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2018年度案例·保险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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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铺: 博雅图书音像专营店
出版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ISBN:9787509391525
商品编码:25721193046
包装:平装
开本:16

具体描述

编辑推荐

权*的作者

  国家法官学院案例开发研究中心持续20余年编辑了享誉海内外的《中国审判案例要览》丛书,自2012年起推出《中国法院年度案例》丛书,旨在探索编辑案例的新方法、新模式,以弥补当前各种案例书的不足。

强大的规模

  今年推出23本,含传统和新近的所有热点纠纷,这些案例是从全国各地法院收集到的上一年度审结的近万件典型案例中挑选出来的,具有广泛的选编基础和较强的代表性。

独特的内容

  不再有繁杂的案情,高度提炼案情和裁判要旨,突出争议焦点问题。

不再有冗长的分析,主审法官撰写“法官后语”,展现裁判思路方法。

数据库增值服务

2018年全新推出数据库增值服务,凡购买本书,扫描前勒口二维码,即可在本年度免费使用上一年度案例数据库


内容简介

本书是《中国法院2018年度案例系列》(全23册)的一个分册。内容包含财产保险、人身保险代位求偿权等案件。所选案例均是国家法官学院从各地2017年上报的典型案例中挑选出来的精品案例,全面涵盖该领域常见纠纷内容。案情凝练,并由主审法官精心撰写裁判要旨与法官后语,可读性、适用性强,能帮助读者最大限度地节约查找和阅读案例的时间,获得真正有用的信息,为法官、检察官、执法人员、律师、法律顾问办理相关案件以及案件当事人处理纠纷必备参考书。


作者简介

国家法官学院案例开发研究中心持续20年编辑了享誉海内外的《中国审判案例要览》丛书,自2012年起推出《中国法院年度案例》丛书,旨在探索编辑案例的新方法、新模式,以弥补当前各种案例书的不足


目录

Contents

  一、财产保险

  (一)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

  1�弊饕党盗驹诜獗粘�区内的事故能否获得交强险赔偿

  ——扬州裕顺配套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朱道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市维扬支公司、扬州市溢滨新型建材厂追偿权案

  2�碧刂肿饕党盗驹诘缆芬酝獯邮伦饕捣⑸�事故是否属于交强险及三者险的赔偿范围

  ——郭洪财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石景山支公司保险合同案

  3�被�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中本车人员如何认定

  ——张英杰诉国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财产损失保险合同案

  4�薄疤着啤背盗厩┒┎撇�保险合同是否有效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诉田立文财产保险合同案

  5�北O展�司对驾驶证过期但未被吊销的驾驶者不享有追偿权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津西支公司诉储柏松追偿权案

  6�奔菔蝗宋シ�驾车情况下,被保险人是否有权请求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韩博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龙江支公司保险合同案

  7�毙姓�调解的效力

  ——覃超伟诉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港中心支公司保险合同案

  8�奔菔蝗宋慈〉眉菔蛔矢窦菔换�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是否承担保险责任

  ——王威诉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财产保险合同案

  中国法院2018年度案例·保险纠纷

  目录

  9�奔菔恢び馄谖瓷笱椋�保险公司能否免赔

  ——天长市天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诉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滁州中心支公司财产保险合同案

  10�苯煌ㄊ鹿手姓厥滤净�“赔偿款”性质的司法认定

  ——党军玲等诉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等责任保险合同案

  11�泵坝盟�人的名字考取驾驶证驾驶车辆对保险事故产生的影响

  ——新疆中青旅旅游汽车有限公司诉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县支公司责任保险合同案

  12�苯煌ㄊ鹿试鹑位�分与保险公司对交强险保险金的追偿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河子分公司诉杨先锋责任保险合同案

  (二)机动车商业保险

  13�辈撇�保险合同受益人的含义

  ——王春光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双阳支公司财产保险合同案

  14�背治痹斓男惺恢の�机动车投保的保险合同效力认定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诉胡成海财产保险合同案

