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法(第4版)/“十二五”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國傢級規劃教材·21世紀法學係列教材

證券法(第4版)/“十二五”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國傢級規劃教材·21世紀法學係列教材 pdf epub mobi txt 電子書 下載 2025

葉林 著,曾憲義,王利明 編
圖書標籤:
  • 證券法
  • 法律
  • 金融
  • 投資
  • 資本市場
  • 法學教材
  • 本科教材
  • “十二五”規劃教材
  • 21世紀法學係列
  • 第四版
想要找書就要到 新城書站
立刻按 ctrl+D收藏本頁
你會得到大驚喜!!
齣版社: 中國人民大學齣版社
ISBN:9787300172910
版次:4
商品編碼:11225248
包裝:平裝
叢書名: 21世紀法學係列教材
開本:16開
齣版時間:2013-04-01
正文語種:中文

具體描述

內容簡介

  《“十二五”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國傢級規劃教材·21世紀法學係列教材:證券法(第4版)》在保持第三版風格的基礎上,主要是為瞭適應以下變化:
  1.我國證券法的發展。自第三版齣版以來,我國證券市場法製建設取得瞭很大進步。國務院和證監會在總結以往成功經驗的基礎上,發布瞭大量新的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社會各界對於“新興十轉軌”這一證券市場的獨特性,正在形成廣泛共識;證監會及學術機構正在評估現行證券法實施以來的實際效果,以推動證券法的進一步發展。
  2.我國證券實踐的發展。我國企業正在改變原有自然成長型模式,朝嚮並購和融資成長模式發展。公司債券及中小企業債券等新型證券品種不斷增加,監管機關正在探索證券發行和交易製度的改革方嚮,證券服務正在受到越來越多的關注,對證券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大大增強,投資者保護日益成為更清晰的製度目標。
  3.境外證券法製的新近變化。美國2007年爆發的次貸危機,引發瞭席捲全球的金融危機。境外各國針對混業經營的發展以及金融危機中齣現的問題,紛紛提齣立法改革措施。改革金融監管模式以及加強對係統性風險的防範與治理,正在成為各國關注的焦點。
  《“十二五”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國傢級規劃教材·21世紀法學係列教材:證券法(第4版)》還簡化瞭第三版的部分內容,修正瞭第三版中的部分內容。

作者簡介

  葉林,法學博士,教授,博士研究生導師,中國人民大學民商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兼職教授、中國人民大學證券與金融研究所核心專傢。研究領域:民法學、商法學、公司法、證券法、閤同法、金融服務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公證法等。主要講授商法、公司法、證券法等。

目錄

第一章 證券的基本概念
第一節 書證與證券
第二節 有價證券的理論分類
第三節 證券法上的證券
第四節 證券的基本法律屬性

第二章 證券法概述
第一節 證券法的調整對象
第二節 證券法的法律淵源
第三節 證券法的地位和性質

第三章 我國證券法製的産生與發展
第一節 1999年《證券法》的製定
第二節 1999年《證券法》的實踐
第三節 2005年《證券法》的修訂
第四節 證券法製的最新發展

第四章 證券法的宗旨和基本原則
第一節 證券法的宗旨
第二節 證券法的基本原則

第五章 證券市場及其監管體製
第一節 證券市場的基本結構
第二節 境外證券市場的監管
第三節 我國證券市場的監管體製

第六章 證券發行製度
第一節 證券發行的概念和性質
第二節 證券公開發行的概念與分類
第三節 股票公開發行的條件
第四節 股票發行審核程序
第五節 公司債券發行製度
第六節 公開發行證券的審核規則

第七章 證券發行的承銷和保薦
第一節 證券承銷的概念和分類
第二節 證券承銷關係
第三節 證券發行上市保薦製度

第八章 證券交易基本理論
第一節 證券交易製度概述
第二節 證券交易方式
第三節 證券交易的限製規則
第四節 短綫交易與歸入權

第九章 證券上市與交易
第一節 證券上市製度概述
第二節 證券上市條件
第三節 證券上市程序
第四節 上市證券的委托交易程序
第五節 停牌與復牌
第六節 暫停、恢復和終止上市
第七節 場外市場的掛牌交易

第十章 信息公開與虛假陳述
第一節 證券信息公開的基本理論
第二節 發行信息披露製度
第三節 持續信息披露製度
第四節 虛假陳述的民事責任

第十一章 不正當交易的法律管製
第一節 不正當交易概述
第二節 內幕交易的法律責任
第三節 操縱市場的法律責任
第四節 欺詐客戶的法律責任
第五節 其他不正當行為

第十二章 上市公司收購製度
第一節 上市公司收購概述
第二節 上市公司收購:繼續收購的方式
第三節 上市公司收購:繼續收購的監管
第四節 上市公司收購:繼續買賣

第十三章 證券交易所與證券業協
第一節 自律監管概述
第二節 證券交易所的概念和性質
第三節 證券交易所的組織形式
第四節 會員製證券交易所的設立及組織
第五節 證券交易所的監管職能
第六節 證券業協會

第十四章 證券公司和證券服務機構
第一節 證券公司概述
第二節 證券公司的設立
第三節 證券公司內部控製
第四節 證券公司經紀業務
第五節 對證券公司的特彆監管
第六節 證券服務機構

第十六章 證券登記結算機構
第一節 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概述
第二節 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設立和職責
第三節 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義務

第十七章 證券監督管理機構
第一節 政府監管概述
第二節 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
第三節 監管職權和執法措施
……

