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書名:9787300154923/正義的理念
原價:58.00元
作者:阿馬蒂亞·森
齣版社:中國人民大學齣版社
齣版日期:2012-06-01
ISBN:7300154921
字數:
頁碼:391
版次:1
裝幀:平裝
開本:16
商品重量:0.621kg
編輯推薦
《正義的理念》編輯推薦:被譽為“經濟學的良心”、“窮人的經濟學傢”的諾貝爾經濟學奬獲得者阿馬蒂亞?森的最新力作,關注弱勢群體的利益,提齣瞭消除顯見的不公平和非正義的方法。
內容提要
《正義的理念》是自《正義論》(約翰?羅爾斯著)問世以來,有關正義的最重要的論著。我們為什麼需要正義的理論?我們需要一個什麼樣的正義理論?阿馬蒂亞?森認為:我們需要超越,而不隻是停留在對於不公正的直觀感受上;我們必須通過理智的審思來對我們日常感受到的不公正進行批判性考察,纔能確定我們目睹的悲劇是否可以成為譴責的依據,纔能將不可抗阻的災害與本可預防而未能阻止的人禍區分開來,纔能將我們的視野由對於慘狀的單純觀察和施救,轉嚮對於其中不公正現象的深刻分析和解剖。
森還明確指齣,研究正義問題,需要關注現實生活中的問題,而不隻是停留在抽象的製度和規則上的探討上;需要關注如何減少不公正,而不是局限於尋找絕對的公正;我們的視野可以遍布全球,而不是僅僅局限於某個國傢的邊界範圍以內。任何人都不應該也沒有必要把正義以及與此相關的自由、民主和人權思想貼上西方世界的標簽。
阿馬蒂亞?森的正義理念:
?我們需要尋找的並非是絕對的正義,而是緻力於減少明顯的非正義。
?正義需要關注實際的生活與現實,而不隻是停留在抽象的製度和規則上
?正義需要允許多種不同的正義緣由的同時存在,而不是隻允許一種正義緣由的存在。
?正義應強調公共理性和反思,而不是尋找一成不變的公理性答案。
?正義需要“開放的中立性”,需要超越地方、國傢的邊界,在全球範圍內評價一國內部的公正。
作者介紹
作者:(印度)阿馬蒂亞?森 (Amartya Sen) 譯者:王磊 李航 注釋 解說詞:劉民權
阿馬蒂亞?森(Amartya Sen),1998年諾貝爾經濟學奬獲得者。森1933年生於印度,現在仍然保留印度國籍。他1953年在印度完成大學學業後赴劍橋大學就讀,1959年取得博士學位。森曾執教於倫敦經濟學院、牛津大學、哈佛大學等著名學府,現任劍橋大學三一學院院長。
森的突齣貢獻錶現在五個領域內,分彆是:社會選擇理論、個人自由與帕纍托最優的關係、福利與貧睏指數衡量、飢荒問題與權利分配不均的關係以及道德哲學問題等。
森的學術思想繼承瞭從亞裏士多德到亞當?斯密等古典思想傢的遺産。他深切關注全世界各地遭受苦難的人們,被譽為“經濟學良心的肩負者”、“窮人的經濟學傢”。森的思想已經産生瞭重大影響,聯閤國發布的《人類發展報告》就是按照他的理論框架設計的。1972年諾貝爾經濟學奬得主肯尼斯?阿羅認為,“在社會選擇、福利經濟學基礎理論、更廣泛的分配倫理學以及與這些領域相關的測量問題上。森是一位無可懷疑的大師。”
目錄
引言
正義的研究方法
理智的思考與公正
啓濛運動與兩大理論陣營
理論齣發點
唯一的先驗主義一緻性的可行性
三個小孩與一支長笛
比較性框架,還是先驗主義框架?
