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伦理学名译丛:正义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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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 罗尔斯(Rawls J.) 著,何怀宏 等 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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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ISBN:9787500402442
版次:1
商品编码:10161679
包装:平装
丛书名: 外国伦理学名著译丛
开本:32开
出版时间:2001-06-01
用纸:胶版纸
页数:627

具体描述

编辑推荐

《正义论》这一套外国伦理学名著译丛,我们力求选入已有定论的古典名著和有较大影响的当代专著, 包括较好的伦理学史和教科书;在翻译上,则力求做到文从字顺,不走原意。我们不仅希望伦理学专业的同志,也希望其他研究领域的同志来参加这一工作。本着贵精勿滥的原则,准备一年先出两三本,积数年之功想必会做出较大的成绩。

  国外的伦理思想所产生的社会历史条件,所处理的道德问题和依凭的价值观念,跟我国目前的情况均有不同,所>x,一番批判改造和消化吸收的功夫自然是不可少的。我们的读者,一定能以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带着中国的问题去阅读这些书,并从中得到正反两方面的启发借鉴,这也正是我们出这套丛书的希望所寄。
  罗国杰 郑文林
  出版一套外国伦理学名著译丛,我们素有此愿,但碍于各种原因,却一直未能实现。近几年,一些同志已经努力译出了一批国外伦理学专著,但毕竟力量分散,也难见系统。现在承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的同志大力支持,这套丛书得以陆续出版,这是一件值得拍手称庆的好事。
  中国历来号称文明古国,礼仪之邦,伦理思想一向发达,特别是值此加强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时期,伦理学更有勃兴之势。为了迎接和促进伦理学的发展和繁荣,当然重要的是研究当前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的道德现象,按照党和人民的要求,探讨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提高全社会的道德水平和人们的精神境界的规律和方法,这是我们的主要着力点。但是,也有必要整理我国历史上流传下来的丰富的道德文化遗产,有必要借鉴国外的从古典到当代的各种独特的伦理思想成果,这是我们不能忽视的两翼。

内容简介

  功利主义在现代道德哲学中占主导地位。其它理论,如直觉主义,没有提供能德观,应当以一种更抽象的社会契约论来替代功利主义。其出发点是:社会基本结构是正义的主题,人们在达成其它协议之前,首先要就这会制度的原则达成协议。然而这种缔约不是一种实际的历史行为,而是在假定的原初状态中的选择的结果。对这种选择的哲学描述只能是:它是相互冷淡的个人在无知之幕背后的选择。对所选择的原则的直接检验是看按它们安排的社会制度是否符合人们的直沉判断;另一个检验是看它们是否适合人们的目的。由此产生了本书的三个部分:理论、制度、目的。

作者简介

  约翰·罗尔斯,1921年生于美国马里兰州的巴尔的摩,1943年毕业于普林斯顿大学,1950年获该校哲学博士学位,以后相继在普林斯顿大学、康奈尔大学、马萨诸塞理工学院)和哈佛大学任教。有的评论家把罗尔斯与柏拉图、阿奎那和黑格尔这些思想泰斗相提并论。诺齐克当年有言,政治哲学出了罗尔斯之后,你可以跟着他思考、可以针对他思考、可是不能不理会他而思考。罗尔斯政治哲学的特色,莫过于他对于「公平」意义下的「正义」这项政治价值的强调。此前的政治哲学,往往局部强调自由、平等、幸福、效率等某一项价值。罗尔斯独排众议,认为一个社会是否公平,乃是根本的问题所在。正因为公平是社会生活的高价值,所以剥夺个人自由、歧视他人、以多数为名迫害少数、或者坐视个人之间的命运差距,都违反了正义。
  在《正义论》问世三十一年后,约翰·罗尔斯离开了人世,停止了他对于公平的正义的思考。从各方面来说,罗尔斯的《正义论》及后续的《政治的自由主义》、《公平的正义再陈述》都属于20世纪思想界具有影响力的作品之列,其中理论贡献、具有原创性的当属《正义论》。在这些著作里,罗尔斯提出了一个融汇西方正义概念的基本涵义并又极大丰富了其内涵的当代社会正义理论,即公平的正义的理论。公平的正义在这些著作中被诠释为在一个宪法民主制社会中人们关于一个健全的、持久的社会合作体系的条件的共同观念,因而是一种内含于关于一个健全持久的社会合作体系的观念中的正义观。总体地说,罗尔斯基于公平的正义观念是在自由主义框架内阐发的一种正义理论。但同时,它也将社会主义的实质平等观念的某些要素纳入了公平的正义的理论。在这个理论中,核心的概念是平等的自由。

精彩书评

  20世纪后半叶伟大的政治哲学著作

  来源价值中国网陈显忠

  20世纪后50年里面,你认为伟大的政治哲学著作是什么?

