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刑法各论案例分析(第三版)/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针对第二版出版后的法律变化,对新出现的刑法分则罪名以及相关的的案例进行收集编排,并对这些案例进行学理解析对于学生更好的掌握刑法分则的专业知识至关重要。 《刑法各论案例分析(第三版)/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中的案例采用了两种处理方式:一种是在案情介绍之后提出法律问题,然后再针对法律问题作法理分析;另一种是只介绍案情并提出法律问题,不作法理分析,这是留给读者自己去分析的案例。这部案例分析教材只是对所收集的案例由编著者进行的学理上的分析,一家之言而已。
作者简介
韩玉胜,男,祖籍山东省掖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副院长、中国人民大学犯罪与监狱学研究所副所长.兼任中国监狱学会副会长,挂职担任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受聘担任多家公、检、法、司机关的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或顾问。从事刑法学、刑事执行法学、监狱学的教学与研究工作。撰写、主编、合著、参加编写的著作、教材50余部,在各类专业期刊杂志上发表论文100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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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一、阿巴斯分裂国家案二、罗让某真等煽动分裂国家案三、孔某凌颠覆国家政权案四、巴某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五、甘某投敌叛变案六、冯某叛逃案七、张某武装暴乱案八、齐某间谍案九、张某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案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一、麦某南放火案二、杨某超爆炸案三、陈某娟投放危险物质案四、陆某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张某某交通肇事案五、张某娣失火案六、刘某丽过失爆炸案七、陈某滴过失投放危险物质案八、冯某某、朱某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九、沈某某、赵某某破坏交通工具案十、周某某破坏交通设施案十一、欧阳某某破坏电力设备案十二、李某、聂某某破坏易燃易爆设备案十三、孙某某劫持航空器案十四、王某某、杨某某劫持汽车案十五、黄某某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破坏电力设备案十六、陈某某过失损坏电力设备案十七、陈某暴力危及飞行安全案十八、陶某某盗窃爆炸物案十九、马某洪抢劫爆炸物案二十、周某某非法持有枪支案二十一、崔某丢失枪支不报案二十二、夏某非法出借枪支案二十三、余某某非法携带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案二十四、何某某交通肇事、陈某某铁路运营安全事故案二十五、张某某交通肇事案二十六、汪某、余某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事故案二十七、康某永、王某危险物品肇事案二十八、赵某某工程重大安全事故案二十九、高某某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乔某某交通肇事案三十、王某某、孙某某消防责任事故案三十一、黄某不报、谎报安全事故案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一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一、郭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二、严某等销售假药案三、刘某某销售假药案四、陈某等销售假药案五、周某生产、销售劣药案六、方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七、杨某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八、宋某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案九、周某、吴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案十、李某销售伪劣种子案十一、林某等人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案第二节 走私罪一、陈某等人走私武器、弹药案二、华某走私核材料案三、孟某等人走私假币案四、何某走私文物案五、董某某走私古生物化石案六、苏某走私贵重金属案七、林某走私珍贵动物案八、黄某走私珍稀植物制品案九、翁某走私淫秽物品案十、吴某等走私废物案十一、上海H进出口发展有限公司、李某、肖某走私普通货物案第三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一、M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欺诈发行股票案二、吴某、陈某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案三、杨某妨害清算案四、兰某某虚假破产案五、江山市某造纸厂、杨某销毁会计凭证案六、班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七、杨某非法经营同类营业案八、岳某为亲友非法牟利案九、陈某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十、刘某等国有事业单位人员失职案十一、国有公司人员张某滥用职权案十二、卢某徇私舞弊低价出售国有资产罪十三、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案第四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一、梁某、陈某伪造货币案二、张某等