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産黨紀律審查工作現行法規規範性文件匯編(第二版)

中國共産黨紀律審查工作現行法規規範性文件匯編(第二版) pdf epub mobi txt 電子書 下載 2025

本書編委會 編
圖書標籤:
  • 中國共産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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齣版社: 法律齣版社
ISBN:9787519706111
版次:2
商品編碼:12099245
包裝:平裝
開本:大32開
齣版時間:2017-05-01
用紙:膠版紙
頁數:785
字數:680000

具體描述

內容簡介

根據2016年連續齣颱新的、新修訂的黨紀國法,進行修訂。本書收錄,現行有效的紀律檢查工作相應條規,以期加強黨員領導乾部法治觀念,貫徹四中全會精神,踐行依法治國方針。紀檢監察係統不僅要模範遵守國傢法律,而且要按照黨規黨紀以更高標準嚴格要求自己。為進一步加強黨員領導乾部黨紀觀念,真正做到貫徹四中全會精神,踐行依法治國方針。

目錄

一、基礎法規
【總類】
中國共産黨章程(中國共産黨第十八次全國代錶大會部分修改,2012年11月14日)
關於黨內政治生活的若乾準則(1980年2月29日中國共産黨第十一屆中央委員會第五次全體會議通過)
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乾準則(2016年10月27日中國共産黨第十八屆中央委員會第六次全體會議通過)
中國共産黨廉潔自律準則(2015年10月18日)
中國共産黨黨員權利保障條例(2004年9月22日)
中國共産黨黨內法規製定條例(2012年5月26日)
中國共産黨統一戰綫工作條例(試行)(2015年5月18日)
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規定(2016年11月30日)
中共中央紀委關於紀委協助黨委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的規定(試行)(2005年7月26日)
【組織建設】
中國共産黨基層組織選舉工作暫行條例(1990年6月27日)
中國共産黨地方組織選舉工作條例(1994年1月26日)
中國共産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2015年12月25日)
中國共産黨農村基層組織工作條例(1999年2月13日)
中國共産黨全國代錶大會和地方各級代錶大會代錶任期製暫行條例(2008年5月5日)
中國共産黨黨校工作條例(2008年9月3日)
中國共産黨黨和國傢機關基層組織工作條例(2010年6月4日)
中國人民解放軍政治工作條例(節錄)(2010年8月9日)
中國共産黨普通高等學校基層組織工作條例(2010年8月13日)
中國共産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2015年6月11日)
中國共産黨工作機關條例(試行)(2017年3月1日)
乾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2015年10月14日)
中國共産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2014年5月28日)
二、紀律審查實體法規
【黨內監督】
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關於重申和建立黨內監督五項製度的實施辦法(經中共中央批準,中共中央辦公廳1997年2月4日轉發)
中國共産黨黨內監督條例(2016年10月27日中國共産黨第十八屆中央委員會第六次全體會議通過)
中國共産黨巡視工作條例(2015年8月3日)
縣以上黨和國傢機關黨員領導乾部民主生活會若乾規定(2016年12月23日)
關於對黨員領導乾部進行誡勉談話和函詢的暫行辦法(2005年12月19日)
關於組織人事部門對領導乾部進行提醒、函詢和誡勉的實施細則(2015年6月28日)
地方黨委委員、紀委委員開展黨內詢問和質詢辦法(試行)(2007年4月22日)
關於黨員領導乾部述職述廉的暫行規定(2005年12月19日)
關於對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的國傢工作人員加強管理的暫行規定(2010年5月19日)
中辦國辦印發《領導乾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規定》和《領導乾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查核結果處理辦法》(2017年4月19日)
關於進一步做好領導乾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工作的通知(2013年12月7日)
黨政主要領導乾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2010年10月12日)
關於進一步推進國有企業貫徹落實“三重一大”決策製度的意見(2010年6月5日)
【政治紀律】
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關於叛逃、齣走的共産黨員黨籍、黨紀處理的暫行規定(1990年7月18日)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禁止自行製作和使用地方旗、徽的通知(1997年11月18日)
中共中央辦公廳關於嚴格執行編輯齣版黨和國傢主要領導同誌講話選編和研究著作有關規定的通知(1998年12月28日)
中共中央關於共産黨員不準修煉“法輪大法”的通知(1999年7月19日)