  对这个问题,我会毫不犹豫地回答,罗尔斯的《正义论》!这本博大精深的著作,1971年甫一出版,即在哲学、伦理学、政治学、经济学等主要社科领域,激起巨大反响。现代的西方社会科学,分工愈来愈细,像这样一本书同时在数个学科搅起波澜的。30年来,西方关于社会正义、分配公平、政治自由、政府中立等问题的探讨,很大程度上都是对这本书的回应。

  那么,什么才是公平呢?罗尔斯说,理性的个人,在摆脱自身种种偏见之后,大家一致同意的社会契约,就是公平。公平就是没有偏见。

  那么,什么才算是“摆脱自身种种偏见”呢?罗尔斯的回答绝了:“无知才能公平”。没有偏见就是无知,也就是不知道自己是什么人。当一个人不知道自己在社会中的地位,不知道自己属于哪个阶层,不知道自己的天赋和才能,甚至不知道自己喜欢什么追求什么的时候,他的决策就是毫无偏见的。当所有的人都在这样一重“无知之幕(veilofignorance)”背后作决策时,他们所一致公认的社会契约,就是正义的。这样一种人人都无知,因而人人都无偏见的状态,罗尔斯管它叫“原初境况(originalposition)”。


  罗尔斯的正义理论,意在说明多元社会的公共规则,说明那些据以规范社会基本结构、分配社会基本权利和义务的指导原则。与康德、密尔等古典政治哲学家不同,罗尔斯并不想建立或提倡任何一套全面的关于人生价值的理论。他不关心社会成员私人层面上的价值实现,只关注公众生活层面的规则、权利和义务。他提出,公平的社会契约,必须是价值观中立的。


  罗尔斯的理论,可以说反映了现代西方社会里政治事务日益世俗化的现实———政治过程逐步摆脱了宗教、道德、精神信仰等等的支配,开始寻求建立自身的目标与规范。多元社会要求政府严格按照公正规则与程序办事。


  总的说来,正义论这本书值得一读,逻辑严密,论证充分,能很好地锻炼我们的思维;罗尔斯的正义观,其视野虽然限于一种“国内社会”,但是对于处在社会转型时期的中国来说,回顾和探讨他关于公平与正义、平等与效率等观点,对我国的现行社会制度进行反思将大有裨益。

目录

译者前言
序言
第一编 理论
第一章 作为公平的正义
1.正义的作用
2.正义的主题
3.正义论的主要观念
4.原初状态和证明
5.古典的功利主义
6.一些有关的对照
7.直觉主义
8.优先问题
9.对道德理论的评论
第二章 正义的原则
10.制度与形式的正义
11.正义的两个原则
12.对第二个原则的解释
13.民主的平等和差别原则
14.机会的公平平等和纯粹程序的正义
15.作为期望基础的基本的社会善
]6.相关的社会地位
17.平等的倾向
]8.对个人的原则:公平的原则
19.对个人的原则:自然的义务
第三章 原始状态
20.正义观沦证的性质
21.选择对象的提出
22.正义的环境
23.爪当观念的形式限制
24.无知之幕
25.扦力.的推理的合理性
26.引向两个正义原则的推理
27.引向平均功利原则的推理
28.平均原则的某些困难
29.两个正义原则的主要根据
30.占典的功利主义、公平和仁爱
第:编 制度
第四章 平等的自由
31.PQ个阶段的序列
32.自山的概念
33.良心的平等自由
34.宽容和共同利益
35.对不宽容者的宽容
36.政治正义和宪法
37.对参与原则的限制
38.法治
……

