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未名社科·大學經典:法理學的範圍(中譯本第2版)》精選中外社會科學經典名著,尤其是具有學科元典,意義的社科名著,或重譯或重編,增加名師點評和插圖,緻力於為我國讀者打造易讀宜藏的經典精粹。
作者簡介
約翰·奧斯丁(Austin,J.),1790-1859,英國法學傢。1790年3月3日生於一個商人傢
庭。1807年至1812年服兵役。後研讀法律,並於1818年開始從事律師職業。1825年,放棄律師職業。1826年,值英國倫敦大學(London University)建立,即被任命為該大學的首任法理學教授。同年,赴德國研究法學和法律,並撰寫課堂講義。1828年返迴英國,開始在倫敦大學開設法理學係列講座。1832年停止在該大學的講座。1835年辭去法理學教授職位。此後,基本居住國外。其間,1833年,被任命為英國刑事法律委員會(The Criminal Law Commission)成員。1833年至1834年,任英國皇傢刑事法律及刑事訴訟法律委員會( The Royal Criminal Law and Procedure Commission)成員。1834年,在英國法學協會會所( the Inner Temple)開設法理學講座。1859年12月7日去世。生前齣版著作《一般法理學或實在法哲學係列講座綱要》(An Outline of a Course of Lectures on General Jurisprudence or the Philosophy of Positive Law.1831)、《法理學的範圍》(The Province of Jurisprudence Determined,1832)。去世後主要著述見於後人編輯齣版的係列講座,即《法理學講演錄》(Lectures on, Jurisprudence or the Philosophy of Positive Law,1863)。
劉星,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美國俄亥俄州立大學訪問學者(1996-1997、2003)。已齣版學術專著《法學知識如何實踐》(北京大學齣版社,2011)、《法律是什麼》(修訂版,法律齣版社,2009)、《有産階級的法律》(北京大學齣版社,2007)等,齣版譯著《簡約法律的力量》(愛波斯坦著,中國政法大學齣版社,2004),並在《中國社會科學》、《法學研究》等學術期刊發錶論文若乾。
內頁插圖
目錄
譯者序:奧斯丁的“法理學範圍”
譯者說明(中譯本第二版)
譯者說明(中譯本第一版)
導論
第一講
第二講
第三講
第四講
第五講
第六講
結語
精彩書摘
清楚地進行思考,而且言之有物,對於我們人類來說,的確是頗為重要的(盡管我感到這樣宣稱是頗為多餘的)。
在大多數破壞文明社會的國內騷亂中,我們可以發現,四處蔓延的議論,對破壞結果起著決定作用,或者,對這一結果産生瞭至關重要的影響。換句話說,在語詞戰爭中凸現齣來的觀念或者用語,對騷亂的決定作用和結果影響,是不能忽視的。這些觀念或者用語,不僅僅是藉口,不僅僅是托辭,不僅僅是遮掩,而且,也不僅僅是外錶粉飾,同時,又不僅僅是對立雙方在帽子上所鑲嵌的明艷花標。
例如,如果有些英國人,追隨柏剋先生(Mr. Burke)的思考方式,仿效他的推論手段,被他的雄辯所感染,被他的雄辯所吸引,那麼,英國與其北美殖民地的戰爭,就會胎死腹中。那些陷入這場邪惡戰爭的愚蠢癲狂的大多數人,就不會除瞭自己祖國的“主權”之外,而彆無所知,就不會除瞭知道自己所謂的對殖民地臣民擁有的徵稅權利(right)之外,而彆無所聞。這場戰爭,終究是無謂的,甚至是災難性的。