中共中央紀委辦公廳關於轉發《廣播電視播齣機構中的共産黨員違反宣傳紀律黨紀處分暫行規定》的通知(2002年7月15日)
【組織紀律】
黨政領導乾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2014年1月14日)
關於加強乾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的意見(2014年1月21日)
關於《黨政領導乾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若乾問題的答復意見(2014年7月8日)
推進領導乾部能上能下若乾規定(試行)(2015年7月19日)
關於防止乾部“帶病提拔”的意見(2016年8月29日)
黨政領導乾部任職試用期暫行規定(2001年2月6日)
黨政領導乾部辭職暫行規定(2004年4月8日)
黨政領導乾部交流工作規定(2006年8月6日)
黨政領導乾部職務任期暫行規定(2006年8月6日)
關於改進地方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乾部政績考核工作的通知(2013年12月6日)
黨政領導乾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檢查辦法(試行)(2003年6月19日)
公開選拔黨政領導乾部工作暫行規定(2004年4月8日)
黨政領導乾部選拔任用工作有關事項報告辦法(試行)(2010年3月9日)
地方黨委常委會嚮全委會報告乾部選拔任用工作並接受民主評議辦法(試行)(2010年3月9日)
市縣黨委書記履行乾部選拔任用工作職責離任檢查辦法(試行)(2010年3月9日)
國有重要骨乾企業領導人員任職和公務迴避暫行規定(2001年4月30日)
中管企事業單位選人用人工作監督檢查辦法(試行)(2010年7月9日)
乾部檔案工作條例(1991年4月2日)
中共中央紀委、中共中央組織部關於黨員隱瞞入黨前的錯誤行為如何處理問題的答復(1995年3月1日)
中共中央紀委、中共中央組織部、中國人民解放軍總政治部關於領導乾部不得參加自發成立的“老鄉會”、“校友會”、“戰友會”組織的通知(2002年4月4日)
中共中央組織部、人事部、公安部關於認真做好乾部齣生日期管理工作的通知(2006年10月15日)
關於中國共産黨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的規定(2008年2月4日)
關於在乾部教育培訓中進一步加強學員管理的規定(2013年2月19日)
關於嚴格規範領導乾部參加社會化培訓有關事項的通知(2014年7月31日)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2014年4月25日)
*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2015年6月2日)
*標注相關規定雖不屬於黨內法規,但也是黨管理相關事務的重要依據,故予以收錄。後同。
【廉潔紀律基礎規定】
中共中央政治局關於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係群眾的八項規定(2012年12月11日)
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2013年11月18日)
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2013年12月8日)
關於在全國紀檢監察係統開展會員卡專項清退活動的通知(2013年5月25日)
中共中央宣傳部、財政部、文化部、審計署、國傢新聞齣版廣電總局關於製止豪華鋪張、提倡節儉辦晚會的通知(2013年8月13日)
關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堅決刹住中鞦國慶期間公款送禮等不正之風的通知(2013年9月3日)
關於嚴禁公款購買印製寄送賀年卡等物品的通知(2013年10月31日)
關於嚴禁元旦春節期間公款購買贈送煙花爆竹等年貨節禮的通知(2013年11月21日)
關於嚴格規範黨報黨刊發行工作嚴禁報刊違規發行的通知(2013年11月29日)
關於進一步整治“會所中的歪風”的通知(2014年5月16日)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嚴禁黨政機關到風景名勝區開會的通知》(2014年9月28日)
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乾規定(2009年7月1日)
農村基層乾部廉潔履行職責若乾規定(試行)(2011年5月23日)
*中央和國傢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2016年6月29日)
*中央和國傢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2016年12月27日)
*中央和國傢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2013年12月31日)
關於印發《中央和國傢機關工作人員赴地方差旅住宿費標準明細錶》的通知(2016年4月1日)
【經商辦企業】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製止黨政機關和黨政乾部經商、辦企業的規定(1986年2月4日)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貫徹執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製止黨政機關和黨政乾部經商、辦企業的規定》幾個問題的說明(1986年3月29日)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縣以上黨和國傢機關退(離)休乾部經商辦企業問題的若乾規定(1988年10月3日)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黨政機關興辦經濟實體和黨政機關乾部從事經營活動問題的通知(1992年6月26日)
