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民商法精要(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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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怀栻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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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24-11-22

图书介绍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ISBN:9787511866097
版次:3
商品编码:11545632
包装:平装
开本:16开
出版时间:2014-06-01
页数:538
字数:517000
正文语种: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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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描述

编辑推荐

适读人群 :民商法学习及研究人员
★ 一部《外国民商法精要》就是新中国成立五十多年来中国法制进程的缩影。
一部《外国民商法精要》就是中国从长期闭关锁国到改革开放过程的写照。
一部《外国民商法精要》就是谢怀栻先生人生历程和治学过程的记录。
——江平
★ 《外国民商法精要》是我国著名法学家谢怀拭先生撰写的一本非常重要的民商法学著作。该书初版发行以来,深受读者欢迎。先生在书中精练、准确、系统、深入地阐述与讲解了大陆法系民法与商法的基本理念、精神、原则、规则、制度及其发展趋势。作为受教于先生二十多年的弟子,我曾多次通读该书,并从中深:受教益。我认为,该书不仅对于初学民法者极具裨益,也是民法研究工作者与实务界人士的重要参考书籍。我衷心地向广大读者推荐本书,希望读者能够从中受益,也期望读者在阅读本书后能够对我国一代民法大师谢怀木式先生渊博的知识、严谨的治学风范与高尚的人格精神有更多的了解。

内容简介

著名民法学家谢怀栻先生的经典作品,民商法学人必读的传世之作。
谢怀栻先生的《外国民商法精要》一书初版于2002年,又于2006年出版了一个增补版。本次修订特别增加了最新发现的谢老约十万字的公司法手稿。这部手稿近三百页,共计十余万字,分为“前言”、“总则”、“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四章。在这部公司法书稿中,谢老结合我国《公司法》之条文,高屋建瓴、言简意赅地阐述了公司法的基本原理、基础理论,同时,也精辟犀利地指出了我国《公司法》条文中存在的种种错误缺漏与叠床架屋、矛盾混乱之处。
需要说明的是,谢老的这部公司法手稿的大致写作时间在1995年至2000年之间,而最近几年我国《公司法》经历了多次修订,规模较大的修订就有两次(即2005年与2013年)。因此,谢老在手稿中批评的原《公司法》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已通过修法的方式得到了解决了(尽管大部分问题依然故我,没有解决)。为便于读者参考对照,增订者通过注释的方式,对于那些已解决的问题作了说明,同时,对已被立改废条文也作了说明,并于必要时列出了最新的条文。为与谢老原书中的注释相区分,增订者的注释后均表明“程啸注”。
本次增订还将谢老发表的一篇文章以及翻译的三篇关于德国、瑞士民法典的文章,附录于书中相应的章节之后。希望有助于加深读者对大陆法系国家民法典的认识。

作者简介

谢怀拭(1919一2003),男,我国著名法学家。1919年8月15日生于湖北省枣阳县。1942年毕业于中央政治大学法律系,1943年5月任重庆地方法院学习推事(见习法官),1944年参加高等文官考试以及复试均取得第一名的成绩,被任命为重庆地方法院推事(法官)。1945年日寇投降,任台湾高等法院推事,奉命参与接收台湾省高等法院以及台中、台南、高雄等地方法院。为平反日本侵略者非法关押的大批抗日爱国志士,签发了第一个宣告爱国志士无罪的判决,该判决书也是中国收复台湾后司法机关在台湾的第一份判决书。1947年出任上海地方法院推事,1948年任国立同济大学法学院教授。1951年至1958年任中央政法干部学校教员。1957年因发表“不能以政策代替法律“一文,以及要求不要以领导人的讲话作为办案依据的谈话被错划为右派,1958年被错误地开除公职以及受到劳动教养处分,1966年至1979年被送到新疆劳动改造。1979年2月右派改正,到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任副研究员、研究员,1989年退休,2002年被评为法学所终身研究员、终身教授。