  15�背盗净鹪衷�因未明情况下保险赔付责任划分

  ——刘安杰诉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财产保险合同案

  16�背瞪先嗽痹鹑蜗罩械呐獬ピ鹑尾⒎欠ǘㄇ恐婆獬ピ鹑�

  ——刘振华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财产保险合同案

  17�彼郊页荡邮略乜陀�运活动导致车辆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保险人有权拒赔

  ——李晓辉诉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财产保险合同案

  18�奔矣贸盗敬邮峦�约车营运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是否赔付

  ——岳伟杰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财产保险合同案

  19�蔽シ窗踩�装载规定导致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全额免赔情形

  ——宜宾市铁龙运业有限公司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筠连支公司保险合同案

  20�北O粘盗九鲎埠笸7牌诩渖账鹗欠袷粲诒O帐鹿�

  ——周志钢诉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保险合同案

  21�北┯甑贾路⒍�机进水受损应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莫建琴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财产保险合同案

  22�辈撇�保险合同纠纷案件中,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后,可以向第三者进行追偿

  ——金福起诉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沧州中心支公司财产保险合同案

  23�背盗炯菔蝗朔潜O蘸贤�载明被保险人的情况下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利益归属

  ——陈亮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市分公司保险合同案

  24�背盗玖悴考�与车体碰撞造成零部件损失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赔偿范围

  ——淮安兴港建材有限公司诉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安中心支公司保险合同案

  25�背盗疚薹ㄐ薷蠢┐蟮乃鹗�如何赔偿

  ——王安林诉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财产损失保险合同案

  26�背邓鹣毡O蘸贤�应明确保险金额确定的方式

  ——宋大江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分公司财产保险合同案

  27�备袷教蹩钐峁┤寺男忻魅犯嬷�义务的时间不限于合同订立当时

  ——江苏省无锡市新宅运输有限公司诉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市锡山支公司财产损失保险合同案

  28�惫赜诓撇�保险合同中第一受益人的认定

  ——何钦富诉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江南支公司等财产保险合同案

  29�甭男胁撇�保险合同应遵守最大诚信原则

  ——胡勇诉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昌中心支公司财产保险合同案

  30�苯煌ㄊ鹿什�生的停运损失,保险公司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吉发运输公司诉太平洋保险郑州分公司财产保险合同案

  31�奔菔蝗耸迪捌谀诘ザ兰菔换�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造成交通事故不构成免赔事由

  ——重庆淏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诉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保险合同案

  32�苯煌ㄊ鹿实闹ぞ萑隙�

  ——马峰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市分公司保险合同案

  33�背盗疚吹ザ劳侗I嫠�行驶损失险时发动机被淹的责任承担

  ——孙杰诉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财产损失保险合同案

  34�背盗痉⒍�机涉水受损是否属于保险理赔范围

  ——顾健美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分公司保险合同案

  35�背盗酒鸹鹪�因不明的保险责任认定

  ——上海晶辉物流有限公司诉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财产保险合同案

  36�蔽垂郝蛏嫠�险的发动机进水损失应否得到赔偿

  ——李文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公司财产保险合同案

  37�背盗疽辜渫7牌诩渥匀际欠袷粲诒O帐鹿�

  ——仵建秋诉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支公司财产保险合同案

  38�币�瞒驾驶人身份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任宇航诉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中心支公司保险合同案

  39�被�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纠纷中第三者的认定不宜太过狭义

  ——张宝东诉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寿光支公司保险合同案

  40�币猿盗菊劬墒S嗉壑蹬飧冻邓鹗欠窈侠�

  ——钟起文诉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增城支公司财产保险合同案

  (三)其他财产保险纠纷

  41�北O盏ビ胪侗5ゲ灰恢率币院握呶�准

  ——晨洲船业集团有限公司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海上保险合同案

  42�痹谖�货物投保的情形下,运输货物的车辆是否超载不能成为保险公司免赔的理由

  ——曹连忠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公司财产保险合同案

  二、人身保险

  (一)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43�北O展�司能否以电动自行车无牌照予以免责

  ——李新杰诉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人身保险合同案

  44�币搅苹�构病历瑕疵是否可以作为保险公司拒赔理由

  ——李亚新诉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中心支公司保险合同案

  45�蓖侗H撕捅槐O杖讼低�一人的,其死亡后,因保险人未告知受益人索赔需提交的材料导致事故原因无法查清的,保险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邓淑琼等诉中航安盟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人身保险合同案

