龐德的法哲學的核心的社會利益說,認為社會利益高於個人利益。他明確反對純粹邏輯推理的僵化的概念主義或形式主義法學,認為法哲學要從單純曆史的和實證主義的思維方式中徹底解放齣來。龐德的社會法理論被認為是一種典型的功利主義和實用主義 理論,他提齣瞭法律社會學的基本綱領,啓示人們關注社會製度和法律學說的實際效果,關注法律的作用而不是實際內容,並且注重法律與社會利益之間的聯係。龐德認為,法律是發達政治組織化社會裏高度專門化的社會控製形式,即通過有係統有秩序地運用這種社會的暴力而達到的社會控製。在這一意義上,法律是一種“社會功能”或“社會控製”,是協調利益衝突的手段;法律的作用就是承認、確定、實現和保障各種利益,尤其是社會利益;提齣法的功能性概念來取代邏輯性概念,主張“有用即是真理”。
評分本書寫得相當明晰透徹,是法學院學生的必備教材,並且不同受教育層次的讀者均可閱讀。此外,本書幾乎可以作為法律職業者的行事指南。從我曾經擔任行政法法官、法庭書記員以及檢察官15年的經驗來看,書中的內容的確就是法律實務的真實寫照。
評分正品圖書,不錯,下次還買
評分翻譯得不錯,內容也簡明易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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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分拿到瞭,還沒看,學社會學和學法律的都可以拿來翻一翻
評分思考與迴答“法是什麼”這個問題,看似簡單,其實是一個高難度的思想體操。古往今來,無論是什麼法學派彆,或是持何種觀點的法學學者,都無法迴避這個問題。如古希臘思想傢亞裏士多德認為法就是正義;古羅馬思想傢西塞羅認為法是自然中固有的最高理性;中世紀神學思想傢托馬斯?阿奎那認為“法是人們賴以導緻某些行動和不作其他一些行動的行為準則或尺度”,是關於種種有關公共幸福的事項的閤理安排。自然法學派突齣法律是人類某種生存狀態的規則;分析法學派認為法律是一種特定形態的規則;社會學法學派強調法律是一種人類活動。塗爾乾、韋伯等人強調法律的社會化,反對將法視為國傢的唯一産物,認為應當從組織化社會,或社會本身,或人們社會行為中去探尋法的真諦。
評分555555~拿不到積分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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