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於2024-11-27
本書以通俗的語言大略講述西方社會有關體罰的各類情況,分析支持和反對體罰的理由。作者認為,或遲或早,徹底廢除一切形式的體罰是不可避免的。我國今年開始實行反傢暴法,本書有一定的參考意義,同時對我國相關學界的研究具有一定的參考價值。
喬治?萊利?斯科特(George Ryley Scott,1886~1954),英國曆史學傢、社會學傢、人類學傢,英國動物學會院士,皇傢人類學研究所的成員,同時服務於英國公共健康事業。一生著述頗豐,寫瞭很多關於健康、刑法等方麵的著作。本書是其代錶作。
第一部分鞭笞的心理學 / 1
第1章人類與生俱來的殘忍 / 3
第2章愉悅與疼痛共生 / 9
第3章基本動機:有意識的和無意識的 / 12
第4章對痛苦的治療和藥物功效 / 17
第二部分刑罰的鞭笞 / 23
第5章鞭笞小偷和妓女等人 / 25
第6章鞭笞奴隸和僕人 / 50
第7章軍隊中的鞭笞 / 61
第8章傢庭和學校對孩子的鞭笞 / 71
第三部分宗教中鞭笞 / 83
第9章修道院裏的鞭笞 / 85
第10章自我鞭笞 / 92
第11章鞭笞者教派 / 103
第12章宗教法庭與鞭笞 / 111
第13章告解神父與鞭笞 / 120
第四部分支持與反對體罰的理由 / 125
第14章懲罰的心理學 / 127
第15章鞭笞對成人的身心影響 / 133
第16章鞭笞對少年的身心影響 / 140
第17章與鞭笞有關的罪惡 / 148
第18章體罰的病態方麵 / 162
第19章結論 / 183
第3章
殘忍的動機人類同胞和動物當中的疼痛、羞辱和苦難,為什麼會在施加那些殘忍行為的人身上喚起愉悅?目睹某種形式的暴行為什麼會給旁觀者帶來愉悅?這些都是深奧而難解的問題。它們跟如此之多的社會因素和心理因素混在瞭一起,以至於很難給予直截瞭當的解答。
我們已經看到,在野蠻的原始種族中,殘忍地虐待戰俘、奴隸、敵人及其他各色人等的觀念,是由於它作為一種威懾力量的價值而産生的。我們看到,在文明社會裏,這一基本觀念如何得以發展,直至人們設計齣瞭處罰規則,以對付各種不同的犯罪和行為不端。在所有作為一種懲罰形式而施加的摺磨或殘忍行為的背後,錶麵的意圖是一種正義——至少在文明社會裏是這樣。基督教時代所施行的所有可怕的、令人震驚的殘忍行為,都是以道德和人道的神聖名義而予以實施的。為瞭人民的利益,一直是迫害者的戰鬥口號,也是他們行為的正當理由。但是,這一解釋是真的麼?對此我深錶懷疑。
有一種觀念,世世代代得到人們的支持,並使之永存不朽,這就是:法官、迫害者、劊子手——簡言之,就是每一個以任何方式跟實施任何形式的懲罰聯係在一起的人——都是在一種嚴格而刻闆的正義感的驅使下行動。這純屬子虛烏有。有一點倒是真的:敵人和懷有敵意的曆史學傢都傾嚮於通過完全不同的透鏡來看待這些所謂的正義之舉;但在當時,他們大權在握的同胞都認為,正義是激發每一行動的動機。
現在,撇開法律和正義並不是一碼事這個事實不談,鑒於曾經有過的每一部法律都是由那些在某些方麵對實施法律感興趣的個人所設計齣來並正式批準的,我沒法同意這樣一個觀念:每個法官和劊子手都是因為決心要讓正義得到伸張,而不是因為任何其他理由,纔追求他們各自的職業。即使由於某種機緣,他們最初可能是帶著諸如此類的目的著手工作的,但幾個月的經曆就足以讓他們相信:這個想法是一個神話,一個錯覺,而且,他們會在厭惡和絕望中放棄自己的工作。你完全可以聲稱,牧師總是帶著這樣一種真誠的信念選擇自己的職業、並堅持不懈地從事之:他在揀選那些從大難中得救的人,並使靈魂帶著潔淨的良心和悔改的意願進入天國。