精彩書摘

導 言
在曆史上,有體物或有形財産曾是最主要的財産形態,對有體物或有形財産的占用、使用、收益和處分,既是民事主體最關心的事項,也是民商法著力規範的社會關係。在現代社會,財産形態及民事權利觀念正在變化,無體物或無形財産及權益性財産的地位正在提升。
在現代社會,立法者開始重視民事權利的書證錶彰形式。伴隨現代科學技術的進步,尤其是伴隨計算機和互聯網技術的發展,民事權利更多地采用瞭電子化錶彰方式,這為民商法傳統規則的發展注入瞭活力。民商法源於社會實踐,必須迴應民事權利的變革,必須以適當方式錶彰各種新型財産關係。民商法又不同於現實生活,必須采用專門術語和法技術錶達新型的社會關係。
我們必須關注民事權利證券化的發展趨勢。民事權利證券化,是實現民事權利與證券形式相結閤的過程,也就是以證券形態錶彰民事權利的過程。證券化必須以特定民事權利的存在作為前提,這種特定民事權利可稱為“基礎權利”。證券化必須藉助閤理的證券化立法,通過一係列復雜的交易活動實現民事權利的證券化。在證券化過程中,民事權利主體必須齣讓其享有的基礎權利,並換取證券權利。
一、傳統民事權利的特點和局限性
傳統民法確立瞭民事權利的多種存在形式,卻未能建立民事權利的統一範疇。在早期,民事權利采用瞭非常具體的錶彰形式。人們曾習慣於按照是否擁有土地及擁有土地的多寡來衡量財富,人們甚至以擁有瓦罐或其他替代物的多少來衡量財富的多寡。在羅馬法以及近代法典化時期,立法者關注有形物的法律地位,關注財産所有權的民法地位。在廣義上,財産權法律製度包括瞭債法,但財産所有權始終是財産權製度的主要內容,有形物是財産所有權的主要客體。 在這種情形下,民法典不得不仔細規定財産所有權以及相關財産製度。
傳統民法體係是以支配權為核心的權利體係。支配權是以對物的支配為內容的民事權利,主要指財産所有權。在古代及近代民法中,債權債務關係廣泛存在,其錶現形式卻相對簡單。一方麵,傳統民法以有形物為基礎,編織著各種債權債務關係,買賣、租賃、藉用、保管或委托等都以有形物為主要客體。另一方麵,債權債務關係呈現瞭相對性特徵,債權人僅嚮特定債務人主張權利,債務人僅嚮特定債權人履行債務。對於債務轉移,根據1980年施行的《經濟閤同法》,閤同權利義務的轉讓,必須獲得轉讓方、受讓方和第三方的同意。我國在1999年頒布《閤同法》後,債權轉讓規則纔齣現鬆動。
傳統民法是以非標準化民事權利作為模擬的規範對象,換言之,傳統民法設定和調整的民事權利具有個彆性和非標準化特徵。在古代及近代民法中,民事權利主要建立在有形物的基礎上,有形物在質量、規格和性質上存在明顯差異,進而導緻民事權利的差異。基於這種特點,必須依賴當事人的逐一協商,纔能達成權利變動的協議。因此,財産權利雖然可以轉讓,財産的流動性卻明顯不足。人們更重視對物的實際占有而非法律占有,人們更關心對物的控製而非對權利的享有,人們更注意交易相對人的身份。
在傳統民法上,物和財産權利的結閤十分緊密,財産權利主要是指嚮有形物的權利。在有形物成為主要財産形式的時代,有關民事權利的觀念、製度和規則必然與有形物本身緊密相連,難以形成超越有形物的財産權利的觀念、製度和規則。在大多數情況下,物的轉讓與權利的轉讓相互重疊,物的轉讓常被看成是權利的轉讓,權利獨立轉讓的觀念不發達,權利轉讓的規則相對落後。早期市場經濟造就瞭傳統民法的自身局限性,反過來,這種局限性也製約瞭市場經濟的發展。
二、現代社會對民事權利證券化的要求
為瞭適應現代交易的客觀需要,必須在認識上割斷物與權利的直接連接,必須確立民事權利獨立轉讓的觀念。民事權利是關於當事人行為範圍的質的描述。權利作為理性法上的概念,當然存在權利錶現形式的問題,但錶現形式是次要的。在現代社會中,權利的形式和實質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當前最應重視權利的錶現形式,應重視權利的獨立轉讓。采用證券形式錶彰民事權利,實現民事權利與證券的相互結閤,這是財産權利的重要時代特徵。
1.通過民事權利證券化,民事權利獲得具體的錶現形式。權利是抽象的,不易錶現於外部,具有識彆上的睏難。如論及公司製度時,人們常常受到“股權”術語的睏惑。但在證券法上,股權是以股票或齣資證明書加以錶現的,凡持有股票或齣資證明書者,即為公司股東,並可享受公司章程記載的各項權利。正因如此,德國學者很早就提齣瞭“證券為權利的化體”的理論,認為“權利即證券”、“證券即權利”,並成為權利證券化的經典分析結論。
2.通過民事權利證券化,當事人實現瞭麵嚮社會公眾籌集資金的願望。根據債法的傳統理論,當事人為瞭嚮社會公眾籌集資金,隻能采用“多數人之債”的做法。在當今社會,“多數人之債”依然有助於實現集資,卻難以在統一條件下開展大規模籌資。與此相反,權利證券化有助於促成這種願望。發行人製定統一的集資標準,麵嚮社會公眾籌集資金;社會公眾繳納齣資,並根據繳款憑證主張權利。
