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书作者运用法哲学的方法论,阐释了犯罪论体系的架构,有自己独到的见解。
评分因此,我认为在当代中国刑法学的这一转型期,着眼于支撑犯罪论体系的基础部分,从“法”的“存在论上的考察”与“认识论上的考察”的角度,重新考察犯罪论体系是非常重要的。从这一意义上来讲,如果我的著作能够为中国刑法学略尽绵薄之力,将是我莫大的光荣。
评分 评分因此,我认为在当代中国刑法学的这一转型期,着眼于支撑犯罪论体系的基础部分,从“法”的“存在论上的考察”与“认识论上的考察”的角度,重新考察犯罪论体系是非常重要的。从这一意义上来讲,如果我的著作能够为中国刑法学略尽绵薄之力,将是我莫大的光荣。
评分还不错哦。。。。。。。。
评分这是马丁•海德格尔所说的“被忘却的存在”的一个局面。然而,在符合存在的认识被忘却、立足于主客二元论的近代认识论的框架中,到底要如何来理解诸如“人的尊严”之类的东西呢?这是绝对不能够被理解的,因为这在逻辑上不可能。因为我们不能将我们试图去理解的“人的尊严”加以对象化。在近代认识论的框架中,只有置于我们眼前(Vor Stellung)的东西,面对面位于(Gegen Stand)我们眼前的东西才是认识的对象。没有或者不能置于作为区别于客体之主体的“我”面前的东西,不能成为我们的认识对象。像“人的尊严”那样,不能被对象化的东西,在认识论上是“无意义的(gegenstandlos)”,不能够被认识,只能够被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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