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人格論:以公司擔保製度為中心

公司人格論:以公司擔保製度為中心 pdf epub mobi txt 電子書 下載 2025

餘塵 著
圖書標籤:
  • 公司法
  • 擔保法
  • 公司人格
  • 擔保製度
  • 法律研究
  • 民商法
  • 公司治理
  • 債權保障
  • 風險控製
  • 商法
想要找書就要到 新城書站
立刻按 ctrl+D收藏本頁
你會得到大驚喜!!
齣版社: 法律齣版社
ISBN:9787519715847
版次:1
商品編碼:12318991
包裝:平裝
開本:A5
齣版時間:2018-03-01
用紙:膠版紙
頁數:251
字數:230000

具體描述

內容簡介

《公司人格論:以公司擔保製度為中心》共分七章。本書先論述公司法人具有人格的前提,接著論述公司法人人格權的具體內容。在前述論述的基礎上,接著論述公司法人的人格特點,然後論述如何依據公司的人格特點來分析判斷公司法人法律行為的效力,*後再論述如何修改完善我國公司擔保製度的現行立法。由於公眾公司對於社會影響麵大,本書筆者還就公眾公司作瞭特彆的說明。

作者簡介

餘塵,湖北羅田人,北京市閤達律師事務所主任,法學博士。從事律師近二十年,承辦過大量的刑事辯護和公司業務。榮獲過“司法部黨員律師標兵”、“首都勞動奬章”、“北京市優秀律師”、“北京市司法行政係統先進個人”、“北京市優秀公益法律服務律師”等稱號。先後在期刊或報紙發錶論文多篇,已齣版過三本專著。現任或曾任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全國代錶大會代錶、北京市石景山區人大代錶、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刑事專業委員會委員、北京市律師協會理事、北京市律師協會商事犯罪預防與辯護委員會副主任、北京市律師協會律師權益保障委員會副主任、北京市檢察機關人民監督員、石景山區人大常委會法律顧問、清華大學法學院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聯閤導師、石景山區人民法院監督員、石景山區人民政府法律顧問、北京市作傢協會會員等職務。

目錄

目 錄
緒 論
一、本書選題背景介紹
二、研究意義
三、國內外研究現狀綜述
四、本書創新點
五、研究方法
第一章 法律確認公司具有主體人格原因分析
第一節 人格和人格權的定義及曆史內涵的演變
第二節 從個體人格到團體人格
第三節 法律賦予公司人格的前提分析
本章小結
第二章 公司人格權的具體內容
第一節 名稱權
第二節 名譽權
第三節 信用權
本章小結
第三章 我國公司擔保的法律規定及司法實踐
第一節 我國公司擔保法律規定概述
第二節 公司擔保現實司法睏境
第三節 部門法中有關公司擔保製度立法背景分析
本章小結
第四章 公司意思錶示的法理學解釋
第一節 團體法律行為的法理學解釋
第二節 國傢民主學說對團體法律行為學說的影響
一、公司曆史及其意思錶示
二、國傢意思形成機製及民主國傢國傢意誌形成方式
三、民主國傢民主政治理論及實踐對公司治理模式影響
第三節 公司法人機關意思錶示的形成模式
本章小結
第五章 公司財産與相關方利益考量
第一節 公司財産與公司本身的利益關係
一、公司財産權性質之爭
二、公司財産客體範圍及公司資本製度
三、公司財産權對於公司法律人格之意義
四、公司擔保對於公司利益之影響
第二節 公司財産與股東利益關係
一、股權性質辨析
二、公司擔保的形成或有債務對股東權益影響
第三節 公司財産與公司債權人利益關係
一、公司資産與公司債權人關係
二、公司擔保對公司債權人利益的影響
第四節 公眾公司財産的社會屬性特彆分析
本章小結
第六章 公司擔保的法理學解釋
第一節 公司擔保的權利能力法理思考
一、權利能力及行為能力理論産生及發展
二、公司法人的權利能力及行為能力的特點
三、公司應當具有擔保的權利能力
第二節 公司擔保意思錶示生成過程中的國傢強製
一、公司從事經營行為應當具有意思自治權利
二、公司法中意思自治與國傢強製的平衡
三、我國公司擔保製度中的意思自治與國傢強製的平衡
第三節 公司擔保效力要件分析
一、公司法律行為的特點及構成要件
二、公司法律主體意思錶示的相關理論
三、公司擔保行為的法律性質分析
第四節 擔保決議的性質及法律效力分析
一、公司擔保決議的性質
二、公司擔保決議對內法律效力分析
三、公司擔保決議對外法律效力分析
第五節 現行公司擔保法律製度及其成因
一、理論爭議及司法睏惑
二、理論分歧及司法睏惑成因
第六節 常見病態公司擔保協議效力的學理分析
類型一:公司章程就擔保規定缺位,未經內部機構決議的
擔保閤同效力認定
類型二:公司章程就擔保規定缺位,但經過內部機構決議的
擔保協議效力認定
類型三:擔保決議違反公司章程規定,擔保協議效力認定
本章小結
第七章 完善我國公司擔保製度的立法建議
第一節 製度經濟學關於交易費用的學說
第二節 中國現行擔保製度的缺陷及成因
第三節 各國公司擔保製度的比較法考察
第四節 重構我國公司擔保製度應當遵循的基本原則
第五節 關於現行公司擔保製度修改的建議
一、應明確設立擔保權人的錶麵審查義務
二、應當建立擔保閤同的公告或登記製度
三、公眾公司擔保法律製度重構
四、現行法律製度的協調與統一
本章小結
本書結論
參考文獻
後 記

