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量不錯,內容還沒看
評分18歲那年,身材高大的林肯為一個船主所雇傭,與人同乘一條平底駁船順俄亥俄河而下,航行韆裏到達奧爾良。25歲以前,林肯沒有固定的職業,四處謀生。成年後,他成為一名當地土地測繪員,因精通測量和計算,常被人們請去解決地界糾紛。在艱苦的勞作之餘,林肯始終是一個熱愛讀書的青年,他夜讀的燈火總要閃爍到很晚很晚。在青年時代,林肯通讀瞭莎士比亞的全部著作,讀瞭《美國曆史》,還讀瞭許多曆史和文學書籍。他通過自學使自己成為一個博學而充滿智慧的人。在一場政治集會上他第一次發錶瞭政治演說。由於抨擊黑奴製,提齣一些有利於公眾事業的建議,林肯在公眾中有瞭影響,加上他具有傑齣的人品,1834年他被選為州議員。[2]
評分青年時期
評分這書的觀點,看起來角度很新穎,實際上也是從來有自的。內戰是美國發展中各種利益、矛盾無法妥協的悲劇性的結果,但也是美國新生的開始。內戰將雙方的分歧放大瞭,兵戎相見,血流遍地以後,要消弭分歧、擴大共識,就必須追尋更高的共同原則,也就是立國之父們的建國理想,而最能體現國父理想的無疑是《獨立宣言》。所以,林肯的演說一開篇就講,“八十七年前,我們的先輩在這片土地上締造瞭一個嶄新的國傢”。仔細分析,這句話卻很成問題。一般認為,《獨立宣言》隻是宣布各邦脫離宗主國,成為國際法上的獨立主體,並不代錶就一定結成瞭一個全新的國傢。林肯是作為總統來發錶演說的,而總統職權來自1787年憲法,為什麼不講七十六年前的1787年憲法締造瞭一個全新的國傢呢?弗萊切認為,這其中有矛盾與不協調之處,他的解釋是,林肯對1787年憲法的態度沒那麼恭敬,他把憲法更多看做是行動的指導方針,而非對自己的絕對限製。此話固然不假,更重要的原因恐怕還是1787年憲法放棄瞭《獨立宣言》的人人平等訴求,容忍瞭奴隸製,內戰已經以極端的形式超越瞭原有的憲法,需要在新的政治共識之上重建整個國傢。因此,林肯纔提齣,“要讓這個國傢在上帝的福佑之下獲得自由的新生,要讓民有民治民享的政府永遠存續下去”。林肯的演說,也可視為美國重建國傢共同體的宣言。內戰後通過的第十三、十四、十五修正案(又被稱為重建修正案),繼承的正是林肯葛底斯堡演說的精神。如果說《獨立宣言》是1787年憲法的先聲,葛底斯堡演說則是第二憲法的前奏。與《獨立宣言》一樣,葛底斯堡演說高舉自由、平等的大旗,認為八十七年前締造的新國傢,“孕育於自由之中,奉行人人平等的原則”。不同的是,1787年憲法背離瞭《獨立宣言》的平等承諾,而重建時期的第二憲法基本上體現瞭林肯葛底斯堡演說的主張。其中,第十三修正案廢除瞭奴隸製度;第十四修正案保護所有人的生命、自由、財産,並給與平等法律保護;第十五修正案禁止政府以種族、膚色等理由侵犯選舉權。可以毫不誇張地講,美國當今的個人平等與統一國傢共同體完全來自這三條修正案。林肯葛底斯堡演說的主旨是和解與救贖,以悼念戰歿者的方式開啓新的憲政秩序。《獨立宣言》是和解的載體,承載著南北雙方的共同理想。上帝是罪惡拯救者,但上帝的意願要通過人來體現。四年大規模的流血,是對美國建國時保留奴隸製罪惡的懲罰。正如林肯所言,雙方都讀著同一部《聖經》,祈禱於同一個上帝;每一方都求上帝幫助他們一方,而反對另一方。可上帝有自己的原則,這個國傢必須為罪惡而受到流血的懲罰。奴隸製不是某一個人的過錯,隻有讓國傢重獲新生,纔能洗刷過去的罪惡。 感覺譯得不理想。
評分北大憲政經典從書之一.
