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作品是著名历史学家陈恭禄先生的代表作。先生自幼饱读诗书,1921年考入金陵大学,先是主攻化学,不久转入农学,最后进入历史系。先生博闻强记,潜心阅读中外史料,把近代中国置于世界史的视野里去观察。鉴于当时社会上流布的中国近代史书参差不齐,1926年陈先生萌生撰述近代国史的念头,历时8年(1934年)《中国近代史》成稿,叙述了自鸦片战争至1930年代初的中国历史,由上海商务印书馆初版印行。该书被时人推荐为大学必读书目,两年之内接连五版,成为当时的近代史之作。陈恭禄先生的这部作品既重史料,又兼分析,形成论断。该作品具备雄厚的中西资料基础和开阔的视野,信息丰富,知识性强,可读性强。历史是*好的老师,历经80余年再次修订出版陈恭禄先生的《中国近代史》仍具有重要的学术意义和史料价值。
陈恭禄,江苏丹徒人,近代著名历史学家。1921年考入金陵大学,先入化学系,再转入农学系,最后进入历史系,大学期间著有《日本全史》《印度通史大纲》,备受时人欢迎。1934年完成《中国近代史》,出版后两年内接连五版,在当时学术界产生了很大的影响,该书被列为当时大学历史教科书。
四版自序??|?
自序??|?
第一篇?鸦片战前之中国??|?
地理上之影响——中国民族——清帝之入主中国——中央官制——地方官制——政治上之积弊——财政之情状——人口激增与生计困难——秘密会社之活动——叛乱之迭起——对外之观念——古代中西之交通——中国所受外国之影响(物产、思想、文学、科学、美术等)——闭关思想之成立——葡萄牙人之东下——耶稣会教士——西荷诸国人之相继来华——中俄之交涉——国际贸易之情状——管理外人之方法——法律问题——困难之症结
第二篇?中英冲突及鸦片战争??|?
律劳卑之来粤——平等待遇之争执——交涉之恶化——困难之症结——缄默期内之大事——商欠——鸦片之略史——鸦片畅销之主因——烟禁之议——林则徐之禁烟——义律缴交鸦片之经过——禁烟之希望——林维喜案之严重——清廷之主战——英国之宣战——军备之比较——定海陷后朝旨之中变——琦善和战之两难——道光再主用兵——广州之屈服——英舰之北上——浙苏战守之失败——国内纷扰之情状——和议之经过——南京条约——和议之评论——战败之原因——政治上之弱点
第三篇?战后外交之形势及英法联军之役??|?
中英善后交涉——中美订约——中法交涉——条约中之要款——耶稣教之弛禁——香港澳门与中国之关系——五口开放后之情状——鸦片输入之激增——对外思想之不变——青浦案件之解决——广州入城争执之严重——三国修约之失败——海盗与亚罗事件——混战与报复——西林教案——联军来华——广州陷后之情状——四国公使之通牒——和议之情状——四国天津条约之成立——朝廷挽回津约之失败——条约中之要款——换约之起衅——战事之责任——朝旨之中变——联军第二次北上——和议困难之症结——巴夏礼捕后之交涉——咸丰之决心议和——和议之条件——清代外交之评论——中国对俄所受之损失
第四篇?太平天国及捻苗乱??|?
黄河改道及其影响——人口激增——秘密会社之活动——财政之困难——政治之腐败——广西之情状——洪秀全之略传——上帝会与团练——洪秀全之起兵——起兵后之时机——攻扰六省之经过——太平军中之思想——文化之摧残——战胜之主因——太平军、清军、人民、迷信、种族思想、女子、军械——清廷应付之方略——洪秀全之失策——北伐军之失败——江苏境内二军之相持——太平军之西征——曾国藩练勇之困难——讨贼之檄文——檄文之批评——湘军出征之战绩——湘军战胜之原因——江北、江南大营之败溃——全国纷扰情状之一斑——经济制度之紊乱——人民所受之痛苦——饷糈之榨取——太平天国与外国之关系??
第五篇?太平天国及捻苗乱(续前)??|?
洪秀全之宗教思想——三字经——洪秀全之天国——上下阶级之森严——朝廷情状之一斑——军政与严刑——公田之计划——天历——天国中之妇女——消极之禁令——内讧及其影响——太平军之战绩——湘军克复安庆——陈玉成之败死——常胜军之成立——太平天国末年之情状——外人之观察——淮军之起——湘军近逼南京——华尔死后之常胜军——戈登之战绩——苏州杀降之事件——太平军之余支——湘军攻陷南京——太平余众之命运——捻军之大起——平捻——清廷治苗之失策——湘军平定苗乱——战争期内人民所受痛苦之一斑——人口减少之估计——内乱之评论
第六篇?内政外交??|?
