産品特色
編輯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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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從海量到微量:全麵壓縮“三大本”提取精華內容。
◎從模糊到精準:區分考點輕重緩急,對疑點和難點進行澄清突破。
◎從片麵到融通:聯係、對比、歸納、總結四位一體。
作者簡介
張能寶,中國政法大學法學博士,教授,著名的司法考試輔導專傢。其主編的司法考試係列輔導用書,讀者評價很高,在社會上享有較高聲譽。作品包括:《司法考試曆年試題及考點歸類精解》、《司法考試專用講義》、《司法考試案例突破歸類精解》
精彩書評
★專用於突破司法考試:以考試大綱為模版,是打好堅實基礎與助力衝刺提高並重的精品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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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疑點和難點進行“小貼士”歸納重點。為考生點亮復習的“指路燈”,做考生復習的“領路人”。
目錄
刑法目錄
★關於《刑法修正案(九)》的整體說明
★刑法復習內容提示
★刑法復習方法提示
★2011~2015年司法考試分值分布
總則
第一章刑法的基本原則、解釋及適用範圍
第一節刑法的淵源和基本原則
★本節命題關鍵詞
一、刑法的淵源
二、刑法的基本原則
第二節刑法的解釋
★本節命題關鍵詞
一、刑法解釋的效力
二、刑法解釋的主要方法
三、刑法解釋方法的適用
第三節刑法的適用範圍
★本節命題關鍵詞
一、刑法的空間效力
二、刑法的時間效力
★本章考查基本規律
第二章犯罪構成
第一節犯罪構成概說
★本節命題關鍵詞
一、犯罪論體係概述
二、犯罪構成的分類
三、犯罪構成要件要素
第二節犯罪客體
★本節命題關鍵詞
一、犯罪客體的層次
二、犯罪客體對定罪的重要性
三、犯罪客體與犯罪對象的關係
第三節犯罪客觀要件(一)--危害行為和危害結果
★本節命題關鍵詞
一、危害行為
二、不作為犯罪
三、危害結果
第四節犯罪客觀要件(二)--因果關係和特定的時間、地點、方法
★本節命題關鍵詞
一、因果關係
二、特定的時間、地點、方法
第五節犯罪主體(一)--自然人犯罪
★本節命題關鍵詞
一、刑事責任年齡
二、刑事責任能力
三、身份犯
第六節犯罪主體(二)--單位犯罪
★本節命題關鍵詞
一、單位犯罪的構成要件
二、不以單位犯罪論處的幾種情形
三、對單位犯罪的處罰
第七節犯罪主觀要件(一)--犯罪故意、過失、意外事件、目的和動機
★本節命題關鍵詞
一、犯罪故意、過失、意外事件辨析
二、犯罪目的與犯罪動機
第八節犯罪主觀要件(二)--主觀認識錯誤及期待可能性
★本節命題關鍵詞
一、對法律的認識錯誤
二、對犯罪構成事實的認識錯誤
三、期待可能性
★本章考查基本規律
第三章排除犯罪的事由
★本章命題關鍵詞
一、正當防衛
二、緊急避險
三、其他正當行為
★本章考查基本規律
第四章故意犯罪的未完成形態
第一節犯罪停止形態與犯罪既遂
★本節命題關鍵詞
一、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態概述
二、犯罪既遂
第二節犯罪預備、未遂與中止
★本節命題關鍵詞
一、犯罪預備
二、犯罪未遂
三、犯罪中止
★本章考查基本規律
第五章共同犯罪
第一節共同犯罪的成立及分類
★本節命題關鍵詞
一、共同犯罪的成立
二、共同犯罪的分類
第二節共同犯罪人及共犯停止狀態
★本節命題關鍵詞
一、共同犯罪人
二、共犯的犯罪形態
★本章考查基本規律
第六章罪數的特彆形態--一罪與數罪
第一節一行為與一罪
★本節命題關鍵詞
一、罪數判斷標準
二、實質的一罪
第二節數行為與一罪
★本節命題關鍵詞
一、法定的一罪
二、處斷的一罪
三、包容犯現象
四、轉化犯的問題
★本章考查基本規律
第七章刑罰的體係
第一節刑罰概說與主刑
★本節命題關鍵詞
一、刑罰概說
二、刑罰體係
三、主刑
第二節附加刑
★本節命題關鍵詞
一、財産刑
二、資格刑
★本章考查基本規律
