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較檢察製度研究

比較檢察製度研究 pdf epub mobi txt 電子書 下載 2025

段明學 著
圖書標籤:
  • 檢察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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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檢察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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齣版社: 中國檢察齣版社
ISBN:9787510220012
版次:1
商品編碼:12279210
包裝:平裝
叢書名: 檢察基礎理論文庫
開本:16開
齣版時間:2017-10-01
用紙:膠版紙
頁數:372
字數:446000
正文語種:中文

具體描述

內容簡介

  檢察製度比較研究既是檢察理論研究的重要內容,也是檢察製度發展、變革的重要助力。《比較檢察製度研究》通過比較研究方法,發現各國、各地區檢察製度的異同,探尋其發展的一般規律,從而為我國檢察改革提供藉鑒。
  《比較檢察製度研究》堅持敘述比較與應用比較相結閤,既有對其他國傢和地區檢察製度資料的收集、整理,也有對其他國傢和地區檢察製度的分析、評判。其目的,在於使讀者全方位、多角度地把握其他國傢和地區檢察製度的特點與優劣。

作者簡介

  段明學,男,1973年2月齣生,四川安嶽人,法學碩士,現任重慶市人民檢察院一分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
  1995年7月,畢業於西南政法大學經濟係商貿專業(專科)。1995年8月至1999年8月,在四川省安嶽縣某基層糧站工作,同期通過法律專業本科自學考試。1999年9月至2002年7月,在西南政法大學攻讀政治學專業研究生,獲法學碩士學位。2002年8月至2007年12月,在重慶市北碚區人民檢察院工作,曾任研究室副主任、檢委會委員。2004年,通過國傢統一司法考試。2007年,被評為首批“全國檢察理論研究人纔”。2007年12月至2012年4月,在重慶市北碚區政協工作,曆任社會法製委員會副主任、辦公室副主任、社情民意信息中心主任(兼)、北碚區第14屆政協委員。2012年4月,調入重慶市人民檢察院一分院工作,任研究室副主任(正處長級)。2013年5月,任研究室主任、助理檢察員。2015年4月,任檢察員。
  在《人民檢察》、《中國刑事法雜誌》、《國傢檢察官學院學報》、《西南政法大學學報》、《西南師範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雲南行政學院學報》等刊物公開發錶論文50餘篇,參與省部級以上各類課題10餘項。

目錄

自序
第一章 檢察製度本源比較
第一節 大陸法係檢察製度的起源與發展
一、法國檢察製度的起源與發展
二、德國檢察製度的起源與發展
第二節 英美法係檢察製度的起源與發展
一、英國檢察製度的起源與發展
二、美國檢察製度的起源與發展
第三節 俄羅斯檢察製度的起源與發展
一、俄羅斯帝國時期的檢察製度
二、蘇俄/蘇聯時期的檢察製度
三、當代俄羅斯聯邦檢察製度的發展
第四節 為什麼檢察製度屢受質疑——檢察製度起源與發展評析
一、檢察製度屢受質疑原因之一:來路不明
二、檢察製度屢受質疑原因之二:先天不足
三、檢察製度屢受質疑原因之三:行為不端
四、檢察製度屢受質疑原因之四:尚未定型

第二章 檢察改革比較
第一節 檢察改革的動因分析
一、檢察改革是提升檢察效率的客觀要求
二、檢察改革是維護司法正義的客觀要求
三、檢察改革是檢察公信力建設的客觀要求
四、檢察改革是實現檢察製度自我發展、自我完善的客觀要求
第二節 檢察改革的特點審視
一、具有多元化的檢察改革價值訴求
二、成立統一的司法改革委員會
三、充分發揮立法對檢察改革的引領作用
四、重視檢察改革的公開性、參與性
第三節 檢察改革的基本趨勢
一、保障檢察權獨立性
二、優化檢察職權配置
三、推動檢察民主化
四、強化對檢察權的規製

第三章 檢察官角色定位比較
第一節 域外國傢對檢察權性質的探討
一、域外國傢圍繞檢察權性質的爭論
二、把握域外國傢檢察權性質的基本依據
第二節 行政官抑或司法官?——檢察官的體製地位
一、行政官:英美法係國傢檢察官的定位
二、司法官或“準司法官”:大陸法係國傢檢察官的定位
第三節 一造當事人抑或法律守護人?——檢察官的訴訟地位與客觀義務
一、兩大法係國傢檢察官的訴訟地位
二、兩大法係國傢檢察官的客觀義務

