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進一步推進案件繁簡分流優化司法資源配置的若乾意見》讀本 [A Guide To the Opinions on Further Streamlining Legal Proceedings by Sorting Between Complex and Simple Cases and Optimizing Allocation of Judicial Resources]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進一步推進案件繁簡分流優化司法資源配置的若乾意見》讀本 [A Guide To the Opinions on Further Streamlining Legal Proceedings by Sorting Between Complex and Simple Cases and Optimizing Allocation of Judicial Resources] pdf epub mobi txt 電子書 下載 2025

李少平,鬍仕浩 編
圖書標籤:
  • 最高人民法院
  • 案件繁簡分流
  • 司法資源配置
  • 訴訟製度
  • 法律文件
  • 最高法院
  • 司法改革
  • 審判工作
  • 法律適用
  • 程序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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齣版社: 人民法院齣版社
ISBN:9787510915840
版次:1
商品編碼:12079854
包裝:平裝
外文名稱:A Guide To the Opinions on Further Streamlining Legal Proceedings by Sorting Between Complex and Simple Cases and Optimizin

具體描述

內容簡介

  深刻認識繁簡分流的重要意義
  繁簡分流並不是新事物,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已經進行瞭許多積極探索,積纍瞭不少寶貴經驗。在全麵深化司法體製改革的大背景下,繁簡分流改革是順應改革時勢、遵循司法規律的必然選擇,對各級人民法院來講,不是“要不要”的問題,而是“怎麼辦”的問題。
  (一)繁簡分流是緩解嚴峻審判壓力的主要方式
  改革開放以來,隨著經濟社會生活的發展,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數量增長瞭30多倍,但法官人數僅增長瞭3倍,兩者增長幅度明顯不成比例。隨著立案登記製的實施和法官員額製的推進,“案多人少”矛盾有進一步加劇的傾嚮。2016年上半年,全國新收案件1002.9萬,與2015年同期新收843.2萬件相比增加159.7萬件,上升18.94%。以近三年來受理案件數量*多的江蘇為例,2015年江蘇法院受理案件1633486件,與2012年相比增長62.98萬件,增幅62.76%;而中央政法專項編製總數僅為18516名,與2012年相比僅增加477名,增幅2.64%。“案多人少”導緻未結案件數量增加,截至今年6月30日,全國法院未結案件510.9萬件,與2015年同期相比增加26.0萬件,上升5.36%。其中,江蘇法院未結案數量為429680件。可以預見,在今後一段時期內,全國法院新收案件將持續呈增長態勢,執法辦案壓力將不斷增大。與此同時,全國法院案件有80%以上受理在基層法院,而基層法院的案件大多適用簡易程序。2013年至2015年,民事案件簡易程序適用率分彆為71.45%、67.98%、66.13%,刑事案件簡易程序適用率分彆為53.92%、52.12%、51.24%。繁簡分流既有必要性,又有可行性,要根據案件難易程度,實現簡案快審、繁案精審。
  (二)繁簡分流是推進全麵司法改革的重要切口
  與美國、日本等國的法官同行年人均辦案量數百件甚至上韆件相比,我國法官的年人均辦案量似乎並不算多;同時,從每10萬人擁有法官數量來看,我國法官數量似乎並不算少,美國為10.59個、德國為24.46個,我國是14.4個。因此,有人甚至質疑我國“案多人少”是不是僞命題。對於這個問題,我們必須全麵辯證地看待,不能隻看錶麵的數據統計,因為案件統計口徑首先就不一樣。例如,美國法院立案審理的案件有一半是交通違章案件,在我國屬於公安機關處理的輕微治安案件,並不進入法院審理。當然,我們也要看到,我國法院司法效率不高更與司法體製機製不健全之間存在對應關係,例如,非審判事務耗費瞭法官大量時間精力、忙閑不均現象仍然普遍存在等,司法資源配置不閤理、訴訟機製運行不科學等深層次問題依然製約著司法效率的有效提高。繁簡分流是一個係統工程,涉及法院工作方方麵麵,許多具體舉措都與法官員額製、司法責任製等司法改革舉措緊密相關。繁簡分流改革是司法改革的重要內容,推進繁簡分流必須運用係統的方法,高度重視改革的整體性、協同性、關聯性,力求以點帶麵,點麵結閤,以*小的成本解決大問題,進一步促進訴訟製度和司法製度的科學化和規範化。