第八章量刑
第一節刑罰裁量概述
★本節命題關鍵詞
一、量刑的概念和一般原則
二、量刑情節的一般規定
第二節纍犯
★本節命題關鍵詞
一、一般纍犯
二、特彆纍犯
三、毒品再犯與纍犯的關係
四、纍犯製度應當注意的其他問題
第三節自首與立功
★本節命題關鍵詞
一、自首製度
二、立功製度
第四節數罪並罰製度
★本節命題關鍵詞
一、數罪並罰是罪刑相適應原則的必然要求
二、實行數罪並罰的關鍵:一人犯數罪
三、實行數罪並罰的時間要求
四、數罪並罰的原則
五、數罪並罰的計算
六、緩刑期間的數罪並罰問題
七、假釋期間的數罪並罰
八、數罪並罰中的幾個特殊問題
第五節緩刑製度
★本節命題關鍵詞
一、緩刑的概念
二、緩刑的適用條件
三、緩刑的執行
四、緩刑期滿後纔發現漏罪或者新罪的處理
★本章考查基本規律
第九章行刑
第一節減刑與假釋
★本節命題關鍵詞
一、減刑製度
二、假釋製度
第二節時效製度
★本節命題關鍵詞
一、追訴時效的規定
二、追訴時效的計算
三、追訴時效的中斷和延長
★本章考查基本規律
分則
第十章危害國傢安全罪
★本章命題關鍵詞
一、資助危害國傢安全犯罪活動罪(《刑法》第107條)
二、叛逃罪(《刑法》第109條)
三、間諜罪(《刑法》第110條)
四、為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傢秘密、情報罪(《刑法》第111條)
★本章考查基本規律
第十一章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節交通肇事罪與危險駕駛罪
★本節命題關鍵詞
一、交通肇事罪(《刑法》第133條)
二、危險駕駛罪(《刑法》第133條之一)
第二節危害公共安全罪其他罪名
★本節命題關鍵詞
一、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刑法》第114、115條)
二、重大責任事故的犯罪
三、違反槍支、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管理規定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四、破壞公用工具、設施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五、實施恐怖活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本章考查基本規律
第十二章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
第一節生産、銷售僞劣産品罪與走私罪
★本節命題關鍵詞
一、生産、銷售僞劣産品罪
二、走私犯罪
第二節妨害對公司、企業的管理秩序罪和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
★本節命題關鍵詞
一、妨害對公司、企業的管理秩序罪
二、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
第三節金融詐騙罪和危害稅收徵管罪
★本節命題關鍵詞
一、金融詐騙罪
二、危害稅收徵管罪
第四節侵犯知識産權罪和擾亂市場秩序罪
★本節命題關鍵詞
一、侵犯知識産權罪
二、擾亂市場秩序罪
★本章考查基本規律
第十三章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
第一節侵犯生命權、健康權利的犯罪
★本節命題關鍵詞
一、故意殺人罪(《刑法》第232條)
二、故意傷害罪(《刑法》第234條)
三、過失緻人死亡罪與過失緻人重傷罪
第二節侵犯婦女、兒童閤法權益的犯罪
★本節命題關鍵詞
一、強奸罪(《刑法》第236條)
二、拐賣婦女、兒童罪(《刑法》第240條)
三、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罪(《刑法》第241條)
四、雇用童工從事危重勞動罪和強迫勞動罪
五、其他罪名
第三節非法拘禁罪與綁架罪
★本節命題關鍵詞
一、非法拘禁罪(《刑法》第238條)
二、綁架罪(《刑法》第239條)
第四節其他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類犯罪
