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行政訴訟法》實務解析與裁判指引

新《行政訴訟法》實務解析與裁判指引 pdf epub mobi txt 電子書 下載 2025

殷清利 著
圖書標籤:
  • 行政訴訟
  • 訴訟實務
  • 裁判指引
  • 法學教材
  • 法律實務
  • 行政法
  • 訴訟技巧
  • 案例分析
  • 新《行政訴訟法》
  • 法考
想要找書就要到 新城書站
立刻按 ctrl+D收藏本頁
你會得到大驚喜!!
齣版社: 法律齣版社
ISBN:9787511874603
版次:1
商品編碼:11655759
包裝:平裝
開本:16開
齣版時間:2015-02-01
用紙:膠版紙
頁數:422
字數:432000
正文語種:中文

具體描述

編輯推薦

  

★ 第一時間專傢解讀新法
  ★ 新舊法條對比實務剖析
  ★ 歸納經典案例裁判要點
  ★ 理解適用闡釋司法疑難

內容簡介

  

★ 實務解讀 第一時間
  本書視角為實務解讀,緊密結閤行政訴訟司法實務問題,剖析修改背景及初衷,分析修改實施效果,第一時間解讀《行政訴訟法》修改內容。
  
  ★ 理解適用 司法疑難
  專列修改條文所涉及的疑難問題共計76個,援引最高人民法院司法實務觀點及傾嚮意見,對涉及的行政訴訟受案範圍、行政復議前置、被告主體確定等問題進行大篇幅歸納匯總,省去讀者查找之煩。
  
  ★ 經典案例 歸納裁判
  搜集2011年以來新經典案例共計93個,每案概括裁判主旨,並根據《行政訴訟法》修改內容予以調整。
  
  ★ 對比法條 一目瞭然
  本書獨門附錄新舊法條對照錶,同時總結修改內容及關聯法規。另外附錄新《行政訴訟法》完整版本、行政訴訟法司法解釋、行政訴訟證據規定等,供讀者全方位參考使用。

作者簡介

殷清利,知名法律實務人士,行政訴訟專傢型人纔,高級職稱,主要研究方嚮為房地産拆遷徵收、行政訴訟、建設項目全程法律管理和防範等。十餘年來長期從事行政訴訟一綫實務操作及理論研究工作,積纍瞭較為豐富的實務經驗,取得瞭較高建樹。另外還積極投身行政訴訟維權,曾獲得中央電視颱《新聞周刊》一周上榜人物、綠色中國年度人物(提名)、省首屆315年度人物、市首屆十大熱心腸人物、市青年五四奬章獲得者等榮譽。截至目前在法學研究領域齣版個人專著有《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操作流程與實務指引》、《最新房屋、土地徵收疑難案件裁判標準與實務解析》等四本。

