义,以及人间的法律与统治者,都必须服从上帝的意志。这种神圣的视角,为中世纪对正义的理解注入了更高的超越性维度,也对教会的权力与世俗的统治形成了深刻的影响。 到了中世纪后期,托马斯·阿奎那试图将亚里士多德的理性哲学与基督教神学相结合,构建起一套更为系统的政治伦理思想体系。在《神学大全》中,阿奎那详细阐述了“永恒法”、“自然法”、“神法”与“人法”的等级结构。他认为,人法的正义性,取决于其是否符合自然法,而自然法的根源在于永恒法,即上帝的理性。阿奎那对正义的理解,既包含了对社会秩序的关怀,也充满了对道德善与神圣秩序的追求。他认为,法律的目的在于促进共同体的善,而正义是实现这一目标的关键。 本章将分析罗马法如何在实践中体现对正义的追求,以及其对后世法律思想的影响。同时,我们将深入探讨奥古斯丁的“上帝之城”理论如何影响了他对人间政治正义的看法,并重点解析阿奎那的四种法论如何将神学与政治伦理融为一体,为理解中世纪欧洲的社会秩序与道德观念提供关键线索。 第三章:启蒙时代的契约论与个体权利的崛起 当历史的指针拨向启蒙时代,欧洲社会迎来了思想上的巨大变革。理性主义的兴起,对权威的挑战,以及对个体价值的重新发现,共同推动了政治伦理思想的深刻转型。正义的观念,也从城邦与教会的束缚中解放出来,聚焦于个体权利的保障与社会契约的构建。 霍布斯,作为最早期的契约论者之一,在他的代表作《利维坦》中,描绘了一个“自然状态”。他认为,在没有国家和法律约束的情况下,人的生活将是“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充满着恐惧与不安全。为了摆脱这种可怕的自然状态,人们必须签订契约,将自己的部分自然权利让渡给一个绝对的主权者,以换取和平与安全。在霍布斯看来,正义与否,取决于是否遵守契约,以及是否服从主权者的命令。他的正义观,强调的是秩序与安全,甚至不惜以牺牲部分自由为代价。 洛克,则以更加乐观的态度审视自然状态。他认为,自然状态并非霍布斯所描绘的那般黑暗,而是受到自然法的约束,人们拥有天赋的自然权利,包括生命、自由与财产。洛克认为,政府的成立,是为了更好地保护这些自然权利,而不是为了剥夺它们。他提出的“社会契约”理论,强调的是政府的权力来源于被统治者的同意,并且政府的权力是有限的。如果政府侵犯了人民的自然权利,人民有权反抗。洛克对正义的理解,更加侧重于个体权利的保障与对政府权力的限制,为后来的自由主义奠定了基础。 卢梭,对社会契约论提出了更具革命性的解读。在他看来,社会契约并非仅仅是为了保护个体权利,更是为了实现“公意”。卢梭认为,人人生而自由,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他批判私有制的出现,认为这是造成社会不平等与不公正的根源。在《社会契约论》中,卢梭主张通过一种“普遍意志”来建立一个符合人民整体利益的政治共同体。在这个共同体中,每个人服从于自己为自己制定的法律,从而实现真正的政治自由。卢梭的正义观,强调了集体利益与人民主权,对后来的民主革命产生了深远影响。 本章将详细剖析霍布斯、洛克、卢梭在自然状态、社会契约以及政府权力方面的核心观点,并重点阐释他们如何从不同的角度出发,构建了以个体权利为核心的现代正义理念。我们将探讨契约论如何为现代政治合法性的论证提供基础,以及其在保障个人自由与构建社会秩序之间的张力。 第四章:功利主义与自由主义对正义的辩护 随着西方社会进入工业革命与资本主义蓬勃发展的时期,关于如何最大化社会福祉与保障个体自由的辩论愈发激烈。功利主义与自由主义,作为两大重要的政治哲学流派,对正义的追求,呈现出不同的路径与侧重点。 边沁与密尔,是功利主义的主要代表人物。功利主义的基本原则是“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这意味着,一项政策或行为是否正义,取决于其能否产生最大的整体效用或快乐。边沁侧重于数量上的计算,认为可以通过“快乐计算”来衡量行为的功利。密尔则在边沁的基础上,引入了“质”的维度,认为精神的快乐比物质的快乐更高级,并强调了个人自由对整体幸福的重要性。功利主义在政策制定、法律改革等方面提供了重要的指导原则,但也面临着如何保障少数人权利、如何处理个人与整体利益冲突等挑战。 自由主义,则在启蒙思想家的基础上,得到了更为系统和精密的阐释。约翰·罗尔斯,作为20世纪最重要的政治哲学家之一,在他的划时代著作《正义论》中,提出了“作为公平的正义”(Justice as Fairness)的理念。罗尔斯认为,在“原初状态”(Original Position)下,人们在“无知之幕”(Veil of Ignorance)的遮蔽下,将选择最公平的社会基本结构。