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法研究(第4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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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利明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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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ISBN:9787511852779
版次:1
商品编码:11401081
包装:平装
开本:16开
出版时间:2014-01-01
页数:663

具体描述

内容简介

王利明教授论文集《民商法研究》原由法律出版社2000年-2009年间出版八辑。本次出版由王利明教授重新整理,对原出版物中内容、注释、体系进行调整、核实,并依据近年来民商法的研究与发展对原书观点进行再思考,增加新的研究成果并结集成9辑。全部内容涉及民法总则、人格权、物权、债权、婚姻家庭、商事法律研究、司法改革、法制建设等多方面的研究成果,内容丰富全面,具有时代气息。

作者简介

王利明,新中国第一位民法学博士。现任中国人民大学党委副书记、副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法学学科评议组成员兼召集人,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

目录

新版序言

原版序言

第一编 民法总则

也谈依法治国

“法律关系”说与民法典体系的构建

论中国判例制度的创建

试论诚实信用原则的发展

无效抑或撤销――对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的再思考

表见代理构成要件之我见

诉讼时效届满的法律效果探讨

第二编 人格权制度

人格权请求权:一种新型的请求权

论人格权商品化

第三编 物权制度

论物权法中物权和债权的区分

建筑物区分所有:一种新型的所有权

集体土地所有权研究

典权性质探讨

试论占有的权利推定规则

第四编 债和合同制度

合同的概念与统一合同法的规范对象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与中国合同法

论情势变更原则的合理性

论合同漏洞的填补

合同权利转让的若干问题研究

论免责条款

关于定金责任的若干问题

融资租赁合同法律问题研究

独立保证的相关问题探讨

试论和解协议

第五编 侵权行为制度

合久必分:侵权行为法与债法的关系

论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

论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的竞合

试论患者知情同意权

地震中建筑工程质量缺陷的民事责任探讨

精神损害赔偿若干问题探讨

第六编 其他

以案例研究促进法学教育的变革

审判方式改革中的民事证据立法问题探讨

人民法院机构设置及审判方式改革问题研究
宪政与法治的进阶:当代公法理论的深度考察 本书并非对民商法领域已有研究的简单重复或延续,而是一次立足于现代法治基石,对公法理论前沿进行深度挖掘的学术探索。 本书聚焦于宪法、行政法、诉讼法等公法范畴内的核心议题,旨在剖析国家权力运行的法治化路径,以及个体权利在国家机器面前的有效保障机制。 第一部分:宪法基础与权力制衡的当代困境 本部分深入探讨了当代宪政框架下,国家权力配置与制约的理论与实践难题。 第一章:宪法规范的有效性与实践张力 本章首先梳理了宪法文本的解释学困境。我们不再满足于对既有宪法条款的传统解读,而是侧重于探讨宪法规范在社会快速变迁背景下的“活的意义”。