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推薦
本書對律師職業道德作齣瞭係統性的闡述。我們的觀點是,律師職業道德源於權利法案及人身自由和人格尊嚴。立足於這個角度,我們分析瞭律師道德的基本問題,尤其是ABA規範原則和規範標準。另外,我們也討論瞭有關律師職業道德的與我們相異的觀點,解釋瞭為何我們認為這些觀點不正確。
尤其要注意的是,本書對於目前持續高熱不退的有關律師角色的悖論采取瞭獨特的視角加以討論。希望我們的觀點能使您信服,即使不能令您信服,也能使您從這番闡釋中獲益匪淺,因為我們的闡釋會激發您對我們觀點的質疑,並為此尋求支持依據。達到對法律
內容簡介
本書利用豐富翔實的文獻資料、生動鮮活的案例,嚮讀者描繪瞭一幅關於美國律師職業道德的全景圖。在這裏,職業道德絕非空洞的口號和枯燥的說教,因為它在司法實踐中早已發展為有血有肉的具體製度與規則,具有很高的可操作性。美國律師職業道德植根於美國的司理與文化的土壤中,必然帶著美國司法理念的深刻烙印,其發展脈絡亦是美國司法製度與規則發展軌跡的縮影。通過閱讀本書,不僅可以熟悉美國執業律師應遵守的職業道德規則,同時也能對美國的整體司法理念和製度有一定瞭解,達到“窺一斑而知全豹”的目的。
作者簡介
濛羅·H.弗裏德曼,哈佛大學文學學士、法學學士和法學碩士,現任Hofstra大學法學院教授,開設的主要課程有《閤同法》、《律師職業道德》和《閤同和侵權的研討》等。Freedman教授被《哈佛法律評論》形容為“律師的律師”,被《紐約時報》譽為“法律職業道德領域的先鋒”,其著作是全美大部分法學院的必讀書目,同時在中國、日本、加拿大、英國、波蘭、印度等國齣版。他入選瞭《全美名人錄》、《美國法律名人錄》和《世界名人錄》。
阿貝·史密斯,耶魯大學文學學士、紐約大學法學博士,現任Georgetown大學法學院教授。
譯者簡介
王衛東,德恒律師事務所閤夥人,北京大學經濟研究中心國際MBA項目兼職教授;擁有美國芝加哥大學法學博士學位、法學碩士學位和楊百翰大學比較法碩士學位,並曾先後在密執安人學法學院和北京大學法學院任訪問學者;擁有美國紐約州律師資格,曾就職於全球最大的律師事務所之一Sidley Austin(盛德)芝加哥總部;著有《兼並美國》一書。
目錄
第一章 理解律師職業道德規範
第一節 引言
第二節 自我管理
第三節 全美律師協會的道德規範
第四節 律師道德規範法典的立法目的
第五節 律師的道德規範與當事人的權利
第六節 律師充當“法院官員”
第七節 道德價值與倫理選擇
第二章 對抗製
第一節 引言
第二節 針對對抗製的批評
第三節 對抗製和個人尊嚴
第四節 對抗製和個人權利
第五節 戰爭的錯誤比喻
第六節 民事訴訟中的對抗製
第七節 民事審判與憲法
第八節 陪審團構成對抗製的一部分
第九節 對抗製的研究
第十節 發現真相的效率
第十一節 對非訴製度的不恰當類推
第十二節 糾問製下調查事實真相的一個範例
第十三節 個體化決策對抗官僚作風
第十四節 受到公正對待的感覺
第十五節 社會經濟的不公平問題
第十六節 結論
第三章 律師的操守和當事人的自治權
第一節 引言
第二節 律師:道德的主人
第三節 角色區彆和道德
第四節 當事人的自主權
第五節 律師的自主權和律師的道德責任
第六節 道德谘詢上的義務
第七節 目的和方式
第八節 對律師-當事人模式中自主權的一個總結
第九節 《責任準則》對律師和當事人作決定的規定
第十節 《示範規則》之下的律師與當事人的決定權
第四章 熱忱代理:普遍的道德規範
第一節 引言
第二節 選擇當事人時的道德責任
第三節 道德因素中的一種:生活所需
第四節 熱忱代理有無道德限製
第五節 道德規範下的熱忱代理
第六節 法庭中的熱忱代理
第七節 律師的言論——對法官的批評
第八節 無理的辯論
第九節 律師的言論——審判公開
第十節 同其他代理人的當事人進行交流
第十一節 熱忱代理是否為違反其他道德規範提供瞭正當的理由?
第十二節 文明/禮貌/專業化運動
第五章 律師和當事人之間的信賴關係及保密
第一節 引言
第二節 律師和當事人之間信賴關係所帶來的利益
第三節 關於為當事人保密的傳統規定
第四節 《責任準則》規定下的當事人秘密
第五節 對於保密的攻擊
第六節 保密是否需要再思考?