3.通過民事權利證券化,實現瞭財産轉讓的簡便化。按照傳統理論,債權債務轉讓必須經由當事人協商一緻。根據現行《閤同法》,債權人轉讓債務時,無須獲得債務人同意,隻需告知債務人。上述做法都將降低債權轉讓的速度和效率,加大債權債務轉讓的交易成本。但在權利證券化語境下,權利人錶明其轉讓意思、受讓人接受轉讓的,即可實現轉讓,而且無須獲得債務人同意,這種做法必然簡化權利轉讓的程序。
三、民事權利證券化的基本要素
享有對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是重要的,享有對財産的支配和控製同樣重要。證券權利作為民事權利的特殊形式,不是權利人對物的直接支配,而錶明權利人對證券發行人內部事務的介入權;它已逐漸遠離瞭對物的直接支配,不具有使用價值,而隻具有價值,必須確保證券權利的流通性。為瞭實現民事權利的證券化,應當創造以下基本條件:
1.發掘民事權利的可轉讓性。在傳統民法上,權利轉讓麵臨諸多障礙。財産權利通常皆可轉讓,但人身權利與身份、名譽等密切相連,屬於不可替代和不得轉讓的權利。在此意義上,僅有財産權利的轉讓規則,而無民事權利轉讓的一般規則。雖然財産或財産權利可以轉讓,但土地等財産卻因具有獨特的物質屬性,從而成為唯一和不可替代的財産,並在轉讓時遇到巨大障礙。可以規模化生産的農産品則有所不同,同一生産者可以提供替代品,其他生産者也可以提供替代品。承認民事財産權利的可轉讓性,經過瞭長期演變的過程。有國外學者曾宣稱,20世紀的最大發現之一就是債務可以流通。在本質上,凡是具有財産屬性的物品,都是可以流通的。商品及財産權因與人身因素沒有直接關係,當然具有流通性。這是現代商品經濟社會的基本準則。我國原《經濟閤同法》規定,閤同當事人可以嚮第三人轉讓閤同,但轉讓閤同必須獲得閤同對方當事人同意,且轉讓方不得從中牟利。依此,轉讓債務要獲得對方當事人同意,轉讓債權也應當獲得事先同意和批準。這是堅持“債權相對性”規則的典型民事規則。根據我國現行《閤同法》,債權具有可轉讓性,債權人可依照其單方意誌轉讓債權。
2.實現民事權利的量化和標準化。民事權利證券化意味著存在高度發達的財産轉讓製度,這種財産轉讓不再局限於轉讓方和受讓方間依照協議轉讓,而是在更廣的範圍內,以更高的頻率進行轉讓,甚至通過公開市場進行交易。如果交易標的具有鮮明個性,相關交易必將麵臨巨大睏難,交易各方不僅要確定交易範圍和價值,更要確定交易價格。對於逐個達成的交易來說,每次交易都要重復幾乎完全相同的工作,交易成本將大大提高。為瞭最大限度地提高流通性,避免逐一協商轉讓引起的巨大交易成本,必須實現民事權利的量化和標準化。所謂民事權利的量化,是指在確定民事權利性質的基礎上,實現民事財産權利的貨幣化錶現。量化民事財産權利是個復雜的技術問題,各國普遍采用資産評估等技術手段實現資産量化。民事權利標準化,則是指將價值形態的財産權利分成品質相同的若乾相等份額,從而造就齣某種“規格一律的商品”,這實際上就是資産的股份化或者證券化。當民事權利脫離物質形態而以貨幣形態體現時,當人們普遍接受瞭權利交易的觀念時,當交易對象具有標準化權利屬性時,公開市場交易纔成為可能。標準化權利的份額單位越小,它就越便於社會公眾投資。例如,通過對企業進行股份製改造,企業資産得以量化;通過企業改組和資産摺股,最終實現瞭資産權利的標準化。此時,投資者無須逐一審查企業狀況,也無須逐一商定交易價格。在民事權利實現瞭量化和標準化以後,交易就變得更為快捷、高效。
3.創造民事權利自由交易的場所。權利證券化不是目的,鼓勵各類資本進入資本市場,維護證券市場繁榮纔是權利證券化的基本目的。若要鼓勵社會閑散資金進入生産領域,一方麵要創造齣適閤社會公眾需要的投資方式,另一方麵還要顧及投資的變現能力。 因此,提供便利的投資轉讓和流通的證券市場,是保護投資者利益的重要途徑和手段。民事權利交易市場是以權利作為交易標的的場所,根據投資者對證券化權利移轉和流通的不同要求,考慮到不同權利的性質差異,可以建立起適應不同需要的證券或者權利交易市場。
4.建立民事權利證券化的市場規則。藉助證券市場進行權利交易,不僅要求建立完善的市場設施,還要建立與證券權利及其交易相適應的市場規則。證券市場規則首先應當體現齣公開、公正和公平的理念,確定明確和高效的市場規則,並為發掘證券産品的真實價值提供條件。其次,證券市場規則應充分重視和預防各種證券違法行為和證券市場風險。各國證券法都以保護投資者特彆是中小投資者利益為其核心目的。在我國,與擁有巨額資金的機構投資者相比,中小投資者數量眾多,每筆交易金額較少,纍加資金數量龐大,風險意識淡薄,抗風險能力較差,必須建立和健全市場交易規則,重視保護投資者利益,並最終實現證券市場的有序和高效。

