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於2024-11-26
100年來完整、暢銷的中國大曆史;重印上百次,黃仁宇、錢穆、柏楊、易中天推崇備至。
《中國通史》是呂思勉先生的史學成名作。呂思勉是史學界公認的舊籍讀得多的一位學者,二十四史通讀數遍,為學界同人傳為美談。他是易中天推崇的史學大師,是錢穆敬重的授業恩師,國學基礎深厚,治史意趣生動。 本書滲透著呂思勉用新方法、新思想來整理舊國故的精神。
《中國通史》是呂思勉先生的史學成名作。呂思勉是史學界公認的舊籍讀得多的一位學者,二十四史通讀數遍,為學界同人傳為美談。他是易中天推崇的史學大師,是錢穆敬重的授業恩師,國學基礎深厚,治史意趣生動。
本書滲透著呂思勉用新方法、新思想來整理舊國故的精神。潭其驤稱呂思勉“以史學名傢而兼通經、子、集三部”。嚴耕望稱呂思勉的治史是“通貫各時代,周贍各領域”,這也是本書的主要特色。顧頡剛評價本書“以豐富的史識與流暢的筆調來寫通史,方為通史寫作開一新的紀元”。
上編?中國文化史
第一章?婚姻
《易經》的《序卦傳》說:“有天地,然後有萬物;有萬物,然後有男女;有男女,然後有夫婦;有夫婦,然後有父子;有父子,然後有君臣。”這是古代哲學傢所推想的社會起源。他們以為隆古的社會,亦像後世一般,以一夫一婦為基本,成立一個傢庭,由此互相聯結,成為更大的組織。此等推想,確乎和我們根據後世的製度,以推想古代的情形的脾胃相閤。所以幾韆年來,會奉為不刊之典。然而事實是否如此,卻大是一個疑問瞭。
自有曆史以來,不過幾韆年,社會的情形,卻已大有改變瞭。設使我們把曆史抹殺瞭,根據現在的情形,去臆測周、秦、漢、魏、唐、宋時的狀況,那給研究過曆史的人聽瞭,一定是一場大笑話,何況邃古之事,去今業已幾萬年幾十萬年呢?不知古代的真相,而妄以己意推測,其結果,必將以為自古至今,不過如此,實係因緣起滅的現象,都將認為天經地義,不可變更。這就將發生許多無謂的爭執,不必要的保守,而進化的前途被其阻礙瞭。所以近幾十年來,史前史的發現,實在是學術上的一個大進步。而其在社會組織方麵,影響尤大。
據近代社會學傢所研究:人類男女之間,本來是沒有什麼禁例的。其後社會漸有組織,依年齡的長幼,分彆輩行。當此之時,同輩行之男女,可以為婚,異輩行則否。更進,乃於親族之間,加以限製。最初是施諸同母的兄弟姊妹的。後來漸次擴充,至凡同母係的兄弟姊妹,都不準為婚,就成所謂氏族瞭。此時異氏族之間,男女仍是成群的,此一群之男,人人可為彼一群之女之夫;彼一群之女,人人可為此一群之男之妻;絕無所謂個彆的夫婦。其後禁例愈繁,不許相婚之人愈多。於是一個男子,有一個正妻;一個女子,有一個正夫。然除此之外,尚非不許與其他的男女發生關係,而夫妻亦不必同居,其關係尚極疏鬆。更進,則夫妻必須同居一夫一妻,或一夫多妻,關係更為永久,遂漸成後世的傢庭瞭。所以人類的婚姻,是以全無禁例始,逐漸發生加繁其禁例,即縮小其通婚的範圍,而成為今日的形態的。以一夫一妻的傢庭,為原始的男女關係,實屬錯誤。