目錄

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2015年5月1日施行版)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立法目的】
【理解適用】
《行政訴訟法》第一條去掉"維護行政職權"內容後,如何在法律層麵保障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職權?
【典型案例】
梁某訴容縣國土資源局土地行政登記案
第二條【訴權及行政行為外延】
【理解適用】
司法實務中,如何把握法律、規章授權組織、內設機構、派齣機構等所作行政行為的被告?
【典型案例】
張某某等九名上訴人與本溪市南芬區思山嶺街道辦事處林業行政決定案
第三條【保障訴權、獨立審判、負責人齣庭應訴】
【理解適用】
全國哪些地方相繼齣颱瞭行政機關負責人應訴齣庭規範性文件?
【典型案例】
陸某某與蘇州市物價局物價信息公開糾紛案
第二章受案範圍
第十二條【行政訴訟受案範圍】
【理解適用】
我國有哪些司法解釋或答復等對行政訴訟受案範圍作瞭詳細特殊之規定?
【典型案例】
1�鄙勰襯乘呋破智�安監局安全生産行政處罰決定案
2�痹偈ぴ垂�司訴上海市衛生局行政強製決定案
3�鄙轎魘〈笸�市北方礦業有限責任公司訴山西省經濟貿易委員會行政處罰決定上訴案
4�卑啄襯巢環�天津市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勞動教養決定案
5�碧錟乘弑本┛萍即笱Ь芫�頒發畢業證、學位證行政訴訟案
6�斃荒襯乘哂籃拖縟嗣裾�府違法要求履行義務案
7�蔽浜盒慫煞康夭�開發有限公司訴湖北省武漢市國土資源管理局收迴國有土地使用權上訴案
8�畢哪襯乘噝溜菔薪ㄉ杈中姓�證明糾紛案
9�閉拍襯巢環�磐安縣公安局限製人身自由、扣押財産行政案
10�被潑廢卣窕�建材物資總公司不服黃石市公安局扣押財産及侵犯企業財産權行政上訴案
11�貝髂襯乘吆�南省長沙市公安局行政強製措施行為上訴案
12�北焙v喂の鏌搗⒄構�司、黃某某訴湖南省益陽市公安局資陽分局扣押財産、收容審查決定及行政賠償上訴案
13�鋇閫仿∈な�材廠不服福鼎市人民政府行政撫優扶強措施案
14�蔽耗襯場⒊履襯乘呃窗蠶厝嗣裾�府收迴土地使用權批復案
15�奔�某某等四人不服鹽城市人民政府行政決定案
第三章管轄
第十五條【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行政案件範圍】
【理解適用】
自《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行政案件管轄若乾問題的規定》施行後,為何中級法院不應將"市縣級政府作為被告"的案件指定基層法院審理?
【典型案例】
李某、張某某等九人訴河北省邢颱市橋西區人民政府關於撤銷邢颱市會展中心徵收決定管轄案
第十八條【一般地域管轄和人民法院跨行政區域管轄】
【理解適用】
行政復議機關及其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如何應對新法實施後的立案高峰?
【典型案例】
王某某、劉某等與濟南市人民政府不予受理行政糾紛案
第二十一條【選擇管轄】
【理解適用】
共同管轄在實踐中應注意什麼特殊情形?
【典型案例】
湛江市富昌實業有限公司與湛江市房産管理局管轄權異議糾紛案
第二十二條【移送管轄】
【理解適用】
移送管轄的適用應當具備哪些條件?
【典型案例】
穆某某訴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五大隊等不服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案
第二十四條【管轄權轉移】
【理解適用】
基層法院管轄的一些行政案件往往難以公正審理,受訴基層法院為瞭排除乾擾,便報請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或者指定異地審理。對此,接到報請後,中級人民法院應如何處理?
【典型案例】
夏某某與新寜縣畜牧水産局、新寜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新寜縣財政局要求依法發給撫恤金指令管轄案
第四章訴訟參加人
第二十五條【原告資格】
【理解適用】
實踐中,哪些利害關係人的行政訴訟權利會有明確依據?
【典型案例】
1�蹦鉭羧�村28幢居民35人訴揚州市規劃局行政許可行為侵權案
2�幣婷窆�司訴周口市政府等行政行為違法案
3�奔�某某等四人不服鹽城市人民政府行政決定案
4�毖燙�龍睛建設開發公司訴山東省煙颱市土地管理局行政處罰上訴案
第二十六條【被告資格】
【理解適用】
行政訴訟中確定被告的各類疑難問題有哪些?
【典型案例】
陳某訴徐州市泉山區城市管理局行政處罰案
第二十七條【共同訴訟】
【理解適用】
在實踐中,行政相對人對行政機關實施的行政強製措施與行政處理決定一並提起行政訴訟的,應否按共同訴訟閤並審理?
【典型案例】
範某某與開福區人民政府房屋徵收補償決定案
第二十八條【代錶人訴訟】
【理解適用】
推選訴訟代錶時,有哪些問題需注意?
【典型案例】
廣寜縣國土資源局與林某某等30人政府信息公開糾紛案
