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國傢司法考試法律法規匯編(雙色應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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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躍司考輔導中心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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齣版社: 中國法製齣版社
ISBN:9787509378595
版次:1
商品編碼:12046472
包裝:平裝
開本:16開
齣版時間:2016-10-01
用紙:膠版紙
頁數:1260
字數:2900000

具體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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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本書全麵收錄瞭目前復習司法考試必讀的法律法規。編排上采取關鍵標注、考頻提示、考點對照、關聯索引、對比注釋、真題演練、齣題點自測的方式進行閤理編排。同時,本書對司法考試中重要的涉及修訂的法律法規、司法解釋也及時做瞭更新。

作者簡介

  飛躍司考輔導中心,是隸屬於中國法製齣版社的司法考試圖書齣版部門。目前專職從事司法考試命題及復習方略的研究,並研究齣版司法考試相關輔導用書。

目錄

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加★的為司法考試重點法律法規司法解釋,下同。(1-)
(2004年3月14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1-)
(1988年4月12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1-)
(1993年3月29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1-)
(1999年3月15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1-)
(2004年3月14日)
反分裂國傢法(1-)
(2005年3月14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1-)
(2015年3月15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和地方
各級
人民代錶大會選舉法(1-)
(2015年8月29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集會遊行示威法(1-)
(2009年8月27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錶大會組織法(1-)
(1982年12月10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組織法(1-)
(1982年12月10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錶大會和
地方
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1-)
(2015年8月29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錶大會常務
委員會監督法(1-)
(2006年8月27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1-)
(2001年2月28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彆行政區基本法(1-)
(1990年4月4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彆行政區基本法(1-)
(1993年3月31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1-)
(2010年10月28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1-)
(1989年12月26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傢勛章和國傢榮譽
稱號法(1-)
(2015年12月27日)
經濟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2-)
(2007年8月30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2-)
(1993年9月2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2-)
(2013年10月25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産品質量法(2-)
(2009年8月27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2-)
(2015年4月24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食品藥品糾紛
案件適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規定(2-)
(2013年12月23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2-)
(2015年8月29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2-)
(2006年10月31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2-)
(2015年4月24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
細則(2-)
(2016年2月6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2-)
(2011年6月30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2-)
(2007年3月16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2-)
(2011年2月25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2-)
(2006年2月28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2-)
(2009年8月27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閤同法(2-)
(2012年12月28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閤同法實施條例(2-)
(2008年9月18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2-)
(2007年12月29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2-)
(2010年10月28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2-)
(2004年8月28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産管理法(2-)
(2009年8月27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2-)
(2015年4月24日)
不動産登記暫行條例(2-)
(2014年11月24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2-)
(2014年4月24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2-)
(2016年7月2日)
國際法·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條約程序法(3-)
(1990年12月28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領海及毗連區法(3-)
(1992年2月25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法(3-)
(1998年6月26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3-)
(1980年9月10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齣境入境管理法(3-)
(2012年6月30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引渡法(3-)
(2000年12月28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係法律適用法(3-)
(2010年10月28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
涉外民事關係法律適用法》若乾問題的
解釋(一)(3-)
(2012年12月10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
民事訴訟法》的解釋(10-25)
(2015年1月30日)
外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子女登記
辦法(3-)
(1999年5月25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涉外民商事案件訴訟管

若乾問題的規定(3-)
(2002年2月25日)
關於嚮國外送達民事或商事司法文書和司
法外文書公約(3-)
(1965年11月15日)
關於從國外調取民事或商事證據的公約(3-)
(1970年3月18日)
最高人民法院、外交部、司法部關於執行
《關於嚮國外送達民事或商事司法文書
和司法外文書公約》有關程序的通知(3-)
(1992年3月4日)
最高人民法院、外交部、司法部關於我國
法院和外國法院通過外交途徑相互委托
送達法律文書若乾問題的通知(3-)
(1986年8月14日)
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外交部關於印發
《關於執行海牙送達公約的實施辦法》
的通知(3-)
(1992年9月19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嚮外國公司送達司法文
書能否嚮其駐華代錶機構送達並適用留
置送達問題的批復(3-)
(2008年12月16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涉外民事或商事案件司
法文書送達問題若乾規定(3-)
(2008年12月16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依據國際公約和雙邊司
法協助條約辦理民商事案件司法文書送
達和調查取證司法協助請求的規定(3-)
(2013年4月7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中國當事人嚮人民法院

