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04年10月25日) 依法保护当事人权益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就《关于审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 的解释》答记者问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 第1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形] 第二条[合同无效,工程验收合格的处理原则] 第三条[合同无效,工程验收不合格的处理原则] 第四条[违法转包、分包合同的处理原则] 第五条[施工中取得资质的,按有效处理] 第六条[垫资原则按有效处理] 第七条[劳务分包与工程转包] 第八条[发包人的合同解除权] 第九条[承包人的合同解除权] 第十条[解除合同后的处理原则] 第十一条[承包人拒绝修复的处理原则] 第十二条[质量缺陷的处理原则] 第十三条[未经验收擅自使用] 第十四条[实际竣工时间的确定] 第十五条[质量争议期间的处理] 第十六条[工程价款的计算标准] 第十七条[工程款利息的计算标准] 第十八条[工程款利息的起算标准] 第十九条[工程量计算] 第二十条[逾期不结算的后果] 第二十一条[“黑白合同”的认定] 第二十二条[按固定价款结算] 第二十三条[可以不全部鉴定] 第二十四条[建设工程不适用专属管辖规定] 第二十五条[总承包人、发包人、施工人为共同被告] 第二十六条[实际施工人利益的保护] 第二十七条[保修责任] 第二十八条[解释的实施] 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 1�辈恍枵斜甑慕ㄉ韫こ滔钅浚�未招标并不导致合同无效 2�苯ㄉ韫こ套�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认定 3�焙贤�书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成立 4�背�过法定期限请求变更或者撤销合同的不予保护 5�苯ㄉ韫こ淌┕ず贤�的终止履行 6�狈ㄔ号芯鼋獬�无法继续履行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7�钡笔氯怂�方都违反合同各自承担相应责任的认定 8�蔽�托人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权利义务关系的确定 9�惫こ躺米酝9びΤ械Nピ荚鹑� 10�焙贤�约定违约条款互相矛盾如何适用 11�惫こ逃馄谟胨称诘娜隙� 12�狈�包方未及时提供施工图纸,竣工日期应否相应顺延 13�惫こ涛淳�竣工验收,发包方提前擅自使用的法律后果 14�鄙米蕴崆笆褂玫墓こ涛淳�验收,发包方自行承担责任 15�鄙米允褂梦淳�验收房屋,其房屋质量问题由使用人承担 16�蔽淳�验收即实际使用建设工程,由此产生的质量问题应 如何处理 17�惫こ炭⒐そ桓妒褂枚嗄旰螅�发包方提出质量异议 18�背邪�人承担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修复责任 19�苯ㄉ韫こ讨柿胯Υ煤椭柿勘P尬侍獾拇�理 20�痹黾庸こ塘浚�工期顺延 21�焙贤�对停工条件有明确约定,能否认定承包方违约 22�倍院贤�约定的不是包死价,如何适用定额结算工程款 23�卑�干风险费、赶工费的认定及税费的处理 24�庇馄诟犊钗ピ冀鸺扑惴绞降谋浠� 25�比范ńㄉ韫こ毯贤�价款结算依据的原则 26�蓖锨饭こ炭罾�息起算时间的确定原则 27�惫こ涛纯⒐ぃ�不应按合同约定计算利息、罚息 28�蓖锨饭こ炭罾�息时间应从建设工程交付之日起算 29�倍怨こ探崴阌泄刂ぞ莸娜隙� 30�倍约�定结论有关问题的认定 31�笔湛钍站菁肮こ探崴慵�证等证据的认定 32�卑春贤�约定的计价方法结算工程价款 33�蔽丛级üこ炭罱崴闫谙匏咚鲜毙�如何起算 34�钡笔氯说シ轿�托所作的鉴定结论效力的认定 35�倍杂腥毕莸募�定结论经补正后可以作为定案依据 36�鄙蠹撇牧衔淳�质证,二审质证弥补程序不足 37�倍云拦澜崧厶岢鲆煲椋�要求重新委托评估是否允许 38�弊手实燃蹲鞒龅募�定结论,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39�彼咚锨肭蟛坏笔兔骱笕圆槐涓�,法院不予支持 40�倍缘笔氯酥�间已形成的事实合同关系的处理 41�苯ㄉ韫こ痰乃�有权人应否承担发包人的义务 42�倍砸蛘�务加入而产生的连带责任的处理 43�苯ㄉ韫こ淌┕ず贤�中债的加入问题的认定及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