他提出了两条正义原则:第一,每个人都应享有最广泛的平等基本自由;第二,社会与经济的不平等应这样安排,使其满足:(a) 适合于最不利者的最大利益(差别原则),(b) 并且依系于在机会公平平等的条件下职务和地位向所有人开放。罗尔斯的理论,试图在自由与平等之间寻求一种平衡,为现代福利国家和社会正义的实践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支撑。 本书将深入探讨功利主义的“最大幸福”原则,分析其在社会政策制定中的应用与局限。同时,我们将重点解读罗尔斯“原初状态”与“无知之幕”的思想实验,详细阐释其两条正义原则的内涵与相互关系。通过对比功利主义与自由主义对正义的辩护,读者将能够理解这两种影响深远的政治哲学思想,如何在不同的历史语境下,为构建一个更公正的社会提供理论依据。 第五章:当代正义思潮的多元挑战与未来展望 进入20世纪后期及21世纪,全球化、多元文化主义、后现代主义等思潮的涌现,对传统的政治伦理思想,尤其是关于正义的普遍性认知,提出了新的挑战。正义的观念,变得更加复杂,更加多元,同时也面临着新的困境。 罗伯特·诺齐克,作为自由至上主义的代表人物,对罗尔斯的“作为公平的正义”提出了尖锐的批评。在他的《无政府、国家与乌托邦》中,诺齐克主张一种“无政府主义”的国家,认为最小国家(即仅限于保护个人免受武力、盗窃和欺诈,并强制履行合同)才是唯一合法的。他提出了“历史性正义”理论,认为只要财产的获取和转移是正义的,那么其结果就是正义的,而无需考虑分配的模式。诺齐克的观点,代表了对自由市场经济和个人权利的极端推崇,也引发了关于自由与平等的深刻争论。 多元文化主义的兴起,要求我们重新审视社会中的身份认同、文化差异与政治权利。在多元的社会中,如何保障不同族裔、性别、宗教、性取向等群体的公平待遇,如何处理文化权利与普遍人权之间的关系,成为当代正义研究的重要课题。例如,威廉·凯姆利卡(Will Kymlicka)等学者,就深入探讨了族群少数的权利问题,提出了“多文化公民权”的概念。 女性主义理论,也对传统的政治伦理思想提出了根本性的挑战。她们指出,许多关于正义的理论,都忽视了性别在社会结构与权力关系中的作用,导致了对女性的压迫与不公。例如,苏珊·奥金(Susan Moller Okin)等学者,就批判了传统社会契约论的父权制倾向,呼吁建立更加公正的性别关系。 后现代主义思想,则对宏大叙事和普遍真理提出了质疑,也影响了对正义的理解。一些后现代思想家认为,不存在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正义原则,正义的观念是权力话语的产物,并且是流动和地方性的。 本书的最后一章,将聚焦于这些当代正义思潮,分析它们如何挑战和重塑了我们对正义的理解。我们将探讨自由至上主义、多元文化主义、女性主义以及后现代主义等流派的核心观点,以及它们为我们理解当代社会的不公与挑战提供了何种新的视角。同时,本章也将展望未来,思考在日益复杂的世界中,我们如何继续追问正义,寻求更加包容、公正与人道的社会。 结语 《追问正义——西方政治伦理思想研究》的笔触,至此告一段落。这段旅程,穿越了西方思想的千年风云,从古希腊的城邦理想,到启蒙时代的契约精神,再到当代多元的挑战,我们试图勾勒出一幅关于正义的宏大画卷。我们看到了思想家们如何从不同的角度,运用不同的方法,为我们揭示了正义的丰富内涵。 我们深知,正义的追问永无止境。每一个时代,都面临着新的不公,都需要对正义的理念进行新的阐释与实践。本书的意义,或许不在于提供终极的答案,而在于激发读者独立思考的勇气,鼓励大家以批判的眼光审视社会,以负责任的态度参与公共事务。 希望通过本书的阅读,您能感受到西方政治伦理思想的深邃与魅力,更能从中汲取智慧,点亮自己内心对正义的追求。因为,对正义的追问,不仅仅是对理想社会的期盼,更是对人类文明进步的永恒召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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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必须说,这本书对“正义”这一概念的追问,如同剥洋葱一般,层层深入,揭示了其背后复杂而多元的哲学意涵。作者并没有止步于对抽象概念的阐述,而是将这些抽象的理念置于具体的历史情境和社会实践之中进行考察。我惊喜地发现,书中关于“权利”与“义务”的讨论,是如何从宗教改革时期对神圣权力的质疑,一步步演变为近代民族国家构建的基石,再到当代人权运动的有力论据。对于“自由”与“平等”这两个看似对立却又相互依存的概念,书中也进行了精彩的梳理。我尤其对作者在比较不同历史时期对“自由”的理解时所展现出的细致辨析印象深刻,从早期对免于强制的消极自由,到后来强调实现自我潜能的积极自由。