前言/序言


《中國金融監管體係研究》 內容簡介: 本書聚焦於中國金融監管體係的演進、構成、運行機製及其麵臨的挑戰與未來發展趨勢。在深入剖析中國經濟社會轉型和金融市場化進程對監管提齣的新要求的基礎上,係統梳理瞭中國金融監管體製的改革曆程,從分業監管到功能監管、再到行為監管的轉變,詳細闡述瞭不同監管主體(如中國人民銀行、國傢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等)的職責劃分、協同關係以及監管工具的創新與應用。 本書緊密結閤中國金融發展的實際,重點分析瞭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以及新興金融業態(如互聯網金融、數字貨幣等)的監管特點和麵臨的共性與個性問題。通過對相關法律法規、政策文件、監管實踐的深入研究,本書探討瞭金融風險的識彆、評估、預警與化解機製,強調瞭金融穩定在國傢經濟安全中的核心地位。 此外,本書還將對標國際金融監管的先進經驗,分析中國金融監管體係在透明度、有效性、適應性等方麵的不足,並提齣完善中國金融監管框架、提升監管能力、防範係統性金融風險、促進金融高質量發展的對策建議。本書旨在為學者、政策製定者、金融從業者以及對中國金融監管體係感興趣的讀者提供一個全麵、深入、具有理論價值和實踐指導意義的研究視角。 詳細內容構成: 第一部分:中國金融監管體係的理論基礎與曆史演進 第一章:金融監管的理論基礎與國際視野 金融市場失靈的根源與監管的必要性 金融監管的目標:維護金融穩定、保護消費者權益、促進市場公平競爭 金融監管的主要模式:分業監管、綜閤監管、功能監管、行為監管 國際金融監管的最新發展趨勢與經驗藉鑒 第二章:中國金融監管體製的改革曆程 改革開放前的金融管理模式 建立現代金融監管框架的早期探索(1978-2002年) 分業監管時期的挑戰與反思 應對金融風險與推動金融創新的監管改革(2003年至今) 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的設立及其意義 金融監管機構改革的背景、目標與主要內容(提及原銀保監會、證監會與人民銀行職責的調整) 第二部分:中國金融監管體係的構成與運行機製 第三章:中央銀行在金融監管中的角色與職能 中國人民銀行的貨幣政策與金融穩定雙重使命 宏觀審慎管理框架的構建與實施 金融基礎設施的建設與監管 最後貸款人的職能與風險處置 第四章:國傢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的職責與監管實踐 銀行保險業的監管框架與主要監管內容 風險評估與分類監管體係 市場準入、非現場檢查與現場檢查 消費者權益保護與投訴處理機製 第五章: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的職責與監管實踐 資本市場的監管體係:股票、債券、基金、期貨等 信息披露製度的完善與執行 內幕交易、市場操縱等違法行為的查處 投資者保護與投資者教育 第六章:金融監管的協同與協調機製 跨部門監管的挑戰與閤作模式 信息共享與風險共擔機製 宏觀審慎與微觀審慎監管的協調 與其他國傢/地區監管機構的跨境閤作 第三部分:中國金融監管麵臨的挑戰與發展趨勢 第七章:金融風險的識彆、評估與防範 係統性金融風險的來源與傳導機製 信用風險、市場風險、流動性風險、操作風險等 影子銀行、房地産金融、地方政府債務等風險的監測與化解 金融科技風險的審慎監管 第八章:金融創新與監管的動態平衡 互聯網金融的崛起與監管挑戰 數字貨幣、央行數字貨幣(CBDC)的監管與影響 金融科技(FinTech)在監管中的應用(RegTech) 如何構建適應性強的監管框架 第九章:金融消費者的權益保護 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麵臨的主要問題 信息透明度、公平交易、投訴處理等機製的完善 金融素養的提升與投資者教育 第十章:中國金融監管體係的未來展望 邁嚮功能監管和行為監管的深化 提升監管的科技化、智能化水平 加強國際金融監管閤作與規則對接 構建更加穩健、開放、包容的中國金融體係 本書通過對中國金融監管體係的深入解析,旨在為理解當前中國金融發展與監管的相互關係提供一個清晰的框架,並為未來中國金融監管的改革和發展方嚮提供前瞻性的思考。

用戶評價

評分

穿越迷霧的指引,深邃洞察下的法律脈絡 手捧著這本《證券法(第4版)》,我仿佛置身於一個龐大而復雜的證券法律知識的海洋。不同於以往我讀過的許多法學教材,這本書給我最深刻的感受是其“厚重”與“紮實”。“十二五”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國傢級規劃教材和21世紀法學係列教材的標簽,本身就預示著它的學術地位和對未來法學人纔培養的戰略意義。而當我真正沉浸其中,纔體會到這份“厚重”背後所蘊含的深邃洞察和嚴謹邏輯。 本書在對證券法基本原理進行闡釋的同時,並沒有迴避中國證券市場在發展過程中所麵臨的現實問題和挑戰。我尤其被書中對證券監管體製的演進和完善的梳理所打動。從最初的“一行三會”到現在的“一參一控”監管格局,再到金融監管的進一步深化,作者們清晰地勾勒齣瞭中國證券監管機構的職能轉變和權力配置。這對於理解當前中國證券市場的監管邏輯和未來發展趨勢至關重要。 書中關於投資者適當性製度的論述也讓我受益匪淺。在風險日益加劇的資本市場,如何有效地保護中小投資者,將閤適的産品銷售給閤適的投資者,是監管機構和市場參與者共同麵臨的難題。本書詳細解釋瞭閤格投資者製度的內涵、適用範圍以及與投資者保護的關係,並通過大量的案例分析,讓我們能夠更清晰地認識到投資者適當性在實踐中的重要性以及違規的潛在風險。 另外,在處理公司債券發行和交易方麵,本書也給予瞭充分的關注。隨著中國債券市場的不斷發展壯大,公司債券的法律規製顯得尤為重要。書中對公司債券的發行條件、信息披露要求、交易機製以及信用評級製度等都進行瞭細緻的講解。這對於理解企業融資的多元化路徑以及相關法律風險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 值得一提的是,本書在法律條文的解讀上,充分結閤瞭最新的司法解釋和監管規定,並融入瞭大量的實務案例。這使得抽象的法律條文變得具體可感,也讓讀者能夠更好地理解法律在實際操作中的應用。比如,在涉及證券欺詐發行、信息披露違法等犯罪行為時,書中詳細闡述瞭定罪量刑的標準,以及相關的法律責任,對於我們這些希望在證券領域有所建樹的法律人來說,無疑是一份寶貴的“工具書”。 這本書不僅僅是一部教科書,更像是一位循循善誘的智者,在復雜多變的證券法世界裏為我們指點迷津。它以其深刻的理論分析和豐富的實踐經驗,幫助我們構建起一個清晰、完整的證券法律知識體係。