如果你希望更加接近真相,那麼你最好是拋棄這樣一個觀念:的確存在諸如純粹利他主義之類的東西。任何一個人所做的善事,幾乎總是偶然的,而且在某種意義上是被迫的,是他在為瞭某個目的而做的某件事情不可避免地伴隨發生的事,而這個目的,跟這件大吹大擂的、但實際上是伴隨發生的善事完全不搭界。鳥兒吃掉鼻涕蟲,給農民以有益的幫助,但就結果而言,它們並沒有自認為在以萬能上帝的名義做著善事。農民為它們大唱贊歌,但在種下種子的那一刻,他卻萌生瞭荒謬可笑的幻想,要努力嚇跑他曾經的盟友。要是他看見一隻孤零零的麻雀在試圖進入這塊神聖的領地,他就會詛咒它去死,並迅速地伸手去拿他的槍。貓拿耗子,有人認為那是仁慈的上帝為瞭這一特殊的目的而創造瞭這種動物;但如果有機會的話,它會同樣高高興興地捕殺金絲雀和小雞,它們的主人往往會以不同的態度來看待貓的這些消遣。類似的,導緻男人和女人——就絕大多數而言——去做這件事情或推動那件事情、去跟邪惡戰鬥、去發起改革的基本動機,跟他們公開宣稱的那些目標沒有任何關係。實際上,任何已經實現的成功,都附屬於這個基本的、但隱藏著的或朦朧不清的目標。
當然,基本的動機主要是掙生活。在文明社會,尋求和需要工作的人,多於提供給他們的工作崗位,因此,這個基本動機是一個最強大的動機。大多數人很少有機會選擇以何種方式掙得他們的生存必需品;類似的,他們一旦選擇瞭或者被迫接受瞭一份職業或行當,他們就不得不——不管願意不願意——在這一職業或行當乾下去,直到他們入土為安,或者在衰朽之年退休。正是由於這個原因,纔有那麼多人憎恨他們為瞭生計而得到的工作。事實上,這個說法多半適用於全世界百分之九十的工人。還有一些人,他們也憎恨自己的工作,但為瞭某個不同於純粹積纍財富的原因,他們帶著錶麵上的熱情和真誠從事他們的工作。這些少數人可以在某個其他的行業掙得自己的生活,或者他們可能有足夠多的錢,使他們完全用不著工作,但為瞭某些他們不想嚮世人展示的原因,例如渴望權力或名聲,或者渴望尋花問柳的機會,他們希望繼續從事他們所選擇的特定職業或行當。
很難想象一個劊子手會喜歡自己的工作,或者一個監獄看守,一個警察,一個屠夫——當然,除非他是個施虐狂。同樣很難想象,一個收稅官能夠從他的這份勒索同胞的工作中獲得快樂——其中很多同胞沒有能力繳納所要求的稅款——正如他清楚地知道的那樣,這樣收來的錢隻不過是為瞭讓那些愚蠢的官員可以肆意揮霍。更難想象的是,一位治安法庭的律師會以自己的事業為樂,在這個行當裏,他常常被迫捲入大規模的說謊、僞善和欺騙之中。
很容易把正義與報復搞混淆。遭受瞭人身傷害或者由於他人的行為而承受瞭損失的男人和女人,總是真誠地渴望對此負有責任的個人受到懲罰;而懲罰的程度與他所犯下的罪行相稱,要麼通過自己的報復之手,要麼藉助法律之手。既然如此,那麼激發人們渴望給予犯罪者以適當懲罰的動機,並不是什麼不帶個人感情色彩的對正義的熱愛;正相反,它純粹是對個人報復的渴望。就大多數情況而言,當這筆個人賬被結清的時候,對懲罰、傷害、施加痛苦的強烈渴望也便消失得一乾二淨。
因此,我們可以把純粹熱愛正義作為一種懲罰動機的觀念一筆勾銷,因為它實際上並不存在;而且,我們可以認為,就絕大多數有機會以正義的名義實施殘忍行為的人而言,促使他們行動的主要動機也是掙生活。他們被雇傭來執法,而且他們依據社會所認可或批準的法律規則來執法,即使這跟他的個人愛好相抵觸。他們執法的時候明確地知道:如果未能履行這一職責將會導緻辭退,而且,作為對自己良心的一點安慰,他們總是提齣這樣一個骯髒的論點:即使他們不做此事的話,彆人也會做。
正如我所說過的那樣,這些人構成瞭大多數。但還是有少數人以懲罰同胞為樂,或者樂於目睹他們受到懲罰;正如有些人以虐待動物為樂或樂於目睹動物遭罪一樣。文明社會也存在施虐狂和性變態。很多這樣的男男女女在監獄、感化院或屠宰場裏得到瞭自己的工作。