★本節命題關鍵詞
一、藉助國傢機關權力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犯罪
二、侮辱罪、誹謗罪與誣告陷害罪(《刑法》第243、246條)
三、侵犯公民民主權利的犯罪
四、侵犯公民婚姻傢庭權利的犯罪
五、其他直接侵犯人身自由的犯罪
★本章考查基本規律
第十四章侵犯財産罪
第一節搶劫罪與搶奪罪
★本節命題關鍵詞
一、搶劫罪(《刑法》第263條)
二、搶奪罪(《刑法》第267條)
第二節敲詐勒索罪
★本節命題關鍵詞
一、本罪的犯罪構成
二、本罪的認定
第三節盜竊罪
★本節命題關鍵詞
一、本罪的犯罪構成
二、本罪的認定
三、對盜竊罪的處罰
第四節詐騙罪
★本節命題關鍵詞
一、本罪的犯罪構成
二、對詐騙罪行為結構的理解
三、幾種特殊類型的詐騙
四、本罪的認定
第五節侵占、挪用型犯罪
★本節命題關鍵詞
一、侵占罪(《刑法》第270條)
二、職務侵占罪(《刑法》第271條)
三、挪用型犯罪
第六節侵犯財産犯罪其他若乾罪名
★本節命題關鍵詞
一、聚眾哄搶罪(《刑法》第268條)
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刑法》第276條)
三、破壞財産的犯罪
★本章考查基本規律
第十五章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
第一節擾亂公共秩序罪
★本節命題關鍵詞
一、妨害公務罪(《刑法》第277條)
二、招搖撞騙罪(《刑法》第279條)
三、僞造、變造、買賣公文、證件、印章犯罪
四、僞造、變造、買賣居民身份證件罪和使用虛假身份證件、盜用身份證件罪
五、妨害計算機信息係統安全的犯罪
六、聚眾擾亂公共秩序的犯罪
七、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犯罪
八、尋釁滋事罪(《刑法》第293條)
九、其他擾亂社會秩序的犯罪
第二節妨害司法類犯罪
★本節命題關鍵詞
一、妨害證據製度的犯罪
二、窩藏、包庇犯罪
三、妨害監獄管理秩序的犯罪
四、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刑法》第313條)
第三節涉及毒品類犯罪
★本節命題關鍵詞
一、涉及毒品類犯罪的若乾總則性知識
二、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罪(《刑法》第347條)
三、包庇、窩藏、持有型毒品犯罪
四、有關毒品原植物的犯罪
五、濫用毒品的犯罪
六、《全國部分法院審理毒品犯罪案件
工作座談會紀要》重點規定
第四節涉及賣淫與淫穢物品類犯罪
★本節命題關鍵詞
一、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
二、淫穢物品類犯罪
第五節其他妨害社會管理秩序類犯罪
★本節命題關鍵詞
一、妨害國(邊)境管理秩序罪
二、妨害文物管理的犯罪
三、危害公共衛生的犯罪
四、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
★本章考查基本規律
第十六章貪汙賄賂罪
第一節貪汙罪
★本節命題關鍵詞
一、貪汙罪的構成要件
二、本罪的認定
第二節挪用公款罪
★本節命題關鍵詞
一、本罪的犯罪構成
二、本罪的認定
三、本罪與相關犯罪的界限
第三節受賄罪
★本節命題關鍵詞
一、受賄罪(《刑法》第385、386、
388條)
二、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刑法》第388條之一)
第四節貪汙賄賂罪的其他罪名
★本節命題關鍵詞
一、行賄罪(《刑法》第389條)
二、對有影響力的人行賄罪(《刑法》
第390條之一)
三、介紹賄賂罪(《刑法》第392條)
四、其他罪名辨析
★本章考查基本規律
第十七章瀆職罪
第一節瀆職罪概述和一般國傢機關工作人員的瀆職罪
★本節命題關鍵詞
一、瀆職罪概述
二、一般國傢工作人員的瀆職罪
第二節司法工作人員瀆職罪和其他特定部門工作人員的瀆職罪
★本節命題關鍵詞
一、司法工作人員瀆職罪
二、其他特定部門工作人員的瀆職罪
★本章考查基本規律
精彩書摘
關於《刑法修正案(九)》的整體說明
