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邊稅收協定對閤夥企業的適用研究 黃素梅著 法律齣版社

雙邊稅收協定對閤夥企業的適用研究 黃素梅著 法律齣版社 pdf epub mobi txt 電子書 下載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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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鋪: 惟吾德馨圖書專營店
齣版社: 法律齣版社
ISBN:9787519708863
商品編碼:28661062397
叢書名: 雙邊稅收協定對閤夥企業的適用研究

具體描述

各國國內稅法給予閤夥企業的稅收待遇不盡相同,有的將其視為納稅虛體,即閤夥企業所得並非由閤夥企業而是由閤夥人承擔納稅義務;有的將其視為納稅實體,即閤夥企業所得由閤夥企業納稅;有的將國內閤夥企業視為納稅虛體,將國外閤夥企業視為納稅實體。當對閤夥企業跨國所得進行國際課稅、適用雙邊稅收協定時,締約方對閤夥企業的協定優惠資格、所得定性等看法不一,導緻雙重徵稅或者不徵稅,使雙邊稅收協定目的落空。尤其是許多跨國企業通過混閤錯配的安排,利用閤夥企業這種混閤實體達到規避稅收之目的,導緻國傢稅收流失。

本書就雙邊稅收協定對閤夥企業及其跨國所得的適用進行瞭研究,探討瞭各國對閤夥企業給予的稅收待遇、閤夥企業在雙邊稅收協定中享受協定優惠的資格、閤夥企業所得的定性、閤夥人與閤夥企業之間交易所得的課稅、雙邊稅收協定對閤夥企業及其跨國所得的徵稅等問題,結閤我國締結的中外雙邊稅收協定,以及我國所處的不同締約國地位的情形,對如何正確就閤夥企業這種混閤實體適用雙邊稅收協定進行瞭分析。

目錄

前言1

第一章閤夥企業的納稅地位與定性衝突

一、閤夥企業在各國所得稅法上的納稅地位

(一)美國

(二)德國

(三)日本

(四)加拿大

(五)法國

(六)荷蘭

(七)西班牙

二、閤夥企業的定性衝突

(一)定性衝突的含義

(二)定性衝突産生的原因

(三)定性衝突的不同情形

第二章閤夥企業的協定資格

一、《範本》意義上的“人”和“居民”

(一)《範本》第3條第(1)款意義上的“人”

(二)《範本》第4條意義上的“居民”

(三)“締約國一方企業”或“締約國另一方企業”

(四)各國對閤夥企業居民身份確定的現行規則

(五)美國稅收示範協定下的閤夥企業的主體資格

二、締約國對閤夥企業給予相同定性時的協定資格

(一)涉及兩國的情況

(二)涉及三國的情況

三、締約國對閤夥企業給予不同定性時的協定資格

(一)對閤夥企業協定資格的不同看法

(二)德國解決因閤夥企業定性衝突而引起的協定資格

問題的辦法

(三)《報告》對來源國的建議

(四)針對“締約國另一方的定性具有約束作用”原則的

不同看法

第三章《報告》有關解決定性衝突方法的檢討

一、涉及兩國的情況

(一)閤夥企業在所在地國被視為納稅虛體,在來源國

被視為納稅實體

(二)閤夥企業在所在地國被視為納稅實體,在來源國

被視為納稅虛體

二、涉及3國的情況

(一)閤夥企業在所在地國被視為納稅虛體,在閤夥人

居住國和來源國被視為納稅實體

(二)閤夥企業在所在地國和來源國被視為納稅虛體,

有來自將閤夥企業視為納稅實體的第三國閤夥人

(三)所在地國和來源國將閤夥企業視為納稅實體,閤

夥人居住國將其視為納稅虛體

第四章閤夥人來自閤夥企業所得的定性與課稅

一、締約國給予閤夥企業不同納稅地位時所得的定性與

課稅

(一)閤夥企業在所在地國被視為納稅實體,在閤夥人

居住國被視為納稅虛體

(二)閤夥企業在所在地國被視為納稅虛體,在閤夥人

居住國為納稅實體

二、締約國都將閤夥企業視為納稅虛體時所得的課稅

(一)利潤所得

(二)特彆報酬

第五章中外雙邊稅收協定對閤夥企業的適用

一、中國閤夥企業所得稅收製度

(一)閤夥企業在中國的稅收待遇

(二)閤夥企業所得稅收製度的缺陷及完善

二、中外雙邊稅收協定對閤夥企業的規定及其適用

(一)中外雙邊稅收協定對閤夥企業的規定

(二)中外雙邊稅收協定對閤夥企業的適用

結語

參考文獻

縮略語錶

附錄:OECD關於對所得和財産避免雙重徵稅的稅收協定範本

 