特别是,针对“基本权利”的内涵在数字时代和全球化背景下的延伸与限制,进行了细致的比较分析。我们考察了宪法原则在具体法律制定和行政裁量中的“溢出效应”与“内化阻力”。 第二章:违宪审查制度的本土化建构与完善 本书对违宪审查制度的设计理念进行了批判性继承。重点分析了不同审查模式(如美国式的司法审查、德国式的宪法法院模式)的优劣,并结合我国的国情,探讨了如何构建一套既能有效维护宪法权威,又不会过度干预立法与行政的适度审查机制。本章的重点落在“合宪性推定”的边界与“重要公共政策保留”的范围界定,力求在维护司法能动性与尊重民主正当性之间找到平衡点。 第三章:国家权力的结构性制约: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再审视 在联邦制或具有高度地方自治特征的结构中,中央与地方权力的划分是永恒的议题。本章聚焦于分权结构下的“权限保留”问题。我们分析了地方立法权、自治权在面对国家宏观调控时的法律边界。特别关注了财政权与事权划分中的法治化要求,强调即使在事权分配的动态调整中,也必须遵循明确的法律授权原则,避免权力寻租与“代理人问题”。 第二部分:行政法治的深化:从管理到治理的范式转换 行政法是现代国家治理的核心法域。本部分探讨了从传统的“行政行为合法性”转向“行政有效性与合理性”的现代行政法学转向。 第四章:行政行为的“可预测性”与“合理性”标准 传统的行政法侧重于程序合法与结果的合规性。然而,面对复杂的社会治理需求,行政行为的“合理性”标准日益重要。本章详细阐述了“信赖保护原则”的拓展适用,尤其是在涉及长期投资和公共预期的行政承诺方面。我们引入了关于“比例原则”在行政裁量空间中的精细化衡量模型,探讨如何通过司法审查有效规制“自由裁量权的滥用”。 第五章:环境治理中的“预防原则”与“污染者付费”的法理基础 环境法作为公法前沿,对传统行政法理念提出了严峻挑战。本章深入剖析了“预防原则”的法律适用条件与举证责任分配。在环境损害赔偿领域,我们探讨了“污染者付费”原则在跨界污染和历史遗留污染中的具体实施路径,强调责任的“可追溯性”和“替代性履行”的法律机制。 第六章:行政程序法中的“参与权”与“协商式治理” 行政决策的质量不仅取决于决策者的专业能力,更取决于决策过程的民主化程度。本章着重研究了“公共利益的界定”过程中的利益相关方参与权。我们详细分析了听证制度、意见征询制度的效力限制,并探讨了“协商式治理”(Deliberative Governance)模式在我国行政决策体系中的引入可能性及其法律障碍。 第三部分:诉讼法治的保障:司法公正与效率的张力平衡 公法权利的最终实现,依赖于有效的司法救济渠道。本部分关注行政诉讼和宪法诉讼在保障个体权利方面的结构性优化。 第七章: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倒置”与“证据开示”制度的引入研究 面对信息不对称,原告在针对复杂行政行为(如技术性、信息密集型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时,往往处于绝对劣势。本章深入探讨了在特定公法领域,如何适度调整举证责任,使之更符合实体正义的要求。同时,对引进行政诉讼领域的证据开示制度进行了审慎的分析,评估其对司法效率和诉讼公正的影响。 第八章:司法独立与审判权力的边界:论法官的“谦抑性”与“能动性” 法官在审理公法案件时,需要面对立法和行政的压力。本章从司法哲学的角度,探讨了法官在解释和适用公法规范时应采取的立场。我们分析了“司法谦抑”的合理限度,尤其是在涉及国家安全、重大经济政策等领域。关键在于确立一套清晰的“司法审查的启动标准”,避免司法权对行政权能的过度替代,但同时确保对基本权利侵害的果断干预。 第九章:程序保障的价值:公正审判的“形式”与“实质”统一 本书最后强调,程序正义是公法救济的基石。本章对行政诉讼中的“程序违法”的法律后果进行了细致的界定,探讨何种程度的程序瑕疵构成可以撤销原决定的充分理由。我们认为,程序保障不仅仅是形式要件的满足,更是实体权利得到充分表达和辩护的实质过程。 本书旨在为公法学者、法律实践者提供一套超越传统框架的理论工具,以应对现代国家治理中的复杂挑战,推动我国法治体系在宪政轨道上的持续深化。

