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2024-11-25
本书收录的每份档案均拟制标题,标注原书出处,撰写内容提要,采用编年体例,一体单栏影印形式,以方便读者的查阅使用。涵盖文书种类包括:宫中朱批奏折、军机处录副奏折、上谕档、内阁题本、表文、起居注、内务府咨文、移会,以及乾隆十三年(1748年)即已宣布废止不用,只有琉球、朝鲜等清王朝属国的国王才使用的奏本等。
本书收录中国第YI历史档案馆藏内阁、军机处、宫中、内务府等全宗中有关中琉历史关系的档案,此前已出版自顺治朝至道光朝二十一年九月份的档案,本次是将道光朝二十一年九月份之后剩余未出完的近200件档案资料影印出版。这些档案已分别编于《清代中琉关系档案选编》《清代中琉关系档案续编》《清代中琉关系档案三编》《清代中琉关系档案四编》《清代琉球国王表奏文书选录》《清代中琉关系档案五编》《清代中琉关系档案六编》及《清代中琉关系档案七编》中,本书在原有基础上,逐件摘写内容提要,注明原书出处,采用编年体例,重新整理编纂而成。中琉历史关系源远流长,从隋朝开始至清朝初年交往不断,留下了许多珍贵的档案资料。这些档案都是清政府有关机构及地方督抚在办理琉球国事务过程中形成的,主要记载了清代中琉在宗藩封贡、海难救助、经济贸易、文化交流等各个方面的密切交往。
中国第YI历史档案馆是我国目前建馆时间ZUI久、保存档案ZUI多的国家历史档案馆,是专门保管、整理编目、编辑研究、查阅利用、修复复制明清两朝中央政府和皇室档案的中央级国家档案馆,已有五十多年的历史。保管的明清历史档案约1000余万件(册),其中明代档案3000多件,其余绝大多数为清代档案。馆藏档案中,汉文档案约占80%,满文档案约占20%,蒙文档案5万多件(册),还有少量其他民族文字的档案以及英、法、德、俄、日等外国文字的档案。
第一册(道光朝九)
一 福建巡抚刘鸿翱为琉球国通事回国事题本
道光二十一年九月十二日奉旨(1841.10.26)1
二 福建巡抚刘鸿翱为琉球国进贡副使林常裕在闽病故事题本
道光二十一年九月二十八日(1841.11.11)4
三 福州将军保昌为琉球国接贡船进口货物免税事奏折 清单一
道光二十一年十月二十二日(1841.12.4)22
四 福建巡抚刘鸿翱为琉球国遭风难民由浙护送到闽照例抚恤事奏折
道光二十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1842.1.5)31
五 礼部尚书色克精额等为赐恤琉球国病故贡使事题本
道光二十一年十二月十二日(1842.1.22)39
六 福建巡抚刘鸿翱为安插琉球国接贡船入驿事题本
道光二十一年十二月十九日(1842.1.29)42
七 浙江巡抚刘韵珂为琉球国遭风难民照例抚恤事题本
道光二十一年十二月二十日(1842.1.30)45
八 福建巡抚刘鸿翱为饬委伴送琉球国贡使进京之知府中祐堪以委办大营粮台事奏片
[道光二十一年](1841)75
九 浙江巡抚刘韵珂为护送琉球国难民回国事题本
道光二十二年二月二十三日奉旨(1842.4.3)79
一〇 国子监为催搭凉棚事致内务府咨文
道光二十二年三月初六日(1842.4.16)83
一一 福建巡抚刘鸿翱为抚恤琉球国遭风难民事奏折
道光二十二年五月二十日(1842.6.28)88
一二 内务府值年员外郞宝麟等为国子监搭造凉棚支领银两事呈稿 清册一
道光二十二年五月二十三日(1842.7.1)95
一三 福建巡抚刘鸿翱为琉球国都通事回国事题本
道光二十二年八月十八日奉旨(1842.9.22)123
一四 福州将军保昌为琉球国接贡船回国循例免税事奏折 清单一
道光二十二年九月初五日(1842.10.8)126
一五 浙江巡抚刘韵珂为琉球国船遭风漂入浙境循例抚恤事奏折
道光二十二年九月二十日(1842.10.23)136
一六 闽浙总督怡良等为琉球国遭风难民照例抚恤事奏折
道光二十二年十月二十日(1842.11.22)143
一七 福建巡抚刘鸿翱为琉球贡使起程进京日期事奏折
道光二十二年十月二十七日(1842.11.29)150
一八 福建巡抚刘鸿翱为琉球国进贡谢恩船到闽事题本
道光二十二年十月二十七日(1842.11.29)157
一九 浙江巡抚刘韵珂为琉球国遭风难民照例抚恤事题本
道光二十二年十月二十七日(1842.11.29)186