目录

目录
第一编总论第一章民法的意义与近代民法的形成/
第一节民法的意义/
第二节近代民法的形成/
第三节近代民法的性质与其指导思想/第二章从近代民法到现代民法/
第一节近代社会到现代社会/
第二节近代民法到现代民法发展中的一些现象/
第三节现代法中形成的新的法律部门/第三章民商法的体系/
第一节公法与私法/
第二节民法与商法/
第三节英美法国家的情况/
第四节法国民法典与商法典/
第五节德国民法典与商法典/
第六节瑞士民法典/
第七节日本民法典与商法典/
第八节中华民国民法/
第九节财产法与身份法/
第十节在私法方面法律规范的适用问题/

第二编民法第一章物权/
第一节概说/
第二节所有权/
第三节用益物权/
第四节不动产租赁权的物权化/
第五节担保物权/
第六节旧中国的典权/第二章债法/
第一节概况/
第二节债的发生/
第三节合同/
第四节侵权行为/
第五节不当得利/
第六节无因管理/
第七节债的关系在发达市场经济中的重要性/第三章合同法/
第一节近代合同法的本质与基本原则/
第二节当代合同法的发展/第四章亲属法/
第一节概说/
第二节婚姻/
第三节亲子关系/
第四节家与亲属会/
第五节人事诉讼/
第六节亲属间的扶养/第五章继承法/
第一节概况/
第二节法定继承/
第三节遗嘱继承/
第四节遗赠、死因赠与和继承合同/

第三编商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节商法的意义/
第二节企业/
第三节商号(企业名称)/
第四节营业/
第五节营业辅助人/
第六节商业账簿/
第七节商业登记/第二章公司法总论/
第一节前言/
第二节关于公司的共同规定/第三章无限公司/
第一节无限公司的意义/
第二节无限公司的设立/
第三节公司的内部关系/
第四节公司的外部关系/
第五节无限公司股东的变动/
第六节无限公司的解散与清算/第四章股份公司/
第一节股份公司的意义与特点/
第二节股份公司的设立与成立/
第三节股份/
第四节股份公司的机关/
第五节股份公司的财务/
第六节股份公司的公司债/
第七节股份公司的重整/第五章有限公司/
第一节有限公司的意义和特点/
第二节有限公司的设立/
第三节股东的地位/
第四节机关/
第五节公司的财务/第六章其他公司/
第一节两合公司/
第二节保证有限公司/
第三节外国公司/第七章企业的结合/
第一节概况/
第二节卡特尔/
第三节持股公司/
第四节其他结合形态/第八章票据法/
第一节绪论/
第二节票据总论/
第三节汇票/
第四节本票/
第五节支票/

附编中国公司法第一章前言/第二章总则/
第一节概说/
第二节公司法的目的/
第三节公司的意义和种类/
第四节公司股东的权利义务/
第五节公司的能力、财产权和职能/
第六节公司的设立和成立/
第七节公司的其他共同事项/第三章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概说/
第二节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
第三节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程序/
第四节公司设立中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节股东的地位/
第六节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第七节小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八节有限责任公司里的工会和职工/
第九节国有独资公司/第四章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概说/
第二节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
第三节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程序/
第四节发起人的责任/
第五节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节股份有限公司应置备的文件/
第七节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
第八节股份有限公司里的工会和职工/