現實、生活與可行能力
印度法理學中的經典區分
過程與責任的重要性
先驗製度主義與對全球性的忽略
第一部分 正義的要求
第1章 理智與客觀
啓濛傳統評析
阿剋巴與理智的必要性
道德客觀性與理智審思
亞當·斯密與中立的旁觀者
理智的範圍
理智、情感與啓濛運動
第2章 羅爾斯及其超越
“作為公平的正義”:羅爾斯的方法
從公平走嚮正義
羅爾斯公正原則的運用
羅爾斯方法的積極意義
容易解決的一些問題
需要重新思考的一些難點
Justitia與Justitium
第3章 製度與人
製度選擇的條件性
契約論的邏輯中對於行為的限製
權力與製衡
作為基礎的製度
第4章 聲音與社會選擇
社會選擇理論的研究方法
社會選擇理論的應用範圍
先驗主義與比較視角之間的距離
先驗主義方法是充分的嗎?
先驗主義方法是必要的嗎?
通過比較能發現先驗主義的製度嗎?
社會選擇作為一種推理框架
製度改革與行為變化的相互依賴
第5章 中立與客觀
中立、理解與客觀
……
第6章 封閉的中立性與開放的中立性
第二部分 理智思考的形式
第7章 位置、相關性和幻象
第8章 理性與他人
第9章 中立緣由的多元性
第10章 現實、後果與主體性
第三部分 正義的實質
第11章 生活、自由和可行能力
第12章 可行能力與資源
第13章 幸福、福利與可行能力
第14章 平等與自由
第四部分 公共理性與民主
第15章 作為公共理性的民主
第16章 民主的實踐
第17章 人權及其全球性
第18章 公正與世界
文摘
版權頁:
來看一個關於這種限製性的例子,這種限製性並不要求我們必須將他人的目標作為我們的“真正目標”。你可能在一次飛機旅途中坐在靠窗的位置,而且遮陽闆在這個晴天是打開的。這時你聽到坐在你旁邊的靠走廊位置的人要求你拉下遮陽闆(“如果可以,請拉下遮陽闆”),這樣他可以更清楚地看電腦屏幕,從而全神貫注地玩電腦遊戲。你知道那個遊戲,在你看來那是“顯然很傻”的遊戲(“浪費時間”)。總之,你為周圍有這麼多無知的人而感到無奈,這些人都在玩愚蠢的遊戲而不是看新聞——研究伊拉剋、阿富汗或自己的傢鄉實際上發生瞭什麼事情。然而你還是決定禮貌地滿足那個遊戲迷的要求,於是拉下瞭遮陽闆。 我們應該如何評價你的選擇呢?很容易看到,你並不反對幫助你的鄰座或者其他人去追求他的福利,但巧的是,你認為你的鄰座在一個愚蠢的遊戲上浪費時間以及你幫助他去浪費時間,而這不會提高他自己的福利。事實上,你完全願意將自己的《紐約時報》藉給他,因為你相信閱讀對他有啓發並對他有好處。然而,你的行為並不是追求福利的體現。
這裏的主要問題是,在這些目標並沒有問題的情況下,你是否應該對他人追求或者拒絕取消其自身的目標設置障礙,即使——如在這個例子中——你認為這些目標無助於改進其福利。通常而言,你也許並不想對鄰座的請求無動於衷(無論你怎麼看待他們的目標),或者你會認為,盡管靠窗的座位使你能夠控製身邊的遮陽闆,但你不應該利用這種偶然的優勢,而不考慮其他人想做什麼,也不考慮你選擇是否拉下遮陽闆會對其他人産生什麼樣的影響(盡管你自己喜歡陽光而現在卻不得不拉下遮陽闆,以及盡管你並沒有考慮其他人的目標)。
在作決定的過程中,你會或實或虛地考慮到這些想法,但是否就可以認為,你因社會影響而作齣的行為錶明你的目標是幫助他人實現他們的目標,而無論你怎麼看待他們的目標呢?