人出售、购买、运输假币案三、金融机构工作人员杨某以假币换取货币案四、杨某持有、使用假币案五、陈某变造货币案六、李某擅自设立金融机构案七、陈某伪造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案八、马某、张某高利转贷案九、林某骗取贷款案十、赵某、陈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十一、唐某等人伪造金融票证案十二、李某妨害信用卡管理案十三、刘某等人窃取信用卡信息案十四、谭某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案十五、陈某等人伪造公司债券案十六、李某等人擅自发行公司债券案十七、顾某、叶某内幕交易案十八、李某编造并传播证券交易虚假信息案十九、某证券公司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案二十、赵某操纵证券市场案二十一、上海某实业发展公司、丁某某等操纵证券市场案二十二、汪某某操纵证券市场案二十三、某保险公司违法运用资金案二十四、黄某违法发放贷款案二十五、段某违法发放贷款案二十六、王某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案二十七、杨某违规出具金融票证案二十八、卞某、马某、陈某对违法票据付款案二十九、李某等骗购外汇案三十、罗某逃汇案三十一、某对外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洗钱案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一、周某集资诈骗案二、北京S文化景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集资诈骗案三、尹某某诈骗案四、刘某、郑某贷款诈骗案五、刘某某票据诈骗案六、罗某等票据诈骗案七、曹某、刘某金融凭证诈骗案八、胡某某金融凭证诈骗案九、南通H咨询有限公司信用证诈骗案十、张某某信用卡诈骗案十一、樊某某信用卡诈骗案十二、涂某等有价证券诈骗案十三、王某保险诈骗案十四、王某某保险诈骗案第六节 危害税收征管罪一、北京某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逃税案二、T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张某某、郭某某逃税案三、北京某公司逃税案四、马某抗税案五、江苏省徐州市某水泥厂逃避追缴欠税案六、刘某等人骗取出口退税案七、蒋某、刘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八、李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九、陈某、邓某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十、邓某某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十一、杜某、袁某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十二、张某、赵某非法制造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案十三、薛某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案十四、王某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案十五、项某非法出售发票案第七节 侵犯知识产权罪一、戴某假冒注册商标案二、孙某某、钱某某、周某假冒注册商标案三、晋江市罗山镇缺塘某食品厂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四、匡某、陈某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案五、周某假冒专利案六、谢某侵犯著作权案七、王甲等涉嫌侵犯著作权案八、张某、陈某等人销售侵权复制品案九、侯某侵犯商业秘密案十、沈某某侵犯商业秘密案第八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一、陈某等损害商品声誉案二、马某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案三、石某、程某虚假广告案四、王某等人串通投标案五、秦某合同诈骗案六、陈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七、郭某非法经营案八、陈某销售假烟非法经营案九、张某、李某非法经营案十、何某某、付某某涉嫌非法经营案十一、向某某等涉嫌非法经营案十二、张某等人非法经营案十三、路某强迫交易案十四、李某、史某强迫交易案十五、李某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案十六、付某、汤某倒卖车票案十七、杨某倒卖车票案十八、M村委会等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案十九、华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案二十、朱某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案二十一、郑某、林某逃避商检案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一、刘某故意杀人案二、荣某故意杀人案三、姚某、蒋某、邵某故意伤害案四、张某故意杀人案五、陈某故意伤害、非法侵入住宅案六、胡某过失致人死亡案七、罗某过失致人死亡案八、张某故意伤害案九、王某强奸案十、谢某强奸案十一、顾某、孙某、张某强奸案十二、刘甲等强奸案十三、张某强奸案十四、范某强制猥亵妇女案十五、白某某、康某某、孙某某、李某某非法拘禁案十六、王某拐卖儿童案十七、薛某拐卖儿童案十八、赵某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案十九、李某诬告陷害案二十、王某某、衡某汉等强迫劳动案二十一、崔某强迫劳动、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案二十二、张某等非法侵入住宅、非法搜查案二十三、李某、赵某、郭某非法搜查案二十四、陈某诽谤案二十五、周某刑讯逼供案二十六、周某暴力取证案二十七、崔某虐待被监管人案二十八、孙某侮辱案二十九、甲某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三十、曾某、杨某侵犯通信自由案三十一、杜某报复陷害案三十二、李某打击报复会计人员案三十三、岑某作、岑某柏破坏选举案三十四、华某破坏选举案三十五、宋某乾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三十六、崔某等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三十七、刘某某重婚案三十八、宋某重婚案三十九、吴某破坏军婚案四十、蔡某虐待案四十一、赵某某、何某某遗弃案四十二、王某拐骗儿童案四十三、宫某平组织儿童乞讨案