  46�倍灾俨貌镁霾环�起诉,法院可以增加原告的赔偿金

  ——四川省巴中市东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李永志工伤保险待遇案

  47�倍杂诮�城务工的农村户籍居民遭受人身损害,主要收入来源于城镇,应按照怎样的标准确定具体赔偿金额

  ——沙河市鑫安运输有限公司、沙河市中天汽车队诉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保险合同案

  48�北O蘸贤�中“意外伤害”死亡举证责任的分配及除外责任的理解和认定

  ——湖北省宜都农村合作银行诉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人身保险合同案

  49�惫ど吮O张獬ゲ挥跋烨秩ㄔ鹑蔚闹髡�

  ——陈君诉江苏汇丰远土木工程有限公司、张树健康权案

  50�币馔馍撕ΡO帐鹿视沙斜7缦蘸统�外风险共同造成,保险人应按承保风险所占事故比例赔付保险金

  ——张媛媛诉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通州支公司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案

  51�备侨恍怨嬖蛴σ郧罹【僦ぴ鹑挝�前提

  ——唐子美等诉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市分公司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案

  52�比松肀O詹皇视盟鹗Р钩ピ�则

  ——韦庆隆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鸣支公司人身保险合同案

  53�比松肀O蘸贤�中,按残疾程度给付保险金的约定和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适用损失补偿原则的约定是否属于免责条款的认定

  ——程某诉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呈贡县支公司人身保险合同案

  54�比绾紊蟛椤案袷教蹩睢钡男Я�

  ——王松华诉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中心支公司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案

  55�狈枪ね錾缁岜O沾�遇与侵权损害赔偿的竞合及民事责任承担

  ——肖万芹等诉湖北双投建材实业有限公司社会保险案

  56�薄袄瞎ど恕比嗽笨煞裣硎堋豆ど吮O仗趵�》各项工伤保险待遇

  ——余先进诉湖北湖开电气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案

  57�比绾稳隙ūO展�司工作人员代投保人网上激活保险卡行为的法律性质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诉王秀芹等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案

  (二)人寿保险

  58�贝颖O蘸贤�的视角看最大诚信原则

  ——马如萍诉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等保险合同案

  59�北O找滴窬�办人将要约中载明的“追溯期条款”写入团体人寿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按该约定履行理赔义务

  ——南京贝龙通信科技有限公司诉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保险合同案

  60�备咴�反应不属于保险合同免责范围

  ——舒桂琼等诉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津县支公司人寿保险合同案

  61�苯鹑诠�司的分公司具有诉讼主体资格,投保人交费视为对代签字的认可,投保人任意解除权商业保险不宜认定诈骗

  ——陈金福诉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保险合同案

  62�北O展�司能否依据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效力中止之前患有的疾病拒绝恢复保险合同效力

  ——黄耀杰诉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市分公司人身保险合同案

  63�北O掌壅┣樾蜗潞贤�解除权与合同撤销权的适用关系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陈建平人身保险合同案

  64�北O杖司芘庥σ越獬�合同为前提

  ——张某某诉某保险公司保险合同案

  65�苯鹑诨�构构成欺诈是否适用惩罚性赔偿

  ——尤全娟诉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人寿保险合同案

  66�比缡蹈嬷�制度对投保人和保险人信息搜集义务分配的司法裁量

  ——陆芳芳诉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人身保险合同案

  67�北O仗蹩畋涓�应遵循合同自治原则,法院不能强制变更

  ——张宇澄诉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人身保险合同案

  三、代位求偿权

  68�北O杖舜�位求偿权的实现

  ——翟顺霞诉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信阳中心支公司保险合同案

  69�北O杖朔聪虼�位求偿权应包括公估费用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中心支公司诉还耀东、日新电机(无锡)有限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案

  70�北O杖擞腥ㄏ蛴谐ゴ�驾人行使车辆损失保险的代位求偿权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诉陈良元、上海安师傅汽车驾驶服务有限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案

  71�备咚俟�路事故中的违约责任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宿迁中心支公司诉浙江诸永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案

  72�钡缌υ诵惺鹿嗜绾稳隙�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河子中心支公司诉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案

  73�狈腔�动车、行人是否及如何赔偿机动车一方的车辆损失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诉蔡学来保险人代位求偿权案

