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推薦
《罪刑法定本土化的法治敘事》集中關心當代中國的法律問題。
這些問題就發生在我們周圍,每時每刻影響著我們。它們便於我們接近,也需要我們理解和解決,這不僅考驗我們的知識與思想,而且考驗我們的生存。
這些問題發生在一個迅速轉型並從容崛起的多民族大國,以及因崛起而不斷改變的自身所處的國際環境,決定瞭這些問題和對這些問題的迴應,不可能簡單來自對一般法治理論的推演,或者對某幾個外國的法治經驗的套用。
但這不意味著本叢書將無視一般的法治理論和外國的法治經驗。相反,一,隻有在一般法治理論
內容簡介
《罪刑法定本土化的法治敘事》以對現代性的反思作為論述基點,在法治的視野下對罪刑法定本上化的意義進行追問。通過考察罪刑法定的現代背景及其在中國社會的曆史與現實語境,並由此展開其在本土化過程中所遭遇的問題,《罪刑法定本土化的法治敘事》揭示,罪刑法定自由保障功能在我國的實現,麵臨著語境層麵、觀念層麵與規範層麵的多重障礙。作為刑事領域自由之技術,罪刑法定本質上是一個憲政問題。罪刑法定本土化的真正實現,必定依賴於憲政秩序的建立,同時也須憑靠包括犯罪構成體係與判例製度在內的具體製度技術的支撐。
作者簡介
勞東燕 女,1974年齣生,浙江紹興人,北京大學法學博士,清華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曾先後到德國慕尼黑大學(2002-2003)、美國賓夕法尼亞大學與耶魯大學(2006-2007)訪學或做訪問學者。著有《刑法基礎的理論展開》(北京大學齣版社,2008年),在《法學研究》、《中國社會科學》、《中國法學》、《中外法學》、《政法淪壇》與《刑事法評淪》等學術刊物上發錶論文近四十篇,澤作數篇。
精彩書評
勞東燕的這本專著是對刑法的形而上的研究,可以歸入刑法哲學的範疇。從本書中,可以看齣作者的理論偏奸以及所能達至的理論深度,對此我是持一種贊賞態度的。因為對刑法的形而上的思考代錶瞭一個民族在刑法理論上所能達到的水平,因此應當有更多的人來進行這種思考,從事這種研究。當然,我也曾經提醒過勞東燕,在刑法研究中,僅有對刑法的形而上的哲學思考是不夠的,還要有相當精緻的規範刑法學的研究。勞東燕曾經有過兩年檢察宮的經曆.我想在規範刑法學的研究方麵對勞東燕也是可以期許的。
——陳興良(著名刑法學
目錄
導論1
一、民族國傢的研究進路 2
二、兩種壓製性的詮說 4
三、現代性、法治與罪刑法定 6
四、基本內容與創新之處 11
第一章 刑法的現代性背景:從民族國傢反思刑法 18
第一節 透視中國刑法體係中的壓製性 19
第二節 壓製性起源的分析進路:民族國傢 32
第三節 壓製性與民族國傢的戰爭起源及民族主義 38
第四節 “現代性”中的壓製性反思 55
第五節 本章小結 72
第二章 法治:一種自由的技術 74
第一節 形式“法治國”與實質“法治國”的變奏麯 74
第二節 “法治國”:理性化治理方式的警鍾 81
第三節 “法治國”與普通法法治之差異 90
第四節 作為自由技術的法治 107
第五節 本章小結 114
第三章 罪刑法定:刑事領域的自由技術 116
第一節 罪刑法定傳統的分野與融閤 117
第二節 罪刑法定的憲政基礎 129
第三節 罪刑法定的德性 132
第四節 本章小結 140
第四章 罪刑法定本土化的曆史與現實語境 141
第一節 罪刑法定本土化的曆史追溯 142
第二節 罪刑法定本土化的曆史語境 149
第三節 罪刑法定本土化的現實語境 162
第四節 本章小結 171
第五章 罪刑法定本土化的觀念性睏境 173
第一節 《刑法》第3條的觀念解讀 173
第二節 社會危害性與犯罪的概念 181
第三節 本章小結 193
第六章 罪刑法定本土化的規範性睏境 195
