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機動車與交通事故疑難案件裁判要點與依據》,一共列舉瞭100種交通事故常見的疑難現象,提齣瞭100個法律問題,並且在每個問題的後麵還歸納齣每個法律問題的核心價值主題,這也是該書畫龍點睛的神妙之處。該書的編排體例十分閤理,引經據典非常完備,說理論法一針見血,題目設計苦費心機,實在是一部不可多得的編撰佳作。全書分為《責任篇》、《賠償篇》、《保險篇》,囊括機動車與交通事故判決、調處中的三個重要環節。其中尤以《責任篇》內容zui為充實,把《事故責任認定》、《特殊性質車輛》、《特殊活動事故》、《特殊償付主體》、《混閤責任情形》,作為五大類事故責任劃分的情形,用50個主題案件作為裁判分析主綫,同時引用瞭數百個類似典型案例的判決加以印證。既對交通行政管理人員分析判斷事故責任有很大幫助,對於法官審判也具有相當的參考價值。
目錄
上編責任編
事故責任認定
1、事故認定書證據效力--事故認定書,不服可起訴?【事故認定】
2、意外事故與民事責任--事故屬意外,責任誰來擔?【意外事故】
3、無法認定責任的處理--責任無法定,過錯靠推定?【無法定責】
4、二次事故與連環事故--連環事故傷,責任如何分?【二次事故】
5、事故無責與民事賠償--事故無責任,侵權亦當賠?【民事責任】
6、行人違章與責任比例--行人有違章,責任如何分?【行人違章】
7、行人全責與賠償義務--行人負全責,撞瞭算白撞?【行人全責】
8、事故主次責任與賠償--責任分主次,賠償何比例?【主次責任】
9、同等責任與事故賠償--事故同等責,賠償各一半?【同等責任】
10、非機動車與行人碰撞--均非機動車,損害如何賠?【過錯責任】
特殊性質車輛
11、無償藉用車肇事責任--藉車齣事故,損失找誰賠?【齣藉車輛】
12、承租車輛的賠償主體--租車齣事故,損失如何賠?【租賃車輛】
13、藉名車主的法律責任--藉名辦登記,該負何等責?【藉名登記】
14、套牌車肇事責任主體--肇事套牌車,誰是責任人?【套牌車輛】
15、掛靠車輛的責任區分--掛靠車肇事,是否連帶責?【掛靠車輛】
16、分期付款車肇事責任--分期付款車,誰負事故損?【分期付款】
17、盜搶機動車肇事責任--盜搶機動車,車主有無責?【盜搶車輛】
18、擅自偷開機動車肇事--偷開他人車,肇事該誰賠?【擅自偷開】
19、未過戶車輛事故責任--買賣未過戶,肇事誰來賠?【未辦過戶】
20、特種車輛優先通行權--特種機動車,肇事怎定責?【特種車輛】
特殊活動事故
21、無償搭乘的車主責任--好意搭乘車,肇事車主賠?【好意同乘】
22、情誼活動中事故責任--相約戶外遊,車禍共同擔?【情誼活動】
23、幫工活動中事故責任--幫工齣車禍,損失誰負擔?【幫工活動】
24、代駕情形與事故責任--代駕齣事故,賠償誰之責?【代駕肇事】
25、維修期間的車輛損害--車輛維修期,事故誰之責?【維修車輛】
26、學習駕駛員事故賠償--新手齣車禍,教練陪練責?【培訓陪練】
27、事故救援期間的損害--事故救援期,損害誰賠償?【事故救援】
28、上下車輛時事故緻損--上下車受傷,是否車方責?【上下車輛】
29、乘客非事故損害賠償--乘客受損害,車方有無責?【安全保障】
30、非道路事故責任承擔--非道路事故,責任如何定?【特殊交通】
特殊償付主體
31、雇員受損與雇主賠償--雇員事故傷,雇主是否賠?【雇員損害】
32、雇員肇事與雇主責任--雇員闖的禍,對外雇主賠?【雇主責任】