  74�背性巳怂鸷ε獬ピ鹑蔚娜隙�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诉厦门西北南物流有限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案

  75�北槐O杖俗槌扇嗽钡睦斫馐视�

  ——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中心支公司诉吉林陆捷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案

书名:中国法院2018年度案例15保险纠纷

作者:guo家法官学院案例开发研究中心编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书号:9787509391525

出版社时间:2018.1

页数:

开本:16

定价:53.00


2018年度中国保险纠纷裁判精要:司法实践的深度透视与未来指引 本书并非收录2018年度“中国法院”出版的《中国法院2018年度案例·保险纠纷》一书的内容。恰恰相反,本书旨在提供一个独立于该官方选编案例集之外的、对2018年度中国保险纠纷司法实践的全新、全景式、批判性的审视与梳理。我们相信,仅凭年度精选案例,难以完全勾勒出保险法领域在特定年份所面临的复杂性、新兴争议点以及各地法院在裁判尺度上的细微差异。 本书汇集了来自不同省份、不同级别法院的、具有重要指导意义或反映前沿争议的保险合同纠纷判例(非官方精选),结合深入的法学评论与实务分析,力求构建一个更为立体和多元的2018年保险诉讼图景。 --- 第一部分:总览与宏观趋势分析 第一章 2018年中国保险市场与司法环境的交汇 本章首先概述2018年中国保险市场的基本态势,包括人身险与财产险业务的增长结构变化、科技保险(如网络安全险、科技信托责任险)的兴起,以及监管环境(如“偿二代”二期工程的初步影响)对理赔审理的影响。 重点分析: 2018年是司法改革持续深化的一年,跨区域管辖、电子证据的采信标准在保险纠纷中体现出哪些新的特点?保险公司在诉讼策略上,相比前几年是否更加倾向于“诉前调解”或“抗辩”而非“消极应对”? 第二章 裁判文书的量化分析:新类型的争议焦点 通过对特定数据库中2018年审结的数千件保险纠纷二审及再审案件的抽样分析,本章将揭示: 1. 争议标的额的变化: 百万以上大额赔案的比例及其主要集中领域(如建工险、董责险)。 2. 举证责任的转移: 在信息不对称的投保询问环节,法院如何平衡保险人提示义务与投保人诚信义务的司法认定。 3. 管辖权异议的焦点: 涉外保险合同与国内合同在地域管辖权选择上的分歧案例解析。 --- 第二部分:财产保险纠纷的深化解读 第三章 财产损失类案件中的“损失确定”难题 本章聚焦于财产保险中,如何界定“可保利益”与“保险标的物价值重置成本”的认定标准。 案例群落分析: 火灾保险与减损过错: 探讨在特定环境(如偏远地区、老旧厂房)下,保险公司对于被保险人未尽到合理防灾义务的抗辩力度。 工程一切险与“分阶段验收”: 针对建设工程中,事故发生于施工阶段与竣工验收阶段,保险责任起讫点的司法认定差异。 企业财产保险中的“列明财产”与“非列明财产”: 针对新购入设备或临时储存货物,保险条款的解释僵局与法院的裁量原则。 