第二十九條【訴訟第三人】
【理解適用】
行政訴訟中第三人參加訴訟的時間及公告程序如何?
【典型案例】
房某某等人與塔城市國土資源局土地行政登記一案
第三十一條【委托代理人】
【理解適用】
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代理行政訴訟案件,有何事項需瞭解?
【典型案例】
十堰市鼎中鼎豆撈餐飲有限公司與十堰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楊某某社會保障行政確認案
第三十二條【當事人及訴訟代理人權利】
【理解適用】
在行政訴訟中,律師與當事人、其他訴訟代理人查閱材料上有何區彆?
【典型案例】
原告武安市順義莊二號鐵礦不服邯鄲市國土資源局為第三人武安市順義莊六號鐵礦頒發采礦許可證案
第五章證據
第三十三條【證據種類】
【理解適用】
關於電子數據等電子證據的證明效力應注意哪幾個問題?
【典型案例】
陳某某與德清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等人事招聘行政糾紛上訴案
第三十四條【被告舉證責任】
【理解適用】
被告在行政訴訟案件中提供的全部證據指什麼?一般行政案件被告的舉證內容有哪些?
【典型案例】
安陽新東方商廈百貨商廈有限責任公司訴安陽市國土資源局、安陽市中太房地産開發有限責任公司土地齣讓案
第三十五條【行政機關收集證據的限製】
【理解適用】
其他行政機關在被訴具體行政行為作齣後采集的證據能否作為被告證明被訴具體行政行為閤法的根據?
【典型案例】
孫某某與即墨市公安局、第三人楊某行政強製及行政賠償案
第三十六條【被告延期提供證據和補充證據】
【理解適用】
對於補充證據,如果行政機關持有對原告或者第三人有利但對自己不利的證據,在行政訴訟中,被告未嚮法院提供,原告或第三人要求被告補充這部分證據的,應如何處理?
【典型案例】
洪某等訴中南大學拒絕授予學士學位證書糾紛案
第三十七條【原告可以提供證據】
【理解適用】
被告在行政訴訟案件中舉證需把握哪些技巧?
【典型案例】
河南省扶溝縣裕紙闆有限公司訴扶溝縣物資局行政侵權上訴案
第三十八條【原告舉證責任】
【理解適用】
在不作為行政案件中,被告如果承擔舉證責任,其舉證責任的具體內容如何把握?
【典型案例】
南通市崇川區綠康生豬養殖場訴南通市崇川區人民政府城建行政強製及行政賠償案
第三十九條【人民法院要求當事人提供或者補充證據】
【理解適用】
這裏需要注意,對於當事人沒有爭議,但涉及國傢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閤法權益的事實,法院是否可以依職權嚮當事人調取證據?
【典型案例】
中方縣花橋鎮火馬塘村利和坪組等訴中方縣人民政府林業行政處理決定糾紛案
第四十條【人民法院調取證據】
【理解適用】
人民法院在何種情形下纔可以依職權主動調取證據?
【典型案例】
謝某生與禹州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謝某申房屋行政登記糾紛案
第四十一條【申請人民法院調取證據】
【理解適用】
行政訴訟二審中可以申請法院調取證據嗎?
【典型案例】
夏某某訴徐州市建設局行政證明糾紛案
第四十三條【證據適用規則】
【理解適用】
非法手段取證應注意哪幾個問題?
【典型案例】
永嘉縣岩頭鎮林山村村民委員會與永嘉縣人民政府行政登記案
第六章起訴和受理
第四十四條【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的關係】
【理解適用】
目前,國傢法律、法規有哪些情形規定為行政復議前置?
【典型案例】
鄄城縣富春鄉中心學校與鄄城縣物價局行政處罰案
第四十五條【經行政復議的起訴期限】
【理解適用】
在實踐中,如何正確理解"復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申請可以在復議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嚮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典型案例】
鄧某某與廣東省人民政府行政復議糾紛上訴案
第四十六條【起訴期限】
【理解適用】
《行政訴訟法》中規定的不超過20年和5年的起訴期限,是一個絕對的期限還是一個相對的期限?
【典型案例】
袁某某等90人與汕頭市人民政府確認會議紀要違法並請求賠償案
第四十七條【行政機關不履行法定職責的起訴期限】
【理解適用】
對於因交通肇事犯罪而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行政處罰,處罰機關應遵守何種程序?履行行政處罰的期限應如何掌握?法院應如何審查其閤法性並作齣何種裁判?
【典型案例】
張某某訴廣饒縣國土資源局不履行保護財産權法定職責案
第四十八條【起訴期限的扣除和延長】
【理解適用】
起訴人因為其他訴訟的進行導緻對相關行為的行政起訴超期如何判斷?
【典型案例】
王某某因訴澄邁縣人民政府等頒發國有土地使用證行政糾紛案
第四十九條【起訴條件】
【理解適用】
在司法實踐中如何審核相對人提起的行政訴訟是否符閤條件?
【典型案例】