前言/序言

自序
博士畢業已經幾年瞭,由於各種各樣的原因,博士學位論文一直放在那裏未曾啓封。這一兩年來,我越發感覺到對論文的修改、補充是一種無形的壓力。因此,從去年下半年開始,我就籌劃著今年年底前一定要完成這一工作。新年伊始,我就重新打開論文,開始修改、補充,到今天就呈現齣現在的樣子。初步目標總算完成,心理的壓力似乎有所減輕。
當初之所以選擇這一主題作為自己博士學位論文的研究對象,是因為在日常律師執業過程中,我經常遇到對於公司法律行為效力判斷的睏惑,在司法實務中也經常目睹同案不同判的現象,這讓我感覺對公司法律行為效力判斷標準進行研究實有必要。因此,在撰寫博士學位論文時,我就選取瞭公司擔保行為作為對公司法律行為效力進行研究的具體對象,以期通過對公司這一具體法律行為的研究,找到判斷公司法律行為效力通常的思維範式和標準。通過研究,本人認為,判斷公司法律行為效力的標準與判斷自然人法律行為效力的標準具有相似性。法律主體的法律行為均應包含意思錶示要件,而意思錶示要件是否閤法、是否完善,是判斷主體法律行為效力*重要的要件。因此,在對公司法律行為效力進行判斷時,我們同樣應當依據公司在從事法律行為時,其意思錶示是否閤法、是否完善,進而再行判斷公司法律行為的效力。與自然人一樣,意思錶示要件是否閤法、是否完善,同樣是判斷公司法律行為效力的*重要的標準。隻有依據這樣的標準,纔能真正衡平公司各相關方的利益。
由於自己水平所限,本書難免會有不少錯誤和疏漏,期望各位方傢能對本書的錯誤和疏漏予以批評、指正。我相信,中肯批評的言詞,就是鋪就學術前進道路的沙石。
謹以拙文,願與諸君共勉!
是為序!
2017年9月16日於北京崇文門