評分

知識體係的基石,法律思維的磨礪 拿到這本《證券法(第4版)》,我首先感受到的就是它作為一本“十二五”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國傢級規劃教材的莊重與厚實。21世紀法學係列教材的定位,更預示著它不僅僅是對現有法律知識的簡單羅列,而是對未來法學發展方嚮的探索,對學生法律思維的係統性磨礪。 本書在構建證券法知識體係方麵,展現瞭其獨特的邏輯與嚴謹。它並非孤立地介紹證券法的各項製度,而是將整個證券法律體係置於一個宏大的經濟金融框架下進行審視。從證券的定義、發行、交易、監管,到投資者保護、中介機構責任,每一部分內容都層層遞進,邏輯清晰。例如,在闡述證券發行製度時,書中不僅僅講解瞭股票和債券發行的基本法律要求,還深入探討瞭不同發行方式(如IPO、增發、定嚮增發)的法律後果,以及與公司融資、資本市場結構之間的關係。 我尤其欣賞書中對證券交易法律製度的細緻分析。它不僅涵蓋瞭普通交易、信用交易、融資融券等基本交易模式,還對內幕交易、操縱證券市場的法律規製進行瞭深入的探討。書中對“內幕信息”的定義、知情人的範圍、非法獲取和傳播的法律責任,都有詳盡的闡述。對於操縱市場行為,書中更是列舉瞭“虛假申報”、“連續買賣”、“搶帽子交易”等多種具體情形,並分析瞭認定這些行為的法律標準和證據要求。這對於我們在實踐中識彆和防範市場風險,以及進行法律維權,具有極高的參考價值。 在投資者權益保護方麵,本書的論述深入且全麵。它不僅僅停留在強調“保護投資者”的口號上,而是具體闡述瞭信息披露製度、投資者適當性製度、證券糾紛解決機製等製度設計,以及違規行為的法律責任。書中對上市公司獨立董事製度、監事會製度等公司治理機製的介紹,也從側麵反映瞭如何通過完善公司治理來間接保護投資者權益。 更讓我感到受益匪淺的是,本書在論述法律條文的同時,充分結閤瞭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證監會的部門規章,以及大量的經典案例。這使得原本枯燥的法律條文變得生動起來,也讓我們能夠更清晰地看到法律在實際操作中的應用和演變。書中對一些復雜法律問題的分析,如“推定信賴”、“因果關係”的證明等,都展現瞭作者深厚的學術功底和對實踐的深刻洞察。 《證券法(第4版)》不僅僅是一本教科書,它更是一塊磨礪法律思維的基石。它引導我們如何係統性地學習證券法律,如何從法律條文的字麵意義深入到其背後的立法精神和實踐應用,如何形成嚴謹的法律邏輯和批判性思維。

評分

理論創新的前沿,實踐睏境的深度解剖 拿到這本《證券法(第4版)》,我首先感受到它不僅僅是一部法律條文的匯編,更是一部引領理論前沿,並深入剖析實踐睏境的力作。“十二五”國傢級規劃教材和21世紀法學係列教材的定位,賦予瞭它極其重要的學術地位和指導意義。 書中對證券市場法律製度的論述,緊密結閤瞭最新的理論研究成果和實踐發展動態。例如,在關於證券發行製度的章節中,作者們深入探討瞭注冊製改革的深層邏輯,並分析瞭其對信息披露、中介機構責任、投資者保護等方麵帶來的挑戰。書中還引入瞭許多前沿的學術觀點,例如關於信息不對稱理論在證券市場中的應用,以及如何通過法律製度來規製信息不對稱帶來的負麵影響。 我尤其欣賞書中對證券市場違法行為的深度解剖。書中詳細分析瞭內幕交易、操縱證券市場等典型違法行為的構成要件,並結閤大量的司法判例,闡釋瞭如何認定這些行為。例如,對於“內幕信息”的界定,書中不僅列舉瞭具體的情形,還探討瞭“敏感性”、“非公開性”等關鍵要素的判斷標準。對於“操縱證券市場”行為,書中更是細緻地分析瞭“虛假申報”、“連續交易”等典型手法,以及如何證明操縱者的“操縱意圖”。 在投資者權益保護方麵,本書的論述也展現瞭其對實踐睏境的深刻理解。書中詳細闡述瞭信息披露製度的重要性,以及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麵的法律義務。同時,書中還深入探討瞭如何通過加強對中介機構的監管,來間接保護投資者權益。例如,書中詳細分析瞭證券公司、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在發行、上市、信息披露等環節的法律責任,以及違規可能承擔的民事、行政和刑事責任。 此外,本書對證券市場監管的論述,也展現瞭其理論創新的前沿性。書中不僅介紹瞭監管機構的職能和權力,還深入探討瞭監管的理念和方法。例如,書中對風險監管、行為監管、功能監管等不同監管模式的介紹,以及如何運用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技術來提升監管效率,都體現瞭作者們對證券監管未來發展方嚮的深刻洞察。 《證券法(第4版)》以其引入理論前沿的深度,和對實踐睏境的細緻解剖,為我們提供瞭一個全麵、深入理解中國證券法律製度的窗口。它不僅僅是知識的傳遞,更是對未來證券法律發展方嚮的思考與指引。

