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本书给我的感觉,与其说是一本语言学教材,不如说是一场引人入胜的侦探故事。作者就像一位经验丰富的侦探,带着我们一步步追踪英语的“犯罪现场”,解开那些看似毫无逻辑可言的拼写、发音和语法背后的谜团。我过去常常被英语那些不规则的动词变位,或是字母组合的奇特发音所困扰,读完这本书,我才明白,这一切并非偶然,而是历史长河中无数次偶然与必然交织的产物。书中对不同历史时期语言接触和融合的描绘尤其精彩,例如诺曼征服对英语词汇的巨大影响,以及之后上层社会与底层社会语言的博弈,都让语言的演变过程变得鲜活生动。我特别欣赏作者在解释复杂的语言学概念时,所使用的生动比喻和丰富的例证,这让我在享受阅读乐趣的同时,也能轻松地掌握知识。这本书彻底改变了我对英语的看法,让我不再觉得它是一个死板的系统,而是一个充满生命力、不断变化的有机体。
评分这是一本真正能让你对英语这门语言产生全新认识的书。在我翻开它之前,我对英语的认知仅限于日常交流和学习中的那些规则与词汇,总觉得它就像一个固定的、理所当然的存在。但这本书,就像一位经验丰富的向导,带领我踏上了一段穿越时空的探险之旅。作者巧妙地将语言学、历史、社会文化等多个维度编织在一起,让我看到了英语背后那些鲜为人知的“前世今生”。从它那令人费解的拼写到古怪的语法,这本书都给出了令人信服的解释,让我这个长期以来对英语的某些奇特之处感到困惑的读者,豁然开朗。读这本书的过程,与其说是在学习,不如说是在享受一场智力上的盛宴,每揭开一个关于英语起源或演变的小秘密,都充满了发现的乐趣。它不仅仅是关于词汇的堆砌,而是关于一个活生生的、不断变化的有机体,是如何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吸收、融合、甚至吞噬其他语言的精华,最终演变成我们今天所熟知的这门全球性语言。这本书的叙事方式极其引人入胜,丝毫没有枯燥的学术气息,反而充满了生动的故事和有趣的轶事,让我即便是在通勤的路上,也迫不及待地想要知道下一个章节会揭示什么。
评分我一直对语言的演变和起源有着莫名的好奇心,尤其是我每天都在使用的英语。这本书的出现,恰好满足了我对“为什么”的追问。作者并没有采取那种枯燥乏味的学术论证方式,而是像讲故事一样,将英语从古老的日耳曼语系分支,如何经历罗马统治、维京入侵、诺曼征服等一系列重大历史事件,一步步演变成今天的模样,娓娓道来。我特别着迷于书中对不同时期英语形态的描绘,比如古英语、中古英语,以及它们之间的过渡。那些奇特的词汇和语法结构,在作者的阐释下,仿佛都有了生命,能够反映出当时社会的风貌、人们的思想以及不同文化碰撞的痕迹。更让我感到惊奇的是,这本书不仅仅停留在语言的表面,而是深入探讨了权力、社会阶层、科技发展等因素如何深刻地影响了英语的走向。阅读这本书,就像是在观赏一幅宏大的历史画卷,而英语的演变,则是其中最引人注目的主线。它让我不再仅仅把英语当作一个工具,而是将其看作一个承载着丰富历史和文化内涵的生命体。
评分坦白说,在拿起这本书之前,我对“母语”这个概念并没有太多深入的思考,总觉得它是理所当然的,是你生来就拥有并熟练掌握的东西。但这本书,特别是它以“Mother Tongue”为名,却让我从一个全新的角度审视了英语。作者在书中不仅仅是在梳理英语的词源和语法发展,更是在探讨语言与身份认同、文化传承以及全球化之间的复杂关系。我尤其喜欢书中对英语在不同历史时期如何被不同群体采用、改造甚至“驯化”的描绘。它让我意识到,我们今天所认为的“标准”英语,其实是经过无数次妥协、融合与演变的结果,并非天生如此。这本书也引发了我对自身语言环境的思考,我的母语——中文,又是如何形成,又承载了哪些历史与文化?虽然本书聚焦于英语,但其探讨的语言发展规律和文化影响,具有普遍的借鉴意义。它让我对“语言”这个概念本身,有了更深沉、更广阔的理解,不再仅仅是沟通的工具,而是人类文明的活化石。
评分这本书的内容,我真的可以用“惊喜连连”来形容。起初,我只是想找一本关于英语词源或历史的书籍,但这本书所呈现的深度和广度,远远超出了我的预期。它不仅仅是简单地罗列词汇的起源,而是将英语的演变置于宏大的历史背景下,探讨了政治、经济、文化、技术等各种因素如何共同塑造了这门语言。我尤其被书中关于“混合语”(pidgin)和“克里奥尔语”(creole)的讨论所吸引,这让我看到了语言是如何在极端环境下,展现出惊人的生命力和创造力。作者的叙述方式非常个人化,仿佛是坐在你身边,用一种非常轻松、幽默的方式,与你分享他对英语的热爱和洞察。读这本书,你不会感到任何的压迫感,反而会被一种好奇心驱动着,想要不断地探索下去。它让我明白了,语言并非一成不变的规则,而是人类思维和情感的载体,是文化传承的纽带,也是时代变迁的见证。