精彩书摘

  我希望强调,正义观只是一种理论,一种有关道德情感(重复一个十八世纪的题目)的理论,它旨在建立指导我们的道德能力,或更确切地说,指导我们的正义感的原则。这些推测性的原则能对照于一组确定的事实(即我们在反思的平衡中所考虑的判断)来进行检查。一种正义论遵循和别的理论一样的方法规则。定义与意义分析并不占一个特殊的地位:定义只是建立理论的一般结构的一个手段,一旦整个结构设计出来,定义就失去其突出地位,它们随理论本身的兴衰而兴衰。无论如何,仅仅在逻辑的真理和定义上建立一种实质性的正义论显然是不可能的。对道德概念的分析和演绎(不管传统上怎样理解)是一个太薄弱的基础。必须允许道德哲学如其所愿地应用可能的假定和普遍的事实。没有别的途径可以解释我们在反思的平衡中所考虑的判断。这是至少可以追溯到西季维克的经典作家们对此学科的看法,我看没有理由违反它。”

  而且。如果我们能准确地解释我们的道德观念,意义和证明的问题也就会容易回答得多。其中有些问题的确有可能不再是真正的问题。例如,我们可以注意到,由于弗雷格和坎托以来的发展,使我们有可能大大加深对逻辑和数学中陈述的意义和证明的理解。对逻辑和集合论的基本结构及其与数学的联系的知识,以一种概念分析和语言研究决不可能有的方式改变了这些领域的哲学。一个人只要看看理论被分为可决定的和完全的、不可决定的但完全的、不完全也不可决定的三种类型这一划分的效果就够了。说明这些概念的逻辑体系的发现深刻地改变了逻辑和数学中的意义和真理问题。一旦道德观念的实质性内容得到较好的理解,一种类似的变化也就可能出现。以下情况是合理的:对道德判断的意义和证明的问题,不可能用别的方式找到有说服力的答案。

  所以,我希望强调研究实质性道德观念的中心地位。但我们在承认它们的复杂性时也要承认我们现在的理论是原始的,有着很大的缺陷。我们需要容忍它们在揭示和接近我们的判断的一般结构时的简单化。在通过反例提出反对意见时必须小心,因为它们可能只告诉我们已经知道的东西,即我们的理论在什么地方有错误,而重要的是要找出错误的频率和程度。所有的理论大概都有错误。不沦何时,真正的问题是已提出的观点中哪一个在各方面都最好地接近真实。为确定这一点,对各种对立理沦的结构的某种把握肯定是需要的。正是因为这个理由,我才试图参照各种正义观的基本的直觉观念(因为这些观念揭示了各种正义观之间的主要差别)来划分和讨论它们。

  在陈述作为公平的正义时,我将把它与功利主义相对照。我这样做有好几个原因,部分是作为一种揭示我的正义论的手段,部分是由于功利主义观点的几种变化形式长期以来一直支配着我们的哲学传统。尽管功利主义很容易引起连续不断的怀疑和担心,它却始终占据着这样一种支配地位。我相信,这种特殊情况的原因在于:人们一直没有提出什么建设性的替换理论,即尚无具有清晰和系统的同时又能减轻那些疑虑的显著价值的理论出现。直觉主义不是建设性的,至善主义是不能接受的。我想,恰’飞没汁的契约沦也许能够填补这一空白,作为公平的正义的理论就是朝着这个方向的一个努力。

  当然。我将提出的契约论是很容易受到我们刚才说过的那些责难的。它也无例外地带有印在现有道德理论上的原始性。例如,有关优先规则我们所能说的就非常之少,以致不能不使人沮丧;一个词典式的序列可能可以相当好地服务于某些重要情况,但我想它也不会完全令人满意。然而,不管怎样,我们是可以应用简化的手段的,正像我经常做的那样。我们应把正义论看作一种指导性结构,用来集中我们的道德感受,在我们的直觉能力面前提出较有限和较易处理的问题以便判断。正义的原则统一了在道德上相关的某些思考;优先规则指示着这些思考冲突时需采取的适当步骤;而原初状态的概念则确定了要展示我们的思考的根本观念。如果这整个体系看来是想通过反思弄清和整理我们的思……

  书摘1

  正义的原则

  正义论可以划分为两个主要部分:(1)一种最初状态的解释和一种可用于其间的选择的各种原则的概述;(2)一种对实际上要采用哪个原则的论证。这一章将讨论用于制度的两个正义原则和几个用于个人的原则,解释它们的意义。这样,我目前关心的只是正义沦第一部分的一个方面。我要到下一章才能解释最初状态,开始论证在此考虑的原则的确要被接受。在此,要讨论一些不同的题目:作为正义的主题的制度、形式的正义的概念、三种程序上的正义、善论的地位、在什么意义上正义原则是平等主义的等等。所有这些讨论都旨在解释正义原则的意义和应用。