2015年8月29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瞭《刑法修正案(九)》,自2015年11月1日施行。下麵,我們對本次修正案做一整體說明。
一、曆次修正案的簡單迴顧
在說明之前,有必要對曆次修正案做一個簡單迴顧,從中梳理齣刑法修正案的脈絡,找到規律,以便展望未來中國刑法發展的方嚮。
刑法前八次修正的時間分彆為1999年、2001年8月31日、2001年12月29日、2002年、2005年、2006年、2009年、2011年。其中,前七次修正,無論內容多少,總體上都是根據新齣現的情況對刑法分則加以修修補補;而第八次修正,則具有劃時代的意義。
2011年2月25日,刑法第八次修正。與以往不同的是,刑法第八次修正的內容多達五十條,超過瞭之前的任何一次修正。而且,修正案也改變瞭以往“自公布之日施行”的慣例,改為在公布兩個多月後的當年5月1日施行。更為重要的是,修正案首次涉及刑法總則部分,並做齣瞭大量的重大修改。《刑法修正案(八)》有很多的亮點,如逐步確立“以人為本”的法治觀念,嘗試新的刑罰執行方式,注重犯罪分子的悔罪錶現,逐步減少對生命刑的適用,提高打擊犯罪的精準度,擴大罪名的適用範圍,賦予法官更大的自由裁量權,等等。
時隔四年多,2015年8月29日《刑法修正案(九)》審議通過。本次修正案在徵求意見時即引起巨大爭議,通過後依然引起社會廣泛關注。從修正的內容來看,仍然延續瞭《刑法修正案(八)》的一些特點,例如,對總則和分則均有修改,內容豐富(條款超過曆次修正案),在減少死刑罪名、加大對暴力恐怖犯罪懲治、維護信息網絡安全、加強對公民人身權利的保護、加大反腐懲處力度等方麵作齣重要修改,等等。《刑法修正案(九)》解決的主要問題包含三個方麵。(1)繼續減少適用死刑罪名,並做好勞動教養製度廢除後法律上的銜接。(2)一些地方近年來多次發生嚴重暴力恐怖案件,網絡犯罪也呈現新的特點,從國傢總體安全觀齣發,統籌考慮刑法與擬製定的反恐怖主義法、反間諜法等維護國傢安全方麵法律的銜接配套,修改、補充刑法的有關規定。(3)隨著反腐敗鬥爭的深入,進一步完善刑法的相關規定,為懲腐肅貪提供法律支持。
二、本次刑法修改的主要內容
(一)繼續堅持“少殺、慎殺”理念
1.再減9個死刑罪名。
近年來,我國被執行死刑的人數越來越少。此次修改之前的55個適用死刑的罪名中,主要集中在危害國傢安全及公共安全的犯罪,故意殺人、搶劫、強奸等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犯罪。此次修正案進一步取消瞭9個死刑罪名,分彆為:走私武器、彈藥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幣罪,僞造貨幣罪,集資詐騙罪,組織賣淫罪,強迫賣淫罪,阻礙執行軍事職務罪,戰時造謠惑眾罪。這幾個罪名在司法審判中較少適用死刑,即便取消,最高還可以判處無期徒刑。
需要注意的是,此次修正案刪除瞭原《刑法》第199條的規定,即取消瞭集資詐騙罪的“死刑”規定,但根據慣例,本講義中所有援引的《刑法》條文均不前移,依然保持修正之前的順序。
2.除瞭取消瞭以上9個罪名的適用死刑外,“少殺、慎殺”理念在此次修正案中還體現為:完善瞭死緩變更規定,進一步限製死刑立即執行的適用;部分修正綁架罪“絕對死刑條款”的規定,改變瞭以往“一刀切”的做法。
(二)加大對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犯罪的懲治力度
針對近年來暴力恐怖犯罪齣現的新情況、新特點,本次修正案有三個條款針對恐怖活動犯罪。主要錶現為:
1.對組織、領導、參加恐怖組織罪增加瞭財産刑,目的在於消滅、削弱恐怖活動犯罪分子的經濟基礎,避免其有能力捲土重來。
2.將“資助恐怖活動培訓”及“為恐怖活動組織、實施恐怖活動或者恐怖活動培訓招募、運送人員”的行為,均納入新罪名幫助恐怖活動罪的評價範疇。
3.增加五個刑法條文、五個罪名,全麵打擊恐怖犯罪活動的預備行為,以及相關的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或煽動實施恐怖活動的行為。這種立法,實質上是按“全環節犯罪”的思維,規製恐怖犯罪活動。
(三)齣售或非法提供個人信息、網傳虛假信息入刑
主要錶現在以下幾個方麵:
1.為加強對公民個人信息的保護,取消“齣售、非法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罪、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將《刑法》第253條之一規定的行為統一確定為“侵犯公民信息罪”,並提高瞭量刑幅度和懲處力度。
2.針對一些網絡服務提供者不履行網絡安全管理義務,增加拒不履行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義務罪,網絡服務提供者不履行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義務的行為,情節嚴重的,均以本罪論處。
3.增加非法利用信息網絡罪,明確規定利用信息網絡,設立網站、通訊群組,專用於實施詐騙、傳授犯罪方法、製作或者銷售違禁物品、管製物品等違法犯罪活動的,或利用信息網絡發布有關製作或者銷售毒品、槍支、淫穢物品等違法犯罪信息的,或為實施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發布信息的行為,情節嚴重的,均構成犯罪。
4.增加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器托管、網絡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的行為,情節嚴重的,以本罪論處。
5.為維護信息網絡安全,完善懲處網絡犯罪,修正案針對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惡意編造、傳播虛假信息,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情況,增加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
6.針對擾亂無綫電管理秩序的情況,修改擾亂無綫電管理秩序罪,降低入罪門檻、提高刑期。
(四)進一步完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犯罪的規定
1.將“強製猥褻、侮辱婦女罪”修改為“強製猥褻、侮辱罪”,擴大適用範圍,同時加大對情節惡劣情形的懲處力度。
2.修改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罪,對收買婦女、兒童的行為一律作齣犯罪評價。規定對被買兒童沒有虐待行為,不阻礙對其進行解救的,可以從輕處罰;按照被買婦女的意願,不阻礙其返迴原居住地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3.明確在網絡侮辱、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可入刑,被害人舉證睏難的,法院有權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4.增加虐待被監護、看護人罪,對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殘疾人等負有監護、看護職責的人虐待被監護、看護的人,情節嚴重的,以本罪論處。同時,規定單位也可構成本罪。
(五)對部分貪汙賄賂罪的定罪量刑標準進行瞭修改
1.修改對犯貪汙罪的處罰規定。原《刑法》第383條根據情節輕重分為四檔刑格,且判斷情節輕重最主要的依據是“貪汙數額”多少,此次修正案規定“貪汙數額”與“其他犯罪情節”並重,且沒有依據具體的貪汙數額劃分相應的量刑檔次;將量刑檔次順序由“從重到輕”,修改為“由輕到重”;設置“終身監禁”,以限製死刑立即執行的實際適用;進一步明確瞭貪汙數額的計算。
2.修改對犯行賄罪的處罰規定。修改後的條款加大瞭對行賄犯罪的處罰力度。一是行為人構成行賄罪的,一律判處罰金;情節特彆嚴重的,並判處罰金或沒收財産。二是進一步嚴格對行賄罪從寬處罰的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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