评分幽默风趣地讲述了英语的历史
评分尽管布莱森不把自己看作旅行家和游记作家(“真正的旅行家都要冒险,睡硬地,我却总是住旅馆”),他的如下一些作品通常都出现在书店的游记柜上:《失落的大陆》(The Lost(Continent,1990年)、《无处归属》(Neither Here Nor There,1993年)、《小岛札记》(Notesfrom a Small Island,1996年)、《大国札记》(Notes from a Big Country),1998年)、《林中远足》(A Walk in the Woods,1998年)和《烈日暴晒的地方》(In a Sunburned Country,2000年)。按布莱森本人的说法,上述第一部作品《失落的大陆》虽以“美国小城之旅”(Travels in SmallTown America)为副题,重点在“失落”一词,本质是怀旧和追逐,怀童年巡游之旧,寻觅理想中的美国小城,但在涉足三十八个州以后,理想终归乌有。《无处归属》,依我个人之见,是迄今为止布莱森最精彩的作品,写作的缘起似乎仍在忆旧,即重现二十年前从挪威到伊斯坦布尔的欧洲之旅:傲慢的巴黎人;横冲直撞的意大利司机;以铲除英国特色树篱为荣的推土机;挪威催人昏睡的电视;瑞士城乡遍地高耸的高压电线塔……《小岛札记》是对英国告别旅行的产物,写得很有感情,布莱森自称这次旅行“就像跑完全程的运动员为向观众致敬而加跑的一圈”;“虽有百分之八十五或百分之六十五的英国人想不出英国有什么东西值得他们自豪,我仍愿为英国鼓吹。”《大国札记》是在英国报纸上连载时以及最后结集出版时所采用的书题,同书稍后在美国出版时改题为《故国陌路》(I’m a Stranger Here Myself)。布莱森在本书中详尽描述了迂回美国的头十八个月中,他和自己的英籍家人所经受的文化震撼,诸如“百分之九十三的离家外出之行,不管距离远近,也不论目的何在,美国人都要开车!”《林中远足》为布莱森赢得的文名可能胜于他的任何其他作品,因为这一回旅人要动真格了,须知阿巴拉契山间小路全长二千二百英里,乃是世上有人工标志的最长山路,走完全程约需五个月!百分之九十的人半途而废;百分之二十的人走完一周便败下阵来,布莱森和旅伴走了整整一个夏天,走完八百七十英里的距离(相当于从纽约走到芝加哥),总算了却一桩心愿。关于这个心愿,作家本人是这样说的:
评分正在读,蛮开拓视野的。
评分头脑里有个微弱的声音在说:“听上去真带劲!咱们干吧!”我又想出好几个理由。多年懒散之后,长途步行可使我保持健康;这还是个发人思考的好方法,使我得以重新领略故国的广袤和美丽……当那些身穿迷彩裤、头戴猎人帽的男子汉们在四A小餐馆围坐在一起,谈论野外完成的非凡业绩时,我将不再自惭形秽。我要带上一点傲气,眯起双眼,眺望远方的地平线,并拖长着声调,像个男子汉般地哼哼说:“是啊,我在林子里拉过屎呢。”
评分3要说布莱森有什么突出于共性之外的特点,表现在作品的内容方面,首先是他强烈的环保意识,无怪乎有评家把他的作品统称为eco-literature(生态文学)。布莱森不但在阿巴拉契山道上对美国国家园林服务局听任林木大片被伐提出严厉抨击,又对美国的汽车拜物教作了辛辣讽刺,更在回到英国约克郡作短访期间发表公开演说,坚决反对丑陋的高压电线塔污染约克郡谷地之美。
评分开起来还不错,价格实惠。
评分存的久了?还是借出去过?旧得很,不喜欢。当然书的内容不错,卖家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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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当年writing课上外教强烈推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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