關於“不準在領導乾部管轄的業務範圍內個人從事可能與公共利益發生衝突的經商辦企業活動”的解釋(2000年5月9日)
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辦公廳關於對浙江省紀委《關於高校創辦社會化後勤服務企業有關領導乾部入股問題的請示》的答復(2000年11月20日)
中共中央紀委關於省、地兩級黨委、政府主要領導乾部配偶、子女個人經商辦企業的具體規定(試行)(2001年2月8日)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個人證券投資行為若乾規定(2001年4月3日)
中央紀委辦公廳關於黨政乾部因引進資金、項目按當地政府政策獲取奬金等物質性奬勵問題如何處理的答復(2001年12月19日)
關於對鐵道部紀委《關於國有企業領導人退休後能否接受香港股份製企業聘任的請示》的答復(2002年6月12日)
中共中央紀委、監察部、國務院國有資産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傢安全生産監督管理總局關於清理糾正國傢機關工作人員和國有企業負責人投資入股煤礦問題的通知(2005年8月30日)
【兼職、取酬】
關於對《行政機關剛退休乾部能否接受下級行政機關聘請領取報酬的請示》的答復(2002年1月7日)
關於退齣現職、接近或者達到退休年齡的黨政領導乾部在企業兼職、任職有關問題的意見(2008年4月10日)
中共中央紀委、中共中央組織部關於規範中管乾部辭去公職或者退(離)休後擔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獨立董事、獨立監事的通知(2008年6月25日)
關於進一步規範黨政領導乾部在企業兼職(任職)問題的意見(2013年10月19日)
關於規範退(離)休領導乾部在社會團體兼職問題的通知(2014年6月25日)
【禮品禮金】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嚴禁黨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公務活動中接受和贈送禮金、有價證券的通知(1993年4月27日)
*財政部關於黨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涉外活動中接受禮金和有價證券繳庫問題的通(1993年6月1日)
*國務院關於在對外公務活動中贈送和接受禮品的規定(1993年12月5日)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認真貫徹執行《國務院關於在對外公務活動中贈送和接受禮品的規定》的通知(1993年12月16日)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對黨和國傢機關工作人員在國內交往中收受的禮品實行登記製度的規定(1995年4月30日)
中共中央紀委、監察部關於各級領導乾部接受和贈送現金、有價證券和支付憑證的處分規定(2001年3月26日)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民銀行、監察部等部門《關於規範商業預付卡管理意見》的通知(2011年5月23日)
【公款旅遊】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堅決製止乾部用公款旅遊的通知(1986年2月1日)
中共中央紀委、外交部、監察部關於對跨地區跨部門團組加強管理、監督和檢查堅決製止公款齣國旅遊的通知(2000年9月7日)
中共中央紀委關於製止以革命傳統和愛國主義教育為名組織公款旅遊的通知(2005年6月16日)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堅決製止公款齣國(境)旅遊的通知(2009年2月20日)
【外事紀律】
*關於加強國傢工作人員因私事齣國(境)管理的暫行規定(2003年1月14日)
中共中央紀委、中共中央組織部、外交部、公安部、國傢安全部、監察部、人事部、商務部關於進一步加強黨員乾部齣國(境)管理的通知(2004年12月16日)
中共中央紀委、中共中央組織部、外交部、公安部關於加強因公齣國(境)團組境外紀律的通知(2007年3月6日)
中共中央組織部關於進一步加強領導乾部齣國(境)管理監督工作的通知(2014年3月16日)
【住房、公車】
*國傢土地管理局、監察部關於嚴肅查處國傢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越權批地、違法占地建私房的通知(1989年8月1日)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建設部、中共中央組織部、財政部關於易地調動乾部住房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2003年7月30日)
關於黨政機關停止新建樓堂館所和清理辦公用房的通知(2013年7月14日)
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標準(2014年11月24日)
黨政機關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辦法(2011年1月6日)
關於全麵推進公務用車製度改革的指導意見(2014年7月16日)
三、紀律審查程序法規
【控告、申訴】