摘要
公司之所以能作為一種重要的法律主體,是因為其像自然人一樣具有人格。而法律之所以賦予其人格,是因為其具有獨立的意思錶示能力和獨立的財産權,這種意思錶示能力和獨立的財産權是在長期的經濟發展過程中形成的。如果不具有獨立的意思錶示能力和獨立的財産所有權,法律也不可能賦予其獨立人格。公司這種獨立的人格也是社會經濟發展的必然結果,是不以人的意誌為轉移的。正是因為公司具有獨立的人格,因此判斷公司行為的法律效力,與判斷自然人行為的法律效力一樣,應當將意思錶示是否具有瑕疵作為其依據。而判斷意思錶示是否具有瑕疵,應當結閤意思錶示的形成機製以及意思錶示的對外形式等因素進行綜閤判斷。
公司由於具有人格,其就當然具有人格權,而公司由於其性質不同於自然人,其享有具體人格權的內容有彆於自然人享有的具體人格權的內容。公司享有的具體人格權應當包括名稱權、名譽權及信用權。公司與自然人一樣享有一般人格權。也正是由於其享有一般人格權,其人格權纔呈現齣一種開放的形式。因此,現有的這些具體權利不是封閉的,會隨著社會經濟發展而可能齣現新的權利形式。
公司擔保製度是公司法律製度中的一項重要製度。現實經濟社會中,公司從事擔保行為十分普遍。如何判斷這些擔保行為的法律效力,這在理論界和司法實務界發生瞭較大的分歧。之所以有這些分歧的存在,筆者認為主要有兩方麵的原因:其一,我國現行公司擔保製度的規定具有模糊性;其二,理論界對現行公司擔保問題的研究不夠深入。我國理論界在分析公司擔保行為的效力時,往往隻注重對《公司法》相關法條的規範屬性分析,並沒有深入對公司法律行為效力要件進行分析。司法實務界正是由於理論研究不夠深入,缺少理論指導,導緻同案不同判現象嚴重。因此,筆者認為有必要采用新的研究方法,對公司法律行為效力進行深入研究,以便為我們在司法實務中分析判斷公司法律行為效力提供更好的判斷標準。同時,由於我國現有公司擔保製度本身存有一定的缺陷,故應當吸收藉鑒世界上其他國傢較好的立法經驗,來完善我國公司擔保製度的立法。
正是本著上述思路,筆者采取各種研究方法對這一問題進行瞭研究。全書共分七章。整體思路是先論述公司法人具有人格的前提,接著論述公司法人人格權的具體內容。在前述論述的基礎上,接著論述公司法人的人格特點,然後論述如何依據公司的人格特點來分析判斷公司法人法律行為的效力,*後再論述如何修改完善我國公司擔保製度的現行立法。由於公眾公司對於社會影響麵大,本書筆者還就公眾公司作瞭特彆的說明。具體來說,本書按下麵思路展開論述。
第*章筆者論述瞭人格的定義及其曆史內涵的演變,進而論述法律主體從個體人格到團體人格發展的社會經濟原因。本章作者分析瞭法律之所以賦予公司獨立人格的原因,其一是因為公司具有獨立的意思錶示能力,其二因為公司具有獨立的財産所有權。
第二章筆者論述瞭公司人格權的具體內容。公司具體人格權應包括名稱權、名譽權及信用權。同時,公司同樣享有一般人格權,公司具體人格權是開放的,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可能會齣現新形式的具體人格權。
第三章筆者先列舉瞭四個典型案件,這些案件類型分彆代錶公司對內和對外擔保兩種類型。司法實踐中,法院在對內擔保問題上作齣瞭相互矛盾的判決結果,在對外擔保上同樣作齣瞭相互矛盾的判決結果。筆者對這些案例進行瞭具體分析,並作齣結論認為這些判決所依據的法條和法理均難說閤理,故其判斷結果無法讓人信服。通過本章的論述,我們可以認為,我們對於現有的法律製度及理論的研究具有進一步改善的必要。
第四章筆者主要論述公司法人意思能力的特點,也即其意思錶示的特點。公司法人之所以具有法律人格,其原因有兩個方麵,其一為意思能力,其二為獨立的財産所有權。其意思能力屬於現實存在而非擬製。與自然人一樣,其意思錶示同樣是其法律行為效力判斷標準之一。但公司法人意思生成機製與自然人意思生成機製具有不同的特點,公司意思生成受民主政治思想影響較大。法人意思生成過程中及意思錶達過程中可能會具有瑕疵,正是這些瑕疵決定瞭其法律行為效力。以意思錶示作為判斷公司法律行為效力的要件之一,這種思路應該是判斷公司擔保法律行為效力的閤理思路。
第五章主要論述瞭公司之所以具有法律人格的另一重要原因,即其具有獨立的財産所有權,也即具有獨立的責任財産。公司法人所擁有的財産與公司本身、公司股東、公司債權人均有利益關係,因此其作齣任何行為均會涉及其他方利益。故在建立公司相關法律製度時,應當注意對這些相關方利益進行平衡保護。
第六章主要論述公司是否具有擔保的權利能力及行為能力,並論述公司在生成擔保的意思錶示過程中應受到國傢強製的約束。同時,本章對公司擔保決議對內、對外法律效力進行瞭深入分析。在這些分析的基礎上,本章對於司法實踐中一些常見的有關公司擔保的爭議案件分彆進行瞭法理分析。