清季之政治情状——咸丰死之政变——同治家庭之惨剧——承继大统之问题——慈禧之专政——光绪、慈禧之关系——宦官之乱政——朝廷之情状——地方长官之权重——仕途之冗杂——军队之腐败——财政之困难——曾左二氏之失望——李鸿章之观察——台谏之积弊——汉族之移民——人口之问题——总理衙门之创立——外国使臣之地位——驻外公使之派遣——大臣对外智识之幼稚——外交上之主要问题——海关之改组——香港、澳门漏税之解决——海军之创设——机器局与陆军——招商局之成立——铁路之兴筑——电报、电话及邮局之设立——新教育之失败
第七篇?内政外交(续前)??|?
觐见之争执——外使之入觐——遣使之困难——斌椿游历之失败——蒲安臣之出使——驻外使馆之成立——条约——滇案之交涉——烟台会议——交涉之评论——中德修约之交涉——外商之贪心——反对教士之传说——教案之迭起——天津教案之严重——藩属之观察——新疆叛乱之平定——伊犁之交涉——中日之关系——中国对于安南之失策——和议之失败——战争之经过——和议之成立——交涉之评论——缅甸之丧失——西藏交涉之开始——帕米尔之交涉——外人之赞助中国——华工贩运之惨史——国际贸易之发达——输出输入之物品——国内情状之不变
第八篇?中日交涉??|?
清初中日之关系——商约之成立——副岛种臣之来聘——日本之出兵台湾——台案之解决——日本兼并琉球——琉案交涉之失败——朝鲜之概状——日韩之争——朝鲜之订约通商——中国对韩之政策——朝鲜之政变——中日天津条约——二国合作之计划——修约之失败——袁世凯之活动——朝鲜政治之腐败——中日军备之比较——二国出兵朝鲜——改革韩政之争论——战事之责任——清兵之败出朝鲜——海上战争——朝廷之情况——奉天境内之战——北洋舰队之消灭——最初议和之失败——李鸿章之渡日议和——和约之成立——朝臣之议论——三国干涉——换约——割台之始末——交涉之总论
第九篇?战后中国之危机??|?
外交上之新形势——外债——中国借款之困难——法国之野心——俄国侵略之计划——中俄密约之成立——俄国经营之东省铁路——关税之交涉——铁路借款之争执——德租胶州湾——俄租旅顺、大连——法租广州湾——英国对华之政策——英租威海卫等——日意二国之要求——列强在华之铁路承办权——中国损失之综计——门户开放政策之成立
第十篇?变法运动??|?
国内之积弊——变法之阻碍——教士之影响——士大夫之思想——变法者之辩护——变法之动机——康有为之活动——变法之鼓吹——政府之筹饷练兵——新事业之创办——慈禧、光绪之疑忌——康有为变法之计划——光绪诏定国是——新党之进用——新政——反对变法之主因——反对者之议沦——新法推行之困难——变法志士之大无畏精神——太后之阻挠新政——袁世凯之变节——康梁之出险——变法志士之受祸——旧制之恢复——废立之隐谋——结论
第十一篇?义和团之扰乱??|?
反对外人之心理——教案困难之分析——人民生计之困苦——财政之窘状——练兵——秘密会社之活动——国内之纷扰——义和拳之略史——山东拳乱之势炽——朝廷之态度——直隶拳乱之情状——外兵入京保卫使馆——主战派之气焰——拳民入京后之情状——塘沽炮台陷后之混战——御前会议——宣战诏书——宣战后之北京——北方之惨杀——教士
第十二篇?义和团之扰乱(续前)??|?
五大臣之遇害——朝旨之中变——护送公使出京之平议——刘坤一之保境安民——天津之陷失——联军入京之经过——车驾出京之情状——北京之纷扰——京外人民所受痛苦之—斑——天津都统衙门之威权——德俄之野心——下诏罪己——李鸿章之失策——惩办祸首之交涉——和议进行之困难——条约中之要款——结论——中国之屈服
第十三篇?改革与革命附外交??|?
变法之倾向与主张——改革之困难——预备立宪——朋党之排挤——言官之地位——人民觉悟之表现——政治改革——官制军政法律——新教育之创办——盲然奖学之流弊——实业之奖进——废八股——满汉平等——谕放脚——严禁鸦片——帝及太后之病死——亲贵大臣之重用——咨议局与资政院——秘密会社之活动——兴中会及同盟会——光复会等——会党活动之方法——国有铁路政策之决定——川路争议之严重
第十四篇?改革与革命附外交(续前)??|?
武昌革命之经过——清廷应付之策略——各地之响应——革命之势力——建设之精神——清廷惊惶失措之窘状——鄂宁两军之战——临时政府成立之经过——和议之进行——袁世凯之阴谋——清帝之逊位——国内之政治问题——清季外交之趋势——乱后之善后问题——三国商约——英日同盟——满洲问题之严重——日俄战争——中日会议东三省事宜条约——中日交涉之困难——悬案之解决——中美德同盟之议——国际铁路计划之失败——中俄交涉——领荒移民之开始——借款筑路——列强对于革命之态度——外蒙独立——英谋西藏——经营西藏之失败——外交损失之总论
第十五篇?政治社会情状??|?