后记/

精彩书摘

面对着案前的这部谢怀栻先生著作《外国民商法精要》,感慨万千。
感慨之一:一部《外国民商法精要》就是新中国成立五十多年来中国法制进程的缩影。记得五十年前我从苏联学成回国任教于当时的北京政法学院时,民法教研室曾请老一辈的民法学家吴传颐先生给教师们介绍法国民法典的情况。这种课是不能给本科生开的,只能给老师们讲;要讲也是批判性地讲。吴先生因为讲的时候缺乏批判性,后来在政治运动时还受到厄运。多少留德、留法、留美、留日的法学学者因为其教育背景而被戴上“旧法人员”的恶名而不能施展其才华。待到20世纪80年代初我们急需这方面的资料、知识和人才时,才发现这些人才不是已经作古,也是垂垂老矣,即使有真才实学并能继续驰骋为谢怀栻先生者,也是饱经政治运动折磨、屈指可数、所剩无几了,实在令人扼腕而叹!
感慨之二:一部《外国民商法精要》就是中国从长期闭关锁国到改革开放过程的写照。法学的开放必然要充分了解和借鉴西方先进的东西,而长期以来我们把西方的东西,尤其是法学大大妖魔化了。学生们急切地想了解西方国家的法律。记得北京政法学院复校伊始,便确立了两门选修课:《罗马法》和《西方国家民商法》,由我这位只留学过苏联的人来讲,便足以说明当时在校内也确实无人可讲了。当时选修这两门课程的人数之多、香火之盛,足见青年人渴求新知识之心多么强烈。谢怀栻先生也是应佟柔教授之约在人民大学系统给研究生讲的这门课。我在当时也匆忙写了一本讲义《西方国家民商法概要》,但比起谢老的这本书来相差何止千里,我的那本只不过是一本入门,一本外国民商法ABC。但回顾起来,当时各个大学法律系能开这门课的又有几人!可以说,谢老是改革开放后第一个系统讲授这门课的学者,是第一个真正有研究、有见地的这门课的学者!
感慨之三:一部《外国民商法精要》就是谢怀栻先生人生历程和治学过程的记录。谢老是我最为尊崇的学者。我在纪念他的文章中说道,我们把他称为“民法百科全书”,但他的著述并不多,并没有“著作等身”的光环。他一生经历坎坷,等到他归队再来从事法学教育和研究工作时,年龄已经六十有余了。人生最重要、最能有创造性的年华已经付诸东流了,而且长期以来的荒芜,无论从资料上或研究工作上,都缺乏起码的条件,那时的信息和资料贫乏到不能想象的地步。谢老在这种条件下,尽自己最大可能讲授了这么丰富的内容,是多么不容易!我们今天的年轻一辈的法学人才都是在这位巨人的肩膀上再去攀登的;你们理应比谢老这一辈攀登得更高、更远!
在写这个序的时候,在我面前又闪现出谢老的音容,那平易近人的神态,那铿锵有力的声音,让我们的后来者不忘前辈的辛酸创业和身教言教吧!
仅以此序缅怀谢老!
2005年11月25日自序