第七章筆者采取經濟學的分析方法,對於如何進一步修改完善我國的公司擔保製度作瞭論述。筆者認為,應從四個方麵修改完善我國公司擔保製度。同時,對於公眾公司擔保製度的完善,筆者亦提齣瞭一些建議。
關鍵詞:人格、人格權、公司擔保、意思錶示、法律行為、公司財産權
好的,這是一份不涉及《公司人格論:以公司擔保製度為中心》內容的圖書簡介,旨在提供一個全麵、深入的法律理論探討。 --- 書名:法學前沿:私法理論的範式重構與價值探析 圖書簡介 本書聚焦於當代私法學理論體係所麵臨的深刻挑戰與轉型,旨在對既有的法律範式進行批判性審視與重構。全書立足於私法自治的核心原則,結閤後現代法哲學思潮、社會轉型期的經濟現實,構建瞭一套立體的、具有前瞻性的私法理論分析框架。全書共分六個主要部分,係統梳理瞭閤同法、物權法、侵權責任法以及商事法等領域的核心議題,並深入探討瞭法律解釋學的最新發展及其對私法實踐的影響。 第一部分:私法自治的現代性睏境與重塑 本部分首先迴顧瞭自由主義私法理論的曆史演進及其在現代社會中的內在張力。我們認為,絕對的私法自治理念在麵對復雜化、集團化的社會關係時已顯現齣局限性。第一章探討瞭“意思自治”原則在信息不對稱和弱勢方保護背景下的修正路徑,引入瞭“情勢變更”理論在現代閤同關係中的適用彈性。第二章著重分析瞭德國法律思想史中關於“規範”與“事實”關係的辯證統一,強調法律規則的製定不僅是邏輯推導的結果,更是社會價值權衡的産物。第三章則超越瞭傳統的私法與公法二元對立,探討瞭混閤法律關係中私法規範的優先適用條件與界限。 第二部分:閤同法律關係的動態演化與風險分配 閤同法是私法理論的基石,本書對此進行瞭深入的解構與重構。我們摒棄瞭將閤同視為靜態文本的傳統視角,將其視為一個動態的、持續演進的“關係”。第四章詳細分析瞭“先閤同義務”的法律性質及其在締約過程中的損害賠償責任,重點辨析瞭信賴保護原則的適用邊界。第五章聚焦於履行過程中的“情勢變更”與“不可抗力”的區分,提齣瞭一套更為精細化的風險分配模型,該模型綜閤考量瞭閤同的性質、當事人的風險承受能力及社會政策考量。第六章引入瞭行為經濟學對“理性人假設”的挑戰,探討非理性決策對閤同效力的潛在影響,並提齣瞭相應的救濟機製。 第三部分:物權法定原則的理論基礎與例外研究 物權法部分的核心在於對“物權法定”原則的深刻理解與審慎適用。第七章追溯瞭物權法定原則的曆史淵源,並將其置於資源稀缺性與交易安全保障的視角下進行考察。第八章集中討論瞭物權法定在現代社會中遭遇的挑戰,特彆是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類型的靈活發展對該原則的衝擊。我們主張,在不損害交易安全的前提下,可以通過法律解釋對法定類型進行適度擴張,但必須嚴格限定在立法者意圖允許的框架內。第九章探討瞭數字化時代下“數據物權”或“數字財産權”的理論定位,分析其在現有物權體係下難以被完全容納的結構性矛盾,並提齣瞭構建新型客體權利的理論路徑。 第四部分:侵權責任的歸責基礎與價值取嚮 本部分對侵權法的基本構造進行瞭係統性的審視,尤其關注歸責原則的選擇如何反映社會正義的價值取嚮。第十章係統梳理瞭過錯責任、嚴格責任與無過錯責任的理論邊界,強調過錯原則作為一般歸責原則的內在閤理性。第十一章深入分析瞭精神損害賠償的法律性質與限度,探討瞭人格權受到侵害時,如何量化和彌補非財産性損害,該章節特彆關注瞭名譽權和隱私權在網絡環境下的特殊保護需求。第十二章聚焦於環境汙染責任的特殊性,研究瞭舉證責任倒置、連帶責任以及懲罰性賠償在環境侵權領域的作用,將其視為一種積極的社會治理工具。 第五部分:商事法中的主體理論與組織治理 商事法部分的核心議題在於法人製度的內在邏輯及其在公司治理結構中的應用。第十三章詳細分析瞭法人的人格理論,從自然說、擬製說直至最新的“目的約束說”,力求確立一個符閤現代公司復雜性的法人理論基礎。第十四章著重探討瞭有限責任的法律本質,將其視為一種風險隔離機製而非無限製的債務承擔豁免,並研究瞭司法在何種情形下應當突破有限責任的限製。第十五章深入剖析瞭公司治理結構中的決策機製、股東權利與義務的動態平衡,尤其關注中小股東的有效保護路徑。 第六部分:法律解釋學與私法理論的未來展望 本書的最後部分著眼於方法論和未來趨勢。第十六章對施密特、德沃金等法哲學傢的解釋理論進行瞭梳理,主張在私法領域應堅持“融貫性”解釋,強調法律條文與既有私法基本原則的內在一緻性。第十七章探討瞭技術進步對法律概念的衝擊,如人工智能在閤同履行中的介入、智能閤約的法律效力等,呼籲法學界主動適應技術變革帶來的概念重塑。本書總結認為,私法理論的未來在於維護私法自治的價值核心,同時通過審慎的司法能動性與精細化的規則設計,實現效率與公平的動態平衡。 本書適閤法學專業研究生、青年學者以及從事公司法、閤同法、侵權法實務的法律工作者參考。它不僅是一部理論專著,更是一次對當代私法學基本命題的深度對話與挑戰。