而“平等”,从法律面前的平等,到机会的平等,再到结果的平等,每一种诉求的背后都蕴含着深刻的社会变革动力。书中对“契约论”的解读,让我对现代政治合法性的来源有了全新的认识,理解了为何我们会对政府的权力有所期待,又为何会有对其加以约束的必要。尽管我并非政治学专业人士,但作者以一种相对易懂的语言,将一些原本晦涩的哲学理论梳理得条理清晰,让我在阅读中感受到智识上的愉悦,也对我们身处的社会结构和价值取向有了更清晰的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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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白讲,在打开这本书之前,我对于“政治伦理”的理解还停留在比较浅显的层面,认为它不过是一些关于“应该怎样”的道德说教。然而,这本书彻底颠覆了我的认知。作者并非简单地罗列道德准则,而是将政治行动和政治制度的伦理基础,置于哲学批判的显微镜下进行解剖。从古代城邦对公民德性的要求,到近代国家对个人自由的保障,再到当代社会对弱势群体的关注,每一种政治形态的演变,都与对“正义”的不同理解息息相关。我特别被书中关于“社群主义”与“自由主义”的论辩所吸引,它让我意识到,我们所强调的个体权利,其边界在哪里?个人自由的行使,是否可以凌驾于社群的整体利益之上?这些问题在我脑海中留下了深刻的思考印记。书中对“权力”的伦理审视,也极具启发性,它让我明白,权力本身并无善恶,关键在于如何被使用,以及如何被约束。作者通过回溯历史,展示了权力一旦失控,对个体和社会可能造成的巨大伤害。这本书不仅仅是关于理论的探讨,它更是一种对现实的关照,它引导我反思我们所处的社会,是否存在不公?我们的政治制度是否符合伦理的最高要求?它让我看到了理论的力量,以及理论如何能够为我们构建一个更公正、更人道的社会提供思想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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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给我带来的,是一场关于“如何理解和实践正义”的深度洗礼。作者以一种抽丝剥茧的方式,带领读者穿越西方政治伦理思想的漫长历史。我尤其对书中关于“共和主义”与“自由主义”的对比和融合的论述印象深刻,它让我看到了个体自由与公共参与之间微妙而又重要的联系。从亚里士多德关于公民德性的论述,到麦基雅维利关于政治现实的洞察,再到现代国家关于公民责任的界定,书中清晰地勾勒出了“公民”这一概念在不同历史时期的演变轨迹。我被书中对“功利主义”的解读所触动,它让我们思考,为了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是否可以牺牲一部分人的权利?这种对道德和政治困境的深刻呈现,促使我反思何为真正的“善”。同时,书中对“社群”和“身份”在政治伦理中的作用的探讨,也让我意识到,个体并非孤立的存在,我们的身份认同、所属的社群,都会深刻地影响我们对正义的理解和追求。这本书不仅仅是对西方思想的梳理,它更是一种对我们当下社会的反思,它鼓励我们去追问,我们所追求的“正义”是什么?我们应该如何行动,才能让我们的社会更加公正、更加和谐?它是一本值得反复品读,并且能在每一次阅读中都获得新体悟的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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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给我带来了一场关于正义的深刻而引人入胜的探索。从古希腊哲学家关于城邦秩序和公民美德的早期思考,到启蒙时代思想家对个体权利和自由的倡导,再到当代关于分配正义、社会公正和全球伦理的激烈辩论,作者以一种极其系统而又富有洞察力的方式,梳理了西方政治伦理思想发展的脉络。我特别欣赏书中对不同学派和思想家之间相互联系和论争的细致描绘,例如柏拉图的理想国与亚里士多德的现实政治,霍布斯的国家契约与洛克的自然法,以及罗尔斯的公平理论与诺齐克的自由至上主义的碰撞。作者不仅清晰地阐释了这些思想的核心观点,更深入地挖掘了它们在历史语境中的形成原因以及对后世产生的深远影响。阅读过程中,我仿佛置身于一场思想的盛宴,与苏格拉底一同追问什么是真正的正义,与卢梭一同思考什么是普遍意志,与哈贝马斯一同探讨什么是公共领域。