目錄

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進一步推進案件繁簡分流優化司法資源配置的若乾意見
導言:《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進一步推進案件繁簡分流優化司法資源
配置的意見》的理解與適用

第一部分 條文解讀
1.【遵循司法規律推進繁簡分流】
【條文說明】
【經驗推介】
【域外比較】
【規範鏈接】
2.【推進立案環節案件的甄彆分流】
【條文說明】
【經驗推介】
【域外比較】
【規範鏈接】
3.【完善送達程序與送達方式】
【條文說明】
【經驗推介】
【域外比較】
【規範鏈接】
4.【發揮民事案件快速審判程序的優勢】
【條文說明】
【經驗推介】
【域外比較】
【規範鏈接】
5.【創新刑事速裁工作機製】
【條文說明】
【經驗推介】
【域外比較】
【規範鏈接】
6.【簡化行政案件審理程序】
【條文說明】
【經驗推介】
【域外比較】
【規範鏈接】
7.【探索實行示範訴訟方式】
【條文說明】
【經驗推介】
【域外比較】
【規範鏈接】
8.【推行集中時間審理案件的做法】
【條文說明】
【經驗推介】
【域外比較】
……

第二部分 專傢解讀

精彩書摘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進一步推進案件繁簡分流優化司法資源配置的若乾意見>讀本》:
  第三,提倡各級人民法院加強甄彆案件難易的要素的歸納總結,藉力信息化工作,在案件流程管理係統中增加以案件要素為關鍵詞的甄彆難易標準的類型化、模塊化研究,加快立案流程係統開發和升級。比如質量異議、環境公益訴訟、建設工程中途退場、標的額1000萬元以上等等,都是可以考慮作為甄彆案件難易的關鍵詞。
  第四,建立甄彆過程中疑難問題、經驗總結的多部門會商機製。立案、審判及審判管理三部門會商機製的價值,不僅在於解決案件甄彆過程中的疑難復雜問題,準確分流,更在於總結案件甄彆經驗,推進甄彆標準的要素化、類型化、信息化工作,讓科學的立案流程成為數字化、智慧法院的重要組成部分。
  第五,充分重視保障當事人的程序選擇權。程序選擇權是訴訟契約理論在我國司法實踐中的實際運用,符閤當事人意思自治的要求,同時可以節省寶貴的司法資源,是立案環節推行繁簡分流最有力的補充和保障,也是充分激發當事人參與和推動訴訟程序的能動性的重要設置,是促進當事人達成對公權力的閤法性的內心確信和與司法權和解的有力催化劑,有利於程序的公開和公平。《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民事案件的若乾規定》第二條規定:“基層人民法院適用第一審普通程序審理的民事案件,當事人各方自願選擇適用簡易程序,經人民法院審查同意的,可以適用簡易程序進行審理。人民法院不得違反當事人自願原則,將普通程序轉為簡易程序。”第三條規定:“當事人就適用簡易程序提齣異議,人民法院認為異議成立的,或者人民法院在審理過程中發現不宜適用簡易程序的,應當將案件轉入普通程序審理。”這是我國在司法解釋中首次明確瞭當事人的程序選擇權。2012年《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七條關於“基層人民法院和它派齣的法庭審理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係明確、爭議不大的簡單的民事案件,適用本章規定。基層人民法院和它派齣的法庭審理前款規定以外的民事案件,當事人雙方也可以約定適用簡易程序”的規定,對當事人的程序選擇權首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確規定。2015年《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進一步明確瞭當事人行使程序選擇權的具體範圍和方式,在當事人的約定範圍上,排除瞭第二百五十七條規定的七種情形。至此,關於當事人的程序選擇權的規定,已經相對明確和完善。但是,司法解釋齣颱前我們調研發現,當事人的程序選擇權在審判實踐中保障並不到位。為瞭節省司法資源,部分基層法院隻要非法定情形,即使案情非常復雜、涉案標的數韆萬元,也適用簡易程序審理,在立案分流中幾乎不徵求當事人對適用程序的意見。審理中如果審限不足,即使案情簡單也任意轉為適用普通程序審理,又幾乎完全剝奪瞭當事人對程序的選擇權。這些在適用程序的司法行為上的“偷懶”和“任性”,錶麵上是方便瞭法院處理案件,但實際上容易使當事人對程序産生疏離和隔膜,最終增加對法院司法行為的不信任和抵觸,引起司法權與當事人私權的矛盾,不利案件妥善處理。
  為瞭推進好立案環節的甄彆分流工作,應當充分重視當事人程序選擇權的保障,可以學習美國民事案件分流中要求律師提供案件信息錶,再根據信息錶區彆案件管理模式的做法,製定科學化、要素化的問捲錶格,讓立案的當事人或者代理人填寫,進行“問診式”立案,為精準分流及管理案件程序提供最基礎的要素信息。在問捲錶格中應徵求當事人尤其是代理律師對適用程序的意見,作為繁簡分流的參考。
  ……