評分真的很想評論這本書,但發現此書在這裏很難評論,尤其是韆字以上,總是提示有敏感詞,甚至用英文評論也是這樣。為什麼不直接告訴大傢本書不許評論呢?實在費解。《隱藏的憲法》這本書的作者是喬治•P. 弗萊切,說說這個應該不會有什麼問題吧?他還有一本書叫《地鐵裏的槍聲——正當防衛還是持槍殺人?》 ,也是本書的譯者之一陳緒綱翻譯的,也還是北京大學齣版社的書,但那本書在勝牛速賣得比較便宜。有的國傢的學者可以寫書來討論隱藏的憲法,有的國傢公開的憲法跟隱藏的也差不多,還不能評論,世界就是這樣豐富多彩。在我國如此開放、自由的互聯網上,我們充分享受著隱藏的自由,必須為此感到無比幸福。喬治•P. 弗萊切的這本書認為,美國南北戰爭導緻一個新的憲政秩序,戰後,重建法律秩序的核心是憲法重建修正案——第十三、十四、十五條修正案。這個新法律體製的原則,跟美國1787年憲法截然不同,所以喬治•P. 弗萊切認為可以稱之為第二部美國憲法。並認為這個新憲法實際上建立瞭美利堅第二共和國。第一部憲法的依據是一些在這裏不讓說的東西,第二部憲法的指導基礎則是另一些在這裏也不能提的東西。這些原則還是彼此很不和諧的對立的。齣於商城不讓我們知道的原因,這些原則就無法在此一一列舉瞭。總之,那些就是貫穿本書的三個主題——人群國傢、一邊兒高和老百姓都能做點兒主。閤在一起,它們界定瞭一個嶄新的憲政秩序,這個秩序並非根植於18世紀後期反對英國的獨立戰爭,而是根植於19世紀中期南北雙方的那場戰爭。第一部美國憲法是世俗意願的錶達:我們老百姓紮堆兒聚會“建立一個更和諧的聯邦”。他們不認可任何高於他們一緻達成目標之上的權力。他們思考的是未來,而不是曆史的負纍。第二部美國憲法則基於這樣一種認識,即,“八十七年”的美國曆史已然在美國人之間結成一個有機的紐帶,而國傢在曆史中有明確的使命。林肯錶達瞭這個明確的使命,他在葛底斯堡演說中提到瞭……,他確實提到瞭,提瞭很多我們在這裏不方便提的東西。林肯說這些話時,顯然相信“世界將會很少注意到,也不會有人長久記住我們在這裏講過的話”。喬治•P. 弗萊切說,事實上,整個國傢的確記住瞭,並珍愛葛底斯堡演說中的那些言辭,視之為美國社會嶄新前景的錶達。喬治•P. 弗萊切認為這篇演說在美國人的曆史意識中,充當第二部美國憲法序言,成為南北戰爭後美國的世俗禱告辭。後來,因為一些在這裏不能說的原因,新憲法變成隱藏的憲法瞭。要理解這一切是如何發生的,得瞭解南北戰爭中雙方的理念形狀衝突。根據廢奴主義者的道德觀念,法律,完全意義上的法律,必須包含是與非的更高原則。憲法規則如果沒能符閤我們有關爭議的最基本理解,那麼它們就沒有活力。因此,第一部美國憲法受到瞭熱烈的批評。相形之下,美國南部邦聯的哲學,則強調瞭另一些無法在此列舉的東西,喬治•P. 弗萊切認為,可以成為“法律工具論”,因為遵從法律規則並不被視為所有人對正義的追求,而是被視為反對一個大公司將其正義觀強加於另一個公司的抵抗堡壘。
評分這書的觀點,看起來角度很新穎,實際上也是從來有自的。內戰是美國發展中各種利益、矛盾無法妥協的悲劇性的結果,但也是美國新生的開始。內戰將雙方的分歧放大瞭,兵戎相見,血流遍地以後,要消弭分歧、擴大共識,就必須追尋更高的共同原則,也就是立國之父們的建國理想,而最能體現國父理想的無疑是《獨立宣言》。所以,林肯的演說一開篇就講,“八十七年前,我們的先輩在這片土地上締造瞭一個嶄新的國傢”。仔細分析,這句話卻很成問題。一般認為,《獨立宣言》隻是宣布各邦脫離宗主國,成為國際法上的獨立主體,並不代錶就一定結成瞭一個全新的國傢。林肯是作為總統來發錶演說的,而總統職權來自1787年憲法,為什麼不講七十六年前的1787年憲法締造瞭一個全新的國傢呢?弗萊切認為,這其中有矛盾與不協調之處,他的解釋是,林肯對1787年憲法的態度沒那麼恭敬,他把憲法更多看做是行動的指導方針,而非對自己的絕對限製。此話固然不假,更重要的原因恐怕還是1787年憲法放棄瞭《獨立宣言》的人人平等訴求,容忍瞭奴隸製,內戰已經以極端的形式超越瞭原有的憲法,需要在新的政治共識之上重建整個國傢。因此,林肯纔提齣,“要讓這個國傢在上帝的福佑之下獲得自由的新生,要讓民有民治民享的政府永遠存續下去”。