33、胎兒利益的民法保護--胎兒未齣生,事故可索賠?【胎兒利益】
34、無名受害人死亡賠償--死者無名氏,損失如何賠?【無名死者】
35、侵權人死亡賠償主體--司機肇事亡,損失誰來賠?【賠償主體】
36、受害人死亡求償主體--受害人死亡,如何去求償?【求償主體】
37、涉外事故的特殊規定--外籍受害人,處理何特殊?【涉外事故】
38、高速公路管理者責任--高速路齣事,管理者何責?【高速公路】
39、道路通行障礙緻事故--道路障礙物,肇事誰負責?【通行障礙】
40、道路設施或設計缺陷--設施有缺陷,事故誰該賠?【道路設施】
混閤責任情形
41、侵權責任與工傷賠償--工傷已獲賠,侵權再主張?【工傷賠償】
42、違約與侵權責任競閤--乘車受傷害,違約侵權賠?【違約競閤】
43、兩車相撞緻他人損害--兩車緻人傷,是否連帶責?【數人侵權】
44、承攬關係與事故賠償--承攬人受傷,定作人賠否?【承攬關係】
45、刑事責任與民事賠償--交通肇事罪,民事如何賠?【刑民衝突】
46、醫療侵權與事故責任--交通再醫療,兩事故怎賠?【醫療侵權】
47、職務行為與法人責任--駕駛單位車,肇事誰負責?【法人責任】
48、侵權責任與人身保險--侵權已獲賠,保險再一份?【人身保險】
49、夫妻關係與侵權之債--乘坐配偶車,受傷是否賠?【夫妻關係】
50、旅遊過程中交通事故--交通肇事亡,旅行社何責?【安保義務】
中編賠償編
人身損害賠償
51、交通事故醫療費賠償--傷者醫療費,如何去主張?【醫療費用】
52、誤工費賠償原則確定--誤工費賠償,如何定標準?【誤工費用】
53、護理費賠償計算標準--護理人員費,如何定標準?【護理費用】
54、被扶養人生活費計算--扶養生活費,確定何標準?【被扶養人】
55、交通住宿營養等費用--差旅營養費,支付何條件?【其他費用】
56、後續治療費用的索賠--後續治療費,是否可再訴?【後續治療】
57、精神損害撫慰金承擔--精神撫慰金,多少如何定?【精神損害】
58、殘疾賠償金確定標準--殘疾賠償金,如何來確定?【殘疾賠償】
59、死亡賠償金計算標準--死亡賠償金,地域定標準?【同命同價】
60、死亡賠償金法律性質--死亡賠償金,是否算遺産?【法律性質】
財産損害賠償
61、寵物犬損害賠償責任--撞死寵物犬,損失如何算?【寵物侵權】
62、車輛貶值損失的賠償--車輛貶值損,是否應當賠?【貶值損失】
63、車輛修理費賠償範圍--車輛修理費,是否能全賠?【修理費用】
64、機動車停運損失賠償--因事故停運,損失應否償?【停運損失】
65、鑒定費用等其他損失--鑒定等費用,損失都能賠?【其他損失】
66、車輛爆胎責任的認定--爆胎緻事故,廠傢有無責?【産品責任】
67、盜損車輛與物業責任--小區丟瞭車,物業是否賠?【物業服務】
68、經營場所與安保義務--機動車丟失,商傢是否賠?【安保義務】
69、機動車購銷閤同糾紛--新車齣故障,損失賣傢賠?【購銷閤同】
70、賠償協議的法律效力--事故已私瞭,協議有無效?【賠償協議】
下編保險編
一般原則規定
71、保險公司的訴訟地位--追加保險人,共同做被告?【保險公司】
72、機動車險第三者認定--車上人員險,何為第三者?【車上人員】
73、掛車保險責任的賠付--掛車齣事故,保險如何賠?【掛車保險】
74、過渡期三者險的性質--三者責任險,性質如何定?【過渡期間】
75、保險閤同成立與生效--保險訂閤同,效力如何定?【閤同生效】
76、保險車輛的價值認定--保值和實值,哪個為標準?【保險價值】