第四章 责任保险的边界与抗辩事由 责任保险(如公众责任险、产品责任险)的复杂性在于其赔付依赖于“第三者损害”的认定。 “故意行为”的界定: 探讨企业高管在“重大过失”与“故意侵权”之间的灰色地带,保险公司拒绝赔付的抗辩成功率分析。 “免责条款”的效力审查: 重点关注2018年法院对于“连带责任约定”、“约定除外责任”中“明确性”的要求,特别是针对保险公司擅自加入的格式条款。 职业责任险中的“持续性错误”: 针对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士,其在不同年度报告中出现的错误,应归责于哪个年度保单的认定标准。 --- 第三部分:人身保险纠纷的前沿挑战 第五章 健康与意外伤害保险中的“既往病史”与“如实告知” 人身保险领域争议核心依然是告知义务,但2018年的案件呈现出新的趋势: “不问即视为告知”的司法实践: 针对保险公司提供的投保单中,未明确列出或未要求填写特定疾病史,法院如何判断保险公司是否已充分履行提示告知义务。 “微小既往病史”的赔付影响: 针对投保人在数年前患有但已治愈的轻微疾病(如早期甲状腺结节、轻度脂肪肝),对后续重疾理赔的因果关系认定。 “等待期”与“免责期”的区分: 针对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届满后不久确诊的疾病,保险公司以“潜伏期过长”为由抗辩的有效性分析。 第六章 人寿保险中的受益人争议与“继承优先原则” 本章侧重于人寿保险中,当合同指定的受益人死亡或受益人关系发生变动时,保险金的分配问题。 法定受益人与约定受益人的冲突: 在存在明确受益人约定的情况下,如果该受益人通过不正当手段(如欺诈、故意伤害)获取保险金,是否应转由法定继承人继承的争议。 不记名保单的效力认定: 针对早期或特殊渠道销售的保单,在无明确受益人或受益人信息模糊时,法院倾向于采取的财产继承处理路径。 --- 第四部分:保险合同解释的疑难与重构 第七章 格式条款的公平性审查与“背离合同目的”原则 本章深入探讨保险条款解释的裁判规则,区别于传统合同法中“不利于提供方解释”的一般规则。 “除外责任”的显性与隐性要求: 2018年法院对保险公司在责任免除条款中设置的“附加限制条件”的审查趋严,例如要求免责条款必须与保险责任条款在条款结构上形成对应关系。 “显失公平”的量化标准: 探讨在巨灾保险或特定责任保险中,保险公司设定极高免赔额或极低赔付比例时,法院如何运用“显失公平”原则进行干预。 第八章 电子化理赔中的证据效力与审查标准 随着“互联网+保险”的深化,电子证据在诉讼中的地位日益重要。 电子影像与录音证据的采信: 针对理赔查勘过程中的电子证据,其“完整性、真实性”的司法认证标准。 “电子告知”的法律有效性: 投保人通过App或邮件确认的投保信息、健康告知的回执,在发生纠纷时,其法律效力是否等同于手写签名文本。 --- 结语:面向2019年的司法前瞻 本书的最后一部分,将总结2018年保险纠纷审判实践所暴露出的制度性缺口,并对2019年及未来几年可能集中爆发的新型争议(如无人驾驶保险的责任认定、虚拟货币相关风险的保障范围)提供理论上的预判与应对思路,为保险从业者、法律专业人士提供一本具有前瞻性、深度批判性的实务参考书。本书强调的是“我们看到了什么,以及我们如何看待这些裁判”,而非简单地罗列官方选中的样本。