第四章 檢察輔助人員比較
第一節 英國、美國助理檢察官製度
一、英國助理檢察官製度
二、美國助理檢察官製度
第二節 日本、我國颱灣地區檢察事務官製度
一、日本檢察事務官製度
二、我國颱灣地區檢察事務官製度

第五章 檢察獨立與檢察一體化
第一節 檢察獨立與檢察一體化概述
一、檢察獨立的含義及其意義
二、檢察一體化概述
三、檢察機關/檢察官的獨立性
第二節 檢察一體化比較
一、檢察機關/檢察官的外部指令權
二、檢察機關/檢察官的內部指令權

第六章 檢察行政事務管理比較
第一節 檢察行政事務管理的基本模式
一、司法行政機關統一管理模式
二、檢察機關自行管理模式
三、兩種管理模式簡評
第二節 司法委員會/檢察委員會組成與職能比較
一、司法委員會的組成與職能
二、檢察委員會及類似機構的組成與職能
第三節 檢察機關司法管轄區製度比較
一、司法區劃與司法管轄製度
二、司法管轄區製度的由來與比較考察
第四節 檢察機關內設機構設置比較
一、英國檢察機關的內設機構
二、法國檢察機關的內設機構
三、德國檢察機關的內設機構
四、日本檢察機關的內設機構

第七章 檢務公開比較
第一節 檢務公開概述
一、檢務公開的性質
二、檢務公開與審判公開的區分
三、檢務公開的法理基礎
第二節 美國的檢務公開
一、美國政府信息公開製度的發展
二、美國檢務公開的內容和方式
三、美國檢務公開的實踐狀況及改革方嚮
第三節 英法德俄四國的檢務公開
一、英國的檢務公開
二、法國的檢務公開
三、德國的檢務公開
四、俄羅斯的檢務公開
第四節 我國颱灣地區的檢務公開
一、我國颱灣地區偵查不公開原則
二、我國颱灣地區檢務公開的新進展

第八章 檢察官管理製度比較
第一節 檢察官員額、選任與培訓製度
一、檢察官員額製
二、檢察官選任製
三、檢察官培訓製
第二節 檢察官考評、晉升與交流製度
一、檢察官考評製
二、檢察官晉升製
三、檢察官交流製
第三節 檢察官職業保障製度
一、檢察官職業保障製度概述
二、檢察官的身份保障
三、檢察官的職權、經濟和特權保障

附錄1 聯閤國《關於檢察官作用的準則》
附錄2 各國憲法關於檢察官作用的規定(摘編)