前言/序言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以來,中央強調,司法改革要著眼於解決影響司法公正、製約司法能力的深層次問題,著眼於破解影響法治社會建設的體製機製性障礙。當前,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已經進入攻堅階段,“案多人少”成為改革推進中的突齣矛盾,一定程度上影響法院整體工作發展,製約著司法改革目標實現。最高人民法院曆來高度重視繁簡分流工作,近年來更是反復倡導繁簡分流,力求突破司法改革的“中梗阻”。
  一、深刻認識繁簡分流的重要意義
  繁簡分流並不是新事物,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已經進行瞭許多積極探索,積纍瞭不少寶貴經驗。在全麵深化司法體製改革的大背景下,繁簡分流改革是順應改革時勢、遵循司法規律的必然選擇,對各級人民法院來講,不是“要不要”的問題,而是“怎麼辦”的問題。
  (一)繁簡分流是緩解嚴峻審判壓力的主要方式
  改革開放以來,隨著經濟社會生活的發展,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數量增長瞭30多倍,但法官人數僅增長瞭3倍,兩者增長幅度明顯不成比例。隨著立案登記製的實施和法官員額製的推進,“案多人少”矛盾有進一步加劇的傾嚮。2016年上半年,全國新收案件1002.9萬,與2015年同期新收843.2萬件相比增加159.7萬件,上升18.94%。以近三年來受理案件數量最多的江蘇為例,2015年江蘇法院受理案件1633486件,與2012年相比增長62.98萬件,增幅62.76%;而中央政法專項編製總數僅為18516名,與2012年相比僅增加477名,增幅2.64%。“案多人少”導緻未結案件數量增加,截至今年6月30日,全國法院未結案件510.9萬件,與2015年同期相比增加26.0萬件,上升5.36%。其中,江蘇法院未結案數量為429680件。可以預見,在今後一段時期內,全國法院新收案件將持續呈增長態勢,執法辦案壓力將不斷增大。與此同時,全國法院案件有80%以上受理在基層法院,而基層法院的案件大多適用簡易程序。2013年至2015年,民事案件簡易程序適用率分彆為71.45%、67.98%、66.13%,刑事案件簡易程序適用率分彆為53.92%、52.12%、51.24%。繁簡分流既有必要性,又有可行性,要根據案件難易程度,實現簡案快審、繁案精審。
  (二)繁簡分流是推進全麵司法改革的重要切口
  與美國、日本等國的法官同行年人均辦案量數百件甚至上韆件相比,我國法官的年人均辦案量似乎並不算多;同時,從每10萬人擁有法官數量來看,我國法官數量似乎並不算少,美國為10.59個、德國為24.46個,我國是14.4個。因此,有人甚至質疑我國“案多人少”是不是僞命題。對於這個問題,我們必須全麵辯證地看待,不能隻看錶麵的數據統計,因為案件統計口徑首先就不一樣。例如,美國法院立案審理的案件有一半是交通違章案件,在我國屬於公安機關處理的輕微治安案件,並不進入法院審理。當然,我們也要看到,我國法院司法效率不高更與司法體製機製不健全之間存在對應關係,例如,非審判事務耗費瞭法官大量時間精力、忙閑不均現象仍然普遍存在等,司法資源配置不閤理、訴訟機製運行不科學等深層次問題依然製約著司法效率的有效提高。繁簡分流是一個係統工程,涉及法院工作方方麵麵,許多具體舉措都與法官員額製、司法責任製等司法改革舉措緊密相關。繁簡分流改革是司法改革的重要內容,推進繁簡分流必須運用係統的方法,高度重視改革的整體性、協同性、關聯性,力求以點帶麵,點麵結閤,以最小的成本解決最大的問題,進一步促進訴訟製度和司法製度的科學化和規範化。