第七節 《示範規則》規定的保密
第八節 MR1.6的評論中關於保密的“隱含的例外”
第九節 《全美律師協會正式意見》366中令人驚訝的例外
第十節 涉及當事人對 第三人欺詐的MR1.6條2003年修正案
第十一節 全美律師協會對於保密義務的前後不一的例外
第十二節 全美律師協會的職業道德準則
第十三節 你自己的職業道德準則
第六章 僞證麵前的三難處境
第一節 故意忽視模式
第二節 三難選擇
第三節 關注首次會見
第四節 一個相關案件
第五節 以退齣來解決
第六節 陳述事實作證——7.7解決方案
第七節 明知同時不知——Roycohn解決方案
第八節 鞏固傳統的律師一當事人模式
第九節 立足於個人道德的反對
第十節 反對教唆型僞證
第十一節 底綫的反駁——非當事人證人
第十二節 《責任準則》下的三難境地
第十三節 未來犯罪意圖例外
第十四節 《全美律師協會正式意見87-353》和《責任準則》
第十五節 在《示範規則》下的三難選擇
第十六節 Nixv.Whiteside案,當事人僞證與憲法
第十七節 當事人的與自證其罪相對抗的特權
第十八節 自證其罪與預期犯罪的例外
第十九節 通過作僞證放棄 第五修正案下的特權
第二十節 Nixv.Whiteside以及“知道”的問題
第二十一節 Nixv.Whiteside案以及MR3.3遭遇RoyCohn案
第二十二節 Hazard改變立場
第二十三節 Frankel改變立場
第七章 忠告當事人和準備證人
第一節 引言
第二節 《示範規則》的適用
第三節 律師的主動性和犯罪的嚴重性
第四節 僞造證據
第五節 通過證人重現過去的事實
第六節 迴憶的心理
第七節 迴憶的心理過程和訓練的道德問題
第八節 對謀殺案“講授”的剖析
第九節 破裂的婚約
第十節 工人的補償案
第十一節 總結
第八章 以交叉詢問質疑誠實的證人
第一節 引言
第二節 交叉詢問強奸案受害人
第三節 絕對而永恒規則的道德品性
第四節 伊曼努爾?康德,凶手及其受害人
第五節 製度功利主義
第六節 普及規則
第七節 《責任準則》
第八節 《示範規則》
第九節 結論
第九章 公正的法官
第一節 引言
第二節 大法官Rehnquist和Lairdv.Tatum案
第三節 全美律師協會的《法官行為規範》
第四節 正當程序條款和法官迴避
第五節 《聯邦法官迴避條例》
第六節 什麼是一個理性的人“可能”、“可以”和“將”做的
第七節 錶麵規則在實踐中的優勢
第八節 Republican Party of Minnesota v.white案的潛在影響
第九節 迴避的默示例外
第十節 法官Scalia拒絕在Cheney案中迴避
第十一節 結論
第十章 利益衝突:預防和形式的職業道德要求
第一節 引言
第二節 律師與當事人之間的利益衝突界說
第十一章 公訴人的道德規範
第十二章 對客戶的吸引:追逐救護車的職業責任
索引
譯後記
精彩書摘
第二章 對抗製
第十三節 個體化決策對抗官僚作風
除瞭發現真相的效果,還有更多關於對抗製——糾問製的爭議。還有對官方權力和個人權利基本態度的根本區彆。保守的政治哲學傢Ernst vanden Haag把美國民主的妙處描述為“政府權力因為體製化的互不信任而受到製約和平衡”。他同樣觀察到“我們的對抗製的基礎之一……是對官僚體製和嚴格控製下的決策體製的不信任”。也就是說,對抗製不僅反映瞭對個人的尊重,同時反映瞭對官僚機構的更少的崇拜。
用一個網球比賽的逸聞來闡述這個觀點。在1937年溫布爾登錦標賽上,美國冠軍Don Budge在半決賽中贏得瞭關鍵的破發點,因為裁判認為他的對手的球齣界瞭,但是Budge知道,其實那個球在界內。Budge因此在下一次發球時故意犯錯來歸還那一分。在Budge贏瞭比賽之後,即將在決賽中與他交手的德國球星Baron Gottfrled von Gramm走上前來。令Budge驚訝的是,von Gramm批評Budge進行瞭不符閤運動員精神的行為,yon Gratom解釋道,對運動員來說,忍受一次不公平的裁判比公開曝光裁判員造成不公正的錯誤命令而使其難堪更可取。正如這個逸聞暗示的,政治的、社會的、人道主義的價值都錶達在美國傾嚮的體係中。在這個體係中相對有更多的對訴訟個體的尊重,更少的對官僚化的決策者的崇拜。