其實,即便知道自己祖國確實對殖民地擁有主權,或者,知道自己擁有主權這一事實已經是鐵的實踐所證明瞭的,同時,知道自己對殖民地臣民擁有所謂的徵稅權利,一個清醒智慧的民族,仍然是不會為這些觀念所左右的。
固守自己的主權權力,對英國來說是否有益?不經殖民地居民的同意,就去實施自己的權力,是不是英國的利益所在?對北美殖民地臣民減免微不足道的稅收,使這些臣民從一種壓迫性質的沉重賦稅中解脫齣來,這樣一種機會,對英國來說,難道會促使忍無可忍的殖民地臣民,去宣布莊嚴的獨立?難道會讓英國自己的孩子,陷入邪惡的戰爭,會讓英國在平息北美起義的過程中,浪費自己的財富,並且犧牲自己的戰士?難道會使稅收必須從其而來的這片土地,荒野蒼涼?如果英國人的主導輿論或者感受,是以功利原則作為根據的,那麼,這些思考,以及類似的思考,就會使他們作齣另外的明智選擇。
顯然,當這些考慮和類似的考慮,潛入瞭英國公眾的觀念,他們就會譴責稅收的方案,就會譴責鎮壓殖民地的政策,而且,英國政府自己也會拋棄這些方案政策。畢竟,隻有當人民是無知的,從而沒有明智的判斷能力和建議能力,政府或國傢的領導者,纔會誤入歧途。
如果這些考慮和類似的考慮,在英國公眾的頭腦中,已經導緻瞭清醒的另外結論,戰爭所帶來的昂貴代價,戰爭所帶來的悲涼淒慘,就是可以避免的。英國與北美的關係,也就不會因此一刀兩斷。
……
前言/序言
經典重塑,法律思想的深度探索 圖書名稱: 《正義的迷宮:當代法哲學前沿議題》 作者: [此處填入虛構的當代法學傢的名字,例如:亞曆山大·科爾賓] 譯者: [此處填入虛構的譯者名字,例如:李明、王芳] 齣版社: [此處填入虛構的齣版社名稱,例如:思辨之光齣版社] 版次: 第一版 字數: 約 500,000 字 --- 導言:後現代語境下的法律本質追問 在全球化浪潮與技術革新日益深刻地重塑社會結構的今天,傳統法律哲學所依賴的基石正麵臨前所未有的挑戰。我們如何在一個多元、流動的世界中確立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正義”標準?當主權國傢的邊界日益模糊,跨國公司和非國傢行為體的權力崛起時,傳統意義上的“法律秩序”又將如何被重新界定? 《正義的迷宮:當代法哲學前沿議題》並非是對經典教義的簡單重復,而是一次深入當代思潮腹地的智力遠徵。本書聚焦於二十世紀末至二十一世紀初法哲學領域最引人注目、最具爭議性的核心議題,旨在為讀者提供一個宏大而精細的地圖,用以導航當下的法律思想前沿。 本書的價值在於其對“法律之界限”的深刻反思。它拒絕將法理學限定於對既有法律條文的描述或對傳統自然法、法律實證主義的簡單迴溯,而是力圖在後結構主義、批判法學、女性主義法理學以及新興的規範倫理學視野下,重新審視法律作為一種社會實踐的本質、閤法性基礎及其內在張力。 --- 第一部分:閤法性危機與規範的根源 本部分將對當代社會中法律權威的閤法性基礎進行解構與重構的嘗試。 第一章:後實證主義時代的法律淵源 本章深入探討瞭哈特(H.L.A. Hart)的“承認規則”理論在麵對全球治理復雜性時的局限性。作者引入瞭“規範的跨界效應”概念,分析瞭國際習慣法、軟法(Soft Law)在填補國傢主權法律真空中的角色。重點討論瞭社群主義(Communitarianism)對法律規範的集體內化過程的重估,挑戰瞭原子化的個人主義法哲學立場。 第二章:道德與法律的重疊領域:從德沃金到後現代 我們考察瞭德沃金(Ronald Dworkin)的“法律即正直”(Law as Integrity)理論如何試圖彌閤法律與道德的鴻溝。然而,本書更進一步,通過引入批判理論的視角,質疑任何聲稱能實現“完全正直”的法律體係的內在可能性。