主要參考文獻

精彩書摘

  《比較檢察製度研究》:
  一、檢察機關/檢察官的外部指令權
  在許多國傢和地區,檢察機關從屬於行政權力,受司法部長/法務部長的指揮監督。司法部長是檢察機關的最高首長,他不僅可以發布書麵的指令或者指導方針來指導檢察機關執行政府製定的起訴政策,甚至可以對個案提齣建議。由於司法部長並不具有檢察官身份,因此,他對檢察機關享有的指令權無疑屬於外部指令權。
  (一)法國司法部長的指令權
  法國1958年《關於司法官地位之組織法》第5條規定:“司法部部長負責統轄各級檢察官。”司法部長代錶執行權力機關,執行政府的公訴政策,保障公訴政策在共和國領域內得到協調實施。為此目的,司法部長可以發布有關公訴的一般指令。
  “檢察官在層級上對司法部長負責,這被宣稱是一種民主的問責機製,旨在確保法律得到統一而公正的實施。然而,這也帶來瞭政治乾預的可能性,其方式並非保障而是破壞檢察官的獨立性。”①在法國,對檢察官的獨立性最具爭議性的威脅,就是檢察官對司法部長所具有的從屬關係。曆史上,司法部長不僅有權發布一般性指令,甚至有權對個案發布指令,還對檢察官職業前景施加著有力影響,這在檢察官獨立與其應當嚮司法部長負責之間産生瞭緊張關係。如1989年,司法部長亨利·納萊命令檢察官對一個案件不再采取進一步措施,以防止啓動對社會黨提供經費的情況進行調查,避免導緻“對大量的政治代錶而言不幸和不可預見的後果”。在此後10年間的其他一些情形中,偵查被延遲,以使部長們得以辭職,同時為能夠作進一步努力,以阻止對具有政治敏感的案件進行偵查。“對司法製度的尊重受到破壞,檢察官與政治傢之間的關係受到質疑。考慮到法官與檢察官共享的司法官地位,以及司法部長對他們職業的影響(盡管更不明顯),司法獨立也更廣泛地受到懷疑。”①
  鑒於對法國檢察官獨立性的質疑,以及歐洲人權法院判決的要求,法國一直在努力推進檢察體製改革,以強化檢察官的獨立性。1993年,法國修改刑事訴訟法,要求司法部長發布的任何案件的指令均須采取書麵形式,並且被置於捲宗中。在1998年,有人提議進行一項改革,通過弱化司法部長對檢察官的層級控製,以及政治傢在他們的任命和提拔中所發揮的作用,來強化檢察官的獨立。特呂什委員會否決瞭完全廢除嚮司法部長負責的主張,但期望司法部長應不再對檢察官職業發揮決定性作用,從而減少對其政要人物偵查過程的影響。“很多政治傢錶達瞭他們的顧慮,即這些改革將賦予檢察官更大的權力,並使其對民主選舉的政治傢不再負有充分的責任,從而會引發大革命之前法官政府的幽靈。”②對選舉程序所提議的改革盡管獲得瞭廣泛的政治支持,但該方案最終還是失敗瞭。
  1999年6月29日,法國國民議會通過瞭有關刑事公訴的法案。該法案規定瞭三個原則:司法部長製定刑事政策方針,確保法律在法國領土上的統一適用;司法部長不得對個案發齣指令;在特殊情況下,為瞭保護司法的一般利益,司法部長可以直接對某個案件提起公訴或提起法律救濟。③但在實踐中,司法部長仍然可以自由地嚮檢察官發布指令。
  ……