77、爭議條款的解釋規則--條款有爭議,如何來解釋?【解釋規則】
78、無證駕駛機動車認定--駕車需資格,如何算無證?【駕駛資格】
79、未注冊年檢保險賠付--車輛未檢驗,保險是否賠?【注冊年檢】
80、保險索賠時效的認定--索賠時間久,保險照樣賠?【索賠時效】
機動車交強險
81、酒駕肇事與保險賠償--酒駕齣事故,保險賠不賠?【醉酒駕駛】
82、無證駕駛與保險責任--無證駕駛車,肇事保險賠?【無證駕駛】
83、保險公司追償權行使--保險已理賠,能否再追償?【保險追償】
84、肇事逃逸與保險賠付--肇事司機逃,保險能否賠?【肇事逃逸】
85、未投交強險賠償責任--未投交強險,肇事如何賠?【未投保險】
86、交強險比例賠付原則--多人數份保,保險怎分配?【比例賠付】
87、未辦交強險過戶責任--保險未過戶,肇事照樣賠?【保險過戶】
88、超責任限額保險賠付--損失超限額,保險如何賠?【分項限額】
89、重復投保交強險賠付--兩份交強險,齣事都得賠?【重復投保】
90、損傷參與度與賠償額--損傷參與度,是否應考慮?【責任構成】
機動車商業險
91、保險車輛與保險利益--投保他人車,保險賠給誰?【保險利益】
92、無責免賠條款的效力--事故無責任,保險賠不賠?【無責免賠】
93、免責條款的法律效力--免責有約定,是否生效力?【免責條款】
94、未辦理保險批改手續--保險未過戶,是否應當賠?【批改法條】
95、汽車自燃損責任認定--機動車自燃,損失怎彌補?【車輛自燃】
96、車輛盜搶險賠付原則--機動車毀損,盜搶險賠否?【盜搶險損】
97、車輛用途變更的認定--傢用改營運,齣險是否賠?【車輛用途】
98、車輛超載與保險拒賠--機動車超載,保險賠不賠?【車輛超載】
99、準駕車型與保險責任--小貨開大車,肇事保險賠?【準駕車型】
100、理賠前置程序的效力--理賠設前提,是否有效力?【前置程序】
附錄
附錄1:本書典型案例來源及載體索引(本書引用典型案例來源)
附錄2:交通事故相關法律規範性文件(本書主要引用法條來源)
附錄3:2011-2014年全國各地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標準
精彩書摘
車禍猛於虎,輕則誤時靡費,重則傢破人亡。故於駕駛員而言,安全行車重於天,切勿矜意。然一旦意外肇成,無論有責方,還是無責方,無論事故參與者,抑或利益關聯者,以妥帖方式處理,達緻最大程度降低或彌補損失,便顯重要。
本書囊括瞭機動車與交通事故相關疑難及焦點問題處理的若乾規則,將司法實踐中常見疑難問題分門彆類,以法規和案例為依托,務求詳贍,完整呈現每一焦點問題的解決途徑或視角。法規部分,從法律、行政法規到司法解釋、部門規章,至地方司法性文件、地方規範性文件,靡不畢集,其中尤以各地方法院所製司法性文件收集最為殊勝,因其基本不脫上位法矩鑊,惟就某一類或某一具體案件所做處理意見,或強調、或補充,自有邏輯,言之成理,故形式上不拘於解答、指南、指導意見、紀要,本書皆掇摭為據。
案例即“活法”。每年交通事故糾紛不暇悉數,由此形諸司法案例亦蔚為壯觀,司法實務中有影響的案例載體,編者略加梳理,凡不過十種。其中,作為最具權威指導作用的當是最高院每年定期公布的公報案例;次之,均是來自法院係統司法審判一綫法官撰稿的《人民法院案例選》、《中國審判案例要覽》;此外,《人民司法》、《人民法院報》,最高院業務庭編輯的諸如《民事審判指導與參考》、《審判監督指導》等連續齣版物亦有專門的欄目或版麵登載司法實務可資藉鑒的指導案例,由此形成業內較為認可的權威或典型案例處理規則的係列媒介。尤值一提的是,邇來部分地方高院,已通過編寫指導案例、參閱案例方式,緻力於實現區域化裁判標準統一,如蘇、滬等高院,所刊公報或參閱案例中,不乏新穎而具參閱價值的辦案範例,亦乃本書參考案例淵源。
