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大局。自2004年首次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以来,全国有近14。9万人通过考试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他们主要分布在矿山、建筑施工和危险化学品等领域的企业,或是在安全评价机构、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执业。综合分析2010年之前历年考试合格人员的相关数据,专科以上学历占合格总人数的83。10%,年龄30~50岁的占84。20%。我国已经拥有一支学历较高、年富力强,并且富有实践经验的注册安全工程师队伍。
为推到注册安全工程师事业的健康发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在不断健全规章制度、加强管理的基础上,积极推动注册安全工程师法制化进程,起草了《注册安全工程师条例》(送审稿),于2009年底报送国务院法制办。2010年6月9日在山东省青岛市举办的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工作座谈会上,确立了坚持以用为本,健全法制,创新机制,发展中介,充分发挥注册安全工程师作用的总体方针,明确了培养和打造一支适应新时期安全发展需要,规模适当、结构合理、素质过硬的注册安全工程师队伍的总体目标。
为了提升考试质量,逐步实现考试由“知识考核型”向“知识+能力考核型”转变,在2005年、2006年和2008年修订的基础上,依据国家出台的一些新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综合考虑广大考生及专家意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专家对考试大纲进行第4次修订。
为了方便考生复习考试,中国安全生产协会注册安全工程师工作委员会和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根据修订后的2011版考试大纲,组织专家重新修订了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辅导教材。教材包括《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和《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四个科目。
本套教材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主要供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复习之用,也可用于指导安全生产管理和技术人员的日常工作。
内页插图
目录
第一章 安全生产法律基础知识
第一节 法的概念、特征、分类和基本内容
第二节 安全生产立法的必要性及其重要意义
第三节 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第二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一节 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目的、适用范围
第二节 安全生产法的基本规定
第三节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四节 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节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六节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第七节 安全生产法律责任
第三章 安全生产单行法律
第一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三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第四章 安全生产相关法律
第一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四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六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章 安全生产行政法规
第一节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第二节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
第三节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
第四节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五节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六节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第七节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八节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第九节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第十节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第十一节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十二节 工伤保险条例
第六章 安全生产部门规章
第一节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第二节 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
第三节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第四节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第五节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
第六节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
第七节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第八节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第九节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第十节 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
第十一节 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
第十二节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七章 安全生产标准体系
第一节 安全标准概述
第二节 安全生产标准体系
精彩书摘
1.职代会的监督
《矿山安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矿长应当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发挥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作用。”《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矿长应当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报告下列情况,接受民主监督:
(1)企业安全生产重大决策。
(2)企业安全技术措施及其执行情况。
(3)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及其实施情况。
(4)职工提出的改善劳动条件的建议和要求的处理情况。
(5)重大事故处理情况。
(6)有关安全生产的其他事项。
2.职工的监督
《矿山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矿山企业职工有权对危害安全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矿山企业职工享有下列权利:
(1)有权获得作业场所安全与职业危害方面的信息。
(2)有权向有关部门和工会组织反映矿山安全状况和存在的问题。
(3)对任何危害职工安全健康的决定和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3.工会的监督