  10.制度与形式的正义

  社会正义原则的主要问题是社会的基本结构,是一种合作体系中的主要的社会制度安排。我们知道,这些原则要在这些制度中掌管权利和义务的分派,决定社会生活中利益和负担的恰当分配。适用于制度的原则决不能和用于个人及其在特殊环境中的行动的原则混淆起来。这两种原则适用于不同的主题,必须分别地加以讨论。

  现在我要把一个制度理解为一种公开的规范体系,这一体系确定职务和地位及它们的权利、义务、权力、豁免等等。这些规范指定某些行为类型为能允许的,另一些则为被禁止的,并在违反出现时,给出某些惩罚和保护措施。对于制度或较普遍的社会实践的实例,我们可以想像一下运动会、宗教仪式、审判和议会、市场和财产制度。一种制度可以从两个方面考虑:首先是作为一种抽象目标,即由一个规范体系表示的一种可能的行为形式;其次是这些规范指定的行动在某个时间和地点,在某些人的思想和行为中的实现。这样,在现实的制度或作为抽象目标的制度中,对何为正义或不正义的问题,还存在一种含糊性。看来最好是说:正义与否的问题只涉及现实的并且被公平有效地管理着的制度。至于作为一个抽象目标的制度的正义与否,则是指它的实现将是正义的或不正义的而言。

  当一个制度所指定的行为按照一种公开的理解——即确定制度的规范体系应被遵循——而有规则地实现时,它就是存在于一定时间和地点中的。例如,议会制度就是被某种规范体系(或容有变化的一组这样的体系)确定的。这熙规范列举了某些行为类型:从召开一系列议会会议对一项议案进行投票,到对一种议事规程提出质疑。各种一般规范被组织成一种首尾一贯的体系。一种议会制度存在于这样一个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当某些人们实行恰当的行动,以一种必要的方式介入这些活动,并相互承认大家都理解他们的行为要符合他们想服从的规范。①

  当谈到一种制度因而社会的基本结构是一种公开的规范体系时,我的意思是说,每个介入其中的人都知道当这些规范和他对规范规定的活动的参与是一个契约的结果时他所能知道的东西。一个加入一种制度的人知道规范对他及别人提出了什么要求。他也清楚:别人同样知道这一点,他们也清楚他知道等等。诚然,这一条件在现实制度中并不总是被满足,但这是一个合理简化的假设。将用于社会安排的正义原则在这种意义上被人们理解为公开的。在那个制度的某个次要部分的规范仅为属于这部分的人们所知的地方,我们可以假定那些人理解到他们是能够为自己制订规范的,只要这些规范是为了达到普遍接受的目的,同时别的规范也不受到影响。一种制度,其规范的公开性保证介入者知道对他们互相期望的行为的何种界限以及什么样的行为是被允许的。存在着一个决定相互期望的共同基础。而且,在一个组织良好的社会里即一个由一种共同的正义观有效地调节的社会里,对何为正义非正义也有一种公开的理解。后面我假定正义的原则是在知道它们是公开的条件下选择的(见第23节)。这一条件在契约论理论中是很自然的。

  我们有必要把一个制度确定各种权利义务的基本规则,与如何为了某些特定目标而最好地利用这个制度的策略和准则区别开来。“合理的策略准则立足于对允许的行动的一种分析,这些允许的行动是个人和集体按照对自身利益、信仰及相互计划的推测决定的。这些策略准则本身并不是制度的一部分,而宁可说它们属于有关制度的理论,比方说,属于议会政治的理论。一个制度的理论,正像一种游戏的理论一样,一般都把基本规则看作是既定的,它分析权力分配的方式,解释那些介入者可能会怎样利用他们的机会。在设计和改造各种社会安排时,我们当然必须考察各种方案和它容许的策略,以及它倾向于鼓励的行为方式。从理想上来说,这些规范必须如此建立,也就是使人们的主要利益能推动他们向着普遍欲望的目标行动。个人受合理计划指导的行为应当尽可能地协调一致,以达到他们虽然未曾料到却还是对社会正义最好的结果。边沁把这种协调设想为利益的人为统一(arti-ficialidentification0Jinterests),亚当·斯密则把这看作是一只不可见之手的作用。①这是理想的制订法律的立法者和督促改造法律的道德家的目标。然而,个人所遵循的对评价制度十分重要的战略策略,并不是公开规范体系的一部分,虽然它们是由规范体系决定的。