用户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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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法研究(第4辑)》:一次意料之外的学术“漫游” 初拿到《民商法研究(第4辑)》,我的第一感觉是“沉甸甸”的。不仅仅是纸张和印刷的厚度,更是它所承载的学术重量。我原本以为会是一系列围绕某一核心主题展开的深入研究,就像以往阅读同类刊物时那样,能够在一个相对集中的领域获得系统性的认知提升。然而,《民商法研究(第4辑)》带给我的,却更像是一次意料之外的学术“漫游”。这本书的内容涉猎相当广泛,从合同法的细枝末节,到公司法的宏观调整,再到知识产权保护的最新动态,几乎涵盖了民商法的各个重要分支。这种广度固然令人印象深刻,但有时也让我在阅读时略感“分散”。我常常会从一篇关于侵权责任的文章,突然跳转到另一篇关于破产程序的探讨,这种思维的快速切换,虽然锻炼了我的适应能力,却也让我难以在某个单一主题上获得足够深入的沉浸感。但我也不得不承认,这种“跳跃式”的阅读体验,恰恰展现了民商法领域的博大精深。它就像一个庞大的知识星系,每一篇文章都是一颗独立的星球,各自散发着独特的光芒。通过这次“漫游”,我得以窥见民商法这个庞大体系的各个角落,虽然未能深入某个点,但对整体的轮廓却有了更清晰的认识。这让我意识到,在法律研究的道路上,视野的开阔同样重要,有时,“看一看”比“钻进去”更能引发对全局的深刻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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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法研究(第4辑)》:一场未竟的学术对话 《民商法研究(第4辑)》给我的感觉,更像是一场未竟的学术对话,或者说,是无数个独立观点的汇聚,而非一场激烈的思想碰撞。我带着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期待去阅读,希望能从中找到一些具有指导意义的观点或结论。然而,书中的大部分文章,更侧重于理论的构建和观点的阐述,它们如同在学术的殿堂里庄严陈述,却较少主动地向读者抛出问题,或者邀请读者参与到进一步的辩论中。有些文章的论证逻辑严谨,但其结论却带有一定的“学术保守性”,或者说,其研究成果更多地停留在对现有法律制度的解释和完善层面,而非大胆的创新或颠覆。这让我觉得,虽然读到了很多有价值的学术观点,但却少了一些能够直接触动我、激发我主动思考和反驳的“火花”。我渴望那些能够挑战我既有认知、甚至让我产生“原来还可以这样理解”的惊喜。当然,这并非是对作者们的不敬,他们的研究成果无疑是扎实的。只是作为一名读者,我更希望能够参与到这场“对话”中,能够通过阅读,进一步发展自己的独立思考能力,而不是仅仅作为一名被动的接受者。因此,《民商法研究(第4辑)》在某种程度上,更像是一份详实的学术报告,它提供了丰富的研究素材,但要将其转化为真正的学术“对话”,还需要读者主动地去解读、去批判、去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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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法研究(第4辑)》:一些惊喜,一些疏离,和一段持续的思索 拿到《民商法研究(第4辑)》的时候,我带着一种“寻宝”的心态。作为一名在民商法领域摸索的实践者,我总希望能在这样的学术刊物中找到一些能够直接解决实践困境、或者提供全新视角的内容。阅读过程中,确实有一些文章让我眼前一亮,它们对一些模糊不清的法律概念进行了清晰的界定,或者对一些复杂疑难的案件进行了深刻的剖析,这些内容无疑是宝贵的财富。例如,我被一篇关于“表见代理”的最新研究深深吸引,作者的论述逻辑清晰,引用的案例也十分恰当,让我对这个长期困扰我的问题有了更深入的理解。然而,也有些文章,其讨论的深度和专业性,对于我这样的实践者来说,未免显得有些“疏离”。它们可能过于侧重于理论的抽象建构,或者在概念的运用上,与我的日常工作存在一定的距离。这让我感觉,尽管这本书的学术水平很高,但并非每一篇文章都能与我的实际需求产生直接的共鸣。因此,《民商法研究(第4辑)》带给我的,是一种混合的体验:既有惊喜于某些“宝藏”的发现,也有因部分内容而产生的“疏离感”。但总的来说,它促使我进行了一段持续的思索。那些我未能完全理解的内容,反而成为了我继续学习和探索的动力。我开始主动去查阅相关文献,去请教更资深的同行,试图弥合理论与实践之间的鸿沟。这本《民商法研究(第4辑)》,或许不是一本能够“立竿见影”解决问题的书籍,但它绝对是一本能够引发持续思考、激发不断探索的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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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法研究(第4辑)》:一次思维的“擦边球”,与一次对前沿的模糊触碰 《民商法研究(第4辑)》给我最大的感受,是一种“擦边球”式的体验。它触碰到了民商法领域的一些前沿话题,提出了一些值得关注的思考方向,但又似乎总是在抵达最核心、最激动人心的部分时,戛然而止,留下了更多的想象空间。我期待的是能够深入到那些最新的、最具争议的法律问题核心,能够看到作者们如何运用最新的理论工具去剖析它们,甚至能够从中获得一些预测未来法律走向的线索。然而,这本书中的一些文章,虽然在标题上显得非常新颖,内容却在论述到关键处时,略显保守,或者说,其探讨的深度似乎还停留在对既有理论框架的修补和完善上,未能带来颠覆性的视角。这让我感觉,我在阅读的时候,仿佛是在沿着一条河流的边缘行走,能够看到河水的流动,感受到它的力量,但始终未能真正地“下水”去感受那股奔腾的激流。当然,这并不意味着这本书没有价值。恰恰相反,正是这种“触碰”的性质,让我意识到了当前民商法领域研究的一些重要方向和潜在的争议点。它就像一张模糊的地图,虽然未能标示出具体的路线,但却指明了大致的目的地。这促使我去主动地搜寻更多的信息,去寻找那些能够更深入地揭示问题本质的研究。因此,《民商法研究(第4辑)》更多地激发了我对前沿的“好奇心”和“求知欲”,但要真正地“触碰”到前沿的核心,我还需要做更多的功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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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民商法研究(第4辑)》的体验:一丝期待,几许失望,更多是思考的开端 收到《民商法研究(第4辑)》时,我的内心是充满期待的。