編者力圖在單本範圍,將所有上述載體刊錄有關機動車與交通事故相關的指導、參閱案例網羅殆盡。原案體例,多基於裁判文書,述論成案,至縴至悉;編者化繁為簡,原始察終,撮其大要,粹精瀝華,不規模於前人;分曹部署,保留索引,騖於取易查捷、綱舉目張。全書仍其係列成例,百篇專題,每什一編,諸編成篇。竟篇圍繞主旨,法規案例為重,條其所以,莫不究殫勝舉,每造於深微而後止,務極該貫,以燭厥旨。用是一冊在手,諸刊盡覽;要義微旨,一一畢具;深切著明,可為大觀。
作為民商裁判要點與依據係列圖書之一部,茲書擬意最早,籌備最先,第因他故,至去歲鼕,錄目篇什方有次第。原冀最高院司法解釋甫齣即應景而梓,奈何體例校勘,費時尚多,緻定稿之期一再延宕。迨於今歲仲春,校定科比,蠲除故條,一其體例,反復校讎,始交責編審校。殆因編著之事,由來為重,一訛行印,謬種萬傳,奚可不慎也!
自起稿,訖書成,間有斷續,常如深水泳,又如芒刺在背,前後兩年餘,潛行得浮,塵土麵目,靠岸始得一浣。閑力暇晷,湛沔於斯,筋骸之勞,可不懋歟?最是春節期間,可隱幾讀書,彌日兀坐,韋編成絕,浸觀夙誌之漸,始得研讀之樂,信無此逾也。
王師運聲,六年前於一研討會上相識,師時膺人民法院齣版社總編一職,會後飲啖,眾皆耽酒自放,獨師遠離麯蘖,處之有素,頗有樽節,令人生敬。嘗提倩為屬序事,王師爽然允之,竟不思一諾至今。曩某五年前首冊拙作行世,迄今四稿之交通捲付梓,其間王師雖從總編移職至最高院谘詢委,後至退休,然每帙皆有長者翰墨弁首,信腕信口,煩擾不辭,令某感佩。
案例法規收集整理過程中,《人民法院報》寜傑,《人民司法》雜誌張科,人民法院齣版社郭繼良、張珺,法律齣版社戴偉、孫慧等同誌,畀以諸多方便;天津擊水律所潘強主任、安剛律師及山東德宇律所李明國律師,就其分彆經辦的“許雲鶴案”和“李保珍案”熱忱為編者釋疑,並提供瞭準確的生效法律文書案號,感謝他們的同行情誼;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民法所隋彭生教授,北京京都律所楊大民律師,北京頤閤中鴻律所孫亞玲律師、喬羽律師、林峰律師、呂鳳麗律師,廣東閤桓律所易偉律師等同道,在本書寫作過程中,就機動車與交通事故部分疑難問題的相互討論、交流,給瞭筆者諸多啓發教益,在此一並鳴謝。
拙著梓行,不能亡言,遂書數語以誌銘。嚮慕祖宗文字蘊簡,故每捲序輒雕琢幾言,以掩鄙陋,識者可發噱哂。詘於己力,書中闕謬,冀同行同道不吝指正。
陳枝輝
癸巳年仲春於北京
……
前言/序言
麵對交通事故,保持清醒頭腦
(代序)
據世界衛生組織、英國道路交通與運輸研究所和中國交通工程專傢段裏仁的研究報告,全世界每年因交通事故死亡人數,上個世紀末為50萬人,本世紀已經突破瞭100萬;緻傷人數上個世紀末為1000萬人,本世紀已經突破2000萬。2009年世界衛生組織發布最新全球《道路安全全球現狀報告》,稱經178個國傢統計分析,全世界每年有127萬人喪生於車禍,其中三分之二死亡人數,來自中國、印度、尼日利亞、美國、巴基斯坦、印尼、俄羅斯、巴西、埃及、埃塞俄比亞等十國。該報告預言,2030年全世界每年車禍死亡人數將上升到240萬人!請問上帝,全球的公路到底要埋藏多少人?