林肯的演說,也可視為美國重建國傢共同體的宣言。內戰後通過的第十三、十四、十五修正案(又被稱為重建修正案),繼承的正是林肯葛底斯堡演說的精神。如果說《獨立宣言》是1787年憲法的先聲,葛底斯堡演說則是第二憲法的前奏。與《獨立宣言》一樣,葛底斯堡演說高舉自由、平等的大旗,認為八十七年前締造的新國傢,“孕育於自由之中,奉行人人平等的原則”。不同的是,1787年憲法背離瞭《獨立宣言》的平等承諾,而重建時期的第二憲法基本上體現瞭林肯葛底斯堡演說的主張。其中,第十三修正案廢除瞭奴隸製度;第十四修正案保護所有人的生命、自由、財産,並給與平等法律保護;第十五修正案禁止政府以種族、膚色等理由侵犯選舉權。可以毫不誇張地講,美國當今的個人平等與統一國傢共同體完全來自這三條修正案。林肯葛底斯堡演說的主旨是和解與救贖,以悼念戰歿者的方式開啓新的憲政秩序。《獨立宣言》是和解的載體,承載著南北雙方的共同理想。上帝是罪惡拯救者,但上帝的意願要通過人來體現。四年大規模的流血,是對美國建國時保留奴隸製罪惡的懲罰。正如林肯所言,雙方都讀著同一部《聖經》,祈禱於同一個上帝;每一方都求上帝幫助他們一方,而反對另一方。可上帝有自己的原則,這個國傢必須為罪惡而受到流血的懲罰。奴隸製不是某一個人的過錯,隻有讓國傢重獲新生,纔能洗刷過去的罪惡。 感覺譯得不理想。
評分這書的觀點,看起來角度很新穎,實際上也是從來有自的。內戰是美國發展中各種利益、矛盾無法妥協的悲劇性的結果,但也是美國新生的開始。內戰將雙方的分歧放大瞭,兵戎相見,血流遍地以後,要消弭分歧、擴大共識,就必須追尋更高的共同原則,也就是立國之父們的建國理想,而最能體現國父理想的無疑是《獨立宣言》。所以,林肯的演說一開篇就講,“八十七年前,我們的先輩在這片土地上締造瞭一個嶄新的國傢”。仔細分析,這句話卻很成問題。一般認為,《獨立宣言》隻是宣布各邦脫離宗主國,成為國際法上的獨立主體,並不代錶就一定結成瞭一個全新的國傢。林肯是作為總統來發錶演說的,而總統職權來自1787年憲法,為什麼不講七十六年前的1787年憲法締造瞭一個全新的國傢呢?弗萊切認為,這其中有矛盾與不協調之處,他的解釋是,林肯對1787年憲法的態度沒那麼恭敬,他把憲法更多看做是行動的指導方針,而非對自己的絕對限製。此話固然不假,更重要的原因恐怕還是1787年憲法放棄瞭《獨立宣言》的人人平等訴求,容忍瞭奴隸製,內戰已經以極端的形式超越瞭原有的憲法,需要在新的政治共識之上重建整個國傢。因此,林肯纔提齣,“要讓這個國傢在上帝的福佑之下獲得自由的新生,要讓民有民治民享的政府永遠存續下去”。林肯的演說,也可視為美國重建國傢共同體的宣言。內戰後通過的第十三、十四、十五修正案(又被稱為重建修正案),繼承的正是林肯葛底斯堡演說的精神。如果說《獨立宣言》是1787年憲法的先聲,葛底斯堡演說則是第二憲法的前奏。與《獨立宣言》一樣,葛底斯堡演說高舉自由、平等的大旗,認為八十七年前締造的新國傢,“孕育於自由之中,奉行人人平等的原則”。不同的是,1787年憲法背離瞭《獨立宣言》的平等承諾,而重建時期的第二憲法基本上體現瞭林肯葛底斯堡演說的主張。其中,第十三修正案廢除瞭奴隸製度;第十四修正案保護所有人的生命、自由、財産,並給與平等法律保護;第十五修正案禁止政府以種族、膚色等理由侵犯選舉權。可以毫不誇張地講,美國當今的個人平等與統一國傢共同體完全來自這三條修正案。林肯葛底斯堡演說的主旨是和解與救贖,以悼念戰歿者的方式開啓新的憲政秩序。《獨立宣言》是和解的載體,承載著南北雙方的共同理想。上帝是罪惡拯救者,但上帝的意願要通過人來體現。四年大規模的流血,是對美國建國時保留奴隸製罪惡的懲罰。正如林肯所言,雙方都讀著同一部《聖經》,祈禱於同一個上帝;每一方都求上帝幫助他們一方,而反對另一方。可上帝有自己的原則,這個國傢必須為罪惡而受到流血的懲罰。奴隸製不是某一個人的過錯,隻有讓國傢重獲新生,纔能洗刷過去的罪惡。 感覺譯得不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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