毕竟,“民商法研究”这个名字本身就承载着厚重的学术分量,加上“第4辑”,意味着这应该是一个经过时间沉淀、内容不断累积的系列。我曾希望这本书能像以往的辑数一样,为我提供一些前沿的理论探讨、深刻的案例分析,甚至是一些能够启发我法律实践思考的火花。然而,在翻阅的过程中,我发现这本书的内容分布似乎有些……不够集中。有些文章的论述确实非常精辟,对某个具体法律问题的剖析鞭辟入里,让我眼前一亮,仿佛找到了久久寻觅的答案。但也有一些章节,其理论的跳跃性稍显过大,或者在论述逻辑上存在一些我难以完全理解的环节。这让我感到有些困惑,仿佛在一条曲折的山路上攀行,时而视野开阔,时而又被浓雾笼罩。当然,这并不意味着这本书毫无价值。相反,正是这种不确定性,反而激发了我更深入的思考。我开始尝试着去理解作者的思路,去梳理那些看似跳跃的逻辑链条,甚至去查阅一些相关的参考文献,试图填补理解上的空白。这种过程虽然耗费了一些时间和精力,但从某种程度上来说,也正是学术研究的魅力所在。它迫使我走出舒适区,去主动地探索和建构自己的知识体系。总而言之,《民商法研究(第4辑)》是一本需要读者付出一定努力才能完全消化的作品,它并非一本轻松易读的读物,但如果你愿意投入其中,或许也能从中获得意想不到的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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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利明教授,1960年2月出生于湖北仙桃。1981毕业于湖北财经学院,1984年于中国人民大学获法学硕士学位并留校任教,1990年于中国人民大学获法学博士学位;1988年晋升为副教授,1992年晋升为教授;曾担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法律系副主任)、中国民大学法学院院长。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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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后获得国家级精品课程、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法学类一等奖(三次)、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法学教材一等奖、第六届国家图书奖、第九届中国图书奖、第十四届国家图书奖、第四届吴玉章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奖、北京市第七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第四届教育部“高校青年教师奖”等十余个国家级、省部级重要奖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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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利明教授为第九届、十届、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兼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法学学科评议组成员兼召集人、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副主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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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利明教授,1960年2月出生于湖北仙桃。1981毕业于湖北财经学院,1984年于中国人民大学获法学硕士学位并留校任教,1990年于中国人民大学获法学博士学位;1988年晋升为副教授,1992年晋升为教授;曾担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法律系副主任)、中国民大学法学院院长。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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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好书一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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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利明教授为第九届、十届、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兼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法学学科评议组成员兼召集人、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副主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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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利明教授为第九届、十届、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兼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法学学科评议组成员兼召集人、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副主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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