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刚刚拿到书,这本:..吴景明1.吴景明写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案例评析很不错,在通行分工和交换的商品社会,消费伴随人的终生,每个个人都不是消费者的绝对旁观者,要进行生活消费,就会成为消费者和潜在受害者。每个人都不可避免会受商业广告的诱惑和消费陷阱的欺诈,就像不可能尝出色香味美的食品中含有苏丹红、香甜柔滑的牛奶中含有三聚氰胺一样,普通的消费者不可能都是所有商品和服务的专家,掌握所有有关商品和服务的专业知识,去自行鉴别所有商品和服务的品质、质量,保证自身消费安全。正因如此,对经营者课以较重义务,赋予消费者较多权利,对这一弱势群体进行特别保护,是必要的,有利于实现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与成年男性公民相比,妇女、儿童是弱势群体与健康人相比,残疾人是弱势群体而与经营者相比,消费者又是最大的弱势群体。当消费者面对琳琅满目的商品、令人眼花缭乱的促销广告、上下齐手的价格操纵和日益扩大的信息偏在(又称信息不对称)时,他们不免感性、愚蠢。在通行分工和交换的商品社会,消费伴随人的终生,每个个人都不是消费者的绝对旁观者,要进行生活消费,就会成为消费者和潜在受害者。每个人都不可避免会受商业广告的诱惑和消费陷阱的欺诈,就像不可能尝出色香味美的食品中含有苏丹红、香甜柔滑的牛奶中含有三聚氰胺一样,普通的消费者不可能都是所有商品和服务的专家,掌握所有有关商品和服务的专业知识,去自行鉴别所有商品和服务的品质、质量,保证自身消费安全。正因如此,对经营者课以较重义务,赋予消费者较多权利,对这一弱势群体进行特别保护,是必要的,有利于实现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国家通过制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经营者课以广泛的安全保障义务,以保障消费者人身和财产上普遍的安全利益课以提供真实信息、出具凭证和发票的义务,赋予消费者知悉真情权和接受教育权,纠正两者间的信息偏在课以公允义务,赋予消费者公平交易权,规制格式合同、店堂告示,以纠正泛滥的合同自由之弊课以尊重和容忍义务,以保证消费者的获得尊重权、监督批评、结社权课以诚信义务,构建欺诈行为的惩罚性赔偿责任,实现对弱势消费者的倾斜性保护课以产品责任,明确产品给消费者造成损害时即使经营者无过错也要承担赔偿责任,以纠正过错责任带来的严重社会不公。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不是民法规范与行政法规范的剪粘拼接,也不是合同法与侵权法的简单交叉,它有深远的时代背景和独立的理论支撑。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是不同于公法与私法的学科,属于一个新兴、独特的第三法域,需要我们用超越公法与私法的新视角来审视和处理不断出现的新问题。由于消费行为的普遍性以及相关法律实施的成熟,对第三法域的研究日益离不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泛
评分“咳,咳……,你入这仙府之内,欲寻哪类宝材?”金泽待宣泄完心中怨气,心绪稍有平复,忽的回首,直接朝旁丢出句话来。
评分今天刚刚拿到书,这本:..吴景明1.吴景明写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案例评析很不错,在通行分工和交换的商品社会,消费伴随人的终生,每个个人都不是消费者的绝对旁观者,要进行生活消费,就会成为消费者和潜在受害者。每个人都不可避免会受商业广告的诱惑和消费陷阱的欺诈,就像不可能尝出色香味美的食品中含有苏丹红、香甜柔滑的牛奶中含有三聚氰胺一样,普通的消费者不可能都是所有商品和服务的专家,掌握所有有关商品和服务的专业知识,去自行鉴别所有商品和服务的品质、质量,保证自身消费安全。正因如此,对经营者课以较重义务,赋予消费者较多权利,对这一弱势群体进行特别保护,是必要的,有利于实现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与成年男性公民相比,妇女、儿童是弱势群体与健康人相比,残疾人是弱势群体而与经营者相比,消费者又是最大的弱势群体。当消费者面对琳琅满目的商品、令人眼花缭乱的促销广告、上下齐手的价格操纵和日益扩大的信息偏在(又称信息不对称)时,他们不免感性、愚蠢。在通行分工和交换的商品社会,消费伴随人的终生,每个个人都不是消费者的绝对旁观者,要进行生活消费,就会成为消费者和潜在受害者。每个人都不可避免会受商业广告的诱惑和消费陷阱的欺诈,就像不可能尝出色香味美的食品中含有苏丹红、香甜柔滑的牛奶中含有三聚氰胺一样,普通的消费者不可能都是所有商品和服务的专家,掌握所有有关商品和服务的专业知识,去自行鉴别所有商品和服务的品质、质量,保证自身消费安全。正因如此,对经营者课以较重义务,赋予消费者较多权利,对这一弱势群体进行特别保护,是必要的,有利于实现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国家通过制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经营者课以广泛的安全保障义务,以保障消费者人身和财产上普遍的安全利益课以提供真实信息、出具凭证和发票的义务,赋予消费者知悉真情权和接受教育权,纠正两者间的信息偏在课以公允义务,赋予消费者公平交易权,规制格式合同、店堂告示,以纠正泛滥的合同自由之弊课以尊重和容忍义务,以保证消费者的获得尊重权、监督批评、结社权课以诚信义务,构建欺诈行为的惩罚性赔偿责任,实现对弱势消费者的倾斜性保护课以产品责任,明确产品给消费者造成损害时即使经营者无过错也要承担赔偿责任,以纠正过错责任带来的严重社会不公。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不是民法规范与行政法规范的剪粘拼接,也不是合同法与侵权法的简单交叉,它有深远的时代背景和独立的理论支撑。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是不同于公法与私法的学科,属于一个新兴、独特的第三法域,需要我们用超越公法与私法的新视角来审视和处理不断出现的新问题。由于消费行为的普遍性以及相关法律实施的成熟,对第三法域的研究日益离不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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趁着金泽忙着泄愤同时,她转念一想,记起自己丹田内也有一个与紫东相似同样让人吐血的兽类,顿时暗自在心中做了一番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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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她这极富悲剧色彩的一段路程,甚至可以说自从自己踏上泰一这块大陆后,所有历霉之事背后无一不是紫东那斯身影,不管天意也好,巧合也罢,不扫荡他这仙府一番还真对不起曾受过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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