秦某甲等不服重慶市閤川區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産權行政登記案
第五十條【起訴方式】
【理解適用】
人民法院齣具口頭起訴書麵憑證,能否解決立案難的問題?
【典型案例】
許某某與張傢港市公安局行政處罰二審行政裁定書
第五十一條【登記立案、起訴審查、補正救濟】
【理解適用】
在不立案救濟問題上,在司法實踐中應如何把握第五十一條第四款與第五十二條的關係?
【典型案例】
董某與揚州市公安局廣陵分局不履行法定職責案
第五十二條【人民法院不立案的救濟】
【理解適用】
在法院不予立案,也不作齣不予立案裁定的情況下,起訴人如何持續使用"嚮上一級法院起訴"的救濟方式?
【典型案例】
關某某訴被告宿州市埇橋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違法建築認定一案
第五十三條【規範性文件的附帶審查】
【理解適用】
如何全麵掌握法律、法規、規章發生衝突的處理方式?
【典型案例】
福建省水電勘測設計研究院不服省地礦廳行政處罰案
第七章審理和判決
第一節一般規定
第五十四條【公開審理原則及例外】
【理解適用】
公開審判中如何監督旁聽權利行使?
【典型案例】
王某某訴秭歸縣公安局行政處罰並賠償糾紛案
第五十五條【迴避】
【理解適用】
按照行政訴訟中迴避製度的設計,行政訴訟的參與各方應當特彆注意關於迴避的哪些問題?
【典型案例】
薑某某與夏津縣人民政府房屋徵收行政補償上訴案
第五十六條【訴訟不停止執行及例外】
【理解適用】
如何理解《行政訴訟法》第五十六條與《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乾問題的解釋》第九十四條"訴訟過程中一般人民法院不予執行"的關係?
【典型案例】
劉某某與秀山土傢族苗族自治縣規劃局規劃行政處理案
第五十七條【先予執行及救濟方式】
【理解適用】
在司法實踐中,關於行政訴訟中的先予執行還應注意哪些問題?
【典型案例】
麻某與北京市通州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不服強製性拆遷補償決定行政糾紛案
第五十八條【拒不到庭或中途退庭的法律後果】
【理解適用】
關於撤訴處理的問題,除《行政訴訟法》第五十八條之外,還應掌握哪些規定?
【典型案例】
林某某與福建省公安廳交警總隊漳州高速公路支隊一大隊行政處罰案
第五十九條【妨害行政訴訟強製措施】
【理解適用】
如果行政相對人認為受訴人民法院作齣的妨害行政訴訟強製訴訟的決定違法或錯誤,可選擇什麼救濟方式?
【典型案例】
李某某申請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違法司法拘留賠償申訴審查案
第六十條【調解】
【理解適用】
為何行政訴訟堅持"不能調解為主,例外情形為輔"的原則?
【典型案例】
吳某某與莆田市城廂區人民政府行政賠償案
第六十一條【民事爭議和行政爭議交叉】
【理解適用】
如何理解《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房屋登記案件若乾問題的規定》第八條規定的"行政、民事交叉爭議解決"內容?
【典型案例】
肖某某與永順縣人民政府及劉某某土地行政登記二審糾紛案
第六十三條【審理依據及參照】
【理解適用】
在行政訴訟中如何有效、準確地適用法律規範?
【典型案例】
陽東縣閤山鎮豪迅網吧與陽東縣公安局行政處罰決定糾紛二審案
第六十四條【規範性文件審查和處理】
【理解適用】
不具有製定規章權的行政機關對其職權範圍內的行政管理工作,在法院、法規及規章有關行政程序規定不具體,或者法律、法規及規章沒有規定的行政程序問題,所公布的規範性文件確認和規範的行政管理的方式、步驟、順序和時限規定的,在不違反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規定和符閤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則的情況下,應如何認定?
【典型案例】
郭某某與廣平縣房産管理局行政登記案
第六十五條【裁判文書公開】
【理解適用】
在司法實踐中,人民法院如何應對在裁判文書公開上還存在公開的程度不夠、公開的方式單一、公開的製度欠缺等問題?
【典型案例】
甘某訴暨南大學開除學籍決定再審案
第六十六條【有關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和被告的處理】
【理解適用】
行政訴訟案件移送的條件是什麼?
【典型案例】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等與雲南楚雄錦華建工集團有限公司工傷認定上訴案
第二節第一審普通程序
第六十七條【發送起訴狀和提齣答辯狀】
【理解適用】
如果在行政訴訟中被告能夠提供法律、法規依據,即使被告沒有提供規章以下的規範性文件,法院一般不能認定其缺乏法律依據。但有四種情況例外,具體情況是什麼?
【典型案例】
原告何某某、鄧某某不服被告江油計生局計生徵收行政決定案
第六十九條【駁迴原告訴訟請求判決】
【理解適用】
在司法實踐中,如何全麵把握適用駁迴原告訴訟請求判決的條件?
【典型案例】
張某與廣州市番禺區質量技術監督局履行法定職責行政案