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一、苗某、刘某抢劫案二、段某强抢劫案三、张某抢劫、强奸、杀人案四、王某抢劫案五、翁某盗窃案六、陈某等诈骗案七、任某诈骗案八、李某生诈骗案九、蒲某、林某抢夺案十、张某和乔某抢夺案十一、蒋某等4人聚众哄抢案十二、张某侵占案十三、赵某侵占案十四、常某职务侵占案十五、郑某群挪用资金案、职务侵占案十六、赵某挪用特定款物案十七、韩某敲诈勒索案十八、罗某敲诈勒索案十九、甲故意毁坏财物案二十、刘某故意毁坏财物案二十一、孟某康、张某军等人破坏生产经营案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一、张某妨害公务案二、刘某妨害公务案三、周某、刘某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案四、李某招摇撞骗案五、樊某招摇撞骗案六、朱某伪造国家机关公文案七、王某盗窃国家机关证件案八、汪某伪造事业单位印章 案九、周某伪造居民身份证案十、吕某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案十一、刘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案十二、魏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案十三、梁某非法持有国家机密文件案十四、艾某非法销售间谍专用器材案十五、王某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案十六、金某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案十七、秦某等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十八、周某等聚众冲击国家机关案十九、梁某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案二十、王某、庄某、孙某聚众斗殴案二十一、杨某等寻衅滋事案二十二、王某寻衅滋事案二十三、高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二十四、甄某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案二十五、柯某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二十六、李某、龙某渝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二十七、赵某传授犯罪方法案二十八、周某传授犯罪方法案二十九、高某等人非法集会、游行、示威案三十、刘某等非法携带武器、管制刀具、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案三十一、陈某侮辱国旗案三十二、李昌组织、利用邪教组织、利用封建迷信破坏法律实施案三十三、李昌组织、利用邪教组织致人死亡案三十四、范某等人聚众淫乱案三十五、朱某聚众淫乱案三十六、王某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案三十七、杨某侮辱尸体案三十八、张某盗窃尸体案三十九、容某等赌博案四十、朱某、杨某等赌博案四十一、庄某故意延误投递邮件案第二节 妨害司法罪一、于某伪证案二、顾某伪证案三、李某妨害作证案四、张某妨害作证案五、刘某帮助毁灭、伪造证据案六、汪某帮助毁灭证据案七、郑某窝藏、包庇案八、陈某窝藏案九、潘某窝藏案十、黄某收购赃物案十一、谭某打击报复证人案十二、裴某扰乱法庭秩序案十三、黄某非法处置查封、冻结、扣押的财产案十四、陈某等脱逃案十五、梁某脱逃案十六、郑某劫夺被押解人员案十七、麻某组织越狱案十八、危某坤等暴动越狱案第三节 妨害国(边)境管理罪一、何某等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案二、孙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案三、王某等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案四、袁某骗取出入境证件案五、汪某提供伪造的出境证件案六、陈某出售出入境证件案七、钱某、张某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案八、周某破坏界桩案九、刘某破坏永久性测量标志案第四节 妨害文物管理罪一、冯某、罗某等故意毁坏文物案二、罗甲等故意损毁文物案三、路某故意损毁名胜古迹案四、陈某过失损毁文物案五、杨某、周某过失毁损文物案六、甲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案七、郑某倒卖文物案八、孟某倒卖文物案九、张某、毛某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案十、王某盗掘古墓葬案十一、盗掘古脊椎动物化石案第五节 危害公共卫生罪一、李某妨害传染病防治案二、胡某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案三、李某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案四、韩某、朱某强迫卖血案五、屈某供应血液制品事故案六、徐某、王某医疗事故案七、邓某医疗事故案八、罗某非法行医案九、胡某非法行医案十、季某非法进行节育手术案十一、淮某逃避动植物检疫案第六节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一、某造纸厂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案二、孔某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案三、张某、吴某擅自进口固体废物案四、代某、黎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五、汪某、巴特尔等非法捕猎、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六、刘某、湛某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案七、管某非法狩猎案八、李某非法狩猎案九、陈某、黄某、连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十、袁某非法采矿案十一、某煤矿非法采矿案十二、杨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十三、施某、吕某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十四、庄某等盗伐林木案十五、谢某滥伐林木案第七节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一、尼肯瓦?