序言
在查爾斯·狄更斯(CharlesDickens)的名著《遠大前程》(GreatExpectations)中,主人公皮普(Pip)曾經這樣說過:“在兒童艱難度日的小小世界中,再沒有比不公正更容易讓人感受至深的瞭。”我認為皮普說得很對。他在屈辱地遭遇瞭艾絲黛拉(Estella)後,清楚地迴想起小時候被他那喜怒無常的姐姐欺淩的慘況。其實即便是成年人,也會對不公正有強烈的感受。說實在的,讓我們難以接受的,並不是意識到這世上缺乏“絕對的公正”——幾乎沒有人會這樣指望,而是意識到在我們的周圍存在著一些明顯可以糾正的不公正。我們希望去消除它們,卻難以如願。
在日常生活中,當我們遭受到有理由去憤恨的不平等或欺壓時,這種感受是很明顯的。然而在我們所生活的這個世界中,當在更為廣泛的範圍內存在不公時,也會有同樣的情況。我們完全可以作以下假設:如果不是認識到這世上存在明顯的但可以糾正的不公正,巴黎市民或許不會起義攻占巴士底獄,甘地或許不會質疑大英帝國的殖民統治,馬丁·路德·金或許也不會在號稱“自由和勇敢者傢園”的土地上奮起反抗白人種族至上主義。這些人並不是在追求實現一個絕對公正的社會(即使他們對那樣的社會有普遍的共識),但他們的確更希望盡其所能地消除那些顯而易見的不公正。
認識到這世上存在可以消除的不公正,並非僅僅隻是推動我們思考公正與不公正的問題。在本書中我將說明,這其實也是正義理論的核心內容。本書的研究是以探究不公正為起點來展開批判性論述的。
也許有人會問,如果這是一個閤理的起點,為何不能也將之作為一個閤理的終點?為何需要超越我們對於公正和不公正的感受?為何我們必須構建一套正義理論?
認識這個世界不能僅靠直覺。理性思考是不可或缺的。我們需要“解讀”自己的所見所聞,探究這些感受意味著什麼,以及如何纔能既考慮這些感受,又不為其所左右。這就涉及感受和印象的可靠性問題。對不公正的感受可以被視為觸動我們的一個信號,但我們需要對該信號進行批判性考察,並審思由此得齣的結論是否閤理。亞當·斯密堅信道德情操的重要性,但這並未妨礙他構建起“道德情操論”(theoryofmoralsentiments),也並未影響他堅持以下看法,即必須通過理智的審思來對負罪感進行批判性考察,如此纔能確定它是否可以成為不斷譴責的依據。當我們想稱頌某人某事時,也同樣需要進行類似的審思。
我們還必須思考以下問題:當評判諸如公正或不公正這類道德與政治概念時,應采用哪些推理方式?以哪種方式來分析不公正問題,或者采取什麼措施來改善或消除不公正會比較客觀?這是否要求某種意義上的中立性,如拋開某人的既得利益?是否需要對某些與既得利益無關卻反映瞭地域性成見和偏見的態度進行考察,因為這些態度也許經不起與其他無同樣地域狹隘性的觀點的對照?在理解正義的要求時,理性(rationality)與閤理性(reasonableness)扮演瞭什麼角色?
在本書的前十章中,我將探討上述諸方麵以及一些與之密切相關的理論性問題。然後我會談到應用方麵,包括批判地考察人們評價公正問題的依據(自由、可行能力、資源、幸福、福利等),以平等和自由的名義齣現的各種考量的相關性,公正與民主之間的明顯聯係,即協商式治理(governmentbydiscussion),以及人權的本質、可行性及其可及的範圍。
什麼樣的理論?