主張一夫一妻的傢庭,為男女原始關係的形態的,不過說:人類是從猿猴進化而來的,猿猴已有傢庭,何況人類?然謂猿猴均有傢庭,其觀察本不正確詳見李安宅譯《兩性社會學》附錄《近代人類學與階級心理》第四節。商務印書館本。即閤此勿論,猿猴也是人類祖先的旁支,而非其正係。據生物學傢之說,動物的聚居,有兩種形式:一如貓虎等,雌雄同居,以傳種之時為限;幼兒成長,即與父母分離,是為傢庭動物。一如犬馬等,其聚居除傳種外,兼以互相保衛為目的;曆時可以甚久,為數可以甚多,是為社群動物。人類無爪牙齒角以自衛,倘使其聚居亦以傢庭為限,在隆古之世,斷乎無以自存,而且語言也必不會發達。所以原始人類的狀況,我們雖不得而知,其為社群而非傢庭,則殆無疑義。猿類的進化不如人類,以生物界的趨勢論,實漸走上衰亡之路,怕正以其群居本能,不如人類之故。而反說人類的邃初,必與猿猴一樣,實未免武斷偏見瞭。何況人類的性質,如妒忌及性的羞恥等,均非先天所固有此觀小孩便可知。動物兩性聚居,隻有一夫一妻、一夫多妻兩種形式,人類獨有一妻多夫,尤妒忌非先天性質之明證;母愛亦非專施諸子女等,足以證明其非傢庭動物的,還很多呢。
現代的傢庭,與其說是源於人的本性,倒不如說是源於生活情形道德不道德的觀念,根於習慣;習慣源於生活。據社會學傢所考究:在先史時期,遊獵的階級極為普遍。遊獵之民,都是喜歡掠奪的,而其時可供掠奪之物極少,女子遂成為掠奪的目的。其後慮遭報復,往往掠奪之後,遺留物件,以為交換。此時的掠奪,實已漸成為貿易。女子亦為交換品之一。是為掠奪的變相,亦開賣買的淵源。掠奪來的女子,是和部族中固有的女子地位不同的。她是掠奪她的人的奴隸,須負擔一切勞役。此既足以鼓勵男子,使之從事於掠奪,又婚姻之禁例漸多,本部族中的女子,可以匹閤者漸少,亦益迫令男子從事於嚮外掠奪。所以傢庭的起源,是由於女子的奴役;而其需要,則是立在兩性分工的經濟原因上的。與滿足性欲,實無多大關係。原始人除專屬於他的女子以外,滿足性欲的機會,正多著呢。遊獵之民,漸進而為畜牧,其人之好戰鬥,喜掠奪,亦與遊獵之民同凡畜牧之民,大抵兼事田獵,而其力且加強因其食物充足,能閤大群;營養佳良,體格強壯之故,牧群須人照管,其重勞力愈甚,而掠奪之風亦益烈。隻有農業是源於搜集的,最初本是女子之事。低級的農業,亦率由女子任其責。其後逐漸發達,成為生活所必資。此時經濟的主權,操於女子之手。土田室屋及農具等,率為女子所有。部族中人,固不願女子齣嫁;女子勢亦無從齣嫁;男子與女子結婚者,不得不入居女子族中,其地位遂成為附屬品。此時女子有組織,男子則無或雖有之而不關重要,所以社會上有許多公務,其權皆操於女子之手如參與部族會議,選舉酋長等。此時之女子,亦未嘗不從事於後世傢務一類的事務,然其性質,亦為公務,與後世之傢務,迥乎不同,實為女子的黃金時代。所謂服務婚的製度,即齣現於此時。因為結婚不能徒手,而此時的男子,甚為貧乏,除勞力之外,實無可以為聘禮之物之故。其後農業更形重要,男子從事於此者益多。導緻以男子為之主,而女子為之輔。於是經濟的主權,再入男子之手。生活程度既高,財産漸有贏餘,職業日形分化。如工商等業,亦皆為男子之事。個人私産漸興,有財富者即有權力,不樂再嚮女子的氏族中作苦,乃以財物償其部族的損失,而娶女以歸。於是服務婚漸變為賣買婚,女子的地位,又形低落瞭。以上所述,都是社會學傢的成說。返觀我國的古事,也無乎不同。