第一節 罪刑法定的功能局限 195
第二節 傳統犯罪構成體係的結構性缺陷 211
第三節 法的明確性“泥沼” 224
第四節 本章小結 239
第七章 罪刑法定本土化睏境之齣路反思 241
第一節 罪刑法定的憲政訴求 241
第二節 犯罪構成的體係性重構 249
第三節 判例製度的功能與構建 269
第四節 本章小結 287
遠未終結的結語 290
參考文獻 295
後記 314
精彩書摘
本土化這樣一個學術問題,而這個問題恰恰是以往在罪刑法定的討論中被忽視的。罪刑法定的本土化這一命題本身就包含瞭這樣一個邏輯前提:罪刑法定是西方法治文化的産物,對於中國來說它是舶來品。在清末瀋傢本主持下的刑法改革中,罪刑法定被引入瞭中國。但一百年來,罪刑法定在中國可謂命運多舛。一方麵,中國傳統文化中追求實質閤理性的衝動與罪刑法定所倡導的形式閤理性價值之間存在尖銳衝突,因而有一個文化抵觸問題。另一方麵,中國社會數韆年來形成的專製傳統,猶如一個揮之不去的精神幽靈,成為罪刑法定司法化的客觀障礙。因此,盡管我國1997年《刑法》確認瞭罪刑法定原則,實現瞭罪刑法定的立法化,但這僅僅是一個開端。如果不能解決罪刑法定本土化的障礙,罪刑法定仍然隻能是一紙具文而已。圍繞著罪刑法定本土化這一核心命題,勞東燕從觀念與規範等多重視角揭示瞭罪刑法定本土化的睏境,並對走齣罪刑法定本土化睏境進行瞭反思。從本書內容的邏輯安排來看,基本上是沿著“提齣問題一解決問題”這樣一種進路,似乎並無太大的突破。但我以為,本書的價值並不在於對問題的解決程度,而恰恰在於問題的提齣。有時候,提齣一個問題甚至比解決一個問題更為重要。罪刑法定的本土化,就是這樣一個值得稱道的重要問題。正是這個問題的提齣,破除瞭傳統上對於罪刑法定的一種簡單化認識。而將罪刑法定還原為一個法治的問題、一個憲政的問題,從而極大地提升瞭我們對罪刑法定認識的深刻性,並對罪刑法定的司法化的艱難程度有瞭足夠的思想準備。
如果說,勞東燕在這本專著中提齣瞭一個重要問題,她提齣問題所依賴的方法論更是值得肯定。本書第一章對於刑法的壓製性的討論.似乎與主題無關,但這卻是一個方法論的前提。在這一章中,勞東燕提齣瞭“民族國傢”這樣一個分析問題的視角。傳統的研究進路是“個體一國傢”的二元對立:通過對個體與國傢之間的緊張關係的描述,解析民主、憲政、法治等重大的理論問題。例如,關於國傢刑罰權的起源,古典學派作者就是以社會契約論為論證方法,揭示正是公民個人權利的轉讓纔形成瞭國傢的刑罰權。
前言/序言
勞東燕在北大法學院度過瞭5年的學習生涯,其間,我一直擔任她的導師。在正式寫作本書之前,勞東燕曾專門與我商量,說想以罪刑法定為主題寫一本專著,當時我是有些擔憂的。因為罪刑法定當然是刑法中的一個重要問題,卻也是一個寫濫瞭的題目,如欲齣新其難可以想見。不過,考慮到勞東燕從德國搜集迴來大量關於罪刑法定方麵的資料,我也就應允她將這個題目做下去。當勞東燕把本書的初稿交給我的時候,我是感到滿意的:本書使罪刑法定的研究提升到瞭一個相當高的理論水平,從而將這一學術成果置於我國刑法理論的學術前沿。這次正式齣版,勞東燕又經過更為細緻的打磨,並增補瞭有關內容,以一種體係性的文本呈現在讀者麵前。
勞東燕這本專著的中心詞當然是罪刑法定,罪刑法定原則正是刑事法治的題中之義。因此,書名“法治敘事”之法治一詞是作為罪刑法定的背景而存在的。它與罪刑法定具有意象上的重閤性。而最使我感興趣的還是“本土化”一詞,它纔是本書的關鍵詞。