前言/序言

前言
谢怀栻先生的《外国民商法精要》一书初版于2002年,又于2006年出版了一个增补版。时光荏苒,岁月如梭。不知不觉,谢老离开我们已有十余年了,而《外国民商法精要(增补版)》印行至今也逾八个寒暑。在此期间,该书不断地售罄并重印,惠泽了无数民商法学界的有识之士与莘莘学子。
经典著作自当不断增订,方能与时俱进,历久弥新。在征得谢英女士同意后,本人不揣鄙陋,对《外国民商法精要(增补版)》一书进行了若干增补与修订,从而形成了该书的第三版。
本次增订中,最重要的一个增补就是加入了新发现的谢老的公司法手稿。犹记十多年前,有一次我去拜访谢老,闲谈中老人家提到想写一本结合中国《公司法》之规定阐述公司法基本原理的小书,已动手了一段时间,写了几万字。想来,先生所说的小书就是这部手稿了。这部手稿近三百页,共计十余万字,分为“前言”、“总则”、“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四章。在这部公司法书稿中,谢老结合我国《公司法》之条文,高屋建瓴、言简意赅地阐述了公司法的基本原理、基础理论,同时,也精辟犀利地指出了我国《公司法》条文中存在的种种错误缺漏与叠床架屋、矛盾混乱之处。读后,令人对公司法有一种醍醐灌顶、茅塞顿开之感。在今日之中国民商法学界,不少人之所以纠缠于一些伪命题、钻牛角尖,一个关键的原因就是,他们在学习法律之初就没有把基本功打扎实,以至于基础原理不明,概念不清,甚至逻辑混乱。通过阅读、校订谢老这部公司法手稿,我认为,凡有志于公司法理论研究与实际工作之人,皆应认真研读该手稿,以期为学好公司法打下坚实的基础。有鉴于此,增订者将该手稿作为最后一编即“附编:中国公司法”纳入《外国民商法精要》(第三版)当中。
需要说明的是,谢老的这部公司法手稿的大致写作时间在1995年至2000年之间,而最近几年我国《公司法》经历了多次修订,规模较大的修订就有两次(即2005年与2013年)。因此,谢老在手稿中批评的原《公司法》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已通过修法的方式得到了解决了(尽管大部分问题依然故我,没有解决)。为便于读者参考对照,增订者通过注释的方式,对于那些已解决的问题作了说明,同时,对已被立改废条文也作了说明,并于必要时列出了最新的条文。为与谢老原书中的注释相区分,增订者的注释后均表明“程啸注”。
本次增订还将谢老发表的一篇文章以及翻译的三篇关于德国、瑞士民法典的文章,附录于书中相应的章节之后。希望有助于加深读者对大陆法系国家民法典的认识。
至于增订时对原书体例的一些变动调整以及校改的手民误植之处,恕不一一说明。
我的研究生、清华大学法学院陈安琪、郑晓磊、张恒子、郭若昕、朱惠荧、武盼见等同学做了大量细致认真的工作,在此致以谢意!
法律出版社王政君先生、孙东育女士分别是《外国民商法精要》第一版和增补版的责任编辑,本书第三版的修订工作也是在他们的建议和大力支持下才得以顺利进行的。虽为多年的好友,我仍要向他们表示由衷的感激之情!