本書提齣的是一個廣義的公正理論。其目的在於闡明,我們如何纔能迴答關於促進公正和消除不公正的問題,而不是為關於絕對公正的本質這樣的問題提供答案。從這個意義上說,該理論與當代道德和政治思想中的主流公正理論有顯著區彆。以下三方麵的差異尤其需要讀者注意,引言部分將作進一步闡述。
第一,一套能作為實踐理性(practicalreasoning)基礎的公正理論,必須包括對如何減少不公正和促進公正進行評價的方法,而並非僅僅緻力於刻畫一個絕對公正的社會。絕對公正是當今政治哲學中探討公正理論的一大主題。描繪某些絕對公正的製度安排,或者判斷某一社會變革是否有利於促進公正,這兩種做法在目標上有著密切聯係,但在分析上卻是迥然不同的。本書關注的是後一個問題,因為它是作齣關於製度、行為和影響公正的其他因素的決策的關鍵。這些決策是如何製定的,對於一套緻力於指導應做些什麼的實踐理性的公正理論而言至關重要。也許有人認為,假如不先明確絕對公正的要求,後麵的比較分析就無法展開。這一假設將被證明是完全錯誤的(第4章“聲音與社會選擇”將對此加以論述)。
第二,盡管眾多關於公正的比較問題能得到成功解決,而且能以閤理的方式達成一緻見解,但其他的不少比較尚存爭議。本書認為,可以存在多個不同的公正的緣由,盡管它們都能經得起批判性審思,但結論卻大相徑庭。經曆和文化背景迥異的人可能會持有截然相反的觀點,盡管這些觀點聽起來都閤乎情理。有時候,即便是來自同一社會的人,甚至同一個人,都會齣現上述情況。
在處理爭端時,需要持有經得起推敲的觀點,而不能以“消極寬容”(disengagedtolerance)的方式對待,比如為瞭圖方便而提齣這樣一個懶惰的解決方案,即“你在你的圈子裏是對的,我在我的圈子裏是對的”。理智的思考與中立的審思是必不可少的。然而即便是最嚴格的批判性考察,也可能會留下無法被中立的審思所消除的爭議和對立。下麵我將更多地論述這一點。我在這裏強調的是,盡管某些相左的觀點可能會在爭論後依然存在,但這絕不意味著可以因此而免除必需的理智和審慎的思考。最後剩下的多種觀點是理智思考的結果,而非迴避理智思考的産物。
第三,可糾正的不公正的存在很可能是與行為上的僭越,而非製度缺陷相關(在《遠大前程》中,皮普關於他蠻橫的姐姐的迴憶即是如此,那並不是對作為製度的傢庭的控訴)。公正最終是與人們的生活方式相關,而並非僅僅與周遭的製度有關。許多主流的公正理論卻用大量筆墨關注如何建立“公正製度”(justinstitutions),而行為特徵隻是被賦予瞭派生和輔助的功能。比如,約翰·羅爾斯著名的“作為公平的正義”(justiceasfairness)理論産生齣一套獨特的“公正原則”(principlesofjustice),這些原則所關注的僅僅是建立“公正製度”,同時要求人們的行為完全符閤這些製度的要求。3本書認為,過於關注製度方麵(假定行為處於從屬地位),而忽略人們的實際生活,是有嚴重缺陷的。研究公正問題時,關注實際的生活對理解公正理念的本質和影響範圍具有深遠的意義。
本書所探討的不同於以往的公正理論之處對政治和道德哲學有直接影響。同時,本書也嘗試將書中的一些觀點與當前關於法律、經濟和政治的討論聯係起來。樂觀地講,這些觀點甚至會對關於實際政策和方案的辯論和決策具有針對性。
采用比較視角,跳齣有限的以及有限製性的社會契約論的框架,將會是富有成效的。我們將就公正的改進加以比較,或反抗壓迫(如奴隸製度、婦女壓迫),或抗議普遍存在的醫療服務不完善(如亞非部分地區的醫療設施缺乏,以及包括美國在內的全球多數國傢的全民醫療保險的缺乏),或抵製酷刑(在當今世界中依然被頻繁使用,有時使用者甚至是世界秩序的維護者),或不再對常年的飢餓繼續保持沉默(比如在印度,盡管已成功消除瞭飢荒)。人們往往認為改變某些現狀(例如廢除種族隔離)有助於減少不公正,但即便所有被認為需要改變的現狀都得以改變,我們也期盼不到“絕對公正”。齣於對實際問題的關注,而不隻是理論推理的需要,似乎要求我們在對公正的分析中取得重大突破。
公共理性、民主與公正的全球性
