庞德的法哲学的核心的社会利益说,认为社会利益高于个人利益。他明确反对纯粹逻辑推理的僵化的概念主义或形式主义法学,认为法哲学要从单纯历史的和实证主义的思维方式中彻底解放出来。庞德的社会法理论被认为是一种典型的功利主义和实用主义理论,他提出了法律社会学的基本纲领,启示人们关注社会制度和法律学说的实际效果,关注法律的作用而不是实际内容,并且注重法律与社会利益之间的联系。庞德认为,法律是发达政治组织化社会里高度专门化的社会控制形式,即通过有系统有秩序地运用这种社会的暴力而达到的社会控制。在这一意义上,法律是一种“社会功能”或“社会控制”,是协调利益冲突的手段;法律的作用就是承认、确定、实现和保障各种利益,尤其是社会利益;提出法的功能性概念来取代逻辑性概念,主张“有用即是真理”。
评分教科书,书后附有建议阅读文献,便于读者深入学习。本书翻译到位,可读性较强,是一本非常好的法社会学入门读物。
评分该书内容既避免了学究性迂腐,又不存在浮夸式傲慢。与同类教材过于理论化,以至于读者必须精通其中的专业术语方可理解不同,本书不仅可读性强,而且极富启发性。
评分关于法律的一些社会学上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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