《白虎通義·三皇篇》說,古代的人,“知其母而不知其父”,這正是古代的婚姻,無所謂夫婦的證據。人類對於男女性交,毫無限製的時代,去今已遠,在書本上不易找到證據。至於輩行婚的製度,則是很明白無疑的。《禮記·大傳》說宗子閤族之禮道:“同姓從宗閤族屬,異姓主名治際會。名著而男女有彆。其夫屬乎父道者,妻皆母道也;其夫屬乎子道者,妻皆婦道也。謂弟之妻為婦者,是嫂亦可謂之母乎?名者,人治之大者也,可無慎乎?”這正是古代婚姻,但論輩行一個絕好的遺跡。這所謂同姓,是指父係時代本氏族裏的人。用現在的話來說,就是老太爺、老爺、少爺們。異姓,鄭《注》說:“謂來嫁者”,就是老太太、太太、少太太們。從宗,是要依著血係的枝分派彆的,如先分為老大房、老二房、老三房,再各統率其所屬的房分之類,參看下章自明。主名,鄭《注》說:“主於婦與母之名耳。”謂但分彆其輩行,而不復分彆其枝派。質而言之,就是但分為老太太、太太、少太太,而不再問其孰為某之妻,孰為某之母。“謂弟之妻為婦者,是嫂亦可謂之母乎。”翻做現在的話就是:“把弟媳婦稱為少太太,算作兒媳婦一輩,那嫂嫂難道可稱為老太太,算作母親一輩嗎?”如此分彆,就可以稱為男女有彆,可見古代婚姻,確有一個專論輩行的時代,在周代的宗法中,其遺跡還未盡泯。夏威夷人對於父、伯叔父、舅父,都用同一的稱呼。中國人對於舅,雖有分彆,父與伯叔父,母與伯叔母、從母,也是沒有分彆的。伯父隻是大爺,叔父、季父,隻是三爺、四爺罷瞭。再推而廣之,則上一輩的人,總稱為父兄,亦稱父老。老與考為轉注《說文》,最初隻是一語,而考為已死之父之稱。下一輩則總稱子弟。《公羊》何《注》說:“宋魯之間,名結婚姻為兄弟。”僖公二十五年可見父母兄弟等,其初皆非專稱。資本主義的社會學傢說:這不是野蠻人不知道父與伯叔父、舅父之彆,乃是知道瞭而對於他們,仍用同一的稱呼。殊不知野蠻人的言語,總括的名詞,雖比我們少,個彆的名詞卻比我們多。略知訓詁的人皆知之如古鳥稱雌雄,獸稱牝牡,今則總稱雌雄,即其一例。既知父與伯叔父、舅父之彆,而仍用同一的稱呼,這在我們,實在想不齣這個理由來。難者將說:父可以不知道,母總是可以知道的,為什麼母字亦是通稱呢?殊不知大同之世,“人不獨親其親,不獨子其子”,生物學上的母,雖止一個,社會學上的母,在上一輩中,是很普遍的。父母之恩,不在生而在養,生物學上的母,實在是無甚關係的,又何必特立專名呢?然則邃初所謂夫婦之製和傢庭者安在?《爾雅·釋親》:兄弟之妻,“長婦謂稚婦為娣婦,娣婦謂長婦為姒婦”,這就是現在的妯娌。而女子同嫁一夫的,亦稱先生者為姒,後生者為娣。這也是輩行婚的一個遺跡。
社會之所以有組織,乃是用以應付環境的。其初,年齡間的區彆,實在大於兩性間的區彆後來受文化的影響,此等區彆,纔漸漸轉變。《商君書·兵守篇》說,軍隊的組織,以壯男為一軍,壯女為一軍,男女之老弱者為一軍,其視年齡的區彆,仍重於兩性的區彆。所以組織之始,是按年齡分輩分的。而婚姻的禁例,亦起於此。到後來,便漸漸依血統區彆瞭。其禁例,大抵起於血緣親近之人之間。違犯此等禁例者,俗語謂之“亂倫”,古語則謂之“鳥獸行”,亦謂之“禽獸行”。懲罰大抵是很嚴重的。至於擴而充之,對母方或父方有血緣關係之人,概不許結婚,即成同姓不婚之製中國古代的姓,相當於現在社會學上所謂氏族,參看下章。