用戶評價

評分

總的來說,這本書為我提供瞭一個理解公司擔保製度的全新視角。它不僅僅是一本理論著作,更是一本充滿實踐指導意義的工具書。通過將公司擔保製度置於公司人格論的宏觀框架下進行審視,作者成功地揭示瞭許多在日常實踐中容易被忽視的深層法律邏輯。書中關於公司擔保的設立、履行、以及可能引發的法律糾紛,都進行瞭細緻的分析,並提供瞭相應的解決方案和法律建議。例如,書中對於如何審查公司擔保的有效性,如何識彆和規避無效擔保,都提供瞭非常具體的指導。對於法律從業者而言,這本書無疑是一份寶貴的參考資料,能夠幫助他們在處理公司擔保相關的案件時,更加得心應手,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風險。對我而言,這次閱讀經曆是一次難得的學習機會,讓我對公司法有瞭更深入的理解,也為我未來在相關領域的學習和實踐打下瞭堅實的基礎。

評分

這本書的寫作風格可謂獨樹一幟,它在保持學術嚴謹性的同時,又融入瞭大量極具啓發性的思考。我尤其欣賞書中對於公司人格理論發展曆程的梳理,它並非簡單的羅列,而是深入挖掘瞭不同學派在理解公司人格時所持的視角差異,以及這些差異如何影響到對公司擔保製度的解讀。例如,在討論公司人格否認理論時,作者並未將之視為對公司人格的否定,而是將其視為公司人格理論不斷發展和完善的體現,通過對不同情形下的公司人格否認的分析,作者闡釋瞭在特定情況下,法律為瞭維護公平正義,如何穿透公司法人外殼,追究實際控製人的責任。這種辯證的視角,讓我對公司人格的理解更加立體和深刻。同時,書中對於公司擔保製度在不同國傢和地區的發展變遷的介紹,也為我提供瞭一個更廣闊的視野,瞭解瞭不同法域在處理類似法律問題時的不同思路和方法,極大地拓展瞭我的認知邊界。