《雙邊稅收協定對閤夥企業的適用研究》圖書簡介 引言 在全球化日益深入的今天,跨國投資與經營已成為常態。在中國經濟與世界深度融閤的背景下,閤夥企業作為一種靈活多樣的投資和經營主體,其跨境活動的日益頻繁,帶來瞭復雜的稅收挑戰。其中,如何準確適用雙邊稅收協定,以避免重復徵稅,促進公平競爭,優化投資環境,成為一個亟待深入研究的課題。黃素梅教授的《雙邊稅收協定對閤夥企業的適用研究》正是聚焦於這一重要議題,以嚴謹的學術視角和深厚的理論功底,對這一復雜而關鍵的領域進行瞭係統性的梳理與剖析。 本書並非對現有稅收協定條文的簡單羅列或闡釋,而是深刻洞察瞭閤夥企業在國際稅收協定框架下的特殊性和復雜性。不同於傳統的公司製企業,閤夥企業在稅收上的“穿透性”原則,使其收益在流轉過程中可能麵臨來自不同稅收管轄區的雙重徵稅,尤其是在閤夥人層麵。雙邊稅收協定作為國傢間為協調稅收關係、消除重復徵稅、防止稅收規避而簽署的法律文件,其對閤夥企業的適用,涉及實體性稅收協定條款的解讀、閤夥企業法律形態的識彆、以及各國稅法的對接等一係列復雜問題。 本書的研究,旨在填補國內學術界在此領域的空白,為立法者、稅收徵管者、企業經營者以及法律實務工作者提供一個全麵、深入、具有實踐指導意義的參考。黃素梅教授通過對大量國際條約、國內法律法規、學界觀點以及典型案例的梳理與分析,係統地構建瞭雙邊稅收協定應用於閤夥企業問題的理論框架,並在此基礎上,對實踐中可能遇到的關鍵難點進行瞭詳盡的論述。 核心內容與研究路徑 本書的研究並非孤立地探討稅收協定,而是將其置於閤夥企業這一特定法律實體和國際稅收協調的大背景下。其核心研究路徑可以概括為以下幾個關鍵環節: 1. 閤夥企業概念與特性的國際稅收視角辨析: 本書首先從國際稅收的視角齣發,深入辨析閤夥企業這一法律形態。與傳統公司製企業不同,閤夥企業在許多國傢和地區的稅收法律下,往往被視為“透明”的實體,其利潤直接歸屬於閤夥人,由閤夥人承擔稅收責任。這種“穿透性”的處理方式,是理解稅收協定適用的關鍵前提。黃素梅教授詳細闡述瞭不同國傢對閤夥企業法律屬性的界定,以及這種界定如何影響其在稅收協定下的身份認定。書中會深入分析,當一傢位於A國的閤夥企業,其閤夥人中包含B國的居民時,A國和B國之間的稅收協定將如何對待該閤夥企業的利潤分配和閤夥人的所得。 2. 雙邊稅收協定基本原則及其與閤夥企業製度的內在張力: 本書對雙邊稅收協定的基本原則,如避免雙重徵稅、稅收豁免、稅收抵免、非歧視原則等進行瞭係統梳理。隨後,重點聚焦於這些基本原則在應用於閤夥企業時所産生的內在張力。例如,傳統的稅收協定條款,如股息、利息、特許權使用費等,在設計時更多地是針對公司製企業。當這些條款應用於閤夥企業的利潤分配時,如何準確界定“股息”的性質,如何判斷利潤分配的受益所有人,以及如何處理閤夥人獲得的“利潤分配”與稅收協定中“股息”的對應關係,都成為研究的焦點。本書將詳細探討,是否需要對稅收協定中的某些條款進行“類比解釋”或“目的性擴張”,以更好地適應閤夥企業“穿透性”的稅收特徵。 3. 主要稅收協定條款對閤夥企業適用的具體分析: 本書對稅收協定中最常見的條款,如所得稅條款、財産收益條款、股息條款、利息條款、特許權使用費條款等,進行瞭逐一的深入分析,研究其在雙邊稅收協定框架下對閤夥企業及其閤夥人所得的適用性。 所得稅條款(如“營業利潤”條款):探討閤夥企業在對方稅收管轄區是否構成常設機構,以及如何根據常設機構的利潤歸屬規則,將利潤分配給閤夥人。 股息、利息、特許權使用費條款:分析閤夥人從閤夥企業獲得的利潤分配,在性質上是否可以等同於公司股息,以及如何判斷這些收入的受益所有人。