同姓不婚的理由,昔人說是“男女同姓,其生不蕃”《左傳》僖公二十三年鄭叔詹說。“美先盡矣,則相生疾。”同上,昭公七年鄭子産說又說是同姓同德,異姓異德《國語·晉語》司空季子說,好像很知道遺傳及健康上的關係的。然(一)血族結婚,有害遺傳,本是俗說,科學上並無證據。(二)而氏族時代所謂同姓,亦和血緣遠近不符。(三)至謂其有害於健康,則更無此說。然則此等都是後來附會之說,並不是什麼真正的理由。以實際言,此項禁例,所以能維持久遠的,大概還是由於《禮記·郊特牲》所說的“所以附遠厚彆”。因為文化漸進,人和人之間,妒忌之心,漸次發達,爭風吃醋的事漸多,同族之中,必有因爭色而緻鬥亂的,於是逐漸加繁其禁例,最後,遂至一切禁斷。而在古代,和親的交際,限於血緣上有關係的人。異姓間的婚姻,雖然始於掠奪,其後則漸變為賣買,再變為聘娶,彼此之間,無復敵意,而且可以互相聯絡瞭。試看春鞦戰國之世,以結婚姻為外交手段者之多,便可知《郊特牲》“附遠”二字之確。這是同姓不婚之製,所以逐漸普遍,益臻固定的理由。及其既經普遍固定之後,則製度的本身,就具有很大的威權,更不必要什麼理由瞭。
妒忌的感情,是何從而來的呢?前文不是說,妒忌不是人的本性麼?然兩性間的妒忌,雖非人之本性,而古人大率貧窮,物質上的缺乏,逼著他不能不生齣産業上的嫉妒來。掠奪得來的女子,既是掠奪者的財産,自然不能不努力監視著她。其監視,固然是為著經濟上的原因,然他男子設或與我的奴隸,發生性的關係,就很容易把她帶走,於是占有之欲,自物而擴及於人,而和此等女子發生性的關係,亦非得其主人許可,或給以某種利益,以為交換不可瞭如租賃、藉貸、交換等。《左傳》襄公二十八年,慶封與盧蒲嫳易內;昭公二十八年,祁勝與鄔臧通室;現在有等地方,還有租妻之俗,就是這種製度的遺跡。再進,産業上的妒忌,漸變成兩性間的妒忌,而爭風吃醋之事遂多。內婚的禁忌,就不得不加嚴,不得不加密瞭。所以外婚的興起,和內婚的禁止,也是互為因果的。
掠奪婚起於遊獵時代,在中國古書上,也是確有證據的。《禮記·月令》《疏》引《世本》說:太昊始製嫁娶以儷皮為禮。托諸太昊,雖未必可信,而儷皮是兩鹿皮,見《公羊》莊公二十二年何《注》,這確是獵人之物。古婚禮必用雁,其理由,怕亦不過如此。又婚禮必行之昏時,亦當和掠奪有關係。
中國農業起於女子,捕魚在古代,亦為女子之事,說見第十一章。農漁之民,都是食物饒足,且居有定地的,畋獵對於社會的貢獻比較少,男子在經濟上的權力不大,所以服務婚之製,亦發生於此時。贅婿即其遺跡。《戰國·秦策》說:太公望是齊之逐夫,當即贅婿,古代此等婚姻,在東方,怕很為普遍的。《漢書·地理誌》說:齊襄公淫亂,姑姊妹不嫁。“於是下令國中:民傢長女不得嫁,名曰巫兒,為傢主祠,嫁者不利其傢。民至今以為俗。”把此等風俗的原因,歸諸人君的一道命令,其不足信,顯而易見。其實齊襄公的姑姊妹不嫁,怕反係受這種風俗的影響罷?《公羊》桓公二年,有楚王妻娟之語何《注》:娟,妹也。可見在東南的民族,內婚製維持較久。《禮記·大傳》說:“四世而緦,服之窮也。五世袒免,殺同姓也。六世親屬竭矣,其庶姓彆於上庶姓見下章,而戚單於下單同殫,婚姻可以通乎?