請承認外國法院離婚判決效力問題的批復(3-)
(1990年8月28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中國公民申請承認外國
法院離婚判決程序問題的規定(3-)
(1991年8月13日)
承認及執行外國仲裁裁決的公約(3-)
(1987年1月22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我國加入的《承認
及執行外國仲裁裁決公約》的通知(3-)
(1987年4月10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處理與涉外仲
裁及外國仲裁事項有關問題的通知(3-)
(2008年12月16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
仲裁法》若乾問題的解釋(10-101)
(2008年12月16日)
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規則此規則為國內具有代錶性的仲裁規則,其性質並非法律。(3-)
(2014年11月4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彆行政區
法院相互委托送達民商事司法文書的
安排(3-)
(1999年3月29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彆行政區
相互執行仲裁裁決的安排(3-)
(2000年1月24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彆行政區
法院相互認可和執行當事人協議管轄的
民商事案件判決的安排(3-)
(2008年7月3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內地與澳門特彆行政區
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達司法文
書和調取證據的安排(3-)
(2001年8月27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涉港澳民商事案件司法
文書送達問題若乾規定(3-)
(2009年3月9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內地與澳門特彆行政區
相互認可和執行民商事判決的安排(3-)
(2006年3月21日)
關於內地與澳門特彆行政區相互認可和執
行仲裁裁決的安排(3-)
(2007年12月12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認可和執行颱灣地區法
院民事判決的規定(3-)
(2015年6月29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認可和執行颱灣地區仲
裁裁決的規定(3-)
(2015年6月29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涉颱民事訴訟文書送達
的若乾規定(3-)
(2008年4月17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颱民商事案件法
律適用問題的規定(3-)
(2010年12月27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受理涉及特權
與豁免的民事案件有關問題的通知(3-)
(2007年5月22日)
★聯閤國國際貨物銷售閤同公約(3-)
(1980年4月11日)
★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k2010(3-)
(2011年1月1日)
★ICC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UCP600)(3-)
(2007年7月1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信用證糾紛案件若
乾問題的規定(3-)
(2005年11月14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無正本提單交付貨
物案件適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規定(3-)
(2009年2月16日)
國際商會托收統一規則(3-)
(1996年1月1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3-)
(2004年4月6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3-)
(2004年3月31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補貼條例(3-)
(2004年3月31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障措施條例(3-)
(2004年3月31日)
關於解決國傢和他國國民之間投資爭端
公約(3-)
(1966年10月14日)
司法製度和法律職業道德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4-)
(2006年10月31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4-)
(2001年6月30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職業道德基本準則(4-)
(2010年12月6日)
人民法院工作人員處分條例(4-)
(2009年12月31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組織法(4-)
(1986年12月2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4-)
(2001年6月30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職業道德基本準則
(試行)(4-)
(2009年9月3日)
檢察人員紀律處分條例(試行)(4-)
(2007年5月14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4-)
(2012年10月26日)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關於規範法官和律
師相互關係維護司法公正的若乾規定(4-)
(2004年3月19日)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依法保障律師執業權
利的規定(4-)
(2014年12月23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
國傢安全部、司法部關於依法保障律師
執業權利的規定(4-)
(2015年9月16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
國傢安全部、司法部關於進一步規範司
法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係人、中
介組織接觸交往行為的若乾規定(4-)
(2015年9月6日)
律師執業管理辦法(4-)
(2008年7月18日)
律師事務所管理辦法(4-)
(2016年9月6日)
司法部關於進一步加強律師職業道德建設
的意見(4-)
(2014年5月23日)
律師職業道德基本準則(4-)
(2014年6月5日)
★律師執業行為規範(4-)
(2009年12月27日)
法律援助條例(4-)
(2003年7月21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
司法部關於刑事訴訟法律援助工作的
規定(4-)
(2013年2月4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4-)
(2015年4月24日)
公證機構執業管理辦法(4-)
(2006年2月23日)
公證員執業管理辦法(4-)
(2006年3月14日)