中國共産黨紀律檢查機關控告申訴工作條例(1993年8月22日)
關於保護檢舉、控告人的規定(1996年1月19日)
中央紀委法規室對《關於幾人商量後由一人署名舉報是否屬於非組織活動等問題的谘詢請示》的答復(2002年6月18日)
【協作配閤】
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紀律檢查機關與法院、檢察院、公安機關在查處案件過程中互相提供有關案件材料的通知(1989年9月17日)
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最高人民檢察院、監察部關於紀檢監察機關和檢察機關在反腐敗鬥爭中加強協作的通知(1993年11月5日)
中共中央紀委、監察部、審計署關於紀檢監察機關和審計機關在查處案件中加強協作配閤的通知(2003年8月26日)
【案件檢查】
中國共産黨紀律檢查機關案件檢查工作條例(1994年3月25日)
中國共産黨紀律檢查機關案件檢查工作條例實施細則(1994年3月25日)
中國共産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試行)(2017年1月8日中國共産黨第十八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七次全體會議通過)
中共中央紀委關於對《中國共産黨紀律檢查機關案件檢查工作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一、二款如何理解的答復(1994年9月12日)
中共中央紀委關於對《中國共産黨紀律檢查機關案件檢查工作條例》中“徵求同級黨委意見”的規定如何理解的答復(1995年1月18日)
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關於對黨章第四十條第一款所稱的“特殊情況”如何理解的答復(1996年3月5日)
關於查處黨員違紀案件中收集、鑒彆、使用證據的具體規定(1991年7月23日)
中共中央紀委辦公廳、監察部辦公廳關於查辦案件中需查詢或者凍結被調查對象存款時應以監察機關名義使用監察文書的通知(1999年12月27日)
關於《關於領導乾部收入申報材料可否作為民事訴訟證據使用的請示》的答復意見(2002年4月17日)
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監察部關於紀檢監察機關加強對沒收追繳違紀違法款物管理的通知(1998年8月25日)
紀檢監察機關查辦案件涉案財物價格認定工作暫行辦法
(2010年12月10日)
中共中央紀委辦公廳關於黨員違紀案件有關部門正在審理尚未作齣處分決定前該黨員可否作為黨代錶候選人問題的答復(1992年11月16日)
【案件審理與處分執行】
黨的紀律檢查機關案件審理工作條例(1987年7月14日)
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關於審理黨員違紀案件工作程序的規定(1991年7月13日)
中共中央紀委、中共中央組織部關於重申共産黨員受到正確的黨紀處分改正錯誤後不履行取消處分手續的通知(1989年7月31日)
中共中央紀委辦公廳關於對違紀黨員的處分決定無法通知本人時應如何辦理的通知(1991年7月13日)
中共中央紀委監察部案件審理室關於在復審(復查)、復核中變更原處分後如何確定處分起始時間及解除處分期限的意見(2000年7月19日)
四、紀律處分依據
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2015年10月18日)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製的規定(2010年11月10日)
關於實行黨政領導乾部問責的暫行規定(2009年6月30日)
中國共産黨問責條例(2016年7月8日)
中共中央紀委關於嚴格禁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若乾規定(2007年5月29日)
關於對涉及農民負擔案(事)件實行責任追究的暫行辦法(2002年8月9日)
黨政領導乾部選拔任用工作責任追究辦法(試行)(2010年3月7日)
領導乾部乾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2015年3月30日)
黨政領導乾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2015年8月9日)
**本部分涉及“安全生産事故調查”是紀委履行紀檢、監察閤署辦公職能的重要體現。
【監察機關事故事件責任追究】**
監察機關調查處理政紀案件辦法(1991年11月22日)
監察機關審理政紀案件的暫行辦法(1999年1月15日)
監察機關參加生産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的規定(2013年1月1日)
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2001年4月21日)
生産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2007年4月9日)
安全生産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2007年11月30日2015年4月2日修正)
煤礦生産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規定(2008年12月11日)
監察部、最高人民檢察院、國傢安全生産監督管理總局關於加強行政機關與檢察機關在重大責任事故調查處理中的聯係和配閤的暫行規定(2006年2月23日)
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2001年7月9日)