《矿山安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矿山工会依法维护职工生产安全的合法权益,组织职工对矿山安全工作进行监督。”第二十五条规定:“矿山企业工会发现企业行政方面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矿山企业行政方面建议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矿山企业行政方面必须及时做出处理决定。”
(三)安全培训
1.全员培训
全员培训是矿山企业最基本的基础性安全培训,是每个职工的必修课。不具备最基本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就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因此依法规定矿山企业全员安全教育培训是非常必要的。组织安全教育培训是矿山企业的责任,参加和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是矿山企业职工的义务。《矿山安全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矿山企业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经安全教育、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依照《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矿山企业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矿山安全法》及本条例赋予矿山职工的权利与义务。
(2)矿山安全规程及矿山企业有关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
(3)与职工本职工作有关的安全知识。
(4)各种事故征兆的识别、发生紧急情况时的应急措施和撤退路线。
(5)自救装备的使用和有关急救方面的知识。
(6)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2.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从事特种作业的职工面临的危险大于一般职工,他们应具有更高、更全面的安全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因此必须对他们进行特殊的、更为严格的安全培训,取得相应的资格才能上岗作业。矿山企业的特种作业人员主要有瓦斯检查工、爆破工、通风工、信号工、拥罐工、电工、金属焊接(切割)工、矿井泵工、瓦斯抽放工、主扇风机操作工、主提升机操作工、绞车操作工、输送机操作工、尾矿工、安全检查工和矿内机动车司机等。《矿山安全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的,方可上岗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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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史》 内容简介 本书旨在系统梳理和深入剖析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演变历程、基本特征、运行机制及其深远影响。从夏商周的早期国家雏形,到秦汉的统一帝国,再到魏晋南北朝的分裂与融合,直至隋唐宋元的集权巩固与再发展,明清帝国的晚期辉煌与衰落,本书将带领读者穿越两千多年的历史长河,全面认识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独特魅力和复杂内涵。 第一部分:早期国家的形成与奠基(夏商周) 本部分将重点探讨中国早期国家的起源问题。我们将分析夏朝作为中国第一个奴隶制王朝的考古学证据和文献记载,考察其政治结构、权力分配以及宗法制度的萌芽。随后,我们将深入研究商朝的统治特点,包括其独特的宗教政治融合、甲骨文所揭示的王权与神权的关系,以及早期官僚制度的形成。最后,我们将聚焦周朝,详细阐述其分封制和宗法制如何构建了一个等级森严、血缘纽带紧密的政治社会结构。我们将分析周公制礼作乐的意义,以及礼乐制度如何成为维护统治秩序和塑造社会伦理的重要工具。此外,还会探讨西周晚期的政治危机,为理解春秋战国的变革奠定基础。 第二部分:大一统的追求与构建(秦汉) 本部分将集中研究秦汉帝国如何实现并巩固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大规模的中央集权。我们将详细剖析秦朝的郡县制、三公九卿制等中央集权制度的设计与实践,以及其在统一文字、度量衡、车轨等方面的制度创新。同时,我们也将反思秦朝的严刑峻法与速亡原因。 紧接着,本书将深入探讨汉朝政治制度的成熟与发展。我们将分析汉朝如何继承和发展了秦朝的制度遗产,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了诸多改革和创新。重点将包括汉朝的三公决策机制、刺史制度的设立与演变、察举制的推行及其对选官制度的影响。此外,我们还将探讨汉朝皇权与相权的制衡关系,以及地方行政体系的构建。通过对汉朝政治制度的分析,揭示其如何为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发展奠定了重要基础。 第三部分:分裂时期的探索与融合(魏晋南北朝) 本部分将聚焦于魏晋南北朝时期,这一段被视为中国历史上政治制度的“徘徊期”。我们将分析曹魏政权的九品中正制,探讨其在选官制度上的尝试与局限,以及其如何与门阀政治相互影响。同时,我们将研究西晋短暂统一后的政治动荡,以及南朝政权在中央集权和制度创新上的不同探索。 本部分还将重点分析北朝时期,特别是北魏的汉化改革。我们将探讨北魏如何借鉴汉族先进的政治制度,推行均田制、三长制等重要改革,这对北方经济的恢复和民族的融合起到了关键作用。通过对这一时期政治制度的分析,展现了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在面对分裂与融合时的复杂性和多样性。 第四部分:集权体制的巩固与完善(隋唐宋) 本部分将进入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发展的高峰期。我们将详细阐述隋朝如何通过科举制的创立和三省六部制的确立,极大地提升了中央集权效率和官员选拔的公正性。 接着,我们将深入研究唐朝政治制度的辉煌成就。重点将包括唐朝三省六部制的成熟运行,以及其对后世的深远影响。我们将分析御史制度的健全,监察体系的完善。同时,还将探讨科举制度的进一步发展,以及其在促进社会阶层流动中的作用。此外,我们还将研究唐朝的节度使制度及其对中央与地方关系的演变。 随后,本书将分析宋朝在政治制度上的创新与突破。我们将详细研究宋朝的“强干弱枝”政策,以及其如何通过更进一步的文官政治和分散军权来加强中央集权。重点将包括宋朝的宰相制度,及其与皇帝权力之间的关系。我们将探讨宋朝在行政管理、财政制度、司法制度等方面的改革,以及其如何通过制度设计来防止地方割据和军阀势力。 第五部分:集权体制的强化与晚期特征(元明清) 本部分将探讨元明清三个朝代,特别是明清时期集权体制的进一步强化及其晚期特征。 我们将分析元朝作为少数民族政权,如何在继承前朝制度的基础上,进行了具有特色的政治制度创新,例如行省制度的完善,以及对民族事务的处理方式。 随后,我们将重点关注明朝的政治制度。我们将深入剖析明太祖朱元璋如何废除宰相制度,设立内阁,进一步加强皇权。我们将分析明朝的锦衣卫、东厂等特务机构的设立及其对政治生活的影响。同时,还将探讨明朝的科举制度在社会选官中的作用,以及其对社会思想的潜在影响。 最后,本书将详尽研究清朝的政治制度。我们将分析清朝如何继承明朝制度,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了调整与创新。重点将包括清朝的议政王大臣会议、军机处的设立,以及其对君主专制皇权的强化。我们将探讨清朝的满汉一体政策,以及其在民族政策和国家治理上的考量。此外,我们还将分析清朝的官僚体系、司法制度,以及其在应对内忧外患时的制度适应性。通过对明清政治制度的分析,揭示了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在走向近代的历史转折点上的复杂性和局限性。 结论: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演变及其历史启示 在本书的最后部分,我们将对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整体演变进行梳理和总结。我们将提炼出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几个核心特征,例如中央集权、等级制度、官僚政治、以及儒家思想对政治伦理的深刻影响。同时,我们也将探讨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在不同历史时期所面临的挑战与应对,以及其在维护国家统一、社会稳定和文化传承方面所发挥的重要作用。 本书旨在通过对丰富史料的梳理和深入的学术分析,帮助读者全面理解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宏伟图景,认识其在中国历史发展中的独特地位和深远影响。这不仅是一次对历史的回顾,更是一次对政治智慧和制度演变的深刻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