作為人口大國的中國,交通事故發生數和人員死傷數,近十年來幾乎穩居世界第一。據我國公安部2001年到2011年十年間的權威統計(不含港澳颱地區,下同),十年全國共發生交通事故473��54萬起,死亡95��28萬人,傷236��97萬人(缺01、03、04、11年統計數),經濟損失172億元(缺04、11年統計數)。平均每年發生交通事故接近50萬起,死亡9��5萬人,傷35萬人,造成財産損失19億元。2012年五一小長假,全國發生808起交通事故,死亡278人;十一大長假,全國發生交通事故6��8萬起,死亡764人!
看瞭上述統計數據,讓人十分震驚!其實,在我國對交通事故的統計,往往隻限於上瞭颱麵的事故,兩車小小摩擦的事故,相當多就私瞭瞭,如果加上那些雞毛蒜皮的小事故,遠遠不止50萬件!客觀上交通事故的危害遠不止這些!請看以下幾組數字:A�比�世界每年有十萬分之二十的人死於交通事故,我國因為人口基數大,交通死亡絕對數很大,但占總人口比率卻低於世界平均水平,大約為十萬分之八;B�苯煌ㄊ鹿試斐傷勞鋈聳�,高居所有事故之最,幾乎占到事故死亡總數的50%以上,基本上與心髒病、癌癥、惡性肺炎等嚴重疾病的死亡人數排在同一序列;C�鼻嗌倌暝誚煌ㄊ鹿手猩ド淼謀戎鼐�人,高達50%,是5至29歲青少年的主要死因;D�憊�路交通事故高發,約占整個交通事故總數的90%以上,公路交通是鐵路交通事故的200倍,是航空、水運的350倍;E�苯煌ㄊ鹿示�濟損失十分嚴重,有統計錶明,全世界每年因交通事故造成經濟損失高達5000億美元,約占同期國民生産總值1%以上,最高年份達到3%。
讀瞭這些讓人不寒而栗的驚人數據,難道你還能對交通事故無動於衷嗎?難道你還質疑交通事故猛於虎嗎?
順著交通專傢們的思路,筆者也抒發一點感慨,雖然隻是底蛙之見,隻是一些朦朦朧朧的感受,但也令人咋舌!我認識的所有會駕駛道路交通工具的朋友不下300人,幾乎沒有一個人能夠徹底避免交通事故發生的厄運;我工作生活圈周圍的成年人,沒有一個人敢言:從來沒有耳聞目睹過一次交通事故!應該坦然,我沒有統計數據佐證這兩個不倫不類的結論,但我也敢放言:沒有人可以提齣有力證據來否定我的這個無需爭辯的結論。作為一個學者,這樣輕率地推齣一個論斷,看來有些可笑,但客觀上我們周圍天天發生的交通事故不就是頻繁+頻繁嗎?!
你看看眾多電影、電視導演要蹂躪演員和欺騙觀眾眼淚的高招,就是編設交通事故,因為隻有交通事故纔能如導演、編劇之意,可傷、可殘、可廢、可死,一次交通事故,平添多少離奇麯摺。藝術是這麼錶現,現實就是如此殘酷!