第七十條【撤銷判決和重作判決】
【理解適用】
人民法院應當作齣撤銷或者部分撤銷具體行政行為的判決,並可同時在判決中明令被告重新作齣行政行為,具體有何情形,具體如何把握?
【典型案例】
鬍某某等與富陽市人民政府房屋徵收行政補償上訴案
第七十二條【履行判決】
【理解適用】
在不予許可案件中,法院對應否準予行政許可的問題如何審查並處理?也就是說,法院能否就此作齣判斷?如果經審查認為應當準予許可,能否判令行政機關作齣準予許可決定?
【典型案例】
栗某某訴永年縣國土資源局政府信息公開糾紛一案
第七十三條【給付判決】
【理解適用】
注意掌握行政給付的特徵,其主要內容有哪些?
【典型案例】
上訴人固始縣工傷保險所與被上訴人張某某、王某某、硃某某行政給付案
第七十四條【確認違法判決】
【理解適用】
司法實踐中,如何準確界定《行政訴訟法》第七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關於情勢判決的規定?
【典型案例】
利津縣公路管理局與李某某用地行政登記上訴案
第七十五條【確認無效判決】
【理解適用】
無效行政行為的要件有哪些?如何區分無效行政行為與可撤銷行政行為?
【典型案例】
新鄉市國土資源局與劉某某土地行政登記行為案
第七十六條【確認違法和無效判決的補充規定】
【理解適用】
確認行政行為違法,為何有時還要判決責令采取相應補救措施?
【典型案例】
卿某某、袁某某等與新化縣人民政府組織實施徵收土地違法及行政賠償案
第七十七條【變更判決】
【理解適用】
如何正確理解禁止不利變更原則?
【典型案例】
南京牆友建材有限責任公司與閤肥市蜀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工商行政處罰上訴案
第七十八條【行政協議履行及補償判決】
【理解適用】
房屋徵收補償協議發生糾紛後起訴到法院的,應按何種訴訟立案?
【典型案例】
竹溪縣人民政府與杜某某履行行政閤同義務糾紛案
第七十九條【復議決定和原行政行為一並裁判】
【理解適用】
《行政訴訟法》修改後,如何看待"三閤一"審查?
【典型案例】
章某某不服被告鄱陽鎮人民政府作齣的鄱政發[2013]56號土地確認決定案
第八十條【公開宣判】
【理解適用】
人民法院宣告判決應當注意哪些事項?
【典型案例】
原告翟某某、丁某某、劉某某、田某某、曹某某、王某某訴被告濮陽市人民政府、第三人濮陽市新世紀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撤銷土地使用權登記糾紛係列案
第八十一條【第一審審限】
【理解適用】
一審審限延期程序及具體期限應遵循何種規定?
【典型案例】
原告肖某某與被告祁東縣人民政府以及第三人彭某某不服行政土地頒證案
第三節簡易程序
第八十二條【簡易程序適用情形】
【理解適用】
簡易程序的三大要件如何衡量?
【典型案例】
劉某某訴湯陰縣人民政府信息公開一審案
第八十三條【簡易程序的審判組織形式和審限】
【理解適用】
我國審判組織形式的分類及要求是什麼?
【典型案例】
秦某某與山西省公安廳交通警察總隊高速一支隊三大隊公安交通管理處罰決定二審案
第八十四條【簡易程序與普通程序的轉換】
【理解適用】
司法實踐中簡易程序轉為普通程序主要有哪幾種情況?
【典型案例】
劉某某與新寜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不服行政判決案
第四節第二審程序
第八十六條【二審審理方式】
【理解適用】
行政訴訟二審開庭審理的準備及注意事項有哪些?
【典型案例】
郭某訴固陽縣公安局金山鎮南關派齣所、劉某治安行政處罰糾紛案
第八十七條【二審審查範圍】
【理解適用】
如何適用行政訴訟二審的雙重性審查原則?
【典型案例】
馬某某與銀川市國土資源局、銀川市人民政府不服土地所有權處理決定案
第八十八條【二審審限】
【理解適用】
二審法院如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審限,應在什麼時間內報請批準延長?報請批準延長的期限有無詳細規定?
【典型案例】
上訴人衡陽市商務局與被上訴人劉某某以及第三人衡陽科欣置業有限公司、蘇某某行政撤銷糾紛案
第八十九條【二審裁判】
【理解適用】
二審法院如何對上訴案件進行裁判及審查處理?
【典型案例】
黃某某、張某某訴湖南省資興市人民政府等林地使用權處理決定再審案
第五節審判監督程序
第九十條【當事人申請再審】
【理解適用】
按本條的規定,申請再審時原判決、裁定不停止執行,但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決定再審的案件,是否應當裁定中止原判決的執行?
【典型案例】
林某某與廈門市思明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城建行政決定糾紛駁迴行政再審案
第九十一條【再審事由】
【理解適用】
如何全麵運用申請再審的八大事由?
【典型案例】
賈某某訴鄖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工傷認定行政再審案
第九十二條【人民法院依職權再審】
【理解適用】
提起再審應具備的兩大條件是什麼?
【典型案例】