  我们也许还要把单独一个或一组规范、一种制度或它的一个主要部分,与作为一个整体的社会体系的基本结构区别开来。这样做的理由是,一个制度的一个或几个规范可能是不正义的,但制度本身却不是这样。同样,也可能某一种制度是不正义的,而整个社会体系却非如此。不仅有这样一种可能:即单独的一些规范和制度本身并不是足够重要的;而且有这样一种可能:在一个制度或社会体系的结构中,一种明显的非正义可补偿另一种非正义。社会总体系如果只包含一个不正义部分,那么它就并非与那个部分是同等地不正义的。而且,以下情况也是可以想像的:一个社会体系即使其各种制度单独地看都是正义的,但从总体上说它却是不正义的,这种不正义是各种制度结合成一个单独的体系时产生的结果。其中一种制度可能鼓励或辩护为另一种制度所否认或无视的愿望。这些区别是足够明显的。它们只是反映了这样一个事实:我们在评价制度时,既可以从一个较宽广的角度也可以从一个较狭窄的角度去观察它们。

  应当指出,也有些制度是正义概念通常并不适用的。比方说,一种宗教仪式通常并不被人看作是正义或非正义的,虽然有些并不真正属于它的情况无疑能被想像出来,例如将长子和战俘用于献祭。一种普遍的正义论要考察:那些通常并不被认为是正义或非正义的宗教仪式或别的实践形式,在什么时候的确要受到这种评价。大概它们必须以某种方式涉及在人们中间对某些权利和价值的分配。然而,我将不进行这种较广泛的探讨。我们仅仅关心社会的基本结构和它的主要制度,以及社会正义的标准情形。

  现在让我们假定某种基本结构存在,它的规范满足了某种正义观。我们自己可能不接受它的原则,甚至可能发现它们是可憎和非正义的。但它们在下述意义上是正义的原则——即它们为这个体系扮演了正义的角色,它们为基本的权利和义务提供了一种分配办法,并决定着社会合作利益的划分。让我们也设想这种正义观从整体看来被这个社会接受,制度由法官及别的官员公正一致地管理着。这就是说,类似情况得到类似处理,有关的同异都由既定规范来鉴别。制度确定的正确规范被一贯地坚持,并由当局恰当地给予解释。这种对法律和制度的公正一致的管理,不管它们的实质性原则是什么,我们可以把它们称之为形式的正义。如果我们认为正义总是表示着某种平等,那么形式的正义就意味着它要求:法律和制度方面的管理平等地(即以同样的方式)适用于那些属于由它们规定的阶层的人们。正像西季维克强调的,这种平等恰恰就隐含在一种法律或制度的概念自身之中,只要它被看作是一个普遍规范的体系。①形式的正义是对原则的坚持,或像一些人所说的,是对体系的服从。

  ······

前言/序言


 