君权之发达——宫廷生活之情状——大臣之无权——疆吏之恭顺——州县官之困难地位——贪墨之一斑——刑罚之严酷——官仪之盛——学塾之生活——童试——生员考试——乡会试等——闱中情状之一斑——中试者之地位——八股文之说明——文学之趋势——思想与学艺——土地之分配——田税——农民生活之情状——工人——商人——家庭生活——宗教思想——经济状况——自治组织——结论
第十六篇?民国以来之内政外交??|?
善后问题——首都之争执——临时约法——政党之纷扰——责任内阁之失败——政治实状——国会之召集——地方政府之情状——武人之跋扈——第二次革命——革命后之政治问题——官制之迭更——帝制运动之始末——割据之形势——政治失败之主因——外交问题——外蒙西藏之交涉——中日交涉——府院之争——复辟之失败
第十七篇?民国以来之内政外交(续前)??|?
南北战争——北方情形——南方党争——和议之失败——国内之扰乱——省宪运动——直奉战争——广东政变——法统下之纷扰——国会之劣迹——反直战争——欧战之影响——中俄问题——中俄条约成立之经过——华盛顿会议——北方之混战——中国之新觉悟——国民党之改组——广东之统一——北伐军之胜利——宁汉分裂——北方情状——北伐完成——统一代价之一斑——五院之创设——战争之迭起——最近政治状况——外交之新趋势——最近外交问题
第十八篇?结论(国内问题之分析及建设之途径)??|?
政治情状——中央财政状况——各省税收——军队——乡村匪患——国际贸易——列强投资——人口问题——节制生育——农工商业——交通——教育——公共卫生——结论
第十九篇?史料评论??|?585
新史料之印行——政书——碑传——文集——信件——日记——年谱——时人记载——其他——研究之途径
第八篇
中日交涉
清初中日之关系——商约之成立——副岛种臣之来聘——日本之出兵台湾——台案之解决——日本兼并琉球——琉案交涉之失败——朝鲜之概状——日韩之争——朝鲜之订约通商——中国对韩之政策——朝鲜之政变——中日天津条约——二国合作之计划——修约之失败——袁世凯之活动——朝鲜政治之腐败——中日军备之比较——二国出兵朝鲜——改革韩政之争论——战事之责任——清兵之败出朝鲜——海上战争——朝廷之情况——奉天境内之战——北洋舰队之消灭——最初议和之失败——李鸿章之渡日议和——和约之成立——朝臣之议论——三国干涉——换约——割台之始末——交涉之总论
日本自败蒙古兵后,其与中国关系,有将军足利义满曾遣使入明,倭寇为害于沿海诸省,丰臣秀吉遣兵侵入朝鲜。神宗诏精兵往援,竭国中之财力,而不能胜。及清兵入关,南方明臣次第奉诸王拒战,兵败地蹙,形势岌岌,有遣使东渡乞兵者,将军托辞不许。清帝于统一中国之后,诏命沿海督抚严防日本。康熙命臣改扮商人,附船渡日访察情形,及返,奏言日人恭顺。其后疆吏有奏日人造船学弓者,闽浙总督奉旨预防商船之水手留日不返,验点人数益严。方清帝之入主中国也,日本值江户幕府极盛时代,德川氏为将军,总揽统治全国之大权,其下数百藩侯皆俯首听命,天皇徒拥至尊之虚名。迨十九世纪中叶,中国战败于英,缔结南京条约,开放五口,国际贸易之情状为之大变,荷兰人报告其事于幕府,说其弛废闭关之禁。初将军严禁造船渡海,西方诸国惟荷兰人得贸易于长崎,日本关于世界之知识,颇赖荷人输入,至是,荷人劝说将军开港通商,将军不许。明知世界大势之识者,知其闭关无以图存,昔日天险之海洋,反利西方海船之行驶,孤立之日本,势极危殆,主张连结中国为唇齿之邦,共同防御欧人。其说代表日本先觉者之思想,事实上固不可能。后中国太平军起,国中大乱,外则英法联军进攻津京,咸丰逃往热河,其事报于日本。藩侯有感慨而言者曰:“中国衰弱,福建关系于日本国防,先取台湾、福州,以去日本之外患。”其时日本业已见逼于美国,迫而订约通商,英法诸国使臣继之而至,日人仇杀外人,反对幕府,议论纷起,举国若狂,幕府变为众矢之的,将军不能维持治安,大藩更相连结,不服命令。一八六七年,将军上奏归政,明治天皇于是亲政,日本与中国之关系为之剧变。