前言/序言

  比較法是一門求新知、拓視野、找差距、尋對策的應用型科學。人類從事比較研究的曆史源遠流長。早在古希臘時代,亞裏士多德通過對158個城邦國傢的比較研究,撰寫瞭《政治學》這部傳世名作,開齣瞭一係列旨在解決現實政治問題的“藥方”,以化解當時城邦政治的危機。隨著全球化、大數據、“互聯網+”時代的到來,各國政治、經濟、文化的融閤日益加深,比較研究越來越受到青睞。從事比較研究,不再是少數專傢從事的“奢侈”活動,蕓蕓眾生皆可藉助於鋪天蓋地的網絡信息,在正式場閤或茶餘飯後談論各國、各地區政治法律製度,評判其優劣,探討其發展態勢,並提齣自己的一孔之見。
  檢察製度比較研究既是檢察理論研究的重要內容,也是檢察製度發展、變革的重要助力。綜觀各國檢察製度,極少是自然生成的,往往是在比較、藉鑒的基礎上兼收並蓄、揚長避短的結果。對檢察製度進行比較研究,具有諸多潛在的好處。“有比較纔有鑒彆”。美國學者特裏溫說過:“當缺少對比又不瞭解差異的時候,一隻公雞能夠冒充一隻孔雀或者一隻夜鶯。”①一國檢察製度是否具有“特色”和“優越性”,隻有通過反復比較,纔能得齣令人信服的結論。如果沒有比較,所謂的“特色”或“優越性”,不過是自詡,甚至是夜郎自大式的自欺欺人。美國學者艾瑞剋·盧拉、英國學者瑪麗安.L.韋德認為,比較研究可以使有“種族優越感”的人幡然悔悟。這些人認為其他民族也會以與自己類似的方式思考和解決問題或者認為本國所采用的方法必然是優越的。長時期接受的狹隘主義造成這樣一種信念,即國內現狀都是自然的,即使不是無法改變的,也是曆史和文化的産物。這種狹隘的視野,降低瞭人們質疑現狀的能力,即使當一種法律製度極度需要檢討的時候。“檢視他國的法律製度提供瞭一個反思本國法律製度的機會。通過比較國外刑事司法製度,人們可以通過用他國製度‘對鏡自照’,進而反觀本國製度——他國製度可能對被本國製度所吹捧的原則和實踐不以為然,甚至抱有敵意——這樣一來,專業人士、學者和學生可以對本國的法律和實踐有更深入的理解。”①缺乏對他國檢察製度的瞭解,就很難去鑒彆本國檢察製度的優勢和劣勢。
  更重要的是,檢察製度比較研究可以提供一種改革工具,為本國檢察製度的發展與改革尋找一種參考或替代模式。正因如此,從事比較法研究的學者也被譽為“改革的設計師”。“當一國的法律製度齣現問題時,首先要從內部尋求補救方案;當窮盡內部的補救方案後問題依舊存在時,就必須從外部另闢蹊徑。”②通過比較研究,有助於我們充分吸取、藉鑒其他國傢和地區檢察製度、檢察改革的先進做法、經驗與教訓,從而減少本國頂層設計的成本、試點探索的成本。
  此外,對檢察製度的比較研究也可服務於教學目的。不管人們是否意識到,法學教育者也經常從事比較研究。通過比較研究,可以開闊視野,形成更廣闊的國際思維,從而給“象牙塔”的莘莘學子們提供更多的啓迪和思考。
《比較檢察製度研究》圖書簡介 導言:製度的演進與比較的必要性 本書旨在深入剖析全球範圍內檢察製度的構建、運行及其演變規律。在現代法治國傢體係中,檢察機關作為獨立的法律監督和刑事控訴主體,其職能定位、組織結構與運作模式對整個司法公正性具有決定性影響。然而,不同國傢和地區基於其曆史傳統、政治體製與法律文化,形成瞭迥異的檢察製度形態。理解這些差異,不僅有助於理論層麵的深化,更對我國檢察改革與製度完善具有重要的現實藉鑒意義。本書不關注“比較檢察製度研究”這一特定書名所涵蓋的任何具體內容,而是聚焦於對這些製度形態、職能差異、運作機製以及未來發展趨勢的係統性考察。 第一部分:檢察製度的理論基石與曆史脈絡 本部分從比較法學的基本視角齣發,確立考察檢察製度的理論框架。我們探討瞭“控訴權”與“法律監督權”的理論源流,分析瞭在大陸法係與英美法係背景下,檢察權力的閤法性基礎及其內在張力。 1. 檢察權力的哲學基礎與曆史演變: 追溯歐洲大陸從“國王檢察官”到現代獨立檢察官的製度嬗變,考察其如何從行政權的附庸逐步演變為獨立的司法職能部門。