前言/序言

民告官,進齣法院都應體麵
(代修訂說明)
這個五一不尋常,民告官迎來一個接一個喜訊,對我這個酷愛行政訴訟維權的一介草民而言,簡直如同嘴裏含著糖塊手中還拿捏著蜜棗!新行政訴訟法、新行政訴訟法司法解釋、人民法院登記立案規定、行政訴訟法示範文書等,每個文件都是一劑強心針,無不刺激著廣大行政相對人民告官的熱情。
我,這位被媒體冠以“維權鬥士”的青年,當然按捺不住民告官的衝動。新行政訴訟法實施之前數月都設置好準備測試行政訴訟立案的素材。五月四日這個不凡的青年節,自己興奮地提前一個小時趕到某區人民法院。正點開門後,行政訴訟專門立案窗口前熟悉的法官同誌嚮我淡淡一笑,不停地給我讓座。前後僅有十分鍾,我告某市商務局政府信息公開不作為的案件就完成瞭接收受理案件通知書、立案交費手續。試想幾年前,我代當事人嚮法院郵寄行政起訴材料,而法院卻拒不接收的場景,讓我不免感嘆,原行政訴訟法24年實施後的今天終於完成並解決“立案難”的使命。
這樣說,民告官進入法院的門檻問題應當得以解決。對我們廣大行政相對人而言,更關注法院審判時是否公正、公開、公平,這裏的“三公”提法已不新鮮,我總結為兩個字“體麵”!這裏的體麵,要求法院裁判應擺事實、講道理,政府及行政部門的行政行為錯就是錯,違法就是違法,絕不因被告的特殊地位而有所遷就,也不能因有人乾預而失去公信力。這裏的體麵,要求法院即便判決行政相對人敗訴,也要讓百姓敗得服氣,即使敗訴瞭但卻對法治充滿希望。近期立案登記製的開展,的確讓行政相對人走齣法院很體麵,但我們更希望在走齣法院時也很體麵。
就體麵來講,不得不說我寫的《新〈行政訴訟法〉實務解析與裁判指引》一書,書中雖是我個人實務解讀,但卻極具實務性。不僅如此,該書的“民告官,不止於解讀(代序言)”一文,得到眾多讀者的點贊。有筆者來電稱,看過我寫的序言後,心潮澎湃,對法治充滿憧憬,更有瞭踐行法治的行動。
此書第一版後,2015年4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瞭《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乾問題的解釋》,並已於5月1日起施行。該司法解釋對形成一緻意見的“原行政行為、復議決定及規範性文件”三審查機製操作、附帶民事爭議解決及判決方式等作齣明確規定。另外,當時齣版時由於時間倉促,有些錯誤需要改正。還有此書齣版後,北京羅斯律師事務所王永強主任律師、黃國緒律師等律界同仁提齣諸多意見,在此錶示謝意。
特彆感謝策劃編輯薛晗、責任編輯慕雪丹對本書所做的大量無私的工作。
最後一句話,為瞭體麵,我堅信法治是最好的救濟方略。因為在我的生活和工作中,有瞭這份堅持,加之智慧、技巧維權,法治每每惠及於我。有瞭這兩點,每一位讀者都一樣。切勿離法治而遠行,否則會後悔莫及。

殷清利乙未年寫於北京

民告官,不止於解讀
(代序言)


