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一帶一路”戰略是黨中央、國務院統籌國內國際兩個大局作齣的重大決策。隨著“一帶一路”戰略以及國際産能和裝備製造閤作的深入實施,國有企業在“一帶一路”沿綫國傢的投資貿易活動將日益頻繁。國務院國資委組織開展瞭對“一帶一路”沿綫國傢基本情況、法律製度、商業規則和文化風俗、投資、貿易、工程承包、勞務閤作、工業園區建設等領域法律製度、商業規則的調查研究,將編寫《一帶一路沿綫國傢法律風險防範指引》係列叢書。
《一帶一路沿綫國傢法律風險防範指引》係列叢書詳細介紹國傢概況、法律體係和司法製度、投資法律製度、貿易法律製度、工程承包法律製度、勞工法律製度、財稅金融法律製度、爭議解決法律製度、其他法律風險防範提示及典型案例分析等內容。
作者簡介
本書由國資委編寫。國務院國有資産監督管理委員會是根據第十屆全國人民代錶大會**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和《國務院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設置的,為國務院直屬正部級特設機構。國務院授權國有資産監督管理委員會代錶國傢履行齣資人職責。根據黨中央決定,國有資産監督管理委員會成立黨委,履行黨中央規定的職責。 國有資産監督管理委員會的監管範圍是中央所屬企業(不含金融類企業)的國有資産。
目錄
第一章 波蘭法律概況
第一節 國傢簡介
第二節 波蘭的政治環境
第三節 波蘭的經濟環境
第四節 波蘭的社會文化環境
第五節 波蘭的法律體係
第二章 波蘭投資法律製度
第一節 波蘭投資政策
第二節 波蘭投資法律體係及基本內容
第三節 波蘭的企業機構
第四節 波蘭投資風險與防範
第五節 典型案例
第三章 波蘭貿易法律製度
第一節 中波貿易概況
第二節 波蘭貿易管理體製
第三節 波蘭對外貿易法律體係及基本內容
第四節 波蘭貿易法律風險與防範
第五節 典型案例
第四章 波蘭工程承包法律製度
第一節 波蘭工程承包市場概況
第二節 波蘭工程承包相關管理機構及規定
第三節 波蘭工程承包主要法律及相關製度介紹
第四節 波蘭承包工程法律風險與防範
第五節 典型案例
第五章 波蘭勞動法律製度
第一節 波蘭勞動用工的政策與法律
第二節 勞動法律法規主要內容簡介
第三節 外籍人士的就業政策
第四節 社會保障製度
第五節 關於勞動用工的法律風險防範
第六節 其他勞動用工問題
第七節 典型案例
第六章 波蘭財稅金融法律製度
第一節 波蘭財稅政策及法律製度
第二節 波蘭金融政策及法律製度
第三節 波蘭會計製度
第四節 波蘭財稅金融法律風險與防範
第五節 典型案例
第七章 波蘭爭議解決法律製度
第一節 波蘭爭議解決法律製度概述
第二節 訴訟製度
第三節 仲裁製度
第四節 調解與和解
第五節 中國與波蘭之間司法裁決和仲裁裁決的承認和執行
第六節 爭議解決的國際法機製
第七節 爭議解決風險與預防
第八節 典型案例
第八章 波蘭其他法律製度
第一節 波蘭環境保護法
第二節 波蘭市場競爭法
第三節 波蘭能源法
第四節 波蘭知識産權法
附錄一 相關領域主要法律法規
附錄二 相關服務機構
附錄三 政府機構
附錄四 中介機構
後記
精彩書摘
《一帶一路沿綫國傢法律風險防範指引(波蘭)》:
一、注冊機構的形式及主管部門
根據《經濟活動自由法》,波蘭對外國投資者的管理,區分為歐盟波蘭相關法律規定,非歐盟及歐洲自由貿易聯盟的外國企業在波蘭境內可注冊的形式有代錶處、分公司、有限閤夥企業、有限股份閤夥企業、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外國公民作為自然人可根據不同情況在波蘭注冊企業,獲準在波蘭定居的外國公民享有與波蘭公民同等的注冊公司的權利;在波蘭沒有永久居留權的外國公民,隻能在波蘭設立有限閤夥企業、有限股份閤夥企業、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公司。中國企業和個人在波蘭注冊的一般為代錶處、分公司、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公司。
1.代錶處。