程啸2014年5月8日于清华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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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过去是没有民商法的,只有刑法传统。所以所谓外国民商法精要,其实就是民商法精要。很经典,适合精读的读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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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对公务员养老改革的要求主要有:公务员养老改革必须要推进,不能退休后由财政全包;养老保险补交财政支出不能太大,财政收入主要是税收,说到底还是老百姓的钱。公务员对养老改革的观点主要分几种,年轻公务员希望能补交养老保险,这样可以更加独立和自由,也可以与“围城”外的企事业、社会组织无障碍“交流”,而不用担心养老的衔接问题。年龄大的公务员则希望能延续目前的政策,平稳退休。 三、我的设想 既要打破围城,又要回应社会的关切,同时照顾不同年龄段公务员的需求,概括为:区别对待,分层实施;自愿选择,新人必推;标准一样,待遇一样。 首先,区分不同年龄的公务员需求,分层实施。对于30岁以下的一律予以补交,补交依据当时的工资水平和社会标准确定。对于40岁以上的原则上按照老办法即目前的政策实行。 其次,对于中间年龄段的公务员征求其意见,自愿选择,是补交养老保险还是按照老办法执行,对于新录用公务员一律缴纳养老保险。 最后,公务员养老保险的个人缴纳部分和财政负担部分参照企业比例标准执行,退休后的待遇也参照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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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很好的民法初学者的入门书,很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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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很不错,值得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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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时期宗教在社会生活中起主要作用,也对艺术产生了深刻影响。主要包括建筑、雕刻、绘画、工艺美术。 建筑:这一时期的建筑有独特的成就。 两河流域南部原是一片河沙冲积地,没有可供建筑使用的石料。苏美尔人用粘土制成砖坯,作为主要的建筑材料。为了使建筑具有防水性能,他们在墙面镶嵌陶片装饰,类似现在的马赛克。 苏美尔人最重要的建筑为塔庙。是建在几个由土垒起来的大台基上,这种类似于梯形金字塔的建筑被称为“吉库拉塔”。乌鲁克神庙是塔庙的最典型的代表。 乌鲁克城废墟上的这座塔是残留的最古老的美索不达米亚塔庙(层进式神庙)之一。据考证,塔庙建于公元前21世纪,它是乌尔那姆(Nammu)国王为了表示对生育女神的尊敬而建的。 雕刻:这一时期的雕刻相当发达。 苏美尔人的圆雕像很可能是用于宗教目的。雕像身体呈圆拄形,双手捧于胸前,姿势虔诚,面部表情平静划一,眼睛瞪得很大,流露出纯真、朴实、专注的表情。 阿卡德人的雕刻具有更强的写实性。在尼尼微出土的《萨尔贡王青铜头像》刻画写实。神志庄严威严,个性坚毅,显示出精湛的工艺水平。《纳拉姆辛浮雕石板》以其写实的手法刻画了纳拉姆辛王率军政府山地的历史场面。对角线的构图使浮雕具有动感和空间感,简单的风景刻画表现了特定的环境。 绘画:现存的苏美尔绘画代表作为乌尔城出土的军旗,即在刷有沥青的木版上用贝壳、闪绿石、粉红色石灰石镶嵌成的战争和庆祝胜利的场面。画面共分三层,根据故事情节的发展逐步展开,人物、动物、器物的安排有条不紊。人物形象以侧面、正身、侧足为主,倾向于平面的描绘。色彩对比鲜明,四周和各层之间用几何形装饰,很象一幅挂毯,具有浓厚的装饰性。 工艺美术:苏美尔人是古代最杰出的工艺美术师,他们留下了大量精美的工艺品,如黄金器物、武器、金头盔、匕首、乐器等。 苏美尔人的牛头竖琴是最古老的精美乐器。琴架顶部以牛头作为装饰,用天青石和金箔制成,牛的神志表现得十分生动,顾起的牛鼻似在翕动。琴身由黄杨木制成,正面在沥青上用贝壳镶嵌着人和动物,表现了古代神话中的英雄吉尔伽美与双头公牛以及一些神化的动物在进行人类活动的情景,具有浓厚的奇异色彩。 编辑本段 (二)巴比伦美术 巴比伦人在文化上继承了苏美尔人—阿卡德人的传统。(可惜,迄今为止所发现和保存的巴比伦美术作品却为数不多。)这一时期最著名的是汉漠拉比法典石碑。 汉漠拉比建立了庞大的巴比伦王国,并颁布了著名的汉漠拉比法典。法典刻在黑色的玄武岩石碑上,上部为浮雕,下部为文字。浮雕刻画了汉漠拉比王肃立在太阳神的宝座前,听他口授法典。太阳神的威严和汉漠拉比的谦恭形成有力的对比,整个场面充满了宗教的虔诚和严肃。 编辑本段 (三)亚述美术 简介 公元前1600年前后,巴比伦被加喜特人灭亡。以后的600年中,两河地区文化处于退化时期。 野蛮加喜特人很少创造出杰出的艺术成就,而在底格里斯河上游的亚述高原兴起了另一支闪米特人,他在公元前10世纪前后兴起,史称亚述人。 亚述人的性格极为膘悍,崇尚武功。他们连年进行对外征服战争,征服了整个两和地区和埃及,成为盛极一时的亚述帝国。但这个矛盾重重的大的国并不长久,在内外矛盾的夹攻之下于公元前612年灭亡。 亚述人在文化上同样受苏美尔人影响,但却不具有苏美尔人那种宗教的虔诚。他们的艺术主要为世俗生活服务,具有很强的现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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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五代十国时期编纂的一部词集,也是汉族文学史上的第一部文人词选集,由后蜀人赵崇祚编辑。本书收录了温庭筠、韦庄等18位花间词派诗人的经典作品,集中而典型地反映了汉民族早期词史上文人词创作的主体取向、审美情趣、体貌风格和艺术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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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很满意!挺快的,是我想要的那本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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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之作,值得好好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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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怀栻考试的经典,民商法学人必读书籍,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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