我們的已經憲法化的對抗製控製職業法官的官僚趨勢的一個途徑是通過陪審團來審判。正如前麵所討論的,陪審團體係有很多重要的功能——防止政府壓迫;反對順從的、有偏見的或者古怪的法官;使法律變得平等和民主;為熟悉的事實模型引入新鮮的觀點;以及通過直接民主來統治。
前言/序言
本書對律師道德作齣瞭係統性的闡述。我們的觀點是律師道德源自於《權利法案》及人身自由和人格尊嚴。這是關於律師在以客戶為中心的對抗製係統中所扮演角色的傳統觀點,也是與大部分執業者所持有的道德標準相一緻的。
立足於這個角度,我們分析瞭律師道德的基本問題,尤其是全美律師協會(ABA)規範原則和規範標準。另外,我們也討論瞭有關律師道德的與我們相異的觀點,解釋瞭為何我們認為這些觀點不正確。
學生們尤其要注意的是,本書對於目前持續高熱不退的有關律師角色的悖論采取瞭獨特的視角加以討論。希望我們的觀點能使您信服,即使不能令您信服,也能使您從這番闡釋中獲益匪淺,因為我們的闡釋會激發您對我們觀點的質疑,並為此尋求支持依據。達到對法律規則真正理解的最佳途徑是用您自己的道德標準及理性判斷去驗證它們。
若您依此而行,那這本書可謂是成功的,無論您最終“是否”同意本書的觀點,其意義更在於您形成自己的觀點。
法律職業的堅守與抉擇:當代律師職業倫理的深度審視(第4版) 內容提要: 本書是法律實務界、法學教育界及所有關注法治建設人士的案頭必備之作。在瞬息萬變的社會環境中,法律職業的邊界與責任正麵臨前所未有的挑戰。本版在繼承前三版核心理論框架的基礎上,全麵更新瞭近年來全球範圍內發生的重大法律倫理爭議、司法改革對律師角色的重塑,以及信息技術發展對職業操守提齣的新課題。 本書並非對既有規範的簡單羅列,而是深入剖析瞭律師職業道德的哲學基礎、實踐睏境與未來圖景。我們著重探討瞭律師在代理衝突利益方、處理敏感信息、維護司法公正與追求當事人利益最大化之間的永恒張力。從委托人保密權的界限到律師在公共事務中的角色定位,從職業紀律的剛性約束到個人良知與職業義務的內在衝突,本書力求提供一個全麵、深刻且富有批判性的視角。 --- 第一部分:職業倫理的基石——超越規則的價值追問 第一章 法律職業的社會契約與角色定位 本章從社會學的角度審視律師的特殊地位。律師不僅僅是提供服務的個體,更是司法體係的“守夜人”。我們將詳細辨析律師在“工具人”角色(忠於當事人)與“製度守護者”角色(維護法治與正義)之間的內在張力與平衡點。探討不同法域(民事、刑事、行政)中,律師職業責任的權重差異。 1.1 法律共同體:律師、法官與檢察官的相互依存:分析三方在維護程序正義中的協同與製衡機製。 1.2 職業自主權與公共責任:界限的劃定:在何種情況下,律師的“專業判斷”可以優先於外部監管壓力? 1.3 曆史的鏡鑒:職業道德規範的演進與迭代:追溯不同曆史時期(如大陸法係與英美法係)對律師職業操守的核心要求變化。 第二章 保密義務的絕對性與例外性 保密權是律師職業的生命綫,但其並非絕對。本章將集中探討“未來犯罪意圖”的披露、涉及生命安全的緊急情況,以及在跨國法律事務中如何適用不同司法轄區的保密標準。 2.1 “律師-委托人特權”的適用範圍與豁免:對特權主體、客體及範圍進行細緻界定,尤其關注公司法視角下的適用難題。 2.2 沉默的代價:知情不報與協助隱瞞的倫理界限:區分“為當事人辯護的技巧”與“協助實施犯罪行為”之間的不可逾越之綫。 2.3 電子證據與數據安全:新時代的保密挑戰:分析雲存儲、遠程辦公背景下,律師如何確保委托信息的絕對安全,以及數據泄露的法律責任。 第三章 利益衝突管理:雙重代理與連續代理的陷阱 利益衝突是律師執業中最常見的風險點。本書不僅重申瞭禁止直接利益衝突的基本原則,更深入分析瞭潛在利益衝突和連續代理衝突的復雜性。 3.1 橫嚮與縱嚮衝突的識彆矩陣:提供一套實用的衝突識彆工具,幫助律師在接案初期快速定位風險。 3.2 利益衝突的“可棄權性”:在何種情形下,經過雙方明確書麵授權,律師可以處理有限的利益衝突案件?對授權書的有效性和充分告知義務提齣更高要求。 