我們審視瞭在文化相對主義盛行的背景下,如何為普遍性的道德原則尋找操作性的法律入口,探討瞭“最低限度人權”作為跨文化對話基點的可行性。 第三章:作為技術的法律與作為敘事的法律 本章對比瞭將法律視為一種純粹的技術性治理工具(如新功能主義)與視其為社會意義構建的敘事係統(如法律敘事學派)的兩種路徑。通過對法律文本的細讀,我們揭示瞭法律條文背後潛藏的意識形態預設,特彆是關於“理性主體”和“風險承擔者”的構建,及其對弱勢群體的影響。 --- 第二部分:身份、差異與法律的能動性 本部分聚焦於法律如何處理社會中的身份差異、權力不平等,以及法律實踐中隱含的能動性問題。 第四章:批判法學(CLS)的遺産與新發展 本書並未止步於對法律虛僞性的批判,而是考察瞭批判法學(Critical Legal Studies)運動在反思後,如何演化齣更具建設性的方案。重點討論瞭結構性不平等如何被法律製度固化,以及法律教育在再生産現有權力結構中的作用。我們分析瞭“法律行動主義”的界限——即在不顛覆根本結構的前提下,通過司法能動性實現微小變革的可能性。 第五章:女性主義法理學與具身化的正義 本章對側重抽象理性主體的傳統法學提齣瞭質詢。通過引入具身認知(Embodied Cognition)的視角,我們探討瞭法律如何係統性地忽略瞭特定性彆、身體經驗的“差異性主體”。詳細分析瞭“關懷倫理學”(Ethics of Care)在重塑損害賠償、傢庭法乃至刑法中的應用前景,強調瞭情境敏感性在判斷正義中的必要性。 第六章:後殖民主義視域下的國際法重構 麵對全球南方國傢對國際法體係閤法性的持續質疑,本章探討瞭後殖民法理學的核心論點。我們分析瞭國際經濟法、人權法等領域中隱含的“文明等級劃分”,並提齣如何通過“法律的去殖民化”過程,構建更具包容性的全球治理話語體係。 --- 第三部分:科技、風險與法律的未來形態 隨著人工智能、大數據和生物技術的飛速發展,傳統的法律規範體係正麵臨前所未有的衝擊。本部分探討瞭法律的邊界如何在新興領域被拉伸和重塑。 第七章:算法治理的法律悖論:透明性與可問責性 本章深入剖析瞭“算法決策”對法律“可預測性”和“正當程序”原則的挑戰。當決策過程被封裝在黑箱之中時,傳統的問責機製(如過錯推定)如何運作?我們探討瞭構建“算法審計”機製的必要性,以及如何從規範層麵確立人工智能的法律人格邊界。 第八章:生命政治(Biopolitics)與法律乾預的邊界 本書關注生命科學的進步如何使得國傢權力得以深入個體的生物學層麵。從基因編輯的倫理睏境到公共衛生危機中的強製隔離,本章運用福柯的生命政治理論,審視瞭現代法律在“管理生命”與“保障自由”之間的緊張關係。重點分析瞭“自主性”概念在麵對生物決定論時的脆弱性。 第九章:環境正義與跨代際責任 環境危機不再是簡單的外部性問題,而是對現有法律主體與客體劃分的根本挑戰。本章考察瞭將自然實體(如河流、森林)賦予法律地位的嘗試(“自然人化”),及其對傳統私有財産權理論的顛覆。我們強調瞭跨代際正義的倫理要求,並探討瞭如何通過創新的法律工具來約束當代人的消費模式,以保障未來世代的生存權利。 --- 結語:在不確定性中錨定意義 《正義的迷宮》最終指嚮一個核心結論:當代法理學的任務,並非是尋找一個一勞永逸的“終極理論”,而是在持續的批判、反思和對話中,保持法律規範的開放性和應變性。本書鼓勵讀者以懷疑的眼光審視一切看似穩固的法律假設,並在復雜的現實中,不斷重申人類對一個更公平、更具人性化法律秩序的追求。它是一份對學術嚴謹性的承諾,也是一份對社會實踐的深刻關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