《外国伦理学名译丛:正义论》 一、 探寻正义之基石:穿越古今的智慧回响 本书《外国伦理学名译丛:正义论》是一部汇聚了西方哲学思想中关于“正义”这一核心概念的经典著作。它并非简单罗列不同学派的观点,而是以一种梳理、辨析、对话的方式,展现了人类对于公平、公正、权利与义务的千年探索史。从古希腊的城邦理想,到启蒙时代的理性光辉,再到当代社会面临的严峻挑战,本书带领读者深入到正义理论发展的脉络之中,理解其演变的逻辑,洞察其内在的张力。 正义,作为一种社会道德的最高追求,其定义与实践一直是人类社会永恒的议题。它关乎个体如何在社会群体中安身立命,关乎资源的分配与流转是否合乎道义,关乎权力与责任的界限是否清晰明了。本书通过收录一系列极具代表性的外国伦理学著作,从不同的视角和维度,对正义的本质、来源、评价标准以及实现途径进行了深刻的探讨。它涵盖了从古典到现代的各种主要正义理论流派,如功利主义的正义观、道义论的正义观、社群主义的正义观、自由主义的正义观等等,力求呈现一个全面而深入的图景。 阅读本书,就如同踏上一场穿越时空的思想之旅。你将与柏拉图一同思考理想国的正义秩序,理解作为个体美德的正义如何映射到城邦的和谐;你将跟随亚里士多德,区分分配正义与矫正正义,并理解正义与“平均”及“比例”的关系;你将在洛克与卢梭的自然权利理论中,窥见正义与个体自由、社会契约之间的内在联系;你将深入康德的绝对命令,感受道义论正义的不可动摇的道德律令;你将领略密尔与边沁的功利主义,思考如何通过最大化社会整体的幸福来定义和实现正义;你还将面对罗尔斯“原初状态”下的“无知之幕”,体验一种最公平的制度设计原则;甚至,你也会接触到德沃金、诺齐克等当代思想家提出的新颖见解,他们对自由、平等、权利等概念进行精细的界定,挑战既有的理论框架。 本书并非仅仅是对理论的堆砌,它更注重引导读者思考这些理论在现实社会中的意义和应用。正义问题并非只存在于书斋之中,它渗透在教育、医疗、经济、法律、政治等方方面面。当贫富差距日益扩大,当社会资源分配不均,当个体权利受到侵犯,当公共政策的制定引发争议,我们都需要回归到正义的根本原则上来寻找答案。本书所收录的文献,正是为我们提供了这些宝贵的思想武器,帮助我们更清晰地认识问题的本质,更理性地分析不同的解决方案,更有效地参与到追求公正社会的努力中来。 二、 思想的盛宴:精选名家,深度剖析 《外国伦理学名译丛:正义论》之所以能够成为一本价值非凡的著作,很大程度上归功于其对选文的严谨与独到。它并非随意挑选,而是经过精心筛选,汇聚了那些在正义理论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文献。这些文献或开创了一个新的理论范式,或对既有理论进行了深刻的批判与发展,或提出了具有创新性的解决方案,共同构成了西方正义理论的璀璨星河。 书中涵盖的文献,其作者皆为享誉国际的哲学家。他们以其深邃的思想、严密的逻辑和独到的洞察力,为我们留下了宝贵的思想遗产。从古希腊的先哲,到近代欧洲的思想巨匠,再到20世纪至今的杰出学者,本书的作者阵容堪称豪华。例如,你将有机会阅读到被誉为“正义理论集大成者”约翰·罗尔斯(John Rawls)的代表性著作片段,理解他如何通过“公平即正义”的原则,构建了一个关于社会基本结构如何组织才能实现公平的宏大理论。他的“无知之幕”和“差异原则”等概念,至今仍是关于社会公正讨论的核心。 此外,你还将接触到罗伯特·诺齐克(Robert Nozick)的自由至上主义视角,他强调个人权利的不可侵犯性,质疑国家对于资源进行主动再分配的合法性,为我们理解不同自由观下的正义提供了重要的对比。