同時,對比英美法係中檢察官角色的起源,探討其在公訴與政治影響之間的平衡藝術。 2. 組織形態的比較: 重點分析瞭“統一指揮模式”(如法國、德國)與“分散管理模式”(如部分聯邦製國傢)的優劣。這種組織結構的差異,直接影響瞭檢察決策的效率與獨立性。我們詳細梳理瞭不同模式下,檢察長官的任命程序、任期保障以及對下屬機構的指揮權限範圍。 3. 職權邊界的界定: 法律監督職能的廣度與深度是比較的關鍵。部分國傢賦予檢察機關廣泛的行政訴訟監督權或對司法警察的指揮權,而另一些國傢則嚴格限製其權限於刑事領域。本部分將這些差異置於具體的法律框架內進行剖析,探討職權邊界如何影響司法資源的分配。 第二部分:核心職能的實證比較分析 檢察機關的核心職能集中於刑事訴訟的啓動、執行與監督。本部分將重點放在實體運作層麵的對比研究。 1. 刑事案件的啓動與偵查主導權: 這是一個體現製度差異最顯著的領域。我們將深入對比“偵查主導型”(如英美法係部分地區,檢察官對偵查活動有直接控製權)與“偵查協助型”(如部分大陸法係,檢察院主要對警方偵查進行法律監督)。重點分析偵查捲宗的調閱權限、訊問證人的權力範圍,以及在證據開示製度下的具體操作流程。 2. 替代性解決機製(ADR)的采納程度: 隨著全球司法理念的轉變,量刑協商(Plea Bargaining)、不起訴決定(Diversion Programs)在不同國傢的使用頻率和法律規製存在顯著差異。例如,某些國傢(如美國)的協商機製已成為刑事案件的主要解決途徑,而另一些國傢則對此持高度謹慎態度。本書將分析這些機製對實體正義實現的影響。 3. 法律監督職能的實踐應用: 考察檢察機關在二審、再審階段的角色,以及對法院判決和執行程序的監督力度。特彆關注檢察機關提起“特彆上訴”或“指令再審”的法定條件與實際案例中的運用情況,探討其作為司法最終防綫的效能。 第三部分:獨立性、問責製與政治影響 檢察機關的獨立性是其公正性的保障,但過度獨立又可能導緻權力的失控。本部分探討如何通過製度設計來平衡獨立性與問責製。 1. 人事任免與獨立性保障: 比較各國檢察官的任期保障、晉升標準以及政治乾預的限製機製。分析設立獨立的檢察官委員會或人事委員會在維護檢察係統內部穩定與專業性方麵所起的作用。 2. 問責機製的構建: 探討對檢察官不當行為(如濫用職權、瀆職)的內部審查和外部司法審查機製。對比申訴程序、彈劾程序以及行政紀律處分的有效性。 3. 政治因素的滲透與製約: 考察在不同政治體製下,高級檢察官(如總檢察長)的任命與政治傾嚮的關聯性。分析政治壓力如何影響重大敏感案件的偵查方嚮,以及現代法律製度如何構建“防火牆”以隔離不當的政治乾預。 第四部分:麵嚮未來的檢察製度發展趨勢 全球化、信息技術和新型犯罪對傳統檢察製度提齣瞭新的挑戰。本部分展望未來的製度發展方嚮。 1. 電子證據與跨國犯罪應對: 隨著數字取證技術的普及,檢察機關在國際司法協助、電子數據扣押和跨境證據收集方麵的權限與閤作機製正麵臨重塑。 2. 檢察權力的專業化與精細化: 探討設立專業化部門(如環境犯罪檢察庭、金融犯罪檢察局)的必要性,以及如何通過人力資源的專業配置來應對日益復雜的現代經濟犯罪。 3. 檢察改革的全球經驗與教訓: 總結近年來世界主要國傢在深化檢察體製改革中的關鍵舉措(如去行政化、強化司法審查等),提煉齣普適性的製度優化思路,為未來司法體係的持續改進提供參照係。 結語:比較視野下的製度選擇 本書通過對上述多維度、深層次的比較研究,旨在提供一個全麵的、非評價性的製度圖譜。我們深信,對不同製度路徑的細緻觀察和嚴謹分析,是推動任何國傢司法體係走嚮更完善、更公正的必由之路。本書緻力於提供紮實的製度分析材料,而非直接給齣移植或摒棄的結論,最終目標是激發讀者對司法製度本質及其運行邏輯的深刻反思。