書中可能會詳細討論,若閤夥人的利潤分配並非基於其齣資額,而是基於其他分配比例,將如何影響稅收協定優惠的適用。 財産收益條款:研究閤夥企業轉讓不動産、動産以及股權等資産所産生的收益,在不同稅收管轄區以及根據稅收協定應如何徵稅。 其他所得條款:對於不屬於前述明確列舉的所得,探討如何根據稅收協定的“其他所得”條款進行處理。 4. 閤夥企業跨境投資中的稅收籌劃與風險防範: 在理論分析的基礎上,本書還高度關注實踐層麵的問題。它將探討在設計跨境閤夥企業投資結構時,如何有效利用雙邊稅收協定的規定,進行閤法的稅收籌劃,降低整體稅負。同時,也會重點提示閤夥企業在跨境經營中可能麵臨的稅收風險,例如: “穿透性”原則的運用與誤讀:閤夥人可能因為不瞭解“穿透性”原則,導緻在多個稅收管轄區重復申報和繳納稅款。 受益所有人原則的挑戰:在利潤分配的安排上,可能因為未能妥善證明受益所有人,而無法享受稅收協定優惠,甚至遭遇反避稅措施。 常設機構認定的爭議:閤夥企業的經營活動,在對方稅收管轄區可能被認定為構成常設機構,從而引發一係列稅收義務。 稅收協定濫用的規避:如何避免因不當的稅收安排,而被認定為濫用稅收協定,從而失去協定待遇。 5. 中國與主要貿易夥伴稅收協定對閤夥企業的適用狀況分析: 本書會結閤中國實際,深入分析中國與其他主要貿易夥伴(如美國、歐洲國傢、亞洲國傢等)簽訂的雙邊稅收協定,特彆是近年來修訂的協定,在對閤夥企業適用方麵的具體案例和實踐經驗。通過比較分析不同協定的措辭和解釋,揭示其在處理閤夥企業問題上的異同,以及可能存在的“稅收窪地”或“稅收盲點”。 6. 結論與政策建議: 基於上述深入研究,本書將提齣結論性的意見,並為相關部門提供具有前瞻性和可操作性的政策建議。這可能包括: 對國內稅收法律法規的完善建議:如何進一步明確閤夥企業在稅收協定適用中的法律地位和處理原則。 對稅收徵管實踐的指導:為稅務機關在審查閤夥企業適用稅收協定待遇時,提供明確的判斷標準和操作指引。 對稅收協定談判的參考:在未來修訂或簽署稅收協定時,如何更充分地考慮閤夥企業的特殊性,以促進跨境投資的健康發展。 研究價值與創新之處 《雙邊稅收協定對閤夥企業的適用研究》一書的價值在於其前瞻性和係統性。黃素梅教授的這項研究,不僅是對國際稅收領域一個重要而復雜問題的深入探索,更具有重要的理論與實踐意義: 填補學術空白:國內學術界對於雙邊稅收協定與閤夥企業結閤的研究相對較少,本書的齣版將填補這一重要空白,為學界提供係統性的研究成果。 提升理論深度:本書並非簡單地停留在條款解讀層麵,而是深入剖析瞭閤夥企業“穿透性”原則與稅收協定傳統條文之間的內在邏輯和潛在衝突,提齣瞭獨到的理論見解。 強化實踐指導:本書的研究成果直接麵嚮實踐,為企業在跨境閤夥投資中的稅收籌劃和風險防範提供瞭寶貴的經驗和指導,有助於避免不必要的稅務風險,實現閤規經營。 促進政策完善:本書提齣的政策建議,將為我國在國際稅收規則製定、稅收協定談判以及國內稅收立法方麵,提供重要的參考依據,有助於構建更公平、更高效的國際稅收秩序。 結語 在全球經濟一體化的浪潮中,閤夥企業作為一種重要的商業組織形式,其跨境活動的復雜性日益凸顯。黃素梅教授的《雙邊稅收協定對閤夥企業的適用研究》一書,以其嚴謹的治學態度、深刻的理論洞察和務實的實踐關懷,為我們全麵理解和妥善處理雙邊稅收協定與閤夥企業適用的復雜關係,提供瞭極其重要的理論基石和實踐指引。本書的齣版,無疑將成為相關領域研究和實踐的必讀之作,對於促進中國企業“走齣去”和吸引外資,優化營商環境,具有長遠的積極意義。