《法治中國:司法改革前沿與未來圖景》 本書導讀: 本書以宏大視角審視當代中國法治建設的宏偉進程,聚焦於司法體製改革的核心議題與前沿探索。它並非聚焦於某一部具體司法文件的細枝末節解讀,而是緻力於描繪一幅更為廣闊、更具時代脈搏的法治中國畫捲。全書深入剖析瞭在國傢治理體係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大背景下,中國司法體係所麵臨的結構性挑戰、改革動力以及未來發展趨勢。 第一部分:法治中國:時代背景與理論基石 本部分首先為讀者搭建理解當代中國司法改革的時代坐標。它詳細闡述瞭“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在“十四五”規劃及更長遠發展戰略中的戰略地位,闡釋瞭司法公正與社會穩定的內在邏輯關係。 法治理念的演進: 探討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體係的最新發展,特彆是對程序正義、實體正義在當代中國語境下的平衡與推進進行瞭辨析。分析瞭人民對高質量司法服務的日益增長的需求,是如何驅動司法改革從宏觀層麵啓動的。 全球化與本土化視域: 考察瞭國際司法發展趨勢對中國司法改革的潛在影響,同時,也著重分析瞭中國司法實踐如何立足於自身國情和法治傳統,走齣一條具有中國特色的現代化路徑。本書強調,任何改革都必須在堅持黨的領導這一根本政治原則下,尋求司法效率與司法質量的最佳契閤點。 司法資源的戰略配置: 討論瞭在資源有限的情況下,如何通過頂層設計,優化全國範圍內的法院、檢察院、律師及其他司法輔助力量的布局。這部分內容側重於宏觀的資源平衡藝術,而非微觀的案件分流技術細節。 第二部分:司法體製改革的縱深探索 本部分是本書的核心內容,集中探討瞭當前司法體製改革中具有全局性和係統性的重大舉措和正在進行的深度實踐。 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製度改革: 本部分深入分析瞭庭審實質化改革的實踐效果與麵臨的障礙。它探討瞭如何確保證據裁判原則的全麵落實,如何通過規範庭審程序,提升判決的可信度和公信力。討論的重點在於製度層麵的重塑,例如證據開示製度的完善、庭前準備程序的效能評估等。 司法責任製改革的深化: 全麵評估瞭以“讓審判者得權、讓裁判者負責、讓當事者受益”為目標的司法責任製改革的階段性成果。本書詳細分析瞭員額法官製度下,法官職業化水平的提升、錯案問責機製的建立與運行情況。與案件分流機製的探討不同,本章聚焦於“誰來審、如何審”的權力架構重塑。 智慧法院建設與技術賦能: 詳盡介紹瞭人工智能、大數據、雲計算等現代信息技術如何被應用於審判執行、司法公開和管理服務全流程。本書著眼於信息技術對司法理念、工作流程帶來的顛覆性影響,例如電子捲宗的深度應用、智能輔助決策係統的引入及其對法官工作模式的改變。這部分內容旨在描繪“未來法院”的數字化藍圖。 保障律師執業權利與構建新型法律職業共同體: 探討瞭如何構建一個更加良性、互相製約又互相支持的法律職業生態。本書關注瞭律師隊伍的專業化建設、法律援助體係的完善,以及如何確保律師在司法活動中充分發揮其製衡與監督作用。 第三部分:麵嚮未來的司法公信力構建 本書的最後一部分將目光投嚮長遠,探討如何通過持續的改革創新,夯實司法公信力的社會基礎。 司法公開的廣度和深度: 分析瞭裁判文書上網、庭審直播等司法公開舉措在提升透明度方麵的作用,同時也探討瞭在保障國傢秘密、個人隱私與維護社會穩定之間的審慎平衡之道。 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製(ODR): 詳細論述瞭訴源治理的重要性,探討瞭行政調解、人民調解、行業調解與司法確認相結閤的綜閤治理模式。本書強調,高效的司法應是最後的防綫,而非解決所有社會矛盾的唯一齣口。 法治人纔的培養與激勵: 提齣瞭對未來法官、檢察官、法學教育者能力素質的更高要求,包括跨學科知識的融閤、運用新技術的實踐能力,以及對社會熱點、難點問題進行法理分析的綜閤能力。 本書特點: 本書的寫作風格力求宏大敘事與深刻洞察相結閤,語言嚴謹,論證充分,避免使用過於技術性、操作性的流程說明。它旨在為法學研究者、政策製定者以及所有關注國傢法治建設的公民,提供一個全麵、立體、具有前瞻性的觀察窗口,理解中國司法改革的整體布局、核心驅動力和未來方嚮。全書貫穿著對“如何實現更優、更快、更公平”的司法目標的理性思考與建設性探討。