阿马蒂亚·森(Amartya Sen)关于“能力进路”的理论,则将正义的讨论从资源分配引向了对个体基本能力的关注,强调赋权的重要性,为我们理解发展与公正提供了新的维度。 书中或许还收录了伊曼纽尔·康德(Immanuel Kant)关于普遍道德法则的论述,他将正义视为一种基于理性的义务,强调行为的动机而非结果。这与功利主义强调最大化社会福利的思路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同时,本书也可能涵盖了麦金太尔(Alasdair MacIntyre)等社群主义思想家的观点,他们批评现代自由主义对个体的过度强调,主张回归到具体的社群和传统中去理解和实践正义。 每一篇被收录的文献,都经过了精心的翻译,力求在准确传达原文意思的同时,保持原文的学术韵味与思想的深度。翻译团队的专业性,是本书能够高质量呈现的关键。他们不仅要理解晦涩的哲学概念,更要能够用流畅、准确的中文表达出来,让国内的读者能够无障碍地进入到原著的思想世界。 本书的结构编排也极具匠心。它可能按照时间顺序,展现正义理论的发展演变;也可能按照主题分类,将不同理论对同一问题的回应进行对比;甚至可能采取对话式的编排,让不同思想家在书页中“对话”,激荡出新的火花。无论何种编排方式,都旨在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不同理论之间的联系与区别,把握正义思想史的整体图景。 三、 启迪与反思:面向当下,赋能未来 《外国伦理学名译丛:正义论》的价值,并不仅限于梳理和介绍过去的思想。它更重要的意义在于,能够启发我们对当下社会现实进行深刻的反思,并为我们赋能,去构建一个更加公正、更加美好的未来。 当前,世界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全球化带来的机遇与挑战并存,科技进步的步伐日新月异,社会结构和价值观也在不断演变。在这样的背景下,关于正义的讨论变得尤为迫切和重要。本书中的经典理论,虽然诞生于不同的历史时期,但其核心的智慧,依然能够为我们提供重要的启示。 例如,当我们面对日益加剧的社会不平等时,我们可以借鉴罗尔斯的“差异原则”,思考如何通过制度设计来弥合差距,让最不利者的处境得到改善。当我们讨论资源分配的公平性时,诺齐克的自由至上主义提醒我们警惕过度干预,强调个体财产权的重要性,这为我们权衡自由与平等的冲突提供了重要的视角。而森的“能力进路”,则促使我们思考,真正的公正不仅仅是物质的富足,更是个体能够拥有实现其人生目标所需的基本能力。 本书不仅为我们提供了理论框架,更重要的是,它培养了一种批判性思维和反思能力。它鼓励我们不满足于现状,不被表面的现象所迷惑,而是深入探究问题的根源,辨析不同解决方案的优劣。它让我们理解,追求正义并非易事,它需要我们持续的努力、智慧的碰撞和不懈的探索。 对于从事哲学、伦理学、政治学、社会学等相关领域的学者和学生而言,本书无疑是一部不可或缺的参考书。它提供了最权威、最系统的正义理论研究资源,是深入学术研究的坚实基础。而对于每一个关心社会福祉、追求公平正义的普通读者来说,本书也能够打开一扇全新的思想之窗,帮助我们更深刻地理解我们所生活的世界,更明智地思考社会发展方向,并激发我们参与到建设更美好社会的行动中来。 《外国伦理学名译丛:正义论》以其深邃的思想、严谨的学术态度和对人类永恒关切的回应,成为了我们理解正义、追求正义的宝贵思想财富。它不仅是一部学术巨著,更是一份献给所有渴望公正社会的读者的礼物。阅读本书,就是在与人类最伟大的思想家进行对话,就是在为构建一个更公平、更人道的未来贡献我们的智慧与力量。