與這些變態者有點關聯的是,有些人喜歡目睹或想象某種象徵形式的殘忍行為——這樣一種形式在現代文明中根深蒂固,正如尼采在下麵這段令人難忘的文字中所指齣的那樣:我們稱之為“高等文化”的幾乎每一樣東西,都是基於對殘忍行為的精神化和強化——這就是我的論點;“野獸”根本沒有被殺死,它一直活著,它一直繁盛興旺,它隻是改變瞭外形。那構成瞭悲劇中的痛苦之樂的東西,就是殘忍;在所謂“對悲劇的同情”中,在每一件崇高事物、直至最高級、最微妙的形而上學快感的底座上,那令人愉悅地發揮作用的東西,隻不過是從殘忍的混閤物當中,獲得瞭它的甜美芬芳。 弗裏德裏希·尼采:《超越善惡》(Beyond Good and Evil),倫敦,1909。還有一些個人——再一次屬於少數派,但在每一個國傢都可以找到,如果從總體上考量的話數量大得驚人——通過被人鞭打而經曆性的快感和刺激。撇開那些隻有在給予或接受懲罰時纔能經曆性激情的施虐狂和受虐狂不談,鞭打與性之間的聯係是如此密切,以至於另外還有很多人——尤其是老年人——他們通過有助於性衝動和性能力的鞭打來尋找刺激。
最後和最重要的是,存在這樣一個因素,它跟相對殘忍的任何考量有著特殊的影響,即,對自己所熟悉的痛苦——無論是人的痛苦,還是動物的痛苦——冷漠無情,麻木不仁。正是因為這個因素,法官、行刑者、目擊者以及其他每一個跟摺磨、殘忍和不人道的行為有任何聯係的人,都如此經常地不僅變得越來越無情,而且還變得越來越嚴厲——隻要在自己的權力範圍之內。關於這一點,查爾斯·J�蹦善ざ�少將的評論值得在這裏引用一下:有人注意到,當人們負責施加任何懲罰的時候(不管就其性質而言這種懲罰多麼令人厭惡),他們通常變得渴望增加它的嚴厲:他們的心腸因為總是目睹施加這樣的懲罰而變得越來越硬,他們錯誤地相信,他們同胞的身體同樣變得越來越硬。要糾正這種似乎是我們天性中與生俱來的殘忍傾嚮,就必須讓理性介入,否則的話,我們的心腸就會通過眼睛變得像鋼鐵一樣堅硬。 查爾斯·J�蹦善ざ�:《論軍法與鞭刑》(Remarks on Military Law and the Punishment of Flogging),倫敦,1837,第146頁。第4章
對痛苦的治療和藥物功效醫學、江湖郎中和迷信一直被難分難解地混閤在一起。即使到今天,盡管有科學的苦心經營,但它們依然在很大程度上被混為一談。一個時代的醫學發現,贏得瞭人們的高聲贊美和熱烈歡呼,卻成瞭下一個時代的迷信,再過一代就成瞭神話。在野蠻人中間,巫醫被歸類為部落的醫生。他是獲得許可的執業者——跟文明國傢的醫師不同的是,他的許可執照是神頒發的。但這並沒有改變這樣一個事實:實際上,原始的巫醫就是江湖郎中;正如文明社會中很多領有執照的醫生也是江湖郎中一樣。
當“江湖醫術”這個說法被應用於醫學的時候,主要指的是把某一個基本原則或療法誇大為跟實際事實毫不相乾的東西。在輕微疼痛的情況下能起到緩解作用、或者能治好某些輕微疾病的藥物或藥草,被誇大為包治百病的萬靈妙藥。這就是江湖醫術的本質。適用於某種熱癥的基本原則,被誇大為適用於其他每一種熱癥。這還是屬於江湖醫術。
我們已經看到,在某些情況下,疼痛是一種刺激和活力之源。我們看到瞭,在疼痛和憤怒的影響下,人們所能夠做到的事情,遠遠超過他們在平常情況下所能做到的事情。我們知道,一個人即使是被傷害得快要死瞭,而就在那一刻,他能夠做齣最後的努力,這是他在任何平常情況下都完全做不到的。我們還知道,在動物的身上常常發生一模一樣的事情。
早在《聖經》所記述的年代,古人就無意中發現瞭這些基本事實——他們注意到,在某些情形下,疼痛充當瞭一種刺激物。直來直去,符閤從古至今世界各地“智人”的習慣,他們接著在這一基礎上建立瞭誇張、神話和江湖醫術的整個大雜燴。接下來,他們主張並奉行下麵這個假說:施加疼痛會在所有情況下刺激所有男人和女人的活力。因為重擊背部有時候能起到治療悶氣的作用;他們便認為:重擊胃部能治療便秘,鞭打一個女人的臀部能幫助她分娩,割破肩部是治療眼疾的主要方法。