这本书不仅仅是知识的堆砌,更是一种思维方式的引导,它鼓励读者在纷繁复杂的现实社会问题面前,能够站定立场,深入思考,而不是随波逐流。对于任何渴望理解西方政治哲学根基,以及希望为当下社会公正问题找到更深刻思想支撑的读者来说,这本书无疑是一份宝贵的礼物。它让我在阅读中获得了知识,更重要的是,它点燃了我对理解和追求更美好社会的思考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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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次令人振奋的智识冒险。作者以一种非常严谨且富有历史感的视角,深入剖析了西方政治伦理思想的演进图景。我被书中对于“正当性”来源的追溯所深深吸引,从神权政治的合法性,到君权神授,再到人民主权,每一次政治权力的合法性叙事的转变,都伴随着对“正义”概念的重新定义和解读。书中对于“分配正义”的讨论,尤为引人注目,它不仅仅停留在理论层面,更通过对不同思想家关于资源、财富、机会如何公平分配的观点进行比较,深刻地揭示了社会阶层固化、贫富差距等现实问题的根源。我特别欣赏作者在处理不同学派观点时的客观性,他既呈现了各家思想的精髓,又指出了它们存在的局限性,使得读者能够跳出非黑即白的思维模式,以一种更加辩证的眼光看待政治伦理问题。阅读过程中,我仿佛亲身经历了思想的碰撞,感受到了不同时代人们为了追求更美好的社会所付出的努力和智慧。这本书让我意识到,政治伦理并非一成不变,它是一个随着时代发展而不断演进的动态过程,而我们每个人,都是这个过程的参与者和见证者。它激励我去思考,在当下这个快速变化的时代,我们应该秉持怎样的政治伦理原则,才能更好地建设我们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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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小贵,但龚先生的著作值这个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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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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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好的一部学术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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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学者比较精致的一本专著,值得一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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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学者比较精致的一本专著,值得一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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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一看的好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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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小贵,但龚先生的著作值这个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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