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适用提要1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章总则
di一条立法目的*
第二条保险的定义*
第三条适用范围
第四条合法原则*
第五条诚实信用原则*
第六条经营主体*
第七条境内投保*
第八条分业经营*
第九条监管机构*
第二章保险合同
第*节一般规定
第十条保险合同、投保人和保险人*
第十一条合同订立的原则*
第十二条保险利益*
第十三条保险合同的成立和生效*
第十四条保险合同的效力*
第十五条保险合同的解除之一*
第十六条如实告知义务*
第十七条格式条款提示与说明义务*
第十八条保险合同的内容*
第十九条无效的格式条款*
第二十条保险合同的变更*
第二十一条出险后的通知义务*
第二十二条提供资料义务*
第二十三条事故保险责任的核定赔偿*
第二十四条拒 赔付*
第二十五条先行赔付*
第二十六条诉讼时效*
第二十七条保险合同的解除之二*
第二十八条再保险*
第二十九条再保险与原保险的独立性*
第三十条格式条款的解释*
第二节人身保险合同
第三十一条保险利益范围、不具有保险利益的法律后果*
第三十二条申报年龄不实的后果*
第三十三条死亡保险的限制*
第三十四条死亡保险合同的订立和转让*
第三十五条保险费的支付*
第三十六条逾期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后果*
第三十七条合同效力的恢复*
第三十八条诉讼方式的例外*
第三十九条受益人的指定*
第四十条受益人的顺序及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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