中日二国,同在东方,其开港通商,均由于威逼而成,何一跃为强国,而一贫弱如故耶?其主因则一知其贫弱,力不能御外侮,仿行列强制度,考察其试验之结果,以改革本国之弊政,奖励工商;一则依然傲慢,轻视外人,而不知其弱点也。日本自明治亲政以来,内政效法欧美,外交师其故智,而欲居于完全自主之地位,诏命大使往聘于欧美强国,修订丧失权利之条约,对于中国亦欲遣使订约,保护商民。中国时无编著之日本史,其偶尔记载者,多摭传说,毫不知其国内实状;囿于防祸之说,存有轻视之心,受祸乃由于此。日商初附荷兰船载货达于上海,其继之至者,由英领事介绍,照无约国人许其贸易。其先闽船载货东渡,而日商来华者殊少也。一八七○(同治九)年,明治遣使柳原前光至津,带有国书,欲赴京递送,三口通商大臣成林阻之,允许代为传递,书中请订约通商。直督李鸿章函告总署曰:‘旧本距苏浙仅三日程,精通中华文字,其甲兵较东岛各国差强,现以受英法美诸国之欺负,心怀不服,而力难独抗。中国正可联为外援,勿使西人倚为外府,宜先通好,以冀同心协力。”其言颇有见解,初一八六七(同治六)年,恭亲王奕��以外国新闻纸记载日本将与朝鲜构衅,奏报太后,且曰:“日本于中国既无朝贡,又不通商,与各国在京者情形不同,无从探悉事之虚实。”其建议则由礼部密咨韩王查复,太后许之。而今日使来请订约,正可许之,庶得磋商二国之争执,而总署大臣奏称许其通商,不必立约日:“准其通商以示怀柔之意,不允立约可无要挟之端。”其言殊不可解,朝臣对于通商立约之意义,尚未明了也。津官通知日使,日使坚请立约,津官报告其语曰:“中国商民在该国贸易者甚多,该国与泰西各国通商,无不立约,中国因未立约,故诸事每形掣肘,常为泰西各国所欺凌。该差等来时,泰西各国复谓西邦各小国向系邀我等大国同往,方得允准,如径行前往,中国必不即允,今果不允,必将为所耻笑。”总署始许明年二国派员议约。
柳原前光之来津也,提出议约草案,欲照成例办理,总署不许其请。安徽巡抚英翰请杜绝之,太后谕曾国藩、李鸿章筹议。明年,李请许之,并派员驻日,保护侨民。曾亦奏请派员驻日,疏言订约曰:“明定章程,不外体制与税务两端,仿照泰西之例,固无不可。但条约中不可载明比照泰西各国总例办理,及后有恩渥利益施于各国者,一体均沾之词,以免含混。”曾氏之主张,许日享受外国在华现有之利益,惟不于约中载明最惠国条款耳。其见解殆由于误会,日使之请照最惠国条款待遇,说明其为双方面之互惠,曾氏盖不能辨别互惠与片面之最惠国待遇也。朝廷谕李鸿章办理,李鸿章奏调江苏臬司应宝时赴津,以便与日使议约。应宝时奉旨北上,以为二国通商税则必须另订。七月,日本正使伊达宗臣、副使柳原前光抵津,会议之时,提出约稿,一为修好条约,一为通商章程,均仿自西人前订之条约。应宝时等坚持不可,另行提出草约。其争执之焦点,则为互惠之一体待遇也。八月四日,柳原致函应宝时等,陈说二国照西人成例定约,免生嫌疑。七日,应宝时严辞诘之,且曰:“中国非有所希冀,欲与贵国立约也,特因去岁情词恳切,如不定议,则照总理衙门去岁初议,照旧通商和好,毋庸立约。”措辞强硬,日使若再坚持,会议将即决裂。英使威妥玛意欲调停,李鸿章不为所动。日使徘徊旬日,知事无可奈何,始肯接收中国方面提出之草约,但仍力请添入两国准予他国优恩及有裁革事件,无不酌照施准。应宝时不许,乃请约文中两国国号并称,应宝时久始许之,订成修好条约十八款,通商章程三十三款。其要款凡七:(一)二国互遣使臣。(二)兵船泊驻口岸,不得驶入内河湖港。(三)二国设立领事于口岸,凡在口岸商人之诉讼案件,归其审理,各照本国律例核办。犯人入内地作恶者,由地方官处断。(四)商人经商于口岸,不得擅入内地,或改换衣服。(五)中国开放上海、镇江、九江、汉口、烟台、天津、牛庄、宁波、福州、厦门、台湾、淡水、汕头、广州、琼州。日本开放横滨、箱馆、大阪、神户、新泻、夷岛、长崎、筑地。(六)日船不得运出登州、牛庄之黄豆豆饼。(七)进口货不准日商运入内地,亦不许其于内地购买土货。
