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司。嘉慶二十四年
評分貴州司。嘉慶二十四年
評分經典史料,好好學習。
評分經本部,以謀殺之案例不保辜,駁令改擬。嗣據遵駁更正,將佟懷玉仍依“謀殺人”擬斬監候。
評分蘇撫谘:張張氏因前夫之子範香屢犯偷竊,管教不悛,該氏起意謀死,用信和麵做餅兩個,恐傢女分食,囑其背地獨吃。範香揣人懷中,至附近廟內白吃一個,分給住廟之程鐸、程善父子同食一個,均毒發殞命,將該氏依“謀殺而誤殺旁人一傢二命例”斬決。惟程鐸父子二命之死,非該氏意料所及,其謀殺親子,罪止滿徒。聲明請旨定奪,奉改斬候。
評分直督谘:高洪良因與楊王氏通奸謀勒伊妻,傷而未死。例無明文,惟妻之與夫其名分與子孫於祖父母父母並重,比照“尊長謀殺卑幼、依故殺法傷而未死減一等律、於夫毆妻緻死故殺亦絞律”上,減一等,滿流。該犯恩義已絕,且訊明伊妻,情願離異,不準收贖。
評分直督谘:高洪良因與楊王氏通奸謀勒伊妻,傷而未死。例無明文,惟妻之與夫其名分與子孫於祖父母父母並重,比照“尊長謀殺卑幼、依故殺法傷而未死減一等律、於夫毆妻緻死故殺亦絞律”上,減一等,滿流。該犯恩義已絕,且訊明伊妻,情願離異,不準收贖。
評分貴州司。嘉慶二十四年
評分奉天司。嘉慶十九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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