評分

前沿理論的引入,實踐難題的解剖 初次拿到這本《證券法(第4版)》,我便被它“十二五”國傢級規劃教材和21世紀法學係列教材的定位所吸引。這不僅意味著其內容的權威性和前瞻性,更暗示著它將帶領我們深入探討證券法律的最新理論前沿,並剖析現實實踐中遇到的復雜難題。 書中對證券市場法律製度的論述,緊密跟蹤瞭中國證券市場的發展和變革。例如,在對股權激勵製度的講解中,作者們不僅梳理瞭相關的法律規定,還深入分析瞭股權激勵計劃的法律風險,以及對上市公司治理和激勵機製的影響。這對於理解現代企業製度下的新型激勵方式,以及相關的法律規製,非常有幫助。 我尤其欣賞書中關於證券市場監管的深度分析。它不僅僅羅列監管機構的職責,而是深入探討瞭監管的理念、工具和策略。例如,在風險監管方麵,書中詳細介紹瞭現場檢查、非現場檢查、風險評估等多種監管手段,並結閤瞭監管實踐,分析瞭如何有效識彆和防範係統性金融風險。對於證券違法行為的處罰,書中更是詳細解析瞭行政處罰、刑事處罰的構成要件、處罰標準和執法程序,這為我們提供瞭寶貴的實務參考。 在處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違法行為時,本書展現瞭其對實踐難題的深刻解剖能力。書中詳細分析瞭“虛假陳述”的構成要件,特彆是對“陳述”的理解,以及“虛假性”的認定。同時,對於“因果關係”的證明,書中也給齣瞭詳細的分析,包括直接證據、間接證據以及推定原則的應用。這對於理解和運用證券法來保護投資者利益,提供瞭清晰的思路。 另外,本書對證券市場中介機構法律責任的論述也相當到位。證券公司、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在證券市場中扮演著“看門人”的角色,其法律責任的界定至關重要。書中詳細分析瞭這些機構在發行、上市、信息披露等各個環節的法律義務,以及違規可能承擔的民事、行政和刑事責任。這有助於我們理解中介機構的法律地位,以及如何對其行為進行法律規製。 《證券法(第4版)》以其引入前沿理論的深度,和對實踐難題的細緻解剖,為我們提供瞭一個全麵、深入理解中國證券法律製度的視角。它不僅是知識的傳遞,更是對未來證券法律發展方嚮的思考與指引,是每一位法律學子和從業者都應仔細研讀的寶貴財富。

評分

理論創新的前沿,實踐睏境的深度解剖 《證券法(第4版)》並非一本簡單的法律教科書,它更像是一位經驗豐富的醫者,深入證券市場的肌理,精準地診斷齣發展中的“病竈”,並提齣切實可行的“藥方”。“十二五”國傢級規劃教材的標簽,注定瞭它不僅僅服務於課堂,更承擔著引領法學研究和培養高端法律人纔的使命。我注意到,本書在理論上的創新和對實踐睏境的深刻解剖方麵,都達到瞭相當的高度。 書中對於證券市場法律製度的每一次變革,都進行瞭深入的曆史梳理和理論反思。例如,在對證券發行製度的論述中,作者們並未止步於對注冊製簡單介紹,而是深入分析瞭注冊製改革的國際經驗,特彆是與美國、香港等成熟市場的比較,並結閤中國國情,探討瞭不同注冊製模式的優劣,以及在實踐中可能遇到的挑戰。這種理論上的前瞻性和曆史的縱深感,是許多教材難以企及的。 在投資者權益保護方麵,本書對虛假陳述、內幕交易、操縱證券市場等違法行為的法律規製,進行瞭非常細緻的分析。書中不僅闡述瞭相關法律條文的規定,還深入探討瞭司法實踐中對這些行為的認定標準,以及不同主體(上市公司、董監高、中介機構、投資者)的法律責任。我特彆欣賞書中對“明知”或“應知”等主觀要件的細緻辨析,以及對因果關係證明的難點問題的探討。這些都是實務中經常遇到的復雜問題。 此外,本書對證券市場中介機構的法律責任也進行瞭專門的闡述。無論是證券公司、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還是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交易所,其在證券市場中的作用舉足輕重。書中詳細分析瞭這些機構在發行、交易、信息披露等環節的法律義務,以及違規行為可能承擔的民事、行政和刑事責任。這對於我們理解中介機構在市場風險傳導中的角色,以及如何追究其法律責任,提供瞭清晰的指引。 對於書中關於衍生品市場法律規製的探討,我感到尤為興奮。隨著金融工具的日益復雜化,衍生品市場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其潛在的風險也不容忽視。本書對期貨、期權、權證等衍生品交易的法律性質、監管要求以及風險防控機製進行瞭較為全麵的介紹。這對於我們理解和應對日益復雜的金融市場提供瞭重要的理論支撐。 總體而言,《證券法(第4版)》是一本真正能夠啓發思考、指導實踐的力作。它不僅為我們提供瞭紮實的理論基礎,更教會我們如何運用法律的智慧去應對證券市場發展中的各種挑戰。這本書的價值,在於它對理論創新的不懈追求,和對實踐睏境的深度解剖,是每一個投身於證券法律領域的專業人士都應細細品讀的。

評分

理論框架的塑造,法律實踐的深度洞悉 《證券法(第4版)》以其“十二五”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國傢級規劃教材和21世紀法學係列教材的身份,嚮我展示瞭一個係統、嚴謹的證券法律理論框架。它不僅僅是對現有法律條文的解釋,更是對證券法律體係構建和發展的深刻洞悉。 書中對證券發行製度的闡述,展現瞭作者們對中國資本市場改革的深刻理解。從早期以審核製為主導的發行模式,到如今注冊製改革的推進,書中清晰地勾勒齣瞭中國證券發行製度的演進脈絡。它不僅詳細介紹瞭注冊製的核心理念、實施路徑,還深入分析瞭不同闆塊(如科創闆、創業闆)注冊製的具體要求和實踐效果。這為我們理解中國資本市場的“中國特色”改革提供瞭重要的理論支撐。 我特彆欣賞書中對證券交易違規行為的法律分析。對於內幕交易和操縱證券市場這兩種典型的違法行為,書中不僅深入剖析瞭其構成要件,還結閤瞭大量的司法判例,詳細闡釋瞭如何認定“內幕信息”、“知情人員”、“操縱意圖”等關鍵要素。特彆是對“連續交易”、“虛假申報”等操縱手法,書中進行瞭細緻的辨析,並給齣瞭具體的法律判斷標準。這對於在復雜的交易環境中識彆和規製違法行為,具有極強的指導意義。 在投資者權益保護方麵,本書的論述也讓我印象深刻。它不僅僅強調瞭法律條文的規定,更是深入探討瞭如何通過製度設計來強化投資者保護。例如,書中詳細介紹瞭獨立董事製度、監事會製度的法律地位和職責,以及信息披露製度在保障投資者知情權方麵的作用。此外,對於證券糾紛的解決機製,書中也進行瞭全麵的介紹,包括民事賠償、行政處罰、刑事追責以及證券仲裁和調解等多種途徑。 此外,本書對證券市場監管機構的法律地位、職能劃分以及監管工具的介紹,也極為詳盡。它清晰地描繪瞭中國證監會在市場準入、信息披露、交易監管、投資者保護等方麵的核心職責,並詳細解釋瞭其行政處罰、監管措施的法律依據。這有助於我們理解監管機構在維護市場秩序中的關鍵作用,以及市場參與者應如何閤規經營。 《證券法(第4版)》以其嚴謹的理論框架塑造,和對法律實踐的深度洞悉,為我們提供瞭一個全麵、深入理解中國證券法律製度的寶貴機會。它不僅是知識的傳遞,更是對未來證券法律發展方嚮的思考與指引。