斯约也,日本未得享受列强在华之同样利益,其互遣使臣,限制兵船驶行,互开商埠,规定诉讼案件等,二国均立于平等之地位,实为未丧主权之第一条约。其可非议者,则限制商人贸易之机会也。议约之时,柳原申称外货贩入内地,日本不能独异于他国,应宝时不许修改,柳原又以日商如何贩运土货为问,清使答称可贩自华商,沿途纳厘,运至口岸。日商乃处于不利之地位。其时中国开放之江海口岸十六,而日商独不得往南京。其后烟台条约等,增加口岸,日商亦不得往贸易,其地位不如无约国人。按照先进国之惯例,外商得于一国境内,享受平等之机会,货物自由竞争于市场。歧视日本,殊非待遇友邦之道。其在约中,规定商人不得改换衣服,佩带刀剑,专为防免倭寇之祸,应宝时之主张也。李鸿章则患日本侵扰藩属,或与他国相结为害中国,乃于条约上载明两国所属邦土,不可稍有侵越。又曰:“两国既经通好,自必互相关切,若他国偶有不公及轻藐之事,一经知照,必须彼此相助,或从中善为调处。”顾友谊之维持,将视外交官之态度与努力,空泛之辞,终无实效。日本政府颇不满意条约,罢免伊达。一八七二(同治十一)年,其外务省遣柳原来津修约,津官奉命拒绝,不收其照会,柳原坚请谒见李鸿章。李氏见之,声明必须换约,始可议改,后乃允许酌改数端。柳原将去,称俟本国大臣岩仓具视等自美欧回国,方可派员来华互换,盖时奉命与列强修约,视其结果作为修改中日条款之根据也。外务卿副岛种臣竟以台湾、朝鲜等问题,不待岩仓归国,欲至中国交涉。明年,明治批准条约,遣为大使,持奉国书,渡华换约,暂时放弃修改之权利。其后日本迭请修约,中国概不之许,其与秘鲁订约,反许以享受列强之权利,中日问题,故不易解决也。
副岛种臣在日为武功派西乡隆盛之党,主张对于东方弱小之国用兵,发扬国威者也。其奉命来华,以柳原前光、李仙德(C. W. Le Gendre)为参赞,柳原前订条约,李仙德则为美人,怂恿日本政客谋并台湾。李鸿章得报,函告总署,内称日本力图自强,扣留秘鲁贩运华工船只,交还二百余人,不受费用,情礼周挚,中国宜推诚接待。四月,日使抵津,谓修约暂无庸议,俟岩仓修约成功,再请中国商办,五月,互换条约;而日皇换约谕文,盖用太政官印,其国书则用国玺,此可表示其轻视条约之心理。副岛之在津也,与李鸿章语,泛论一切,自视甚傲,而于其主要使命,未曾提及。李鸿章以日韩交涉为问,副岛答称现仍遣使至韩劝喻,实无侵陵用武之意。李鸿章说其不必遣使驻京,副岛许之。及换约事毕,副岛入京,值同治诏许驻京公使入觐,乃请亲递国书,谒见皇帝,总署大臣许之,而以礼节班次之争执,几致谢绝入觐,李鸿章先请加意笼络,以固近交者,固未生效。及副岛将去,总署始肯让步。入觐之先,大臣请其至总署学习礼节。方入觐问题之辩论也,副岛遣柳原、郑永宁至总署询问中国对于澳门之关系,次及朝鲜,并言台湾生番杀害琉民事件。大臣不肯负责办理台案,总署函告其事于李鸿章。李氏述闽人游击吴世忠语,致书总署曰:“番人矫捷强狠,山径深险异常,英美商船曾被侵害,屡发兵船往剿失利,皆无如何,后仍讲和而止。日本力更不逮,断无能为!”副岛自京至津,谒见李鸿章,未言其向总署询问之事,李氏不便与之明言,泛论时事,言及丰臣秀吉征韩,因曰:“朝鲜乃圣贤之裔,礼仪之邦,天之所兴,不可废也。”副岛答称日本迭次遣使通问,韩王置而不答,为之奈何!李云:“今贵国若不责其朝贡,但以释衅修好为词,或者肯与友睦,亦未可知。若用武强,断无能相和好之理。”副岛答称只欲如此办理。综观副岛之来华,含有极大之作用,其在京中,对于重大之问题,仅遣参赞口头上询问。其陈说之时,牵及澳门,殆欲避免总署大臣之注意。及得其推诿之答辞,立即视为口实,其计殊为狡诈。李仙德先为厦门领事,曾同美兵渡台,报复惨杀美人之番人,及至日本,声称杀害琉人之生番所住之地,非中国势力之所及,出兵取之甚易。副岛听从其言,故李仙德随之入京。不幸总署大臣昏庸傲慢,缺乏外交常识,对于日使入觐之要求,直类于儿戏。关于琉民被害案件,日韩交涉,不肯承认中国之责任,杜绝日使之阴谋。李鸿章不知挽救之方法,一面深信日人不能战胜生番,置之不问,一面讽说副岛对于朝鲜不宜武力压迫,一若中国处于第三者之地位,而于日本侵略朝鲜,中国将不问也。其所以然者,台湾虽为中国领土,朝鲜虽为藩属;而官吏向不干涉生番,出兵征之,则将增加担负,朝鲜内政外交,中国向亦不问也。副岛在津,华官要求换约之上谕,改用国玺,允许照办,条约问题,始行解决。
