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命题方向”精品书系·2014国家司法考试攻略2:民法攻略(第六版)》讲授精深法理,深入浅出;配备经典真题,直击考点;预测必考考点,以案释法;把握命题方向,确保过关。
内页插图
目录
第一编 民法总则
第一讲民事法律关系
第二讲法律人
第三讲人格权
第四讲法人
第五讲民事法律行为
第六讲代理
第七讲诉讼时效
第二编 物权法
第一讲占有
第二讲物权与物
第三讲物权变动
第四讲所有权
第五讲蓄意取得与拾得遗失物
第六讲地役权
第七讲担保物权
……
第三编 债法
第四编 侵权责任法
第五编 合同法
第六编 婚姻法
第七编 继承法
第八编 知识产权法
精彩书摘
五、表见代理
(一)表见代理的概念
表见代理是指代理人虽无代理权,但因本人的过失而使相对人足以相信代理人已获授权并因此与代理人为法律行为,从而使该无权代理发生与有权代理相同法律效果的无权代理。
表见代理属于无权代理,但与狭义的无权代理具有两点不同:(1)在狭义无权代理,纯因代理人之过错,本人并无过失;而在表见代理,因本人的过失,使第三人善意相信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2)在狭义无权代理,除相对人行使撤销权需要为善意以外,相对人主观上善意与否均非所问;而在表见代理,相对入主观上必须为善意且无过失,否则不产生表见代理之效果。
(二)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
1.代理人为代理行为时,没有代理权。
2.具有使相对人合理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事实和理由(权利外观)。
在下列情形,应当认定行为人具有代理权之权利外观:(1)无权代理人持有本人的介绍信、盖有本人公章的空白合同书;无权代理人持有本人的印章;无权代理人持有本人准备授予代理权的通知、公告或声明。(2)代理权终止后,本人未收回授权证明,无权代理人继续持有失效的代理证书或者授权委托书为法律行为,如果这些代理证书中没有明确的代理期限和内容,可以认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具有代理权(但如果证书中对代理权的期限和内容具有明确限定,第三人没有仔细阅读,则不能认为具有权利外观)。(3)无权代理人与本人具有夫妻关系、父母子女关系、合伙关系、雇佣关系,在特定情形下亦可认定代理权外观的存在。
3.相对人主观上是善意且无过失。所谓善意,指相对人在与行为人“从事交易时”不知道行为人无代理权。所谓无过失,指相对人不知行为人无代理权并非因为疏忽大意或懈怠。
下列情形,即使形成了权利外观,相对人对行为人是否具有代理权负有审核义务(特别是在相对人履行审核义务的成本较低的情况下,如可以通过打电话、派人前往同城的本人处核实时),如果未尽审核义务,则不能构成表见代理:(1)合同标的额巨大;(2)相对人此前从未与行为人订立过合同,对行为人的个人情况毫不知情;(3)相对人需要交付较大数额的定金或者预付款。
4.须本人的行为与权利外观的形成具有牵连性。
(1)一方面,如果本人的行为足以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则具有牵连性。例如,本人曾公开表明或者以通知的方式告知相对人将委托行为人为其代理人,但实际上并未授权,亦没有采取措施使相对人知悉。
……
前言/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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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将研究方法比作学术武功的“剑”,那么本书就是力求指点学子“用剑方遒”,而不浪费笔墨在“铸剑”的原理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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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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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识Kenneth罗胜强教授的人都知道,他不但在管理研究领域硕果累累,而且对研究方法有自己独到的见解,更难得的是,他对科学研究与教学怀有神圣的、强烈的使命感,一直以来都倾其心血帮助刚开始接触管理研究的学生和学者学习如何用国际标准进行高质量的研究。除了所在院校正常的课堂教学和研究生指导工作,在过去的十年间,罗胜强教授几乎每年都利用自己的假期为内地高校的师生讲授研究方法。同时,他在中人网上开设了一个名为“服事人的”博客圈子,作为分享自己知识经验的平台,不厌其烦地回答学子们的各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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