從微信上瞭解到《行政訴訟法》的修訂,心裏的這塊石頭也算落瞭地,但我的心情並不因此而輕鬆,反而在腦海裏浮現齣十餘年來自己參與過行政訴訟案件的難忘瞬間……
第一個瞬間:S省L市中級人民法院的故事
L市的百姓想立個行政案件,那是一個奢侈的夢想。幾年來,我在此法院要求立過不下幾十個行政案件,除一個作齣不予受理裁定外,其他的杳無音訊。這期間百姓輾轉於中院、高院之間,但也是無濟於事。沒有辦法,我隻能讓百姓選擇行政復議,將案件扯到省會。但如果復議被駁迴後,按原《行政訴訟法》規定,還要起訴原行政行為,這樣案件又會迴到這個L市法院管轄的範圍,等於走來走去,“原來是一個圈”。
第二個瞬間:H省X市中級人民法院的故事
這裏的中院在大門口打著宣傳語“為大局服務、為人民司法”。但自從2007年在這裏辦案至今,除瞭關鍵案件不立案外,這裏在立案上比S省L市中院好得多,但門是進去瞭,裁判結果卻更讓人心冷。這些官司的被告一般係市縣級政府,明明最高院有管轄規定應由中院一審管轄,而在X市案件都被“一籮筐”指定區縣基層法院管轄,同樣兩審案件被控製在X市範圍。不僅如此,一個案件即使你提一百七十多條理由,代理意見數萬字,判決書上一句話就會駁迴你,真佩服法官的水平。
……
迴憶這些瞬間,我在思索,《行政訴訟法》在1990年10月1日實施時,我當時在乾什麼?噢,那時我剛上初中,剛加入共青團,看過團員證件上的照片,感嘆青春易逝。現在的我,已經是而立之年,子女雙全,學術有點成就,也算對歲月有個交代。相比我的進步與成長,《行政訴訟法》實施二十四年之久,卻連“門檻”的問題都沒有解決好。可見,這次《行政訴訟法》修改突然給我打瞭一劑“強心劑”。
修改《行政訴訟法》消息一齣,網絡、媒體齣現各種版本的解讀,解讀可謂亮點多多。但作為實務人員,大部分我不認同。因為實踐中這些條文,想達到立法者的初衷,可能事與願違。舉個最簡單的例子:隨著《行政強製法》、《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等法律法規的齣颱,房屋徵收案件的強製執行,隻能在房屋徵收補償決定收到後的“不復議不訴訟不履行”情況下方能強製執行。所以隻要被徵收人提起訴訟,法院即使不立案,徵收人也不能強製執行。這樣不立案往往是好事,實踐中有些被徵收人不聽吾言,著急行政訴訟立案,沒想政府與法院協調後,他的案件像長瞭翅膀的“鳥”,裁判齣奇的快,最後很快進入法院強製執行程序,最終想立案的事成瞭敗筆。所以,再動輒就提立案的那點事,已經成瞭不懂體製的“教書匠”。
於是我潛心窩在傢中,開始在第一時間對《行政訴訟法》修改內容進行逐條解讀,纔有瞭獨傢十大解讀版本齣颱。
一、行政機關負責人齣庭應訴成常規,“大姑娘上轎頭一迴”
隨著國務院相關建設法治政府方略齣颱,全國各地關於行政機關負責人齣庭的具體文件有如“雨後春筍”般襲來。如H省的文件也剛在《行政訴訟法》修改前實施,五人以上群體性案件、房地産徵收補償案件等被納入負責人應當齣庭範圍,於是我就有個和“區長”、“市長”們對話的機會,甚至一副區長因沒帶任何任職證明,而被我搞得“狼狽”不堪。可見《行政訴訟法》第3條第3款規定超前。
二、明確擴大受理範圍,案件“三審查”機製彰顯
《行政訴訟法》實施前,行政案件無一逃脫“具體”與“抽象”之爭。而此次修改,《行政訴訟法》第12條就明確將行政閤同、行政許可、徵收補償、濫用行政權力排除或者限製競爭、自然資源確權、行政強製執行、違法集資、攤派費用,沒有依法支付社會保險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費等列入受案範圍;《〈行政訴訟法〉修改決定》第63條還將“具體行政行為”改為“行政行為”,這也是廢止“具體”與“抽象”之爭的信號。不僅如此,《行政訴訟法》第53條第1款規定瞭對規範性文件的閤法性進行審查,第64條規定對規範性文件審查後作齣司法建議;另外,第79條還規定法院對原行政行為和復議決定一並作齣裁判。這樣就突破瞭“一行為一案一處理”的格局,形成行政案件“三審查”新機製。
三、中院管轄市縣政府案,取消上級法院移交管轄權
中央對司法體製改革製定瞭日程錶,《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行政案件管轄若乾問題的規定》也於2008年2月1日施行,規定第1條明令被告市縣級政府的案件應當由中院管轄。但很多地方無視以上規定,仍然拿原《行政訴訟法》第23條第1款當“尚方寶劍”,把這些案件指定相關基層法院管轄,這些怪局與司法改革精神格格不入。這樣《行政訴訟法》第15條將市縣政府為被告案件納入中院管轄;第24條第1款僅保留上級法院審理下級法院案件的權利,取消上級法院將其管轄的案件移送下級法院的權利。
四、激活行政復議製度,增強行政復議機關責任意識
行政復議作為行政救濟的一種方式,由於原《行政訴訟法》規定“復議機關改變具體行政行為的,復議機關是被告;復議機關維持具體行政行為的,原行政機關是被告”,於是行政復議機關從自己不願當被告、照顧下級機關麵子等方麵齣發,一般熱衷於維持行政行為。於是行政復議製度一度不受百姓“喜歡”。此次《行政訴訟法》第26條第2款規定:“經復議的案件,復議機關決定維持原行政行為的,作齣原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和復議機關是共同被告;復議機關改變原行政行為的,復議機關是被告。”這樣不管如何,隻要行政相對人仍不服的,復議機關都可能作為被告。所以此舉重新燃起行政相對人對行政復議的選擇熱情,為人民法院解決行政爭議分憂不少。
五、行政賠償、補償案件很特殊,原告無法舉證轉移給被告
原告需承擔造成損害事實的證據,這是行政訴訟證據規定的內容。但有些行政賠償、行政補償案件,因行政機關的原因導緻原告此項舉證責任無法完成。比如,違法強拆原告房屋,一些損壞物品無法逐一核實,這樣讓原告再承擔損害事實的舉證責任,顯然有失公平。對此,《行政訴訟法》第38條第2款規定:“在行政賠償、補償的案件中,原告應當對行政行為造成的損害提供證據。因被告的原因導緻原告無法舉證的,由被告承擔舉證責任。”這樣對原告是極為公平的。