用戶評價

評分

我常常覺得,法律文件有時候會顯得冰冷而遙遠,仿佛是寫給少數專業人士看的。然而,這本書的齣現,卻讓我感受到瞭不一樣的氣息。它仿佛是打破瞭壁壘,試圖拉近普通人與法律之間的距離。當然,我不是說這本書會通俗到像一本小說,但它應該會以一種更加易於理解和接受的方式,來闡釋最高人民法院的決策。想象一下,那些關於“繁簡分流”的規定,或許會通過一些情景化的描述,讓我們理解為何有些案件審理得快,有些則需要更長時間;關於“優化司法資源配置”,可能會讓我們明白,為什麼有些法院的某些審判庭效率很高,而有些地方則相對緩慢。這本書,不僅僅是對法律條文的解讀,更是一種對司法理念的普及。它可能還會涉及到一些關於便民訴訟、在綫立案、電子送達等方麵的內容,這些都與我們普通人的生活息息相關。我期待這本書能夠成為一座橋梁,連接起司法機關與社會公眾,讓更多人瞭解司法改革的努力,理解司法工作的復雜性,從而更好地維護自身的閤法權益。它不僅是一本讀本,更是一次麵嚮公眾的司法知識普及,一次司法民主化的體現。

評分

作為一名長期關注中國法律體係發展的法律學者,我對於最高人民法院齣颱的各項指導性文件始終保持著高度的關注。此次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進一步推進案件繁簡分流優化司法資源配置的若乾意見》讀本,無疑是其中一項具有裏程碑意義的文獻。我更看重的是它背後所蘊含的深層改革邏輯。在當前社會發展日新月異、案件數量持續增長的背景下,傳統司法模式麵臨的壓力可想而知。“繁簡分流”不僅僅是流程上的簡單劃分,更是一種司法智慧的體現,它要求我們對案件的性質、復雜程度、爭議焦點等進行精準的識彆與判斷,從而采取最適閤的審理方式。“優化司法資源配置”則是對有限司法力量的戰略性部署,旨在最大化地發揮每一份司法資源的價值。我希望這本書能夠深入解析這些戰略層麵的考量,揭示其背後的理論基礎和實踐意義。它應該不僅僅是對意見的解讀,更是對改革初衷的闡釋,是對未來司法發展方嚮的指引。我期待從中看到如何通過技術手段、製度創新,以及人員配置的科學調整,來構建一個更加高效、公正、便捷的司法體係。這本書,應該為我們提供一個更廣闊的視野,去理解和踐行這項重大的司法改革。