用户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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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最近因为一些个人原因,对房屋保险产生了一些疑问,尤其是在面临财产损失时,保险公司是否会全额赔付,以及有哪些情况可能会导致拒赔。我抱着试试看的心态翻开了《中国法院2018年度案例·保险纠纷》,没想到,这本书简直就是为我解惑而来! 书中关于房屋保险的案例,我几乎是逐字逐句地阅读。让我印象最深刻的是一个关于火灾赔付的案例,其中详细阐述了损失评估的标准、保险免责条款的适用,以及当事人是否有故意隐瞒事实的嫌疑。我一直以为,只要房屋发生火灾,保险公司就应该全额赔付,但这本书让我看到了,原来在实际操作中,还有很多细致的考量。比如,对于损失的评估,是如何界定“重置成本”和“现值”,以及保险公司是否有权要求被保险人进行修复而非直接赔付现金。 而且,书中也涉及到了许多关于盗窃、自然灾害等导致的财产损失的案例。我发现,很多时候,纠纷的产生并非因为保险公司恶意拒赔,而是因为被保险人在投保时未如实告知,或者在发生损失后未能提供足够的证据。这本书让我明白,购买保险是一个双向的过程,既需要保险公司履行义务,也需要被保险人尽到告知和配合的责任。读完这些案例,我对房屋保险有了更全面、更客观的认识,也更加清楚了自己作为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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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名法律专业的学生,我一直在寻找能够帮助我理解和掌握保险法律实务的优秀教材和案例集。在我浏览各类书籍的过程中,《中国法院2018年度案例·保险纠纷》无疑是让我眼前一亮的一本。 这本书的案例选择非常具有代表性,涵盖了保险领域的各个重要分支,包括人身保险、财产保险、责任保险等,并且紧密结合了2018年度的司法实践。我特别喜欢书中对每个案例的编排方式,不仅提供了详细的案情摘要,还重点呈现了法院的裁判理由和判决结果,这对于我理解法律条文在实际案件中的运用至关重要。 尤其令我印象深刻的是,书中对一些疑难复杂案件的分析,充分展现了法官在裁判过程中的逻辑思维和法律推理能力。我通过阅读这些案例,不仅巩固了我对保险法基本理论的掌握,更重要的是,我能够从中学习到如何进行有效的法律检索、证据分析以及法律文书的撰写。这本书为我提供了一个绝佳的实战模拟平台,让我能够将课堂上学到的知识与真实的司法实践相结合,从而为我未来的学习和职业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我强烈推荐给所有正在学习保险法或者对保险法律实务感兴趣的同行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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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最近一直在关注一些关于交通事故的保险理赔问题,尤其是对于那些责任划分不清、或者保险公司在理赔过程中设置障碍的案例。这本《中国法院2018年度案例·保险纠纷》简直就是为我量身定做的!我一口气读了好几个关于交通事故的案例,每一个都让我感觉身临其境。 我最印象深刻的是一个关于“连环追尾”的案例,其中涉及到了多方责任认定和不同保险公司之间的责任分摊。阅读法官的判决理由,我才了解到,原来在复杂的交通事故中,责任的划分并非简单地按照谁撞谁来决定,而是需要综合考虑事发时的具体情况、驾驶员的过错程度、以及交通法规的适用。书中对于如何收集和固定证据,比如行车记录仪、现场勘查笔录、以及证人证言的作用,都进行了非常详细的阐述。更重要的是,我看到了那些在理赔过程中遭遇困难的当事人,是如何通过法律途径,一步步争取到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本书让我明白,保险不仅仅是合同,更是对社会公平和个人权益的一种保障。通过这些案例,我学会了如何更好地保护自己,在遇到类似情况时,也能更有底气地维护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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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名对金融领域略知一二的爱好者,我一直对保险合同的严谨性和法律效力非常感兴趣。这本《中国法院2018年度案例·保险纠纷》给我提供了一个绝佳的视角,让我能够深入了解保险法律实践的最新动态。 我特别关注了书中关于保险欺诈和恶意骗保的案例。这些案例的出现,让我看到了法律在维护公平交易秩序方面的作用,同时也警示了那些心存侥幸的个人和组织。阅读这些案例,我深刻理解了保险公司在审查和理赔过程中所面临的挑战,以及他们如何运用法律手段来防范风险。 此外,书中关于保险合同解释和履行方面的案例,也让我受益匪浅。我看到了许多因为对保险条款理解不清而产生的纠纷,以及法官如何通过对合同的字面解释、合同目的、以及行业惯例的综合考量,来作出公正的判决。这些案例不仅帮助我理解了保险合同的法律属性,也让我认识到,在购买保险时,仔细阅读并理解合同条款是多么重要。这本书为我提供了一个了解保险法律实务的窗口,让我对这个领域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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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呐,我简直不敢相信我最近发现的这本“宝藏”——《中国法院2018年度案例·保险纠纷》!虽然我本人并不是法律行业的从业者,但自从对保险产生了浓厚的兴趣,开始尝试了解这个复杂而又至关重要的领域,我就像一个饥渴的学生,到处搜寻能够让我茅塞顿开的资料。这本书,我必须说,绝对满足了我所有的期待,甚至超出了想象! 拿到书的那一刻,厚实的质感就让我感受到了一份专业和沉甸甸的责任感。翻开第一页,我立刻被那些真实鲜活的案例深深吸引住了。它们不仅仅是枯燥的法律条文堆砌,而是一个个跌宕起伏的故事,展现了普通人在生活中遭遇的各种保险风险,以及他们如何通过法律途径寻求公正。我特别关注了其中关于健康险理赔的几个案例,那些关于疾病诊断、既往症认定、以及合同解除的细节,让我对保险条款的理解上升到了一个全新的高度。我一直认为,保险是个“只赔不赚”的东西,但看了这些案例,我才明白,真正的保险纠纷,背后往往牵扯着复杂的医学鉴定、证据收集,以及对法律精神的深刻解读。那些法官在判决书中条分缕析的论证过程,以及他们对公平正义的坚守,都让我由衷地感到钦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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