六、三招解決行政訴訟不立案睏局,具體如何有待檢驗
行政訴訟不立案這個頑疾,如果不予治理,將給我國建設法治國傢的目標造成極大負麵影響。“行政立案的理由隻有一個,行政不立案的理由到處都是!”《行政訴訟法》從以下三方麵解決此難題:第一,第50條第2款規定,允許口頭起訴,並齣具憑證;第二,第51條第4款規定,對於不接收起訴狀、接收起訴狀後不齣具書麵憑證,以及不一次性告知當事人需要補正的起訴狀內容的,可以嚮上級人民法院投訴;第三,第52條規定,對既不立案,又不作齣不予受理裁定的,可以嚮上級人民法院起訴。
七、行政民事爭議可一並審理,旨在與民事訴訟法接軌
本次修改多處參考瞭《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如《行政訴訟法》第57條的先予執行等。另外,過去行政相對人一邊打民事官司,一邊打行政爭議,造成人民法院審判效率下降、當事人維權成本增加及可能産生公正遲延。此次《行政訴訟法》第61條第1款規定:“在涉及行政許可、登記、徵收、徵用和行政機關對民事爭議所作裁決的行政訴訟中,當事人申請一並解決相關民事爭議的,人民法院可以一並審理。”
八、行政訴訟在調解上首開先河,解決爭議成立法宗旨
行政訴訟原則上不適用調解,先前更是對調解“免開金口”。但隨著創建和諧社會的呼聲,行政訴訟實際上有極大比例的案件,通過和解方式,走撤訴結案之路。《行政訴訟法》第60條第1款規定,行政賠償、補償以及行政機關行使法律、法規規定的自由裁量權的案件可以調解。不僅如此,《行政訴訟法》第1條更是將“解決行政爭議”作為立法宗旨予以規定。增加“調解”結案規定,與解決行政爭議立法宗旨不謀而閤。
九、公開司法裁判文書,公告行政機關不予執行等情形
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司法的公開透明是現代司法的標誌。由於行政訴訟的被告係行政機關,所以行政訴訟的裁判文書公開更具有重要意義。所以該條藉鑒瞭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行政訴訟法》第65條規定公開裁判文書,供公眾查閱。此舉將對推進審判的公開化起到巨大的推進作用。同時增進人民群眾的理解和新聞監督,有利於樹立法院的司法權威。另外,此次修改創設瞭公告製度,如《行政訴訟法》第66條第2款規定:“人民法院對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將被告拒不到庭或者中途退庭的情況予以公告”,第96條第3項規定人民法院將行政機關拒絕履行的情況予以公告。該製度將有效督促行政機關履行自己的齣庭及執行義務。
十、一、二審程序繁簡得當,再審程序將有大改觀
相對原來行政案件一審程序的“一刀切”,此次修改將一審程序分為普通程序和簡易程序,普通程序審限從“三個月內”調整為“六個月內”,簡易程序界定為45日;二審程序審理方式由原來的“書麵審理為主”改為“開庭審理為主”,並將審限相應地由“兩個月內”調整為“三個月內”。另外,原來一直被人詬病的是再審程序,即啓動再審大多數先嚮原審法院提起,駁迴後纔能嚮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原審法院自己改自己的錯,是何等的難!它不齣駁迴再審通知,你沒有一點辦法嚮上級法院提起再審。這次《行政訴訟法》第90條規定可以嚮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再審。這樣將迎來再審高峰,但卻更便利瞭當事人的救濟。
我要說,民告官案件的未來,絕不是解讀這麼簡單。從解讀齣發,我們每一個公民都要讓“生硬”的法律條文在社會的大道上留下腳印。或者腳印不易留下,丟撒路上幾粒沙子也行。那樣就不會再發生二十四年連門都不好進的遺憾故事。所以,我們慶幸一直在路上……
為瞭增強在路上的信心,我又一次讀瞭德國法學傢耶林的那句名言:每一項權利,無論是民眾的還是個人的,都是以堅持不懈地準備自己去主張為前提。
本書從《行政訴訟法》修改決定公布之日起著手,即選擇實務解讀與裁判指引為目標,第一,與原《行政訴訟法》及司法解釋、《民事訴訟法》等進行詳細對照,歸納修改內容,同時結閤司法實務中齣現的問題,分析修改的立法初衷;第二,針對與該條文有關的共計76個司法疑難問題進行歸類、總結,加深對條文的應用理解,如對行政訴訟受案範圍將目前基本所有最高法院批復、答復及行政審判庭的意見等進行歸納等;第三,搜集近年來行政訴訟典型案例93例,絕大部分為行政相對人勝訴案例,概括裁判主旨。
本書形成期間,本人可謂奮筆疾書,但如果能貢獻一本迅速上市、專業實用、規範操作、典型裁判之用書,甚感榮幸。在此特彆感謝薛晗編輯給予的鼓勵及支持。
由於時間倉促,書中難免會齣現錯誤或不當之處,望熱心讀者多提寶貴意見。

殷清利


用戶評價

評分

案例分析不錯!包裝嚴密,閤適!

評分

好好好好好好好好

評分

--民事訴訟過程是是讓當事人感受公平正義的過程

評分

好好好好好好好好

評分

內容很一般。

評分

發貨快,服務態度好。質量也很滿意,好評!

評分

--民事訴訟過程是追求實體公正的過程

評分

屯書,屯書,屯書~~~

評分

內容很一般。

相關圖書

本站所有內容均為互聯網搜尋引擎提供的公開搜索信息,本站不存儲任何數據與內容,任何內容與數據均與本站無關,如有需要請聯繫相關搜索引擎包括但不限於百度google,bing,sogou

© 2025 book.cndg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新城书站 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