精彩書摘

  《中國共産黨紀律審查工作現行法規規範性文件匯編(第二版)》:
  (四)黨的上級組織要經常聽取下級組織和黨員群眾的意見,及時解決他們提齣的問題。黨的下級組織既要嚮上級組織請示和報告工作,又要獨立負責地解決自己職責範圍內的問題。上下級組織之間要互通情報、互相支持和互相監督。黨的各級組織要按規定實行黨務公開,使黨員對黨內事務有更多的瞭解和參與。
  (五)黨的各級委員會實行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閤的製度。凡屬重大問題都要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彆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由黨的委員會集體討論,作齣決定;委員會成員要根據集體的決定和分工,切實履行自己的職責。
  (六)黨禁止任何形式的個人崇拜。要保證黨的領導人的活動處於黨和人民的監督之下,同時維護一切代錶黨和人民利益的領導人的威信。
  第十一條 黨的各級代錶大會的代錶和委員會的産生,要體現選舉人的意誌。選舉采用無記名投票的方式。候選人名單要由黨組織和選舉人充分醞釀討論。可以直接采用候選人數多於應選人數的差額選舉辦法進行正式選舉。也可以先采用差額選舉辦法進行預選,産生候選人名單,然後進行正式選舉。選舉人有瞭解候選人情況、要求改變候選人、不選任何一個候選人和另選他人的權利。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強迫選舉人選舉或不選舉某個人。
  ……

前言/序言

第二版編輯說明
鄧小平同誌指齣:“沒有黨規黨法,國法就很難保障。”依規管黨治黨建設黨是依法治國的重要前提和政治保障。我們黨經過長期探索實踐,已經形成瞭一整套層次清晰、運行有效的黨內法規製度,使管黨治黨建設黨有章可循、有規可依。落實全麵從嚴治黨戰略部署必須嚴明黨的紀律,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麵。維護黨的紀律是紀檢機關的重要職責,開展黨內紀律審查工作,必須依據黨章黨規黨紀。為適應黨的十八大以來黨的紀律審查方式的轉變,便於各級黨委(黨組)、紀委開展紀律審查工作,切實維護黨員閤法權利,我們請多年從事黨內立法和紀律審查工作的領導同誌,精選編輯瞭《中國共産黨紀律審查工作現行法規規範性文件匯編》(以下簡稱《匯編》)。該書麵世後深受歡迎,本著與時俱進的原則,我們對近年黨中央研究製定的黨內法規進行梳理,選取與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有關的黨內法規進行更新。
《匯編》按照核心基礎、現行有效、分類科學、實用管用、指導全麵的原則選取黨內法規,涵蓋瞭紀檢機關監督執紀問責必備的法規,分為四個部分:一是基礎法規(總類、組織建設),二是紀律審查實體法規(黨內監督、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基礎規定、經商辦企業、兼職取酬、禮品禮金、公款旅遊、外事紀律、住房公車),三是紀律審查程序法規(控告申訴、協作配閤、案件檢查、案件審理與處分執行),四是紀律處分依據、監察機關事故事件責任追究。本著紀法分開、紀在法前的原則,沒有收錄黨員乾部違反社會治安管理等違法行為處理方麵的法規,各級紀委依據新修訂的《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處理即可。
同時,根據2012年中央發布的《中國共産黨黨內法規製定條例》的規定,黨內法規包括黨章、準則、條例、規則、規定、辦法、細則。黨內規範性文件不屬於黨內法規,但規範性文件對於黨內法規製度建設具有重要意義,特彆是對紀律審查工作中的特定問題具有直接的指導意義,因此也將規範性文件收入《匯編》。
此外,為瞭便於開展紀律審查,《匯編》也收錄瞭數個與紀檢監察業務工作緊密相關的行政法規、部門規章,比如國務院印發的《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關於在對外公務活動中贈送和接受禮品的規定》,中共中央組織部、中共中央金融工作委員會、中共中央企業工作委員會、公安部、人事部聯閤印發的《關於加強國傢工作人員因私事齣國(境)管理的暫行規定》等。《匯編》的附錄部分,精選瞭一批與黨的紀律審查工作相關的法律、行政法規和司法解釋,限於篇幅,隻列目錄,便於查找。
《匯編》既是開展黨內紀律審查工作的必備工具,又是開展黨章黨規黨紀教育的重要教材。
編者
2017年3月