用戶評價

評分

我必須說,這本書的洞察力著實令人驚艷。黃素梅女士在《雙邊稅收協定對閤夥企業的適用研究》一書中,成功地將一個看似頗為冷僻的法律領域,闡釋得生動而富有啓發性。書中對於不同國傢稅收協定在解釋和適用上可能存在的差異,以及這些差異如何影響到閤夥企業的跨境稅負,進行瞭細緻入微的剖析。她不僅引用瞭大量的國際稅收條約文本和相關國際組織的解釋性文件,更重要的是,她能夠將這些復雜的國際規則,轉化為讀者能夠理解的語言,並與中國現行的稅收法律法規進行對比分析。我特彆喜歡她探討的關於“實質性利益測試”等概念如何適用於閤夥企業的情形,這對於理解一些稅收籌劃的閤理性邊界至關重要。書中對一些國際稅務實踐中的爭議點,例如閤夥企業是否會被視為“法人”或“非法人實體”,以及不同稅務管轄區對此的判斷標準,都進行瞭深入的辨析。這不僅拓寬瞭我的國際稅收知識麵,也讓我對閤夥企業在國際貿易和投資中的法律地位有瞭更深刻的認識。

評分

這是一本能夠引發深度思考的法律學術著作。黃素梅女士在《雙邊稅收協定對閤夥企業的適用研究》一書中,以其卓越的分析能力,揭示瞭雙邊稅收協定在麵對閤夥企業這一日益普遍的跨境投資工具時所存在的復雜性和挑戰。本書不僅僅是對文本的解讀,更是對實踐的探索。作者深入剖析瞭稅收協定如何應對閤夥企業在股權結構、收益分配、稅務居民身份認定等方麵的特殊性。書中對一些國際公約和國內法的銜接問題,以及如何在跨境交易中規避潛在的稅務風險,都進行瞭細緻的論述。我特彆贊賞本書對相關法律判例的深入研究,以及作者在這些判例基礎上進行的理論升華。它不僅為我們提供瞭理解稅收協定與閤夥企業關係的新視角,也為我們應對日益復雜的跨境稅務環境提供瞭重要的理論工具和實踐指導。

評分

這是一本我最近讀到的、令人印象深刻的法律專著,它深入探討瞭“雙邊稅收協定對閤夥企業的適用研究”,由黃素梅女士撰寫,法律齣版社齣版。本書最讓我贊賞的是其宏大的理論視野與嚴謹的實踐分析相結閤。作者並沒有僅僅停留在對稅收協定文本的字麵解讀,而是將目光投嚮瞭閤夥企業這一在中國經濟轉型和對外開放過程中日益重要的法律實體。從閤同法、公司法等基礎性法律框架齣發,黃女士清晰地勾勒齣閤夥企業在中國法下的獨特性質,並在此基礎上,層層剝繭,分析瞭稅收協定在麵對這種非典型企業形態時所遇到的理論挑戰和實踐睏境。她詳細梳理瞭稅收協定在跨境所得分配、稅收管轄權確定等核心條款時,如何與閤夥企業的穿透性徵稅原則、閤夥人責任等特徵進行銜接。尤其是對一些具體案例的分析,引用的案例雖然不一一贅述,但其分析邏輯之清晰、論證之有力,讓我受益匪淺。本書的齣版,無疑為正在積極“走齣去”和“引進來”的中國企業,尤其是涉及閤夥投資的企業,提供瞭寶貴的法律指引和風險防範的理論支撐。

評分

不得不說,這本書的學術深度和研究價值非常突齣。作者黃素梅女士在《雙邊稅收協定對閤夥企業的適用研究》一書中,以其紮實的理論功底和敏銳的觀察力,為我們呈現瞭一場關於國際稅收與企業法律形式交叉領域的思想盛宴。書中對稅收協定項下“受益所有人”製度如何適用於閤夥企業,以及如何判斷閤夥企業的“實質性經營”等問題,進行瞭極為詳盡的分析。她不僅引用瞭大量的學術文獻和案例,還對一些國際稅務組織(如OECD)發布的指導性意見進行瞭深入解讀,並在此基礎上,提齣瞭自己獨到的見解。本書的結構清晰,邏輯嚴謹,從宏觀的國際稅收原則,到微觀的閤夥企業特定條款的適用,層層遞進,引人入勝。我尤其欣賞書中對中國與其他國傢在稅收協定實踐中可能齣現的理解偏差的分析,這對於促進國際稅收的協調與統一具有重要意義。

評分

作為一名長期關注企業跨境投資的法律從業者,我一直在尋找一本能夠係統性解答“雙邊稅收協定如何與閤夥企業這一獨特法律形式相結閤”問題的著作,而黃素梅女士的這部作品,恰恰滿足瞭我的這一期待。書中對閤夥企業這一概念在不同法域下的演變和特徵進行瞭深入的考察,並以此為基礎,詳細闡述瞭稅收協定在處理跨境閤夥企業所得稅問題時所麵臨的挑戰。作者巧妙地運用瞭比較法學的方法,對比瞭中國與其他主要經濟體在稅收協定解釋和適用上的異同,並著重分析瞭在稅收協定框架下,如何避免對閤夥企業的雙重徵稅或非徵稅。書中對一些特定行業,例如私募股權基金、風險投資等跨境閤夥投資模式,在稅收協定適用上的特殊性,也進行瞭探討,這對於實務操作而言,具有極強的參考價值。讀完這本書,我對閤夥企業在復雜的國際稅收體係中的定位有瞭更清晰的理解,也對如何進行閤規的跨境稅務籌劃有瞭更堅實的理論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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