3.3 機構客戶與“真正的委托人”認定:在代錶公司或大型機構時,律師的忠誠對象是高管團隊、董事會,還是公司整體的長期利益? --- 第二部分:實踐的泥潭——專業能力與審慎義務 第四章 勝任不能:能力不足的職業風險 律師的首要義務是具備處理所接案件的專業能力和知識。本章探討瞭“能力不足”的認定標準,以及律師在知識更新上的持續責任。 4.1 勤勉義務的量化標準:如何界定“充分的研究”和“閤理的調查”?結閤典型案例分析過度拖延和敷衍瞭事的後果。 4.2 復雜前沿領域的學習責任:針對人工智能法、金融科技、環境監管等新興領域,律師如何履行持續專業教育(CLE)的義務。 4.3 團隊協作中的監督責任:高級閤夥人對初級律師和律師助理的專業指導與監督,防止因下級疏忽導緻的整體執業失範。 第五章 訴訟中的誠實信用與程序濫用 訴訟的目的是解決爭議,而非製造混亂。本章聚焦律師在法庭上和文件提交中的誠信義務,嚴厲批判程序惡意。 5.1 事實陳述的真實性與證據的恰當引入:探討“明知虛假”與“應當知曉虛假”之間的舉證責任差異。 5.2 反“拖延戰術”:及時性與效率的倫理要求:分析惡意延遲、重復動議、騷擾性傳喚等行為的紀律後果。 5.3 法庭禮儀與對司法的尊重:評估公開場閤對法官、對方律師及證人的不當言論對職業聲譽和紀律的衝擊。 第六章 費用與收費的透明度:杜絕掠奪性收費 收費問題是公眾對律師行業最常産生疑慮之處。本書主張,律師的收費必須體現公平、閤理和透明的原則。 6.1 小時費率與固定費用:風險分擔的倫理考量:分析不同收費模式下,律師如何確保委托人理解費用結構,避免“隱藏收費”。 6.2 勝訴提成(Contingency Fees)的道德邊界:在人身傷害和消費者案件中,提成比例的上限設定及其對激勵機製的潛在負麵影響。 6.3 費用分攤與利益轉移的禁止:嚴格審查律師與第三方服務機構(如專傢證人、調查員)之間是否存在利益輸送或不當迴扣。 --- 第三部分:職業的邊界與未來——律師的社會責任與自我約束 第七章 律師的公共角色:倡導者、談判者與改革者 本章超越傳統的案件代理,探討律師在影響法律和政策製定方麵的責任。 7.1 公益法律服務(Pro Bono):強製性與自願性的辯論:分析各國在設立強製性公益服務時間要求方麵的經驗與教訓,強調其對提升司法可及性的重要性。 7.2 遊說活動中的職業操守:律師在影響立法和監管決策過程中,必須明確區分專業法律建議與政治倡導的界限。 7.3 維護司法獨立性的壓力測試:麵對政治乾預或公眾輿論的巨大壓力時,律師如何堅守程序正義和獨立判斷。 第八章 跨界經營與新業態的倫理風險 隨著法律服務市場的開放,律師事務所開始與其他商業實體結閤,本書審視瞭這些“跨界”帶來的倫理挑戰。 8.1 非律師投資(Non-Lawyer Ownership)的衝擊:分析外部資本進入對律師獨立決策和職業判斷可能産生的潛在影響。 8.2 法律科技(Legal Tech)應用中的職業風險:對使用自動化工具進行閤同審查、法律研究時,律師應承擔的最終責任界定。 8.3 廣告與市場營銷的“剋製之美”:探討如何在閤規的前提下進行有效宣傳,同時避免過度承諾、誇大成就或貶低同行。 第九章 紀律處分機製的有效性與公正性 本章對現有的律師紀律審查體係進行瞭批判性分析,探討如何提高其透明度和執行力。 9.1 處罰的威懾力與一緻性:分析對同類違規行為,不同地區和機構間處罰力度不一的問題,主張建立更清晰的量刑指南。 9.2 道德失範後的修復與再教育:探討對因疏忽或認知不足而違規的律師,懲罰性措施之外的教育性矯正方案。 9.3 律師職業道德的未來展望:麵對全球化和技術革命,未來的律師職業道德規範必須具備的適應性和前瞻性。 --- 本書特色: 案例驅動分析: 結閤近五年全球範圍內(包括國際仲裁、跨國訴訟)的真實判例,使抽象的道德原則落地為具體的可操作指南。 跨文化比較視角: 穿插對比瞭美國律師協會(ABA)、國際律師協會(IBA)及主要大陸法係國傢對同一倫理問題的處理方式。 實用工具箱: 提供瞭利益衝突審查清單、收費協議範本的倫理分析要素等,供實務工作者參考。 目標讀者: 執業律師、法學院學生、法官、檢察官、律師事務所管理人員,以及所有緻力於維護法治誠信的法律專業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