苏德走私毒品案二、吴某贩卖毒品案三、高某等贩卖毒品案四、刘某制造毒品案五、韩某运输毒品案六、张甲、张乙运输毒品案七、王某包庇毒品犯罪分子案八、宇某包庇毒品犯罪分子案九、梁某、萧某窝藏毒品案十、姚某窝藏毒品案十一、北京市某公司及其职员张某走私制毒物品案十二、吴某走私制毒物品案十三、杨某非法买卖制毒物品案十四、王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十五、姜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十六、赵某欺骗他人吸毒案十七、刘某强迫他人吸毒案十八、汪某夫妇容留他人吸毒案十九、琚某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案第八节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一、赵某组织、强迫卖淫案二、郑某组织卖淫案三、程某组织卖淫案四、徐某强迫卖淫案五、王某强迫卖淫案六、莫某协助组织卖淫案七、霍某引诱、容留、介绍卖淫案八、李某容留卖淫案九、孟某传播性病案十、齐某嫖宿幼女案十一、杨某嫖宿幼女案第九节 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一、白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二、何某复制、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三、黄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四、王某、陈某、徐某贩卖淫秽物品牟利案五、张某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案六、班某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案七、薛某传播淫秽物品案八、廖某传播淫秽物品案九、王某、宋某组织淫秽表演案十、隽某组织淫秽表演案
第七章 危害国防利益罪一、朱某阻碍军人执行职务案二、耿某阻碍军事行动案三、王某、魏某破坏军事通信案四、王某某过失损坏军事通信案五、某建筑公司故意提供不合格军事设施案六、宋某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案七、范某聚众冲击军事禁区案八、覃某某等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案九、连某某冒充军人招摇撞骗案十、刘某冒充军人招摇撞骗案十一、刘某煽动军人逃离部队案十二、魏某雇用逃离部队军人案十三、潘某、邱某接送不合格兵员案十四、寇某买卖武装部队证件案十五、雷某盗窃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 案十六、袁甲、袁乙买卖武装部队专用标志案十七、王某、宋某非法使用武装部队专用标志案十八、尹某等战时逃避军事训练案十九、韩某战时逃避服役案二十、朱某战时故意提供虚假敌情案二十一、陈某战时造谣扰乱军心案二十二、陈某战时窝藏逃离部队军人案二十三、某制衣厂故意延误军事订货案二十四、刘某战时拒绝军事征用案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一、张某、吴某贪污案二、朱某贪污案三、张某、李某贪污案四、石某挪用公款案五、李某挪用公款案六、吴某受贿案七、张某、丁某受贿案八、陈某、黄某受贿案九、某市畜牧局单位受贿案十、王某行贿案十一、徐某行贿案十二、杨某与某实业公司对单位行贿案十三、侯某介绍贿赂案十四、徐某介绍贿赂案十五、某苗木有限公司单位行贿案十六、陈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十七、马某隐瞒境外存款案十八、胡某私分国有资产案十九、包某私分罚没财物案
第九章 渎职罪一、马某、丁某滥用职权案二、范某玩忽职守案三、单某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四、高某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案五、丁某徇私枉法案六、潘某徇私枉法案七、张某民事枉法裁判案八、贺某执行判决失职案九、丁某执行判决滥用职权案十、赵某私放在押人员案,吴某、石某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案十一、冯某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案十二、戴某滥用管理公司职权案十三、于某徇私舞弊不征税款案十四、徐某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案十五、阮某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案十六、高某、郑某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案十七、郭某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案十八、张某环境监管失职案十九、郑某、肖某等人传染病防治失职案二十、殷某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案二十一、黄某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案二十二、殷某放纵走私案二十三、沈某商检徇私舞弊案二十四、金某商检失职案二十五、吕某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案二十六、韦某动植物检疫失职罪二十七、杨某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案二十八、陈某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案二十九、魏某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案三十、涂某不解救被拐卖妇女案三十一、佘某阻碍解救被拐卖妇女案三十二、何某、樊某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案三十三、秦某招收学生徇私舞弊案三十四、刘某、赵某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流失案