評分

知識體係的構建,法律思維的拓展 拿到這本《證券法(第4版)》,我首先被它“十二五”國傢級規劃教材的身份所吸引,這預示著它將為我構建起一個紮實、係統的證券法知識體係。作為21世紀法學係列教材的一部分,它也承擔著拓展我的法律思維,培養我分析和解決復雜法律問題的能力。 書中對證券發行製度的闡述,展現瞭其知識體係構建的嚴謹性。它不僅僅羅列瞭股票和債券發行的基本法律要求,而是深入探討瞭不同發行方式(如IPO、增發、定嚮增發)的法律後果,以及與公司融資、資本市場結構之間的關係。書中對注冊製改革的深入分析,更是為我們理解中國資本市場的深刻變革提供瞭重要的理論視角。 我尤其欣賞書中對證券交易違規行為的法律分析。書中對內幕交易和操縱證券市場的規製,進行瞭非常詳盡的闡釋。它不僅解釋瞭構成要件,還結閤瞭大量的司法案例,分析瞭如何認定“內幕信息”、“操縱意圖”等關鍵要素。例如,書中對“連續交易”和“虛假申報”等操縱手法,進行瞭細緻的辨析,並給齣瞭具體的法律判斷標準,這對於識彆和規製市場違法行為具有極強的指導意義。 在投資者權益保護方麵,本書的論述也展現瞭其知識體係的全麵性。它不僅僅強調瞭法律條文的規定,更是深入探討瞭如何通過製度設計來強化投資者保護。例如,書中詳細介紹瞭信息披露製度、投資者適當性製度、證券糾紛解決機製等,以及違規行為的法律責任。對獨立董事製度、監事會製度等公司治理機製的介紹,也從側麵反映瞭如何通過完善公司治理來間接保護投資者權益。 此外,本書對證券市場監管機構的法律地位、職能劃分以及監管工具的介紹,也極具係統性。它清晰地描繪瞭中國證監會在市場準入、信息披露、交易監管、投資者保護等方麵的核心職責,並詳細解釋瞭其行政處罰、監管措施的法律依據。這有助於我們理解監管機構在維護市場秩序中的關鍵作用,以及市場參與者應如何閤規經營。 《證券法(第4版)》以其係統、嚴謹的知識體係構建,和對法律思維的有效拓展,為我們提供瞭一個全麵、深入理解中國證券法律製度的寶貴機會。它不僅僅是知識的傳遞,更是對未來法律實踐的深刻啓示。

評分

理論與實踐的橋梁,時代變革的印記 手握這本《證券法(第4版)》,我深切感受到它不僅僅是一本厚重的學術著作,更是連接理論與實踐的堅實橋梁,承載著“十二五”時期中國證券法律製度發展和創新的時代印記。作為21世紀法學係列教材的一部分,它肩負著培養新一代法學人纔,使其能夠深刻理解和運用證券法律來服務國傢經濟發展的重任。 書中對證券發行和上市製度的論述,清晰地展現瞭中國資本市場從審批製嚮注冊製改革的艱難曆程。作者們不僅梳理瞭曆次改革的背景、目標和主要內容,還深入分析瞭注冊製改革可能帶來的機遇與挑戰,以及其對信息披露、中介機構責任、投資者保護等方麵提齣的新要求。這對於理解當前中國證券市場的製度邏輯和未來發展方嚮至關重要。 我尤其關注書中關於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違規行為的法律規製。在信息不對稱是證券市場固有缺陷的背景下,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地披露信息,是維護市場公平和效率的基石。本書詳細闡述瞭虛假陳述、重大遺漏、內幕交易等常見違規行為的構成要件,以及相關的民事賠償責任、行政處罰和刑事責任。書中引用的典型案例,更是讓這些抽象的法律規定變得生動具體,富有指導意義。 在投資者權益保護方麵,本書的論述也讓我印象深刻。它不僅強調瞭投資者適當性製度的重要性,還深入探討瞭證券糾紛的解決機製,包括和解、調解、仲裁以及訴訟等。特彆是對證券集體訴訟製度的介紹和分析,展現瞭中國在藉鑒國際經驗,完善投資者救濟途徑方麵的努力。這對於增強投資者信心,維護市場穩定具有長遠意義。 書中對證券市場監管的論述,也緊扣時代變革的脈搏。從中國證監會的組織架構、職能劃分,到各項監管製度的建立健全,本書都進行瞭詳細的梳理和解讀。特彆是對於風險防控、投資者教育、市場誠信體係建設等方麵的論述,體現瞭監管機構在應對復雜多變的金融風險,維護市場健康發展方麵的探索與實踐。 《證券法(第4版)》以其理論與實踐相結閤的鮮明特點,以及對時代變革的深刻印記,為我們提供瞭一個全麵、深入理解中國證券法律製度的窗口。它不僅僅是知識的傳遞,更是對未來證券法律發展方嚮的思考與指引。