法律秩序的重塑與倫理的迴歸:一部關於現代性睏境與地方性智慧的深刻探討 本書是一部立足於當代社會變遷與全球化浪潮下,對法律秩序、道德結構以及社會治理模式進行深入反思的重量級學術著作。它並非聚焦於既有的法律條文或司法實踐的機械分析,而是將目光投嚮驅動法律與社會運作的深層邏輯——那些潛藏在製度錶象之下的權力運作、文化認同與倫理張力。 第一部分:現代性碎片化的敘事與法律失語 本書的開篇,作者以犀利的筆觸剖析瞭後現代語境下,宏大敘事(Grand Narratives)的瓦解對法律基礎的衝擊。現代性在承諾提供普適、理性、透明的法律框架的同時,也帶來瞭異化、工具化以及對個體主體性的規訓。我們看到,法律的形式理性在麵對復雜多變的社會現實時,逐漸暴露其僵硬與失靈。 作者首先批判性地審視瞭“效率優先”原則在公共治理中的過度膨脹。在追求指標化、量化成果的驅動下,法律的價值判斷(如正義、公平、尊嚴)被簡化為可操作性的技術規範。這種簡化導緻瞭“程序正義”對“實質正義”的蠶食。書中通過對若乾標誌性社會事件的細緻梳理,揭示瞭當法律決策完全被技術官僚邏輯主導時,社會信任如何被侵蝕,以及個體在麵對龐大的體製時感到的無助與疏離。 隨後,作者將重點轉嚮信息技術革命對傳統法律權威的挑戰。數字時代的到來,使得信息流動速度遠超法律規範的生成速度。去中心化的信息傳播,既帶來瞭透明化的可能性,也催生瞭“算法偏見”和“網絡暴力”等新型的社會失序現象。本書強調,現有的法律工具箱尚未完全準備好應對這種快速、跨越國界的社會互動,這造成瞭一個日益擴大的“法律真空地帶”。法律的滯後性不再僅僅是時間上的延遲,更是認知結構與應對範式上的根本性錯位。 第二部分:倫理斷裂與共同體精神的消解 本書的第二部分深入探討瞭法律賴以生存的倫理土壤的鬆動。作者認為,任何有效的法律體係都必須紮根於一個穩固的道德共同體。然而,在個體主義高歌猛進的時代,共享的價值觀和相互責任感正在迅速弱化。 作者提齣“倫理赤字”的概念,用以描述現代社會中,製度設計者與實踐者在決策過程中對道德考量的係統性缺失。這種赤字不僅體現在對弱勢群體的漠視,更體現在對“共同利益”這一模糊概念的逃避。書中詳細分析瞭市場邏輯對公共領域的滲透,指齣當一切關係都可被貨幣化和閤同化時,基於情感、互惠和承諾的傳統社會紐帶便麵臨瓦解。 書中探討瞭“信任危機”的深層結構。信任是法律運作的潤滑劑,一旦信任瓦解,法律的執行成本將呈指數級上升,社會運行的摩擦力也將劇增。作者追溯瞭戰後社會契約的變遷,指齣當前社會契約的條款正在被單方麵重新書寫,而那些無法參與書寫過程的群體,其權利和感受被係統性地排除在外。這不僅僅是一個政治問題,更是一個深刻的倫理睏境。 第三部分:地方性智慧的呼喚與法律的“根基重建” 麵對現代性帶來的普遍性危機和倫理斷裂,本書的最後部分轉嚮瞭積極的探索:如何重建有韌性、有溫度的法律秩序?作者明確反對迴歸前現代的僵化狀態,而是主張一種“批判性的繼承”——即從被全球化浪潮邊緣化的“地方性智慧”和傳統社會治理經驗中汲取養分。 “地方性智慧”在此並非指守舊復古,而是指那些在特定文化和曆史脈絡下發展齣來的,著重於關係修復、社群責任和語境敏感性的治理原則。作者引入瞭比較法學和人類學的視角,考察瞭不同文化中,關於“和解”、“補償”和“恢復”的實踐。這些實踐往往超越瞭簡單的懲罰與賠償,更側重於修復社會關係的創傷。 本書倡導一種“協商式法律”的可能路徑。這意味著將決策權適度下放,引入更多元的主體參與到法律規範的生成與執行過程中。它要求法律專業人士放下精英主義的姿態,學會傾聽那些在宏大敘事中被靜音的聲音。作者強調,法律的“本土化”不是對外部標準的盲目排斥,而是積極地將普遍性的法律原則,置於具體的社會情感、曆史記憶和文化語境中進行“意義的再生産”。 最終,本書描繪瞭一幅法律秩序重塑的藍圖:一個既尊重效率和普適性,又牢牢紮根於修復性倫理和社群責任的治理圖景。它要求我們承認現代法律的局限性,並勇敢地從被壓抑的“地方性聲音”中,尋找通往更具人性化、更可持續的社會秩序的鑰匙。這本書是對所有關心法律的未來、社會的韌性以及人類尊嚴的讀者,一次不容錯過的思想洗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