用户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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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的译文质量,坦白说,已经超出了我原本的预期。我读过不少哲学原著的中文译本,很多时候总会遇到那种生硬、晦涩,甚至扭曲原意的“翻译腔”,读起来极其费力。但这本译本的处理方式,非常高明。译者显然不仅精通原文的语言体系,更对背后的思想脉络有着深刻的洞察力。他没有采取那种逐字逐句的僵硬翻译,而是巧妙地在中国哲学语境下,寻找最贴切、最流畅的表达方式,让那些深奥的理论听起来像是用中文母语写成的分析。举个例子,书中涉及某个特定术语时,译者似乎花费了大量时间进行斟酌,最终选定的中文词汇,既准确捕捉了原意的复杂性,又保证了阅读时的可理解性,使得那些原本需要反复对照原文才能领会的段落,在此刻变得豁然开朗。这种“信达雅”的完美结合,极大地降低了理解门槛,让作为普通读者的我,也能较少阻碍地进入到作者构建的思辨迷宫中去探索,而不是被语言的障碍绊倒在起跑线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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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的价值,远超其纸质的重量,它更像是一套思维升级的工具箱。初读时可能需要花费大量时间去啃食那些定义和前提,但一旦跨过那个初始的门槛,你会发现它所提供的分析框架具有惊人的普适性。我开始不自觉地将书中的理论模型应用到对现实社会新闻事件的观察上,比如关于资源分配不均的报道、关于公共政策制定的争论,我的视角变得更加结构化和深入,不再满足于表面的情绪化判断。它像一个高精度的过滤器,帮助我剔除掉论述中的噪音,直达核心的伦理诉求。这本书带来的改变是潜移默化的,它没有提供现成的、完美的答案,而是教会了我如何更严谨、更富有责任感地去提出问题,去构建自己的判断。这种“授人以渔”的教育效果,是我在其他许多理论著作中都难以寻觅的,它真正地拓宽了我心智的边界,让我对“何以为善”这个问题,有了更深刻、也更具挑战性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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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这本书的过程,与其说是吸收知识,不如说是一次与历史上传奇思想家的“对话”。作者的叙事风格有一种奇特的魔力,他仿佛站在你身边,用一种既谦逊又坚定的口吻,引导你一步步理解他构建的整个理论大厦。书中对历史背景和早期思想流派的梳理,做得极为扎实,并没有把理论置于真空之中,而是清晰地展示了这些思想是如何在特定历史语境下诞生、发展,并与前人的观点进行辩驳和继承的。这种清晰的历史脉络感,使得书中的理论不再是孤立的抽象符号,而是具有了鲜活的生命力,能够感受到它们在不同时代背景下所承载的巨大思想重量。我特别欣赏作者在处理那些争议性极大的观点时所展现出的那种冷静和克制,他没有急于下定论,而是充分展示了不同角度的论证力量,让读者自己去权衡,去感受思想的张力。这种开放式的引导,极大地激发了我的求知欲和批判性思维,让我体会到真正的学术精神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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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的内容深度和广度,简直是让人欲罢不能的智力探险。它不是那种蜻蜓点水、浅尝辄止的入门读物,而是真正深入到了理论构建的核心地带,毫不留情地剖析了那些宏大、复杂却又与我们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根本性问题。每一次深入阅读,都像是在攀登一座知识的雪山,每向上走一步,眼前的视野就开阔一分,同时也越发意识到自己知识的局限。书中的论证逻辑严密得像是精密的机械装置,作者层层递进,不断地抛出挑战性的观点,然后又用令人信服的推理来捍卫它们,让人不得不停下来,合上书本,在脑海中与作者进行一场激烈的思想交锋。我发现自己以前很多根深蒂固的“常识”在这个理论框架下被重新审视,甚至彻底颠覆了。它迫使读者进行一种近乎苛刻的自我反思:我到底是如何看待公平的?我所接受的社会结构,其基础是否稳固?这种被知识的洪流裹挟着进行自我重塑的体验,是阅读的至高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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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的排版简直是艺术品,每一个字都像是经过精心雕琢的。初捧书卷,就能感受到纸张那种温润而略带粗粝的质感,油墨的清香混合着纸张特有的陈旧气息,一下子就把我从喧嚣的现实中抽离出来,带入了一种沉静的阅读氛围。装帧设计简约而不失厚重感,封面那种深沉的色调,配上精致的烫金字体,让人一眼就觉得这不是一本寻常的普及读物,而是值得反复研读的经典之作。更让我惊喜的是,内文的字体选择和行距处理都极为考究,长时间阅读下来,眼睛丝毫没有疲惫感,这对于阅读那些需要高度集中注意力的哲学著作来说,简直是福音。我甚至发现,在某些关键概念的阐释部分,作者或译者特意采用了斜体或者加粗的处理,这种细微的视觉引导,极大地帮助了我抓住文本的脉络,避免在复杂的逻辑推演中迷失方向。这种对细节的极致追求,无疑体现了出版方对知识本身的敬畏之心,让人在阅读的过程中,由衷地产生一种“被尊重”的感觉。它不仅仅是知识的载体,更像是一件精心制作的工艺品,摆在书架上都散发着低调而强大的文化气息,让人每次路过都会想再次翻开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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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尔斯的经典名著,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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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可以追求,但切莫攀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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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书,值得一看。伦理学经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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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版图书~值得一读的名著~很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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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日买好书,就是物流慢了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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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著作,物流很快,包装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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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翰·罗尔斯(John Rawls,1921—2002),美国当代知名哲学家、伦理学家、政治学家、 哈佛大学教授。1921 年生于马里兰州,就学于普林斯顿大学,1950 年在该校获哲学博士学位,以后相继在普林斯顿大学(1950-1952),康奈尔大学(1953-1962),哈佛大学(1962-2002)任教。罗尔斯自50年代起便潜心于社会正义问题的研究,《正义论》(1971)是他集其论文之精粹并经过重新思考而形成的一部完整而一贯的理论著作。罗尔斯还出版了其它专著:《政治自由主义》(1993),《万民法》(1999),《道德哲学史讲演》(2000)。《正义论》已被誉为二战后政治哲学、伦理学领域中重要的理论著作,将被列入历史经典名著之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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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书,值得一看。伦理学经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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