評分

閱讀過程中,我常常被書中提齣的問題所吸引,並開始主動思考。例如,當書中討論到公司擔保的有效性判定時,作者提齣瞭一些極具挑戰性的問題:在公司治理結構存在缺陷的情況下,如何平衡公司擔保的效率與風險?如何界定公司擔保行為的“必要性”與“閤理性”?這些問題促使我跳齣既有的思維框架,從更深層次去審視公司擔保製度與公司人格理論之間的內在聯係。書中通過大量的案例分析,提供瞭不同角度的思考路徑,並引導讀者去探尋最恰當的法律解釋和製度設計。我尤其對書中關於“實質人格”和“形式人格”的辨析印象深刻,它讓我意識到,法律對公司人格的承認,並非是無條件的,而是在一定條件下,並且這種承認的背後,需要有實際的利益和風險的考量。這使得我對法律的運作有瞭更深刻的理解,也對如何防範公司擔保中的法律風險有瞭更清晰的認識。

評分

這本書的封麵設計相當吸引人,一種深邃的藍色基調,配以燙金的立體字體,散發齣一種嚴謹而又不失厚重的學術氣息。在拿到書的那一刻,我立刻被它傳達齣的專業感所摺服,仿佛預示著一場關於公司法的深入探索即將展開。封麵上的“公司人格論”幾個字,讓我聯想到那些在公司法學界經久不衰的理論爭鳴,尤其是關於公司是否具有獨立於其股東和董事的“人格”這一核心問題,一直是理論研究的焦點。而“以公司擔保製度為中心”的副標題,則進一步縮小瞭研究的範圍,將宏觀的理論探討與微觀的製度實踐緊密聯係起來。這讓我對接下來的閱讀充滿瞭期待,想知道作者是如何將抽象的“人格”概念,通過具體的“公司擔保”這一法律實踐,來加以論證和解讀的。擔保製度在現代金融活動中扮演著至關重要的角色,而將它置於公司人格論的視角下進行考察,無疑是一個極具創新性和實踐意義的切入點。我想,通過對公司擔保製度的深入分析,一定能更深刻地理解公司作為一個獨立的法律實體的內在邏輯和外在錶現。

評分

我最近有幸拜讀瞭這本關於公司擔保製度的著作,其深刻的理論洞察力和嚴謹的邏輯論證給我留下瞭極其深刻的印象。在探討公司人格的本質時,作者並沒有停留在概念的梳理,而是通過詳實的公司擔保案例,生動地展現瞭公司人格在實際法律運作中的體現。例如,在分析公司對外提供擔保的法律效力時,書中詳細剖析瞭擔保閤同的成立、效力以及可能存在的撤銷事由,並將其與公司決策機製、內部控製等方麵的法律要求緊密結閤。這讓我意識到,所謂的“公司人格”,並非一個純粹的哲學概念,而是深深植根於具體的法律製度之中。特彆是對於股東越權擔保、董事濫用職權擔保等情形的論述,更是將理論風險與現實法律後果清晰地勾勒齣來,為我理解公司治理中的潛在風險提供瞭極大的警示。書中對公司擔保過程中涉及的閤同法、公司法、擔保法等多重法律關係的 interplay 進行瞭細緻入微的闡述,使得復雜的問題變得條理清晰,易於理解。

相關圖書

本站所有內容均為互聯網搜尋引擎提供的公開搜索信息,本站不存儲任何數據與內容,任何內容與數據均與本站無關,如有需要請聯繫相關搜索引擎包括但不限於百度google,bing,sogou

© 2025 book.cndg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新城书站 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