中國共産黨紀律審查工作現行法規規範性文件匯編(第二版) 內容簡介 本匯編集,旨在係統梳理、全麵呈現當前中國共産黨紀律審查工作所依據的、具有約束力與指導意義的各項法規規範性文件。它並非對某一特定曆史時期或某一具體案例的詳盡闡述,而是聚焦於構成紀律審查工作操作框架的製度性基石。收錄的文件涵蓋瞭從黨章黨規到中央紀委國傢監委製發的各項規定,是從事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的廣大黨員乾部、紀檢監察機關工作人員,以及相關研究人員必備的案頭工具書。 核心內容構成 本匯編的重點在於收錄與黨內紀律審查工作直接相關的、當前有效的各類規範性文件。這些文件共同構建瞭黨自我監督、自我淨化、自我完善的製度體係,為依規依紀進行審查提供瞭堅實的法律和政策基礎。具體而言,其核心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幾個層次: 1. 黨章與黨內基本法規: 《中國共産黨章程》: 作為黨的根本大法,《黨章》明確規定瞭黨的性質、宗旨、任務、組織原則和黨員的義務權利,其中關於黨的紀律、黨的各級組織和黨員的領導作用,以及監督和執紀的條款,構成瞭紀律審查工作的最高指導原則和根本依據。匯編將精選與紀律審查職責、問責機製、黨員行為規範等相關的核心章節和條文。 《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 這是規範全黨紀律行為、明確違紀行為的界限和相應處分的主要黨內法規。匯編將收錄該《條例》的全部內容,因為它是界定黨員是否違反黨紀、如何進行黨紀處分的最直接、最重要的依據。條例的每一項規定,都直接指嚮紀律審查工作的具體實踐。 2. 紀律審查工作的具體規定與程序性文件: 涉及審查程序的中央及國傢監委規定: 這類文件是指導紀檢監察機關如何開展具體審查工作的操作指南。例如,可能包括關於綫索處置、立案審查、調查措施使用、證據收集與運用、審查報告的撰寫、移送處理等各個環節的詳細規定。這些規定確保瞭紀律審查工作的程序正義和實體公正。 關於特定違紀行為的認定與處理的規定: 隨著反腐敗鬥爭的深入和新情況的齣現,黨中央和中央紀委國傢監委針對一些突齣的違紀問題,齣颱瞭更為具體和操作性強的規定。例如,關於違反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等不同方麵,可能都有專門的解釋或指導意見,明確瞭相關行為的界定標準和處分依據。 關於問責的規定: 黨的問責條例,是落實全麵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的重要抓手。匯編將收錄與黨員乾部失職失責、履行全麵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等相關的問責規定,這有助於在紀律審查中,不僅追究直接責任,還能追究相關領導的責任,形成責任閉環。 關於黨員領導乾部政治忠誠和政治紀律的規定: 隨著形勢發展,對黨員領導乾部政治忠誠的要求日益提高,與此相關的政治紀律規範也更加細化。匯編將重點關注體現這一精神的規定,強調政治紀律的嚴肅性。 3. 紀檢監察機關的職責與權限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及相關配套法規: 作為國傢法律,它賦予瞭監察機關依法履職的權力,並規定瞭監察工作的原則、程序、措施和保障。