係之以姓而弗彆,綴之以族而弗殊,雖百世而婚姻不通者,周道然也。”然則男係同族,永不通婚,隻是周道。自殷以上,六世之後,婚姻就可以通的。殷也是東方之國。《漢書·地理誌》又說燕國的風俗道:“初太子丹賓養勇士,不愛後宮美女,民化以為俗,至今猶然。賓客相過,以婦侍宿。嫁娶之夕,男女無彆,反以為榮。後稍頗止,然終未改。”不知燕丹的舉動,係受風俗的影響,反以為風俗源於燕丹,亦與其論齊襄公同病。而燕國對於性的共有製,維持較久,則於此可見。燕亦是濱海之地。然則自東南亙於東北,土性肥沃,水利豐饒,農漁二業興盛之地,內婚製及母係氏族,都是維持較久的。父係氏族,當起於獵牧之民。此可見一切社會製度,皆以經濟狀況為其根本原因。
人類對於父母親族,總隻能注意其一方,這是無可如何的。所以在母係氏族內,父方的親族,並不禁止結婚;在父係氏族內,母方的親族亦然;且有兩個氏族,世為婚姻的。中國古代,似亦如此。所以夫之父與母之兄弟同稱舅。夫之母與父之姊妹同稱姑。可見母之兄弟,所娶者即父之姊妹並非親姊妹,不過同氏族的姊妹行而已。而我之所嫁,亦即父之氏族中之男子,正和我之母與我之父結婚同。古代氏族,又有在氏族之中,再分支派的。如甲乙兩部族,各分為一二兩組。甲一之女,必與乙二之男結婚,生子則屬於甲二。甲二之女,必與乙一之男結婚,生子則屬於甲一。乙組的女子亦然此係最簡單之例,實際還可以更繁復。如此,則祖孫為同族人,父子則否。中國古代,似亦如此。所以祭祀之禮:“孫可以為王父屍,子不可以為父屍。”《禮記·麯禮》“殤與無後者,必從祖袝食,而不從父袝食。”《禮記·曾子問》。
近親結婚,在法律上本有禁令的,並不限於父係。如《清律》:“娶己之姑舅兩姨姊妹者,杖八十,並離異。”即是。然因此等風俗,根深柢固,法律就成為具文瞭。
古代所謂同姓,是自認為齣於同一始祖的在父係氏族,則為男子。在母係氏族,則為女子,雖未必確實,他們固自以為如此。同姓與否,和血緣的遠近,可謂實無關係。然他們認為同姓則同德,不可結婚,異姓則異德,可以結婚,理由雖不確實,辦法尚覺一緻。至後世所謂同姓,則並非同齣於一源;而同齣於一源的,卻又不必同姓。如王莽,以姚、媯、陳、田皆黃、虞後,與己同姓,令元城王氏,勿得與四姓相嫁娶《漢書·莽傳》,而王��、孫鹹,以得姓不同,其女轉嫁為莽妻《漢書·��傳》,此等關係,後世都置諸不論瞭。所謂同姓異姓,隻是以父係的姓,字麵上的同異為據,在理論上,可謂並無理由,實屬進退失據。此因同姓不婚之製,已無靈魂,僅剩軀殼之故。總而言之,現在的所謂姓氏,從各方麵而論,都已毫無用處,不過是社會組織上的老廢物罷瞭。參看下章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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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分京東自營疾如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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