副岛在京观察中国之情状,深得不良之印象,李鸿章致书友人,称其口出怨言,牵及朝鲜兴戎、台湾生番等,及其回津,与李鸿章语,询问总署大臣十人何为,返国后,主张出兵征韩,武功派之大臣嚣然一辞。方欲出兵,而岩仓等回国,力阻其谋,武功派怒而辞职,有起而作乱者,政府患之,遂谋出兵台湾。台湾在福建之东,为中国岛屿之一,其中土人不详其始,其西澎湖列岛,隋人始乃知之。唐施肩吾咏其地曰“腥脑海边多鬼市,岛夷居处无乡里”,可见其荒凉之一斑。国人后始迁居其地,明初严防海盗,朝臣有请尽徙澎湖居民以绝祸根者,澎湖近于福建初犹若此,其东台湾更不待言。台湾之名始于明季,或言即明史中之鸡笼山也,倭寇麕集其地。会荷兰人求通商于中国,粤官拒绝其请,荷船往攻澎湖,不胜,东据台湾。明末,华人徙居者渐多,郑成功之父初为海寇,曾居台湾,及朱氏诸王次第败于清兵,郑成功仍不肯降,率其所部渡海,逐去荷人,据有其地,拒抗清军。成功死后,康熙遣将攻取台湾,台湾始入版图。清廷视为荒岛,设一府三县,划入福建省内,府县均在台北汉人较为繁殖之区,距城不足百里,即有番人。番人居于内地,汉人不得前往,政府从未积极感化番人,或稍改良其生活状况,而竟听其残杀难民,遇有事变,诿为化外之民。其地居近热带,山林川泽无人整理,不宜于人生。政府禁民徙居,其冒禁渡台者,或为牟利之徒,或为无赖,或为会党,故自收服以来,叛乱迭起。清廷之不善经营,实不可讳。英美曾觊觎之,一八四七(道光二十七)年,英人调查岛中之煤矿,曾订合同买煤,以华官禁之而罢。其后美人迭至岛中,其驻华委员向国务卿建议并取其地,未得答复,英国亦有活动。一八六七(同治六)年,美船触台南礁石,生番杀其水手,领事报于台官。台官奏报朝廷,且请总署咨告美使,勿与番人结仇。总署请购熟番相几办理,终无举动,领事率兵讨之。日本鉴于英美之活动,亦欲取之。一八七一(同治十)年,琉球船破于台湾海岸,生番杀害其水手五十余人,明年,日人漂流至台,幸免于死。琉人被杀之后,清廷未有举动。日人有倡言出兵者,其心理则自认琉球为属国,且可侵略台湾也。识者明知琉球朝贡中国,台湾为其领土,贸然出兵,势将引起二国之战祸,而日本内政尚待积极之改革。其主战者多为幕府时代之武士,动于虚荣与意气,而不自知日本之地位也。及副岛返自中国,文治派力阻征韩,西乡隆盛等辞职而去,武士赞其英断,互相标榜,反对政府,国内汹汹。一八七四(同治十三)年四月,天皇命将西乡从道率兵三千余人渡台,以谋一致对外,免去内乱。李仙德助之,召其友人赞襄军务,雇用美船运输军队,自台湾东南登岸。牡丹社番人出战,日军焚其草屋,枪杀多人,从道降抚番人,为久驻之计。
日军至台,英使威妥玛首先得报,向总署询问,总署俄亦得报。朝廷谕派船政大臣沈葆桢带领轮船兵弁巡阅布置,设法招抚生番,俾为国用,又派布政使潘霨赴台帮同筹画。五月,日使柳原到沪,布政使应宝时见之,诿称专为通商和好而来,西乡不肯听其指挥。潘霨向其交涉,议商捕杀凶徒,严禁番人残杀,有出款了结之意。柳原允函西乡按兵不动,潘霨俄即南下,随沈葆桢渡台,六月二日奉令往见西乡,声称地属中国,欲其退兵,未有结果。西乡乃托病不见,后称贴补军费,始可退兵。沈葆桢上奏台兵力不能战,而台地千余里,防不胜防,乃于郡府设防。政府调淮军六千人往援,总署以美人赞助日本,向其公使抗议。美国索还商船,拘捕李仙德。日本益处于不利之地位,其先柳原等与总署大臣之问答,均为面谈,毫无文据,至是,总署声称台湾属于中国证据繁多。七月,日皇命柳原北上,柳原抵津,患其入都不为总署所理,赴津海关道辞行。