二〇 国子监为琉球官生毡袜虫蛀退换事致内务府咨文
道光二十二年十二月初三日(1843.1.3)210
二一 管光禄寺事务关圣保等为给过琉球国官生阮宣诏等肉食并厨役工价银事黄册
道光二十二年十二月十二日(1843.1.12)215
二二 福建巡抚刘鸿翱为琉球国贡船到闽事题本
道光二十二年十二月十三日(1843.1.13)218
二三 浙江巡抚刘韵珂为护送琉球国遭风难民赴闽事题本
道光二十二年十二月十八日奉旨(1843.1.18)221
二四 礼部为琉球使臣到京应行照料事致内务府咨文
道光二十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1843.1.26)224
二五 奏为在紫光阁筵宴朝鲜琉球二国贡使照例拟赏单事
道光二十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1843.1.28)231
二六 拟加赏朝鲜琉球二国贡使物件清单
道光二十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1843.1.28)233
二七 朝鲜琉球二国贡使名单
道光二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1843.1.29)236
二八 内务府堂主事桂林等为暂领办买琉球国来使饭食银两事呈稿
道光二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1843.1.29)238
二九 礼部为请预先知照收贡日期处所事致内务府片
道光二十三年正月初三日(1843.2.1)242
三〇 总管内务府为琉球国贡使向绍元等到京请照例赏给衣物等事奏片
道光二十三年正月初三日(1843.2.1)251
三一 礼部为朝鲜琉球二国进贡方物到京事致内务府咨文 原奏贡单一
道光二十三年正月初六日(1843.2.4)257
三二 总管内务府为颁赏朝鲜琉球二国王缎疋将库贮现有并改用名色数目缮单事奏片 清单一
道光二十三年正月初六日(1843.2.4)276
三三 内务府堂主事桂林等为支领成做赏琉球国来使衣服等用绸布银两事呈稿 清单一
道光二十三年正月初六日(1843.2.4)283
三四 总管内务府为查收琉球国进到贡物贮库备用事奏片
道光二十三年正月十四日(1843.2.12)293
三五 礼部为琉球国使臣赴国子监瞻仰文庙日期事致内务府咨文 原奏一
道光二十三年正月二十三日(1843.2.21)297
三六 国子监为给发琉球官生衣帽事致内务府咨文
道光二十三年正月二十八日(1843.2.26)304
三七 国子监官生入监读书应给衣服清册
道光二十三年正月(1843.2.)309
三八 礼部为琉球贡使事竣自京起程归国日期事致内务府咨文
道光二十三年二月初二日(1843.3.2)334
三九 吏部尚书恩桂等为遵旨查处伴送官嘉恒等事奏折
道光二十三年二月初三日(1843.3.3)340
四〇 武备院为领取成做琉球官生跟伴皮靴需用物品银两事致内务府咨呈
道光二十三年二月初十日(1843.3.10)351
四一 内务府堂主事桂林等为办买琉球国来使饭食等用过银两数目事呈稿 清单一
道光二十三年二月十四日(1843.3.14)357
四二 国子监为催令派员赴监搭盖凉棚事致内务府咨文
道光二十三年三月初一日(1843.3.31)369
四三 福州将军保昌为琉球国贡船到关循例免税事奏折 清单一
道光二十三年三月二十日(1843.4.19)374
四四 国子监为琉球官生所用器皿应行添补修理事致内务府咨文 清单一
道光二十三年三月二十六日(1843.4.25)383
四五 国子监阐福寺应用连板白布伞等物清册
道光二十三年四月初五日(1843.5.4)391
四六 国子监琉球国毡帘上绒绳清册
道光二十三年四月初五日(1843.5.4)401
四七 广储司行取帘板脑杆清册
道光二十三年四月初五日(1843.5.4)405
四八 福州将军保昌为琉球国贡船到关循例免税事奏折 清单一
道光二十三年五月初一日(1843.5.29)410
四九 福建巡抚刘鸿翱为循例抚恤琉球国遭风难民事奏折
道光二十三年五月十二日(1843.6.9)419
五〇 内务府员外郞宝麟等为国子监搭造凉棚支领银两事呈稿 清册一