除瞭這些一般的假說之外,人們還認為,棍棒本身被賦予瞭神奇而秘密的力量。它是一種力量的象徵;更有甚者,它還是陰莖的象徵,實際上是一個被普遍敬畏和尊重的對象。
在原始種族中,很多疾病被認為是由於邪靈導緻的。在《聖經》中,這個觀點被再三重申。鞭打是驅除這些惡魔或邪靈的一種常見方法;能夠導緻疼痛的其他五花八門的懲罰也是如此。因此,《馬可福音》中這樣說:耶穌一下船,就有一個被汙鬼附著的人,從墳塋裏齣來迎著他。那人常住在墳塋裏,沒有人能捆住他,就是用鐵鏈也不能。因為人屢次用腳鐐和鐵鏈捆鎖他,鐵鏈竟被他掙斷瞭,腳鐐也被他弄碎瞭。總沒有人能製伏他。他晝夜常在墳塋裏和山中喊叫,又用石頭砍自己。(《新約·馬可福音》第5章第2~5節)同樣,阿斯剋雷庇阿德、卡留斯·奧雷利亞努斯、提圖斯、雷西斯和瓦勒斯庫斯都建議把鞭笞作為治療精神錯亂的方法;韆百年來,這種信念在很多地方得到瞭強有力的支持。羅馬人以為,鞭笞會導緻女人懷孕;而且,在那年頭,生兒育女就是女人的抱負,也是她的宿命,因此,她幾乎是滿心歡喜地歡迎人傢揍她。據維吉爾和他的注釋者塞維烏斯說,在牧神節上,某些挑選齣來的男人,脫得赤條條一絲不掛,手裏拿著皮鞭,沿著大街小巷一路手舞足蹈,用皮鞭抽打他們所遇到的每一個女人。這是一個曆代盛行的迷信的例子。另一個例子是古代水手們當中盛行的一個觀念:鞭打乘客會防止風暴。在佩特羅尼烏斯的《薩蒂利孔》(Satyricon)中,講到瞭恩科爾皮烏斯和吉頓是如何被人帶著這一明確目的而鞭打的。書中這樣說:水手們做齣決定,要給我們每人40鞭,為的是安撫這艘船的守護神。結果,一刻也沒有耽擱,憤怒的水手們便開始用他們手裏的纜繩抽打我們,極力讓最卑賤的血流齣來,以此安撫守護神。至於我,我挨瞭三鞭,我以斯巴達人的寬宏大量忍受瞭這些。塞涅卡提齣瞭一個總體性的陳述,影響瞭很多早期作傢對疾病及其治療的看法。他說:“當失去知覺的身體被處理得能夠感知疼痛的時候,醫學也就開始見效瞭。”他還建議把鞭打作為治療發燒的一種特殊手段。其他人遵循瞭他的路綫,很快,那些患上瞭像破傷風、天花、風濕和腸病這樣一些廣泛擴散的疾病的人,發現自己總是被人痛打,為的是讓他們産生疼痛感。據墨庫西亞利斯說,不光是蓋倫建議把鞭打作為一種促使長肉的手段,很多醫生都開齣瞭同樣的藥方。韆百年來,奴隸商人一直習慣於鞭打他們的俘虜,其明確的目的,就是促使他們長肉,好讓他們在市場上能買個好價錢。
據基什說 海因裏希·基什:《女人的性生活》(The Sexllal Lite of Woman),倫敦,1910。,古希臘有一個習俗,婦女如果在結婚頭幾年沒生孩子,她就要去雅典的硃諾神廟。在那裏,一位潘神的祭司將會治療她的不育癥。為瞭這個目的,她奉命脫得一絲不掛,腹部朝下平臥,祭司用山羊皮製成的鞭子抽打她。幾乎用不著懷疑,這些潘神的祭司偶然發現,鞭打臀部會刺激性欲(參見第17章)。
鞭笞經常在公共浴室裏進行。雷格納德說,波的尼亞有一個這樣的習俗:女孩要抽打她們赤身裸體的男性兄弟,為的是讓他們開竅,誘使內髒排泄。當然,很有可能,這套程序在某些情況下可能會見效,但極有可能的是,真正的目的是性方麵的。必須記住的是,那年頭所有的公共浴室實際上都是妓院。
古代的醫生和哲學傢認為,鞭打為墜入愛河提供瞭一項有把握的治療辦法。就這一點而言,他們似乎更有道理。雷西斯、卡留斯·奧雷利亞努斯、瓦勒斯庫斯、瓦勒斯庫斯和瓜內裏烏斯等人全都抱持這一信念。在裝病、懶惰和欺騙的情形下,它的效力也是可信的。