盡管本書采用的視角不是從製度角度來界定公正原則,而是從人們的生活與自由方麵入手,但製度因素在尋求公正方麵依然扮演著重要的角色。經恰當選擇的製度,將與個體及社會行為的決定因素一道,對推動公正具有重大意義。製度以各種不同的方式發揮作用。製度能直接有助於讓人們按照其珍視的方式生活。在增強人們對能夠納入考量的價值與優先性進行審思的能力方麵,製度,尤其是在公共討論的機會方麵(這包括對言論自由、知情權,以及對支持這些討論的具體設施的安排),也扮演著重要的角色。
本書從公共理性(publicreasoning)的角度來看待民主(見第15~第17章)。這使得民主被詮釋為“協商式治理”(約翰·斯圖爾特·穆勒對推動這一概念做瞭大量的工作)。同時,我們也需要從更廣泛的角度,即通過加強信息可得性與加強互動討論的可行性,來豐富閤理參與的內容,進而考察民主。民主不僅要從現有的正式製度這一角度,而且要從來自不同階層的呼聲是否都能被傾聽來加以評判。
此外,這種民主觀會有助於促進全球範圍,而非某一國傢內部對於民主的追求。如果不將民主簡單地視為設立一些具體的製度(貌似一個民主化的全球政府或全球選舉),而是視為能有多大可能、在多大的範圍內體現公共理性,那麼推進——不是追求完美的——全球民主與全球公正將會極容易為人們所接受,由此也將有效地鼓舞和促進跨國範圍的實際行動。
歐洲啓濛運動與全球性遺産
我在本書中提齣的方法是否有其淵源?對於這個問題,我將在引言部分作更全麵的討論。這裏需要指齣的是,本書對於公正的分析沿襲瞭歐洲啓濛運動時期的那些對現實不滿的知識分子所探索齣的思路。但這裏我需要說明幾個問題,以免讀者産生誤解。
第一點需要說明的是,本書與歐洲啓濛運動的傳統具有聯係,這一點並不意味著本書的思想背景是“歐洲中心論”的。事實上,與其他關於公正理論的著述相比,本書的突齣特點之一(有人可能會認為是怪異的)是,我從非西方社會中汲取瞭大量的思想,尤其是從印度的思想史,當然還包括其他地方。在印度及其他許多非西方社會中,理性的論辯,而非依賴於宗教和非理性信仰的思想,源遠流長。我認為,當代——很大程度上是西方的——政治哲學,尤其是在關於公正訴求的問題上,由於一直將注意力放在西方著述上,因而多有局限,從某種程度上說甚至是褊狹的。
但是我並不是說,在這些問題上,西方和東方(或一般地講,非西方)之間存在根本差異。西方和東方各自內部的各種推理也大相徑庭,把西方作為一個同質的整體與“典型東方的”價值觀對立起來完全是主觀臆想。這種臆想在當代討論中並非鮮見,但與我的看法相去甚遠。相反,我認為,一些相似的或緊密關聯的理念,如公正、公平、責任、義務、善良和正直,在世界上許多不同的地方都為人們所追求,而這也意味著西方著述中常常齣現的一些觀念實際上源於更廣闊的地域,但這些觀念在全球範圍內存在的事實卻往往為當代西方的主流思想所忽視或邊緣化。
例如,在公元前6世紀的印度,釋迦牟尼(“知識路徑”(pathofknowledge)的不可知論擁護者)或順世派學者(Lokayataschool,對任何傳統信仰持懷疑的審思態度)的一些觀點,聽起來可能與許多歐洲啓濛運動思想領袖的重要論著不但沒有矛盾,而且高度一緻。但我們也不必因此而拘泥於探究釋迦牟尼是否應該被歸類為歐洲啓濛運動陣營的先驅,盡管他的名字在梵文裏有“開明”(enlightened)之意,我們也不必去理會那些牽強的論調,即認為歐洲啓濛運動可溯源至遙遠的亞洲思想的影響。不同的曆史階段會在全球不同的地區齣現相似的思想,這一點並不奇怪。既然在論述相似問題時會齣現不同的觀點,那麼如果我們隻將視野局限在某個地區,就極有可能在闡述公正問題時遺漏一些可能有用的綫索。
一個有趣且相關的例子是,早期印度法理學中存在兩種截然不同的公正觀——正義(niti)和正理(nyaya)。前者強調組織上的得體和行為上的正確,而後者關心的是會齣現什麼和如何齣現,具體而言就是人們實際上能過上怎樣的生活。在引言中我會詳細討論這一區彆的意義。此處要說的是,兩者的區彆讓我們清楚地看到,存在兩種截然不同但相互關聯的正義理念。因此,關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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