李鸿章约其至署晤谈,函告总署曰:“深知若辈伎俩,又恨其行径诡变,不得不嬉笑怒骂,厉声诘责,取案上纸笔大书曰,‘此事如春秋所谓侵之袭之者是也,非和好换约之国所应为,及早挽回,尚可全交。’”柳原急欲进京,其意则在贴补兵费,至京,与总署大臣交涉,各不相让,未有进步,而淮军已奉命渡台,援兵先后到者约有万名,二国势将起战。初日本政府凭信副岛报告,以为出兵剿番,一如前例,且得解决国内之纷乱;及兵将行,列强驻日公使有告以出兵将构衅于中国者,明治欲中止出发之兵,而西乡即率兵往,至是,对于军事未有把握,颇患引起战祸,而驻日外使讥其轻举妄动。日皇因欲让步解决,特派大久保利通为全权大臣,渡华交涉。
九月一日,大久保抵津,其人为日本维新名臣,富于才能。李鸿章闻其将至,请总署以礼待之,且曰:“平心而论,琉球难民之案,已阅三年,闽省并未认真查办,无论如何辩驳,中国亦小有不是。万不得已,或就彼因为人命起见,酌议如何抚恤琉球被难之人,并念该国兵士远道艰苦,乞恩赏饩牵若干,不拘多寡,不作兵费,俾得踊跃回国。……鸿章亦知此论为清议所不许,而环顾时局,海防非急切所能周备。”其改变思想者,马尾船厂监督日意格在津,谓中国海陆军不敌日本,赫德亦以为言。李鸿章先闻日本购买大批军火于美,有铁甲船二,其告友人称华兵不知后门枪,淮军有之,为数无几。其论台防曰:“幼丹(沈葆桢字)请调枪队原为设防备御,非必欲与之用武。鸿章亦叠函劝其只自扎营操练,勿遽开仗启衅,并密饬唐提督(唐定奎)到台湾后,进队不可孟浪。西乡苟稍知足,断无以兵驱逐之理。”其时中国方有事于西北,财政困难,再与日本构兵,胜负殊难预料,李鸿章盖有所见。沈葆祯亦函总署,中云:“备未实修,未能遽战。”大久保来华,随从甚多,李仙德与焉。李仙德初为领事所拘,释后仍在日本活动,故亦来华。大久保匆匆入京,与恭亲王等会议于总理衙门,辩论台湾东南,非中国领土,喋喋不休,盖为军费地步也。总署大臣严辞驳之,互相切责。中国方面请交列强公断,大久保不许,乃照会日使,中称“嗣后倘再如此,本衙门不敢领教”。大久保照会总署,亦称数日内尚未议定办法,即行回国。其将视为口实,则皇帝不肯召见接收国书也。最后磋商办法,日本索款太巨,无法进行。
交涉困难,李鸿章深以为忧,拟请英、美、法使调停,总署乃将交涉始末,照会驻京公使。英使先曾调停,未有结果,至是,再受总署之请,出而调停。双方始各让步,议妥条款,十月定议。其要款如下:(一)中国承认日本出兵台湾,为保民义举。其先交涉之困难,双方各不认错,无法解决,而此则应大久保之请,顾及日本体面也。约文中有“生番将日属人民妄加杀害”之句,其称琉人为日属人民者,天津美副领事初建议于李鸿章。李氏将其函告总署,且曰:“不必提琉球,免致彼此争较属国”,此所谓掩耳盗铃,而又放弃强有力之理由矣。(二)中国抚恤难民家属,补偿日本建筑费,细则规定前者恤银十万两,后者给银四十万两。交涉之初,贴补兵费即为进行之难关,至是,大久保要求二百万两。总署大臣视为太巨,乃以威妥玛之调停,始得解决。(三)注销关于台案交涉之公文。总署照会日使,措辞严厉,含有恫吓之意。美副领事于大久保入京之先,言于李鸿章,谓总署照会,不必为激烈决绝之语。虚声恫吓,固少实效!其载明注销者,以其有碍二国之邦交也。约成,大久保出京,渡台办理撤兵。综观台湾交涉,事起于总署大臣之昏庸畏事,对于台案不肯办理,对于日员之询问,又不断然告以与日本无关,不烦代问,乃以推诿之辞,竟予日本出兵之机会。其办理交涉,不知国际公法,折冲订约,又无远见与才能,徒以皇帝之虚荣为争,骄而失败,其罪殆不足责!李鸿章于此亦有相当之责任,李氏初信番民强于朝鲜,日本无如之何。及交涉事起,容闳建议派大员往日,李鸿章谓在明时,日本扣留使臣,言其不可。其无识见,竟至于此,交涉迁延不决,徒多损失。主张和议,殆不可非。要之,先无准备,遇事张皇,购买军械,以求侥幸于万一,则所谓孤注一掷,固远不如以外交方法解决。国内苟有远见之外交家,凡此问题当或不致发生。至于日本武功派之欲发扬国威,野心侵略,更不足责!