精彩書摘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根據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的《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懲治騙購外匯、逃匯和非法買賣外匯犯罪的決定》、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2001年8月31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二)》、2001年12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三)》、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四)》、2005年2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五)》、2006年6月29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六)》、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七)》、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關於修改部分法律的決定》、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修訂、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修訂。
  (1979年7月1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錶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1997年3月14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錶大會第五次會議修訂1997年3月1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83號公布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一編總則
  第一章刑法的任務、基本
  原則和適用範圍
  第一條【立法宗旨】為瞭懲罰犯罪,保護人民,根據憲法,結閤我國同犯罪作鬥爭的具體經驗及實際情況,製定本法。
  第二條【本法任務】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任務,是用刑罰同一切犯罪行為作鬥爭,以保衛國傢安全,保衛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社會主義製度,保護國有財産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産,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産,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維護社會秩序、經濟秩序,保障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順利進行。
  第三條【罪刑法定】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14/2/5112/2/311/2/110/2/1
  08/4/七06/2/105/2/204/2/16]
  第四條【適用刑法人人平等】對任何人犯罪,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許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權。
  第五條【罪責刑相適應】刑罰的輕重,應當與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擔的刑事責任相適應。[14/2/1
  05/2/205/2/51]
  第六條【屬地管轄權】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彆規定的以外,都適用本法。
  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或者航空器內犯罪的,也適用本法。
  犯罪的行為或者結果有一項發生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就認為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犯罪。
  【相關法條:本法第11條、第90條】[07/2/51
  05/2/305/2/56]
  第七條【屬人管轄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犯本法規定之罪的,適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規定的最高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傢工作人員和軍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犯本法規定之罪的,適用本法。[04/2/56]
  第八條【保護管轄權】外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傢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規定的最低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適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處罰的除外。[07/2/51
  04/2/56]
  第九條【普遍管轄權】對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所規定的罪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在所承擔條約義務的範圍內行使刑事管轄權的,適用本法。[07/2/51]
  第十條【對外國刑事判決的消極承認】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犯罪,依照本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雖然經過外國審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國已經受過刑罰處罰的,可以免除或者減輕處罰。
  第十一條【外交代錶刑事管轄豁免】享有外交特權和豁免權的外國人的刑事責任,通過外交途徑解決。
  第十二條【刑法溯及力】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後本法施行以前的行為,如果當時的法律不認為是犯罪的,適用當時的法律;如果當時的法律認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總則第四章第八節的規定應當追訴的,按照當時的法律追究刑事責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認為是犯罪或者處刑較輕的,適用本法。
  本法施行以前,依照當時的法律已經作齣的生效判決,繼續有效。
  【相關法條:本法第87條】
  第二章犯罪
  第一節犯罪和刑事責任
  第十三條【犯罪概念】一切危害國傢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國傢、顛覆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推翻社會主義製度,破壞社會秩序和經濟秩序,侵犯國有財産或者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産,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産,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以及其他危害社會的行為,依照法律應當受刑罰處罰的,都是犯罪,但是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
  第十四條【故意犯罪】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因而構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12/2/511/2/5
  10/2/9208/2/207/2/1406/2/304/2/1203/2/1]
  第十五條【過失犯罪】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以緻發生這種結果的,是過失犯罪。
  過失犯罪,法律有規定的纔負刑事責任。[12/2/52
  11/2/608/2/1007/2/1404/2/1203/2/102/2/50]
  第十六條【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行為在客觀上雖然造成瞭損害結果,但是不是齣於故意或者過失,而是由於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預見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07/2/14]
  第十七條【刑事責任年齡】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緻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傢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15/2/214/2/1612/2/911/2/910/2/410/2/58
  09/2/208/2/5306/2/5104/2/602/2/402/2/49]