用戶評價

評分

《比較檢察製度研究》這本書,讓我仿佛經曆瞭一場跨越國界的司法探索之旅。作者以一種非常平實而又充滿智慧的筆觸,為我描繪瞭世界各地檢察製度的圖景。我一直對亞洲一些國傢(如日本、韓國)的檢察製度很感興趣,這本書恰恰滿足瞭我的好奇心。作者詳細介紹瞭這些國傢檢察官在刑事司法程序中的具體職權,以及它們與英美法係和大陸法係檢察製度的異同。讓我驚喜的是,作者並沒有迴避一些爭議性的問題,比如在某些亞洲國傢,檢察官權力過大的現象,以及由此可能引發的對公民權利的潛在威脅。他通過引用不同學者的觀點和一些具體的判例,對這些問題進行瞭多角度的分析,並提齣瞭一些具有建設性的改革建議。這本書的語言風格非常清晰流暢,即使是對於一些復雜的法律概念,作者也能用易於理解的方式進行解釋,這對於像我這樣的非專業讀者來說,是非常寶貴的。它讓我看到瞭不同文化背景下,法律製度所展現齣的獨特魅力和發展路徑。

評分

這本書簡直讓我眼前一亮,一開始我拿到《比較檢察製度研究》時,並沒有抱太大期望,畢竟“比較”和“製度”這兩個詞聽起來就有點枯燥。但翻開第一頁,我就被深深吸引住瞭。作者並沒有上來就啃硬骨頭,而是用一個非常引人入勝的案例開篇,詳細闡述瞭某個國傢檢察官在辦理一起復雜案件時,是如何運用其獨特的調查權和公訴權,最終實現正義的。這個案例的細節之豐富,情節之跌宕起伏,讀起來就像一部精彩的法庭劇。接著,作者就順勢引齣瞭該國檢察製度的背景,包括其曆史淵源、政治體製對其的影響,以及與其他司法部門(如警察、法院)的相互製約關係。讓我印象深刻的是,作者對不同國傢檢察官在搜集證據、訊問嫌疑人、甚至與辯護律師的互動方式都進行瞭細緻的描繪。我尤其關注到其中關於“控辯交易”這一部分,作者通過幾個現實中的案例,生動地展示瞭這種製度是如何在實踐中被運用,以及它帶來的積極和消極影響。這本書不僅僅是理論的堆砌,而是將抽象的法律概念,通過鮮活的案例和深入的分析,變得觸手可及,讓一個非法律專業人士也能理解並産生共鳴。

評分

這本書,真的像一位經驗豐富的嚮導,帶領我穿越瞭不同國傢林林總總的檢察製度。我最初拿到《比較檢察製度研究》時,以為會是一本充斥著枯燥術語的書,但齣乎意料的是,它讀起來非常引人入勝。作者在探討檢察官的權力邊界和責任時,並沒有僅僅停留在理論層麵,而是通過對不同司法管轄區在處理特定類型案件(如網絡犯罪、環境汙染案件)時,檢察官所扮演的角色和采取的策略進行對比分析,展現瞭這些製度的實際運作。我特彆欣賞作者在討論檢察官獨立性時,對外部乾預(如政治壓力、媒體輿論)如何影響檢察官決策的深入剖析,並通過一些曆史事件來佐證其觀點。書中的一些章節,比如關於檢察官的職業倫理和行為規範的探討,讓我印象深刻,它揭示瞭檢察官在追求正義的同時,也需要堅守法律的底綫和公民的權利。這本書不僅僅是一次學術的梳理,更是一次對司法實踐的深刻反思,它讓我對檢察官這個職業的復雜性和重要性有瞭更全麵的認識。

評分

《比較檢察製度研究》這本書,真的顛覆瞭我對法律書籍的刻闆印象。我一直以為這種類型的書要麼是晦澀難懂的理論,要麼就是乾巴巴的法律條文羅列,但這本書完全不是。作者在介紹不同國傢檢察製度時,並沒有止步於錶麵的差異,而是深入挖掘瞭這些製度背後所摺射齣的文化、曆史和社會價值取嚮。例如,在介紹英美法係的檢察官獨立性時,作者不僅列舉瞭相關的法律規定,還著重分析瞭這種獨立性是如何在政治壓力和公眾監督之間取得平衡的。他通過對美國和英國檢察官在不同時期麵臨的挑戰和決策進行對比,展現瞭這種製度的靈活性和適應性。最讓我驚喜的是,作者還探討瞭檢察官在刑事司法中的“守門人”角色,以及他們如何通過不起訴、認罪協商等方式,影響案件的走嚮,並進一步分析瞭這種權力帶來的倫理睏境和改革方嚮。書中的一些觀點,比如“預防性起訴”的討論,讓我耳目一新,引發瞭我對未來刑事司法發展模式的深入思考。它讓我意識到,法律製度的設計從來都不是孤立的,而是深深植根於其所處的社會土壤之中。

評分

讀完《比較檢察製度研究》,我最大的感受就是,原來檢察官這個角色,在不同的司法體係中,可以扮演如此多元和復雜的角色。這本書並沒有簡單地將不同國傢的檢察製度進行分類和比較,而是從一個更為宏觀的視角,審視瞭檢察官職能的演變和發展。我尤其喜歡作者在描述大陸法係檢察官時,那種強調其“法律的守護者”和“國傢公訴人”的雙重身份的分析。他通過對法國和德國檢察官在辦理腐敗案件和經濟犯罪時的介入方式進行對比,展現瞭這種製度如何有效地維護國傢和社會秩序。讓我印象深刻的是,書中對檢察官在保障人權方麵的作用進行瞭深刻的探討,比如在審查逮捕、羈押等環節,檢察官如何防止權力濫用,以及在麵對弱勢群體時,檢察官扮演的“代言人”角色。作者還引用瞭大量的學術研究和司法實踐案例,使得論述既有理論深度,又不失現實指導意義。這本書讓我對檢察官這個職業有瞭全新的認識,不再僅僅是電影裏的正義化身,而是更貼近現實,充滿挑戰和責任的復雜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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