台湾交涉之起,由于琉球水手之被杀,琉球为中国藩属,可向中国申理,无须日本过问,日本之出兵讨番,实无理由。会议之时,琉球藩属,当为讨论之根据,先决之问题,疆吏朝臣反而避免争执,不肯提出诘问,条约上反而承认其为日属人民,虽曰琉球臣属中日二国,中国且可诿称不知其为琉人,而固不智也。琉球在日本之南,中国之东,以岛立国,地小民稀,不详其始,隋书始记流求。明兴,其王遣使奉表入贡,成为惯例。日本于唐代始知琉球,称其王为日人之后,风俗习惯相多类似,先后遣兵征琉,琉王降服,朝贡于强藩萨摩。夫以一国同时称藩于二国,则朝贡不过其名,事实上内政由其国王自主。二国于其外交,亦不干预,琉球初与欧美诸国订约通商,中日皆不之问,则其明显之例。琉球较与中国亲近,条约上采用清帝年号,则其证也。会日本明治嗣位,幕府将军归政,藩侯尚未废除,维新之志士,深以为忧。一八七一年,日皇下诏废藩为县,萨摩之藩属琉球,遂属于朝廷;朝臣有言废其王而县其地者,文治派知其性质异于国内藩侯,其王又朝贡中国,断然处置,将起二国之恶感,力持不可。及岩仓等奉命聘于欧美诸国,武功派乃谋并吞琉球,天皇诏其王入朝庆贺新政,及至,列其王于华族。据中国驻日公使何如璋语,琉王请照旧章朝贡二国,副岛许之,盖顾虑中国之抗议,难于立时改为县邑也,侵略之野心殊属可恨,琉球名虽属国,上国向不干涉其内政,固不应谋夺其自主权也。及台湾事起,总署大臣办理交涉,竟以含混之辞,解决争执。日本遂益进行其兼并之计划,改其日历,设法庭于岛中。
日本谋并琉球,其王之地位降低,受制于人,非其所愿。及光绪嗣位,琉王拟遣使进贡,日本不许,琉王遣使向德宏附船抵闽,一八七七(光绪三)年,琉使禀告阻贡,并拟进京吁请,而上谕则令其回国,毋庸在闽守候。向德宏不敢回琉,总署大臣多所顾忌,无所进行,会设使馆于东京,何如璋奉命为钦使,朝旨命其交涉,明年,琉使请其援救,何如璋主张积极进行,其言曰:“日本国小而贫,自防不暇,何能谋人?如璋到此数月,……窃谓其今日固不敢因此开衅也。”其向总署建议,有遣兵船责问,或约球人拒日,或向日抗议保其领土,若皆不能,则将琉球归日,照西例易地偿金。李鸿章谓其建议除抗议保其领土而外,均不可行。琉使更乞援于美法公使。何如璋向日抗议,外务省托辞推诿。十月,何氏提出措辞强硬之照会,外务省请其撤回,不得。明年,内务省遣兵警渡琉,送其世子大臣于东京,降王品级,改其国为冲绳县。总署向日使交涉,日使托辞推诿。何如璋报告总署,请撤使回国,领事余乾耀建议撤华商归国,出船截其通商之路,总署不许其请,外务卿不理何氏,仅言交涉将由驻华新使户玑办理,外人以为时局严重。五月,美前任总统格兰德(U. S. Grant)来华游历,至京,恭亲王奕��请其调停中日之争,格兰德许之,返津,李鸿章亦以为请。格兰德因欲解决华工入美问题,李氏声称琉事议妥,华工总好商量。六月,格兰德往日,日本待之极厚,乘间为其大臣言之,大臣闻知中国深怪此事,颇觉诧异。格兰德力言战争之害,中日均为东亚独立自主之国,不可受外人挑唆,中其奸计。二国邻近,情谊应若一家,而日本办理琉案,中国深不满意。日臣伊藤博文奉命与之协商,请其设法。其困难则日本武士轻视中国也。格兰德随员杨越翰(Young)函告李鸿章,中云:“日本人以为不但琉球可并,即台湾暨各属地动兵侵占,中国亦不过以笔墨口舌支吾而已。”武士时多穷困苦,极愿入伍,若政府让步太甚,或将起而作乱,且政府已改琉球为县邑,颇难改废明令也。八月,格兰德致书于奕��等,陈说撤回何如璋送往外务省之照会,二国各派大员会商,互相让步,妥定办法。倘二国意见不合,无法解决,可请一国秉公议办,二国应即遵行。且曰:“亚细亚洲人数居地球三分之二,惟中日二国最大,诸事可得自主,所有人民皆灵敏有胆,又能勤苦省俭,倘再参用西法,国势必日强盛,各国自不敢侵侮,即以前所订条约吃亏之处,尚可徐议更改。日本数年来,采用西法,始能自立,无论何国再想强勉胁制立约,彼不甘受。日本既能如此,中国亦有此权力,我甚盼望中国亟求自强。”其言深有见解,建议之办法,颇可采行。何如璋在日泄传交涉之信息,不为日本所礼,格兰德以其受驻日英使巴夏礼之鼓动,于其书中力劝勿中奸人之计。李鸿章亦言何如璋照会措辞过当,“出好兴戎”。公使馆中之机密要事,均为外务省及各国公使所知,何如璋固非外交家也,格兰德在日不肯与之面商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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