  [難點注釋]
  本條第2款規定的8種犯罪,是指具體犯罪行為而不是具體罪名。例如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綁架並殺害人質的,不構成綁架罪,但應以故意殺人罪定罪處罰。
  第十七條之一根據2011年2月2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增加。【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的刑事責任】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真題演練]
  關於犯罪主體,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09/2/2]答案:C。
  A�奔祝ㄅ�,43歲)吸毒後強製猥褻、侮辱孫某(智障女,19歲),因強製猥褻、侮辱婦女罪的主體隻能是男性,故甲無罪
  B�幣遙�15歲)攜帶自製火藥槍奪取婦女張某的挎包,因乙未使用該火藥槍,故應當構成搶奪罪
  C�北�(15歲)在幫助李某扣押被害人王某索取債務時緻王某死亡,丙不應當負刑事責任
  D�倍∈撬痙üぷ魅嗽保�也可構成放縱走私罪
  第十八條【特殊人員的刑事責任能力】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製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鑒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傢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在必要的時候,由政府強製醫療。
  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製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16/2/315/2/2
  11/2/4]
  第十九條【又聾又啞的人或盲人犯罪的刑事責任】又聾又啞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第二十條【正當防衛】為瞭使國傢、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産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製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對正在進行行凶、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16/2/614/2/814/2/5213/2/712/2/711/2/7
  10/2/709/2/308/2/9307/2/205/2/5904/2/20
  03/2/1202/2/6]
  [真題演練]
  關於正當防衛的論述,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12/2/7]答案:B。
  A.甲將罪犯顧某扭送派齣所途中,在汽車後座上死死摁住激烈反抗的顧某頭部,到派齣所時發現其已窒息死亡。甲成立正當防衛
  B.乙發現齊某駕駛摩托車搶劫財物即駕車追趕,2車並行時摩托車撞到護欄,彈迴與乙車碰撞後側翻,齊某死亡。乙不成立正當防衛
  C.丙發現鄰居劉某(女)正在傢中賣淫,即將劉傢價值6000元的防盜門砸壞,阻止其賣淫。丙成立正當防衛
  D.丁開槍將正在偷越國(邊)境的何某打成重傷。丁成立正當防衛
  第二十一條【緊急避險】為瞭使國傢、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産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不得已采取的緊急避險行為,造成損害的,不負刑事責任。
  緊急避險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第一款中關於避免本人危險的規定,不適用於職務上、業務上負有特定責任的人。[16/2/615/2/4
  09/2/408/2/93]
  [難點注釋]
  正當防衛和緊急避險屬於法定的排除犯罪事由。除此二者外,依法執行命令的行為、正當業務行為、經權利人承諾的行為(被害人承諾)、自救行為、義務衝突也屬於排除犯罪事由的範疇。雖然刑法典未明確規定這些行為的後果,司法考試卻時有涉及,在此提請考生關注。
  第二節犯罪的預備、未遂和中止
  第二十二條【犯罪預備】為瞭犯罪,準備工具、製造條件的,是犯罪預備。
  對於預備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08/2/306/2/5405/2/704/2/203/2/2]
  第二十三條【犯罪未遂】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於犯罪分子意誌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對於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16/2/5315/2/514/2/914/2/5413/2/5409/2/15
  09/2/5209/2/6008/2/306/2/5405/2/704/2/2
  04/2/404/4/六03/2/202/2/3802/2/42]
  [真題演練]
  下列哪一行為成立犯罪未遂?[15/2/5]答案:D。
  A�幣苑仿粑�目的,在網上訂購毒品,付款後尚未取得毒品即被查獲
  B�憊�傢工作人員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現金支票後,未到銀行提取現金即被查獲
  C�蔽�謀取不正當利益,將價值5萬元的財物送給國傢工作人員,但第二天被退迴
  D�狽⑺駝┢�短信,受騙人上當後匯齣5萬元,但因誤操作匯到無關第三人的賬戶
  第二十四條【犯罪中止】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是犯罪中止。
  對於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14/2/5312/2/812/2/54
  11/2/5410/2/510/2/5709/2/507/2/5505/2/7
  05/2/5704/2/204/4/六03/2/203/2/4202/2/42
  02/2/48]
  [難點注釋]
  根據對往年真題中刑法考點的統計,犯罪未完成形態是近八年考試中每年必考的一個知識點,而且在同一張試捲中還不隻考查一次。特彆是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犯罪預備相互間的區彆,更是重點中的重點。
  ……

用戶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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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裹不錯,物流超快!書是正品,紙質略黃,手感很好,印刷清晰,可惜有一本書脊破損,另外最好每本用不同的配色。滿意!好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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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貝不錯,是備考的最佳好幫手,棒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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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貨非常快!是正版書籍,但我是這個書為什麼都有髒印子,影響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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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針的法條,確實比其它法條編寫得好。法條講解詳細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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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是2017年10月齣版的,有少許新法規打擾加入,但是憲*和監察法沒有新內容。還有就是,*上的書都會在外圍用氣泡紙包裹,京東物流就直接怎麼塞進去,封麵和100多頁紙都被摺疊的不像話,真是不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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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愛學習 愛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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夠看一陣瞭,一如既往的好。有民法總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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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裝完好,沒有破損,字跡清楚,內有水印,應該是正版的,有活動,真劃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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