本匯編將收錄《監察法》中與紀律審查工作密切相關的條款,以及可能由國傢監察委員會製定的,關於監察調查、留置措施、涉案財物管理等方麵的具體規定。 中央紀委國傢監委的《工作規則》等內部管理規定: 這些規定規範瞭中央紀委國傢監委自身的工作流程、權力運行和監督製約機製,也間接指導著地方各級紀檢監察機關的實踐。雖然內部管理性質,但對於理解紀律審查工作的權威性和規範性至關重要。 4. 與紀律審查相關的其他重要規範性文件: 重要黨中央、中央紀委全會精神的貫徹落實意見: 黨的代錶大會、全會通常會提齣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的新要求和新部署。與這些精神相呼應,中央紀委國傢監委可能會齣颱一係列貫徹落實的意見或通知,這些文件對紀律審查工作的方嚮、重點和方式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 關於特定領域的審查工作指導意見: 針對一些復雜或高發領域的腐敗問題,例如金融、國企、工程建設、教育醫療等,可能會有專門的審查工作指導意見,以增強審查工作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曆史性文件的精選與說明: 盡管本匯編側重於“現行”法規,但對於一些奠定瞭現行法規基礎,並在發展演變中具有重要參考價值的曆史性文件,可能會進行精選收錄,並輔以簡要說明,以展現紀律審查法規的傳承與發展脈絡,但重點依舊放在當前適用的規定。 匯編的價值與意義 本匯編的齣版,旨在為廣大黨員乾部和紀檢監察工作者提供一個權威、係統、全麵的學習和實踐平颱。其核心價值體現在: 權威性與全麵性: 匯集瞭黨中央、中央紀委國傢監委以及國傢監察機關頒布的、目前正在執行的關於紀律審查工作的各類法規規範性文件,確保瞭內容的權威性和覆蓋麵的廣泛性。 係統性與條理性: 對分散的各類文件進行係統梳理和分類,使得讀者能夠清晰地瞭解紀律審查工作的製度體係框架,便於查找和理解。 實用性與指導性: 所收錄的文件直接關乎紀律審查工作的實踐操作,為各級紀檢監察乾部提供瞭明確的行為規範和工作指引,有助於提升依規依紀審查的水平和效率。 學習與研究的寶貴資料: 對於黨員乾部而言,是理解和遵守黨規黨紀,自覺接受黨內監督的學習範本;對於紀檢監察乾部而言,是提高業務能力、規範執紀執法的重要工具;對於相關領域的理論研究者而言,是深入分析黨內監督製度、反腐敗機製的珍貴文獻。 促進依規依紀依法治黨: 通過對這些法規的係統匯編和學習,有助於進一步強化全黨對黨規黨紀的敬畏之心,推動紀律審查工作更加嚴格地依照黨章黨規和國傢法律法規進行,是推進全麵從嚴治黨、依規依紀依法治黨的重要實踐。 讀者對象 本匯編主要麵嚮以下讀者: 各級黨的委員會、紀律檢查委員會(組建紀檢監察組的黨組織)的全體黨員,特彆是紀檢監察係統的乾部。 擔負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職責的黨員領導乾部。 從事黨建、黨史、法學、政治學等相關專業研究的學者和學生。 關心黨內政治生態、關注反腐倡廉建設的社會各界人士。 通過本匯編,讀者能夠更深入地理解中國共産黨在加強自身建設,特彆是加強紀律建設方麵的製度保障,以及如何通過規範的紀律審查工作,不斷鞏固和發展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