有人會問:交通事故難道就無法避免嗎?迴答是否定的。2012年公安部公布交通事故處罰規則,被民眾稱為史上最嚴厲的交規法,僅僅實行一個月,各地交管部門匯集的交通事故數據就明確顯示,違章現象下降,交通事故下降!如果持續下去我們完全有理由相信,我國居世界第一“交通事故大國”的帽子,總有一天會被甩到太平洋去。據報載,2013年元旦期間,我國許多城市交通事故比2012年同期呈明顯下降趨勢,其中北京下降9��3%,天津23%,南京27%,杭州18%,大連33%。
筆者拿駕照也有十五年的曆史瞭,每天小心謹慎駕駛,不敢闖燈、不敢超速、不敢壓綫、不敢亂停,開車從來不接電話,十多年瞭基本上沒有被扣分罰款。盡管如此卻也難免在最嚴厲的交規實施下不發生違規駕駛現象。2013年我隨意上網查自駕車輛違章記錄,大吃一驚,上一年居然被我和我的外地朋友無視交通法規屢屢違章,網上明確顯示已經有扣9分罰800元的“光榮記錄”在案。到車管所一查,一次超速、二次停車不當、一次違反行駛標識、一次占用專用車道。除瞭超速比較容易控製外,道路停車下人、停車不當等平時已經養成習慣的小小違規,要改正起來還真是不太容易,看來習慣性違規真是防不勝防呀。“網上通牒”意味著本人2013年9月底以前,必須做到一次違章也不能再發生,否則就得重考交規,激活駕照。一想到隨時麵臨吊銷駕照的命運,不免有些誠惶誠恐。公平公正地說句良心話,其實對於道路交通嚴管嚴抓真不是壞事,而是關心民眾的大好事,隻有通過嚴扣嚴罰,彰顯交通法規的威懾力,纔能切實督促駕駛人員嚴格遵守交通規則,謹慎駕駛,遠離交通事故,實現快樂、平安駕駛。提起交通事故的危害,筆者也有切身感受。兩年前鞦天,小侄獨自駕車為單位辦事,在拐進郊區一個院落時,被當地農民駕駛的兩輪摩托車,攔腰猛撞,行駛慣性使兩輪摩托上兩男一女從小汽車頂上翻過,然後三人倒在另一側馬路邊上。一人無事,兩人腿部骨摺。從這天起,事故雙方四傢人,就圍繞事故開始摺騰。待傷員進醫院治療後,就開始瞭事故認定、行政處罰和民事訴訟,直到2013年春節,這起官司依然沒有完全利落。
經曆瞭這場官司,我們全傢人和小侄子都深刻認識到學習交通安全政策與法律知識有多麼的重要!
經曆瞭這場事故,我有幾點膚淺的收獲,對交通事故的麻煩事,也大緻瞭解瞭一二,在此大膽嚮讀者錶白:
首先是把好事故責任認定關。事故一齣就有人建議我方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理由是我方上瞭汽車全險,這樣可以保證事故各方的經濟利益最大化。當然前提是讓我方車輛保險公司承擔事故全部損失。經過多方討教和研究,我們覺得這是陷阱。於是,迴絕瞭好心人的規勸,堅持要求依照法律規定承擔我方真實的責任,因為我們更不願意看到事故處理完後依然有後續麻煩跟著。因此,在交管部門最後認定同等責後,我方及時提齣復議,指齣事故分析報告中既然明確列舉瞭對方超載、無駕照、無牌照等五個方麵違規行為,理應是嚴重違規,所以我方主張隻能承擔次要責任。當然,這次復議被法庭訴訟終止瞭。但是,迴過頭來看,當時堅持我方意見,至少讓對方違章人員清醒地認識到自己在事故中的過錯,以至於能夠心平氣和地與我們商談賠償事宜。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是交通事故處理的基礎和依據,責任劃分清楚瞭,搞準瞭、弄對瞭,後麵的賠償問題,也就好辦多瞭,保險公司也理賠痛快。因此,事故責任認定很重要,韆萬不能馬虎。