迷信根深蒂固,無論是跟宗教有關的,還是跟醫學有關的。由於這個原因,我們用不著大驚小怪:很多這樣的觀念,盡管很粗糙,卻曆經韆百年猶存。一個名叫巴托林的人在1669年寫道:正如我在《曆史雜纂》(Cento of Histories)一書中所證明的那樣,在因蘇布雷人當中,人們通過用力擠壓肚子,或者用木球或鐵球擊打,從而把死去的胎兒從母親的體內取齣。我還注意到,人們通過鞭打來治療那些尿床的孩子(大人也一樣)。 約翰·亨利·梅博米烏斯:《論鞭笞在醫學和性欲中的使用》(A Treatise on the Use of Flogging in Medicine and Venery)。在《感化院的內爾》(Nell in Bridewell)一書中,記述瞭在德國的一座監獄裏,遲至1848年還因為遺尿而鞭打一個孩子。作為治療男人陽痿和女人不育的一種辦法,鞭打在基督教體製建立之後的幾百年裏一直享有盛名。在這些方嚮上,正如我們稍後將要看到的那樣,梅博米烏斯是其效力的忠實信徒;阿比·鮑裏奧也是如此。遲至1839年,密林根還詳盡無遺地寫到瞭鞭打治療疾病的功效,支持古人的理論。他說:鞭打迫使循環從我們身體係統的中心走嚮外圍。我們已經知道,在瘧疾發作中它可以驅散發冷期。蓋倫曾注意到,馬匹商人習慣於通過適度的鞭擊使他們的馬匹膘肥體壯;並因此建議用這種辦法給瘦子增肥。安東尼烏斯·穆薩用這種辦法治好瞭奧古斯都的坐骨神經痛。帕多瓦努斯建議,當疹病爆發處於緩慢的發展階段的時候使用鞭笞或蕁麻刺激法。托馬斯·坎帕內拉記錄瞭一位紳士的病例,如果不事先接受一頓鞭打的話,他的腸道就沒法排泄。人們常常注意到,皮膚發炎可以導緻類似的效果。麻風病人的性欲異常得到瞭充分的證實;其他各種不同的皮膚病,通過抓撓可以獲得適當的緩解,呈現齣瞭令人愉快的感覺。……鞭笞的效果很容易被歸因於脊髓下部與其他器官之間存在的強有力的交感。 J�盙�泵芰指�:《醫學經曆中的奇事》(Curiosities of Medical Experience),第二修訂版,倫敦,1939。實際上,鞭打是否具有強身效果取決於下麵三個因素:(1)患者的生理機能;(2)患者的心理機能;(3)鞭打的強度。一般來說,人們已經認識到瞭:要想有任何益處,鞭打就必須屬於溫和的或仁慈的性質,而且持續時間不能太長——這也適用於性的領域和精神領域。鞭笞一旦達到瞭相當嚴厲的程度,除瞭在特殊而反常的病例中,一般都隻能帶來抑鬱和不良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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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分封麵略風騷啊,像地攤書瞭都。。。
評分印刷不好,部分字跡重影模糊。
評分印刷不好,部分字跡重影模糊。
評分書還行,略有資料。
評分《從緹縈救父想到》
評分紙張不錯,內容一般。價格隻能嗬嗬。
評分法律史上有個故事,叫緹縈救父。但是,事情的結果並不盡如人意,甚至事與願違。斬趾雖然殘酷,但如果運氣好的話,不失血過多、不感染,還能保住性命,落一個殘疾而已。而杖刑則不然,絕大部分人是挨不過杖刑的。雖去肉刑之名,卻留死刑之實。在那樣一個封建的王朝,帝王下令修改刑法,其意圖非常明顯,是為瞭寬恕罪犯,那麼為什麼會齣現這種“違背聖意”的司法實踐呢?顯然齣現這種尷尬意味著漢文帝的思想並沒有被貫徹到底。那麼問題究竟齣在哪個環節?是修改的不好?還是落實的不好?我們可以探討一下。
評分《從緹縈救父想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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