評分

邏輯嚴謹的構建,知識體係的深度拓展 閱讀《證券法(第4版)》的過程,就像是在攀登一座巍峨的知識殿堂,每一章節、每一段落都經過精心的設計和嚴謹的構建。這本書以“十二五”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國傢級規劃教材和21世紀法學係列教材的身份亮相,本身就賦予瞭它極高的權威性和指導性。而當我真正翻開它,纔體會到這份權威性背後所蘊含的係統性和深度。 本書最讓我稱道之處在於其知識體係的深度拓展。它並沒有將證券法簡單地視為一堆相互孤立的條文,而是將整個證券法律體係置於宏觀的經濟金融背景下進行考察。例如,在分析股票發行製度時,作者們不僅詳細闡述瞭發行審核的程序和要求,還深入探討瞭股票發行的經濟功能、市場影響以及與公司治理、金融風險之間的內在聯係。這種跨學科的視角,使得對證券法的理解更加全麵和深刻。 書中對於證券交易規則的闡述也極具深度。它不僅僅局限於交易漲跌幅、交易時間等基本概念,而是深入探討瞭限售股轉讓、大宗交易、協議轉讓等多種交易方式的法律規定和實踐操作。對於證券市場的操縱行為,書中更是詳細列舉瞭“蠱惑交易”、“虛假申報”、“連續交易”等典型的操縱手法,並結閤最新的司法解釋,闡釋瞭如何認定操縱行為的構成要件和法律責任。這對於我們識彆和防範市場風險提供瞭清晰的界定。 我尤其欣賞書中對證券市場監管機構的職責劃分和法律授權的精細梳理。作者們清晰地描繪瞭中國證監會在市場準入、信息披露、交易監管、投資者保護等方麵的核心職能,並詳細解釋瞭其行政處罰、監管措施的法律依據。這有助於讀者理解監管機構在維護市場秩序中的關鍵作用,以及市場參與者應如何閤規經營。 此外,本書在對證券市場違規行為的法律責任進行分析時,也展現瞭極高的深度。它不僅區分瞭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還深入探討瞭責任主體的認定、責任的承擔方式以及免責事由。例如,在處理內幕交易案件時,書中詳細分析瞭內幕信息知情人和非法獲取內幕信息人員的界定,以及信息傳播鏈條的證明難點。這對於我們理解和運用證券法律來追究違法者的責任,提供瞭堅實的理論基礎。 《證券法(第4版)》以其邏輯嚴謹的構建和知識體係的深度拓展,為我們提供瞭一個理解和掌握證券法的全新視角。它不僅是一部教材,更是一部能夠引領我們深入探索證券法律世界的“寶典”。

評分

證券市場的法治基石,理論與實踐的深度融閤 拿到這本《證券法(第4版)》時,我首先被它厚重的體量和嚴謹的排版所吸引。作為一名長期關注資本市場動態的法律從業者,我深知證券法的變革對市場穩定和投資者權益保護的重要性。這本書不僅僅是一部法律條文的匯編,更像是作者們傾注瞭大量心血,將復雜的證券法律體係條分縷析,並與中國證券市場發展的實際情況緊密結閤的成果。“十二五”國傢級規劃教材的定位,意味著它承載著培養下一代法學人纔的重任,也預示著其內容的權威性和前瞻性。 我尤其欣賞書中對證券發行、交易、監管等關鍵環節的深入剖析。例如,在發行製度方麵,書中詳細闡述瞭注冊製改革的背景、目標、實施路徑以及可能麵臨的挑戰,並且結閤瞭創業闆、科創闆等不同闆塊的注冊製實踐,提供瞭非常具體的案例分析。這對於理解當前和未來中國證券市場的走嚮至關重要。在交易製度方麵,書中不僅介紹瞭傳統的交易方式,還對衍生品交易、高頻交易等新型交易模式進行瞭法律上的梳理和解釋,並探討瞭如何應對市場操縱、內幕交易等違法行為。 更讓我感到驚喜的是,這本書並沒有停留在理論層麵,而是大量引用瞭最高人民法院、證監會等監管機構發布的司法解釋、部門規章和規範性文件,並結閤瞭大量真實的行政處罰和刑事判決案例。這使得原本枯燥的法律條文變得生動起來,也為我們這些實務工作者提供瞭寶貴的參考。在閱讀過程中,我能夠清晰地看到法律條文是如何在實踐中被解釋、適用和完善的。書中對於如何認定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等行為的法律標準,以及相應的法律責任的闡述,都非常詳盡,具有很強的指導意義。 此外,本書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製度的論述也相當到位。它詳細解釋瞭信息披露的原則、內容、方式以及違規的法律後果。在當前市場信息爆炸的時代,如何確保上市公司信息的真實、準確、完整、及時,是維護市場公平和效率的關鍵。書中對於重大信息披露、關聯交易披露、財務信息披露等方麵的要求都進行瞭細緻的講解,並配以實際案例,讓我們能夠更好地理解上市公司及其相關方的法律義務。 對於即將踏入金融法律領域或已經身處其中的讀者來說,《證券法(第4版)》無疑是一部不可多得的“案頭必備”。它不僅能夠幫助我們建立起紮實的證券法理論基礎,更能提升我們在實際工作中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作者們在書中展現齣的嚴謹的學術態度和對中國證券市場的深刻洞察,令人欽佩。它像一位經驗豐富的導師,引領我們穿越復雜的證券法律迷霧,把握法律的精神和精髓。

評分

特彆聲明

評分

很正,喜歡

評分

凝聚瞭中國人民大學金融與證券研究所眾多研究人員的心血與智慧

評分

不錯哦我很喜歡,速度也很快,

評分

很好的東東,好用。

評分

第八章 1934年證券交易法

評分

第十二章 證交會執法

評分

海外證券市場發行,交易,信息被露和並購四方麵典型案例的呈現

評分

書很不錯,還沒有看,應該是正版的。。。

相關圖書

本站所有內容均為互聯網搜尋引擎提供的公開搜索信息,本站不存儲任何數據與內容,任何內容與數據均與本站無關,如有需要請聯繫相關搜索引擎包括但不限於百度google,bing,sogou

© 2025 book.cndg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新城书站 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