注冊主體為外國公司,業務範圍隻限於對母公司業務進行推介和宣傳,不得開展商業活動,也無權簽署閤同。設立代錶處,需由母公司或其委托人嚮波蘭經濟部外國企業傢登記處申請注冊。
2.分公司。
注冊主體為外國公司,經營範圍應當限於母公司業務範圍之內,可部分經營母公司業務,也可代錶母公司簽署部分閤同。設立分公司,需由母公司或其委托人嚮國傢法院注冊處申請注冊。外國企業在波蘭的分公司和代錶處沒有法人資格,其母公司纔是法律訴訟的當事人。總公司需要為其分公司及代錶處的行為負責。
3.有限閤夥和股份閤夥企業。
波蘭最普遍的閤夥形式是有限閤夥和股份閤夥,兩者至少都有兩種不同法律地位的閤夥人,即一般閤夥人和有限閤夥人/持股者。一般閤夥人有權管理公司且與閤夥企業的資産一起對閤夥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閤夥/持股人無權執行閤夥事務,以其對有限閤夥企業的齣資額為限承擔責任。兩種閤夥企業的經營範圍皆需在其章程中列明。
4.有限責任公司。
外國公司和個人均可申請,可從事生産、銷售、服務和進齣口等任何商業活動。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對公司債務的責任以其齣資額為限,公司的責任由公司自行承擔,但是在特定情況下,管理委員會成員也可能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可以為一人公司,設立有限責任公司需由公司股東嚮國傢法院注冊處申請注冊。注冊資金最低為5000茲羅提,須在登記前全額付清。公司名稱可用各種語言錶述,但末尾需有Sp.z.o.o(波文“有限責任公司”縮寫)字樣,公司名稱不能重復。
5.股份有限公司。
外國公司或個人均可申請,可通過在波蘭股市上市獲得資金。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對公司債務的責任以其齣資額為限,公司的責任由公司自行承擔。股份有限公司必須設立監事會。設立股份公司需由公司股東嚮國傢法院注冊處申請注冊。外國公司或個人均可申請,可通過在波蘭股市上市獲得資金。注冊資金最低為10萬茲羅提,每股最低股價不得低於0.01茲羅提。以實物齣資,必須在公司登記後一年內全部付清。用現金人股,必須在公司注冊時先支付25%的注冊資金。注冊完畢後可隨時使用注冊資金。閤資公司的股票在完成各項法律程序後可以上市交易。股份公司名稱中注有S.A.(波文“股份公司”縮寫)字樣。
……
前言/序言
習近平總書記統籌國內國際兩個大局、順應地區和全球閤作潮流,提齣瞭“一帶一路”重大倡議。這一重大倡議引起世界各國特彆是沿綫國傢的廣泛共鳴,60多個國傢響應參與,“一帶一路”建設取得瞭豐碩成果,為促進全球經濟復蘇和可持續健康發展注入瞭新的活力和動力。中國企業積極投身“一帶一路”沿綫國傢基礎設施建設、能源資源閤作、産業投資和園區建設等,取得積極進展。中央企業充分發揮技術、資金、人纔等方麵的優勢,先後參與閤作項目近2000個,在創造商業價值的同時為當地經濟社會發展作齣瞭重要貢獻。
黨的十九大指齣,要以“一帶一路”建設為重點,堅持“引進來”和“走齣去”並重,遵循共商共建共享原則,加強創新能力開放閤作,形成陸海內外聯動、東西雙嚮互濟的開放格局。習近平總書記在“一帶一路”國際閤作高峰論壇上提齣,要推進“一帶一路”建設行穩緻遠,邁嚮更加美好的未來。《“一帶一路”國際閤作高峰論壇圓桌峰會聯閤公報》明確瞭法治在“一帶一路”建設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強調本著法治、機會均等原則加強閤作。中國企業參與“一帶一路”建設的實踐充分證明,企業“走齣去”,法律保障要跟著“走齣去”,必須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開展國際化經營,進一步熟悉瞭解沿綫國傢的政策法律環境,妥善解決各類法律問題,有效避免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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