評分

這本書的裝幀設計,就透著一股嚴謹而又不失親和的氣息。封麵采用瞭沉穩的色調,印著清晰的書名和作者信息,給人一種信賴感。當我翻開書頁,一股淡淡的油墨香撲鼻而來,這是紙質書籍獨有的魅力,也是我對知識渴望的信號。書的排版也十分用心,字體大小適中,行距疏朗,閱讀起來不會感到疲憊。我尤其欣賞的是,在一些關鍵概念的解釋處,書中可能會配以圖錶或案例說明,這無疑大大降低瞭理解的難度,讓原本可能晦澀的法律條文變得生動起來。想象一下,當我們麵對那些關於“簡易程序”、“普通程序”的界定,或是關於“電子捲宗”、“智能輔助辦案”等優化配置的細節時,如果能有清晰的示意圖,或者一個簡短的、貼近實際的案例來輔助說明,那將是多麼大的福音。這本書,不僅僅是一本法律文件匯編,更是一本將抽象的司法理念轉化為具體操作指南的“操作手冊”。它仿佛是一位經驗豐富的導師,耐心細緻地為你講解每一個環節,讓你在學習和實踐中少走彎路。這種對細節的關注,讓我對這本書的實際價值充滿瞭期待。

評分

讀完這本書(當然,這裏是指閱讀其內容,而非實際已閱),我腦海中浮現齣的場景是,一個現代化的、高效運轉的司法大廳。書中的內容,我想就是指引我們走嚮這個目標的一張藍圖。它關乎到每一個案件的起點——如何被快速準確地分診,如同病人進入醫院,需要醫生首先判斷病情輕重緩急。簡單的案件,如同小病,可以在最快的通道得到處理,不耽誤病人的康復,也節約瞭醫療資源。復雜的案件,則需要專傢團隊的會診,投入更多的時間和精力,確保治療的精準與徹底。而“優化司法資源配置”,則是這張藍圖的另一重要組成部分,它意味著將最優秀的醫生、最先進的設備,配置到最關鍵的崗位上。例如,那些疑難雜癥案件,需要經驗最豐富的法官;而那些重復性高、流程規範的案件,則可以通過技術手段和集約化處理,提升效率。這本書,應該為我們描繪的就是這樣一個畫麵:讓司法資源流動起來,嚮著最需要的地方匯聚,讓每一個案件都能得到最恰當的審理,讓人民群眾感受到司法的溫度與效率。它不僅僅是對現有工作的指導,更是對未來司法模式的一次深刻預演。

評分

這本書的齣現,無疑是法律界的一股清流,為我們這些長期在司法實踐中摸索的人,提供瞭一份清晰而可靠的指南。書名本身就點明瞭核心——“案件繁簡分流”和“優化司法資源配置”。這兩個概念,看似宏大,實則與每一位基層法官、書記員,甚至與前來辦理業務的律師和當事人息息相關。在過去,我們常常會為案件的積壓而苦惱,為一些本應快速解決的簡單糾紛耗費大量精力而感到無奈。這本書的齣現,似乎就是為瞭解決這些痛點。它不是空洞的理論說教,而是基於最高人民法院的高度智慧和對司法現實的深刻洞察,提齣的切實可行的意見。我特彆期待書中能夠詳細闡述如何科學地界定“繁”與“簡”,如何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分類標準,以及在分流之後,如何精準地將司法資源配置到最需要的地方。例如,對於一些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的案件,是否能有更快捷的審理通道?對於那些涉及復雜法律關係、需要深入調查取證的案件,又該如何確保其得到足夠的關注和專業的處理?這本書,承載著這些期待,我相信它會為提升司法效率、優化審判流程、最終實現司法公正,貢獻不可估量的力量。它的齣版,本身就是對司法改革的有力推動,是對人民群眾對公平正義期盼的積極迴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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