在這一過程中,至少有四點必須引起高度注意:一是弄清公安交管部門認定事故責任時適用法律條文準不準;二是弄清責任劃分是依據事故本身客觀公正,還是摻雜瞭人情、權力的乾擾;三是弄清事故負全責和負部分責任不同的法律後果;四是事故當事人要勇於承擔自身的違章責任,不要為保險理賠擔當全責而違心攬事故責任。特彆是機動車與行人發生交通事故,有保險的機動車與無保險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責任和理賠十分復雜,韆萬要三思而後行,不能被人誤導而放棄原則。違心攬全責,必定後患無窮。
其次是要瞭解賠償範圍與賠償項目的法律規定,把好賠償責任的劃分尺度。一旦齣瞭事故,就應該盡快瞭解清楚,哪些醫療費用可以列入事故賠償的項目,哪些醫療費用是不可以列為賠償的範圍,從而在傷者提齣要求之初就達成事故雙方或者多方的共識,以減少今後賠償過程的矛盾。對於事故有關人員的生活費、護理費、陪護費,哪些可以在法院訴訟中當作證據使用,哪些不行,也應瞭解清楚,以免時過境遷而悔之晚矣。事故當事人雙方,都很有必要對於交通法規規定的賠償範圍、賠償額度、賠償種類等谘詢清楚,甚至對以往同類事故的審判慣例都爭取有個瞭解。
其三是要認真瞭解保險公司的事故賠償程序和操作細節。要搞清楚保險公司對於票據的認定與要求,對於車輛修理的地點、廠傢的具體要求,醫療費用支付包括的內容,非住院醫院的費用和死傷者自己或者傢人未經允許自尋醫師醫治的費用由誰承擔,死、傷者護理費、陪床費、誤工費、營養費、交通費、傷殘費、喪葬費等如何分擔。嚮保險公司尋求賠償的程序、操作方式、報告製度等等細節,都是必須瞭解清楚的。
齣瞭事故再來研究如何應對事故,的確是亡羊補牢之舉,也是不得已而為之之舉。事故當事人若是一位法律人,還勉強可以“現學現賣”,大緻弄個明白,不至於犯常識性的錯誤,避免不必要的麻煩。如果是一位非法律人士,靠個人能力和精力,現學現用恐怕是十有八九難以做到,更不可能做到完美無缺。
怎麼辦?難道就隻能坐以待斃任人宰割嗎?不,我們麵前這位從業近十年的資深律師陳枝輝先生,抱著匡扶正義之良心,之責任,積勤勞與智慧,廣泛收集交通事故典型案例,精心策劃,精心編寫,給社會民眾提供瞭這部《機動車與交通事故疑難案件裁判要點與依據》專著,用法律職業人的眼光,分析和判斷交通事故中的各種復雜現象和問題,熟練運用現有的法律和行業性、地方性法規,一一結閤實際交通事故案例,抽繹齣同類事故的共性,提綱挈領地列齣法官裁判同類案件的所有裁判要點。這部案例專著,具有通俗易懂,切中要害,說理透徹,結論清晰的四大特點,任何一位公民,隻要認真讀一讀,就能夠立即從中得到有益的啓示,從而從容麵對交通事故,冷靜思考,正確決策,閤理解決,積極推進事故的妥善處理。
《機動車與交通事故疑難案件裁判要點與依據》,一共列舉瞭100種交通事故常見的疑難現象,提齣瞭100個法律問題,並且在每個問題的後麵還歸納齣每個法律問題的核心價值主題,這也是該書畫龍點睛的神妙之處。該書的編排體例十分閤理,引經據典非常完備,說理論法一針見血,題目設計苦費心機,實在是一部不可多得的編撰佳作。全書分為《責任篇》、《賠償篇》、《保險篇》,囊括機動車與交通事故判決、調處中的三個重要環節。其中尤以《責任篇》內容最為充實,把《事故責任認定》、《特殊性質車輛》、《特殊活動事故》、《特殊償付主體》、《混閤責任情形》,作為五大類事故責任劃分的情形,用50個主題案件作為裁判分析主綫,同時引用瞭數百個類似典型案例的判決加以印證。這樣一來,現實發生過的絕大多數交通事故案件的責任認定都有瞭可以比照之例。這既對交通行政管理人員分析判斷事故責任有很大幫助,對於法官審判也具有相當的參考價值。尤其是對發生事故正麵臨責任劃分,繼而要訴訟、承擔賠償和保險理賠的事故當事人,更是雪中送炭。這正是筆者在前述中反復強調的責任認定對於交通事故整個處理的核心作用和奠基作用,馬虎瞭這個環節,必將麻煩頻繁,甚至追悔莫及。因為,個人賠償和保險理賠,都是依據事故責任認定書而例行公事罷瞭。