道光二十三年五月二十七日(1843.6.24)426
(节略)
封贡是我国封建社会特有的一种国与国之间的交往制度,源于先秦,形成于两汉。它由最初的中央政权处理地方政权和属国关系,逐步发展演变为中国封建王朝处理与周边国家和地区关系的一种制度。
追溯中琉历史关系,可谓源远流长。据文献记载,早在隋朝大业元年(六〇五)隋炀帝就曾遣羽骑尉朱宽等出使琉球,中琉间有了初步交往。到了明代,朱元璋更是在开国之初的洪武五年(一三七二),就遣使琉球,与琉球国建立了宗藩关系。自此,中琉关系历经王朝更迭,宗藩再续,即使相隔于海,往来交通不便,也册封不止,朝贡不辍,常来常往,频繁密切。直至清光绪朝初年,日本明治政府借口台湾牡丹社事件强行吞并琉球,废藩置县,中琉藩属关系始告终结,历时凡五百余年。在历史的长河中,五百余年只是转眼瞬间,但两国通过交往结成的密切关系,却留在了人们的记忆里。
一九九二年,随着中日文化交流的发展,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将收藏保管的清代中琉历史关系档案的整理工作列上日程,先后整理影印出版了《清代中琉关系档案选编》《清代中琉关系档案续编》《清代中琉关系档案三编》《清代中琉关系档案四编》《清代中琉关系档案五编》《清代中琉关系档案六编》及《清代琉球国王表奏文书选录》,共收录档案史料三千余件。这些档案都是清政府有关机构及地方督抚在办理琉球国事务过程中形成的,主要记载了清代中琉在宗藩封贡、海难救助、经济贸易、文化交流等各个方面的密切交往,反映出清朝统治者以礼仪之邦、天朝上国自居,册封朝贡,“厚往薄来”,推行封建的封贡制度,目的在于为清王朝统治营建一个和平安定的周边环境。在与琉球交往的过程中,传播了中华文化,加强了联系,密切了关系。在一八四〇年以前,中国与外国没有现代意义上的外交关系,与外国的交往,特别是周边国家主要是以宗藩封贡关系来维系友好交往。结藩而不干涉内政,是清朝统治者自始至终奉行的一贯藩封政策。正如清末同治十一年(一八七二),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大臣曾对外宣称的“内政外交听其自主,我朝向不与闻”,说明清政府与属国之间,只是一种单纯的册封朝贡关系。从这些档案中,我们不难看到一个以大国自居的皇帝及其政府与其属国的友好交往,与近代西方殖民主义宗主国和殖民地的关系有着本质上的不同。
清初,清政府的机构设置、文书制度等多沿明制,随着其统治的日益巩固及军事政治等方面的需要,逐步摒弃并设置了更适应社会发展、更有利于提高办事效率的封建集权统治机构,形成了上行、下行、平行等诸多文书种类。选编出版的清代中琉关系档案,文书种类有:朱批奏折、录副奏折、上谕档、题本、表文、起居注、咨文、移会和专为编史而辑录成册的史书,以及乾隆十三年(一七四八)即已宣布废止不用,只有琉球、朝鲜等清王朝属国的国王才使用的奏本等。丰富翔实的档案史料,真实地展现了清代中琉友好交往的史实,为中外史学者的研究提供了弥足珍贵的清代中琉关系档案史料。
遗憾的是,最初在编纂出版清代中琉关系档案时,由于档案开发与急迫利用的矛盾,为尽速出版,主要是按档案的文书种类进行编排,因而忽略了这些档案在某一事件或问题中的相互关联性。因为是按单纯的文种汇辑档案,读者很难了解其不同机构间的往来行文关系、机构职掌,给中琉关系的研究和清代文书制度的研究等带来不便。此外,由于资金和技术手段的限制,有的档案影印画幅太小,以致文字难以辨认。故此,自二〇〇五年开始,我们重新整理出版《中琉历史关系档案》。此次编纂采用编年体例,按朝年月日排序,并逐件摘写内容提要,注明出处,全书一体单栏影印,以方便学者的利用研究。《中琉历史关系档案》第一至十册的编纂工作,主要由我馆原保管利用部承担,朱淑媛、高换婷、颜景卿、孔未名、葛慧英、李保文、齐银卿等共同编辑完成。该书从第十一册开始,其编纂工作由我馆编研处承担,编纂体例一仍如旧,合作形式沿袭不变。
《中琉历史关系档案》的编纂出版,承蒙日本冲绳县教育委员会热忱协助,并得到国家图书馆出版社大力支持,谨致谢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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