用戶評價

評分

這本書給我最直觀的感受是,中國共産黨在加強自身建設,特彆是對黨員的紀律約束方麵,已經構建起瞭一套非常完善和嚴密的製度體係。《中國共産黨紀律審查工作現行法規規範性文件匯編(第二版)》正是這一體係的集中體現。通過研讀其中的各類文件,我仿佛看到瞭黨內監督的“脈絡圖”,能夠清晰地感受到黨是如何通過一套套規範來約束黨員行為,如何通過紀律審查來維護黨的純潔性和先進性的。這讓我對黨的執政能力和自我革新能力有瞭更深的認識,也更加堅信黨能夠依靠這套製度,保持長久的生命力。

評分

閱讀《中國共産黨紀律審查工作現行法規規範性文件匯編(第二版)》,我體會到瞭一種對規則的敬畏感。黨的紀律是黨的生命綫,而規範性文件則是確保黨的紀律得以有效執行的重要保障。這部匯編的齣現,再次強調瞭紀律審查工作的嚴謹性和科學性,也體現瞭黨中央在推進全麵從嚴治黨方麵的堅定決心。通過學習這些文件,我能夠更深刻地理解“黨紀麵前沒有特權,執行紀律沒有例外”的道理,也能夠更清楚地認識到,任何違反黨紀的行為都將受到嚴肅的查處。這不僅僅是對黨員乾部的約束,更是對黨的肌體健康、政治生態的淨化。

評分

拿到這本《中國共産黨紀律審查工作現行法規規範性文件匯編(第二版)》,我首先想到的就是它在當前中國政治語境下的重要意義。在全麵從嚴治黨不斷深入的背景下,紀律審查作為黨內監督的關鍵環節,其規範性、權威性直接關係到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這本書的齣現,無疑為廣大黨員乾部、特彆是從事紀檢監察工作的同誌們提供瞭一個係統、權威的參考工具。我想,通過研讀這部匯編,能夠更清晰地把握當前紀律審查工作的政策脈絡和製度框架,理解各項規定的齣颱背景、核心要義以及實際操作中的注意事項。這對於提高紀律審查工作的政治站位、政策水平和業務能力,無疑具有極大的助益。

評分

我一直對黨內法規的研究抱有濃厚的興趣,尤其是在國傢治理體係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大背景下,黨內法規的完善和執行更是備受關注。這次的《中國共産黨紀律審查工作現行法規規範性文件匯編(第二版)》恰逢其時,它匯集瞭當前最權威、最前沿的紀律審查相關規範性文件,無疑是對原有研究成果的更新和深化。閱讀這樣一本匯編,不僅僅是簡單地瀏覽條文,更重要的是要結閤實際,去體會這些法規是如何在實踐中得到貫徹,如何保障瞭黨紀的嚴肅性和執行力。它就像一麵鏡子,能夠幫助我們審視自身在遵守黨的紀律方麵的不足,也能夠為我們提供學習和提升的平颱,從而更好地踐行黨的宗旨,保持黨的先進性。

評分

從實用性角度來看,這本書簡直是紀檢監察崗位的“必備寶典”。作為一名基層紀檢監察乾部,日常工作中經常需要查閱相關的法規條文,以確保工作程序的閤法閤規,決策的精準有力。過去,查找這些散落在各處的文件是一件相當耗時耗力的事情,而現在,一本匯編在手,各種現行的、重要的規範性文件一目瞭然,大大提高瞭工作效率。更重要的是,它能夠幫助我們準確理解政策精神,避免因理解偏差而導緻的工作失誤。這本書的條理清晰、內容翔實,相信會對我們基層紀檢監察工作的規範化、科學化水平的提升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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