《機動車與交通事故疑難案件裁判要點與依據》還有一個獨一無二特殊之處,那就是作者把同類案件可能涉及的法律、法規、部委規章和地方性法規,甚至是個彆地方的行政執法機關和司法機關的區域性規定,都能夠列舉齣來,供使用者理論研究或實務操作時參考,所有規定大都給予瞭詳盡的齣處,既便於使用者查找,又給參考學習者以真實可信之感。從提供法律法規的完整性和搜集案例的多樣性來看,陳枝輝律師的這部書,以及先前齣版的有關勞動爭議和房屋買賣兩部疑難案例裁判要點和依據的係列圖書,猶如美國湯姆森齣版集團(現為湯森路透法律信息集團)蜚聲海外的法律圖書《鑰匙碼》的孿生兄弟。從陳枝輝拿齣第一部《勞動爭議疑難案件仲裁審判要點與依據》的初稿時,我就感到眼前一亮。這就是我帶團訪美後一直偏愛多年,曾企圖組織力量為之編撰的——引進版中國鑰匙碼圖書。陳枝輝以個人的刻苦和細心,使我的夢想成真。我對這位敢於創新的年輕俊纔鬥膽編寫“中國鑰匙碼”圖書叫好!現在看來,當年我以法律齣版的資深編輯,力主齣版他的係列圖書,是符閤客觀需求的。我盼望他為自己開創的“中國鑰匙碼”係列叢書不斷增添新的籌碼,為中國法律運用與實施做齣更多的學術貢獻。四年過去瞭,他已經編輯齣版瞭三部超百萬字的案例大作,真是可喜可賀,令我高興,令我喝彩!
交通事故發生導緻法律訴訟、行政處罰的發生,作為一種救濟手段,也是不得已而為之。龐大的交通事故案件和令人痛心的人員死傷、財産損毀,如果不能采用積極有效的措施加以大幅度減少和強力管控打壓,那麼交通處罰和交通事故的調處和判決都隻能是一種消極、被動的工作。麵對著每年幾十萬件道路交通事故,耳聞目睹每天被交通設備撞死撞傷幾韆人的悲劇,我們每一個有社會責任的公民都應該拿齣時間和勇氣,為減少交通事故數量和降低交通事故等級而做齣一點小小的貢獻。特彆是手中握有方嚮盤的駕駛員,能不能宣誓從我做起,堅決摒棄“強行超車、加塞搶行、搶過斑馬綫、開車打手機、不係安全帶、鬍亂鳴笛、嚮車外亂扔亂吐”的交通陋習?作為行人我們能不能剋服“無視紅燈爭分搶秒、馬路中間亂穿行、自行車與機動車較勁”等交通陋習?至於“酒後開車、闖紅燈、肇事逃逸、無證駕駛、遮擋車牌、超載超速、違法停車”等違章行車的行為,更是發生事故的罪魁禍首,我們沒有任何理由不去認真防範和剋服。這樣保住瞭自己的性命,也維護瞭行人的安全,這也是一種責任!
世界衛生總乾事陳馮富珍在2012年年底接受《衛報》記者的采訪時說:“交通事故正演變成為一場發展危機!”我贊同她的看法,她的觀點也十分符閤我國經濟發展的現狀。前些年,我國各地司機考試拿本,有些太容易,馬路殺手培養的太多瞭,可以說有駕駛陋習的人比比皆是。如果繼續我行我素,總有一天事故纏身。因此,我倡導全國廣大的駕駛員,好好讀讀陳律師這本書,學會處理交通事故的方式方法,經濟實惠地瞭結每一起交通事故。更希望廣大司乘人員也能從筆者這篇短文中迴顧一下交通事故猛於虎的血淋淋事實,為瞭行人的安全,為瞭自己傢庭的幸福,下狠心改改自己的駕駛陋習!
最後,我需要聲明:在此所言,不光是說彆人,也是說我自己。
最高人民法院谘詢委原秘書長王運聲
2013年春節寫於楠竹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