第十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一、潘某战时违抗命令案二、刘某谎报军情案三、赵某投降案四、徐某战时临阵脱逃案五、吴某玩忽军事职守案六、刘某阻碍执行军事职务案七、陈某指使部属违反职责案八、潘某违令作战消极案九、韩某拒不救援友邻部队案十、孙某军人叛逃案十一、张某非法获取军事秘密案十二、黄某故意泄露军事秘密案十三、袁某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罪十四、于某战时造谣惑众案十五、白某战时自伤案十六、张某逃离部队案十七、宋某武器装备肇事案十八、郑某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案十九、夏某盗窃武器装备案二十、唐某非法出卖武器装备案二十一、鲍某遗弃武器装备案二十二、周某擅自出卖军队房地产案二十三、方某虐待部属案二十四、汪某遗弃伤病军人案二十五、查某战时拒不救治伤病军人案二十六、徐某私放俘虏案二十七、傅某虐待俘虏案
精彩书摘
十五、黄某某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破坏电力设备案 【案情介绍】 2005年8月至9月期间,黄某某为了盗窃电杆中的钢筋,销赃后获取非法利益,用铁锤将重庆市电网有限公司Y市分公司堆放于B镇Y村公路边尚未使用的两根电线杆敲碎,取出里面的钢筋。黄某某还用铁锤数次敲打该公司正在使用的电线杆,导致电网公司被毁电杆7根,电杆上架设的电线以及重庆广播电视网络传输有限责任公司Y分公司架设在电杆上的闭路线被毁坏。经Y市价格鉴定中心评估,重庆广播电视网络传输有限责任公司Y分公司损失为人民币2 018元,重庆市电网有限公司Y分公司损失为人民币1 484元。 【法律问题】 本案中的行为构成盗窃罪还是危害公共安全犯罪? 【法理分析】 我们认为本案中的行为构成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罪和破坏电力设备罪,应数罪并罚。 破坏电力设备罪,是指故意破坏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犯罪对象是正在使用中的电力设备。所谓电力设备,是指用于发电、供电、输电、变电的各种设备。还应指出,上述电力设备还必须正在使用中,如果没有使用,如正在制造、运输、安装、架设或尚在库存中,以及虽然已交付使用但正在检修、暂停使用的,对其进行破坏,不应构成本罪,构成其他犯罪的,应根据破坏的方法、所涉及的对象等以他罪如放火罪、爆炸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等论处。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破坏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其具有以下三个特征:(1)犯罪对象必须是正在使用中的电力设备,具体包括发电设备、供电设备等。所谓正在使用中,是指电力设备经过验收以后,正式交付使用或投入使用。处于生产过程中的电力设备和未交付、未投入使用的电力设备以及报废、废置不用的电力设备,不是正在使用中的电力设备,行为人对其进行破坏也就不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2)行为人必须实施了破坏正在使用中的电力设备的行为。在实际生活中,这种破坏行为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大多数情况下,行为人表现为作为,如采用爆炸、放火的方法破坏电力设备,在电力设备中掺放杂物,毁坏电力设备的重要部件或者偷割、偷拆电力设备等。在少数情况下,破坏行为也可能表现为不作为,如对电力设备负有维修、保护职责的工作人员,在上班检修电力设备期间,发现重要部件异常或出现故障,有毁坏电力设备的危险,却故意置之不理,放任危险的发生。(3)行为人的破坏行为必须危及公共安全,即造成或足以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后果。要认定行为人的行为是否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必须根据破坏的具体对象、破坏的具体部位和破坏的方法以及破坏的具体损害程度等来综合分析、认定。如果行为人的行为造成或足以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后果的,即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的破坏行为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如破坏行为轻微或者破坏电力设备的次要部件,不可能引发严重后果的,则不构成本罪。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实施破坏电力设备行为的自然人均可成为破坏电力设备罪的犯罪主体。 ……
前言/序言
《刑法各论案例分析》在2004年修订出版之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又先后颁布了4个刑法修正案,对刑法特别是刑法分则的具体犯罪作了很多修改和补充。作为学习刑法的辅助教材,本书必须要把这些新的内容体现出来。 本书第三版的修订乃是一次全面的修订,凡是在前面两版中使用过的案例,在这次修订中将不再出现,所有的案例都是新搜集的案例。 需要再次说明的是,本书中的案例采用了两种处理方式:一种是在案情介绍之后提出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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