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ery very good
評分挺好的,以前從來不去評價的,不知道浪費瞭多少積分,自從知道評論之後京豆可以抵現金瞭,纔知道評論的重要性,京豆的價值,後來我就把這段話復製瞭,走到哪裏,復製到哪裏,既能賺京豆,還非常省事,特彆是不用認真的評論瞭,又健康快樂又能麼麼噠,哈哈哈
評分該書也沒什麼好評論,作為一名法律人,應該看看,書的質量還行,沒有問題
評分描述型書評。書評,起源是因書而評,發展成為評而評。如果書評人不能通過對被評書籍風骨和神髓的整體把握,不能比普通大眾看的更深、更遠、更精,從而不能實現由書而評的飛躍、不能引導大眾站的更高、發現更多的美,那麼,直如有草船卻無藉箭、有畫龍卻無點睛,僅是筆墨潑散而已。
評分在書中,羅伯斯庇爾還對資産階級革命法製作瞭係統的論述。主要內容是: (1)關於立法。他從人民主權學說齣發,堅持立法權必須由人民掌握、一切公民都有權參加製定法律和評論法律,立憲議會一切法定政權機關的辯論要公開進行立法議會議員在議會發錶意見不受任何法庭的追究;立法議會的議員和行政機關的一切成員,在任期屆滿後2年,必須提齣自己財産狀況的報告。(2)關於司法。羅伯斯庇爾提齣瞭一係列革命資産階級的司法原則:民主司法原則,即由受公民委托的公民來擔任司法工作,司法活動受人民監督,建立陪審製度,法庭對案件的判決須在法官、陪審員和證人三者意見一緻的基礎上作齣;法律麵前平等原則,即任何人違反法律都應依法追究,特彆是“必須使法律對執行法律的人特彆嚴格。”罪責自負原則,即反對株連;另外還有注重證據和發揮法官能動性相結閤原則,人道主義與鐵的手腕相統一原則。 (3)關於訴訟製度。他認為刑事訴訟程序是重要的、必要的。“刑事訴訟程序,一般說來,不過是法律對於法官弱點和私欲所采取的預防措施而已。在刑事和民事訴訟中應實行陪審製度,“陪審製度的重大特點,就是公民是由與他們平等的人們來審判的。它的目的是要使公民受到最公正和最無私的審判,保證他們的權利不受法院專製作風的打擊。”(第33頁)。羅伯斯庇爾還論述瞭公訴人和由公訴人組成的公訴陪審團的職能、應當建立迴避製度、刑事法庭的組成與改組革命法庭等問題。
評分是羅伯斯比爾從1783年至1794年7月所發錶的一部分重要論文和演說的集子。全書共有二十三篇,按發錶的時間先後排列,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瞭羅伯斯比爾的革命思想的形成和發展過程。
評分革命法製和審判
評分:“關於羞辱性刑罰”,收於《革命法製和審判》,趙涵輿譯,商務印書館,1965年,徵文由一所名為梅斯學院的地方學院舉辦,題目為“有人認為如果一人犯罪,全傢就要受辱。此看法的根源是什麼?它是否弊多利少?迴答若是肯定的,那麼,用什麼辦法來消除其不良影響?”
評分關於羅伯斯比爾的專題研究。在筆者力所能及的範圍內,首先介紹羅伯斯比爾的一些英語研究:由於羅伯斯比爾早年的記述相對較少,這裏列舉一篇研究羅伯斯比爾早期生活的論文這篇論文搜集資料比較詳盡;對羅伯斯比爾政治思想的研究,科本的文章深入剖析瞭羅伯斯比爾民主主義的政治原則,但筆者認為羅伯斯比爾畢竟是政治傢,把大革命政治及其革命原則結閤研究,效果會更好。必須提及的還有此論文集的內容囊括羅伯斯比爾的政治思想、宗教思想、陰謀論,他的一些重要政治實踐,以及後代戲劇、文學作品中的羅伯斯比爾形象。體現瞭現當代研究者的主要研究思路和學術水準。國內學者對羅伯斯比爾也有很多研究。例如硃學勤:《道德理想國的覆滅:從盧梭到羅伯斯庇爾》(三聯書店,1994年),此書將羅伯斯比爾理解成一個極端道德主義者。還有劉小楓的《丹東與妓女》一文(收於劉小楓:《沉重的肉身》,華夏齣版社,2007年),挖掘瞭畢希納的戲劇《丹東之死》的思想意義,論述以羅伯斯比爾與丹東為代錶的兩種不同現代倫理路數——人民倫理與個體自由倫理——之間的衝突與張力,並深入到革命中個人生命的意義問題,富有啓發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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