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利弗.溫德爾.霍姆斯:法律與本我 懷特 ,孟純纔,陳琳

奧利弗.溫德爾.霍姆斯:法律與本我 懷特 ,孟純纔,陳琳 pdf epub mobi txt 電子書 下載 2025

孟純纔陳琳 譯
圖書標籤:
  • 奧利弗·溫德爾·霍姆斯
  • 法律思想史
  • 美國法律史
  • 法律哲學
  • 本我
  • 心理學
  • 懷特
  • 孟純纔
  • 陳琳
  • 法律與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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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鋪: 美妙絕倫圖書專營店
齣版社: 法律齣版社
ISBN:9787503685439
商品編碼:28663319589
叢書名: 奧利弗溫德爾霍姆斯(法律與本我)法律傢傳記係
開本:16開
齣版時間:2009-05-01

具體描述

基本信息

書名:奧利弗.溫德爾.霍姆斯:法律與本我

定價:49元

作者:(美)懷特 著,孟純纔,陳琳 譯

齣版社:法律齣版社

齣版日期:2009-05-01

ISBN:9787503685439

字數:760000

頁碼:679

版次:1

裝幀:平裝

開本:16開

商品重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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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引言
章 身世
第二章 內戰
第三章 友誼、夥伴和同行
第四章 走嚮成熟:早期的法學學術活動
第五章 普通法
第六章 全麵認識法律
第七章 旅行與浪漫史
第八章 馬薩諸塞州法院
第九章 法院 1903-1916
第十章 公認
第十一章 法院,1917年-1931年:“進步的法官”
第十二章 法院,1917年-1931年:言論自
第十三章 老年生活
第十四章 後評價
附件:霍姆斯的秘書名單
書目提要
索引

內容提要


作者愛德華·懷特沒有把霍姆斯寫成一個不食人間煙火的神人,而是把他的平凡和平凡中的奇特之處一一寫下來。愛德華用霍姆斯的著述、他的書信、他的日記和他同時代的親人、朋友、同學、同事、秘書、情人和崇拜者對他的評論、記述來展現一個有血有肉、有情有欲、有優點有缺點、有慷慨悲歌有畏首畏尾、有平凡有的霍姆斯的生平和他的思想。
霍姆斯不是一個完人,他是一個的凡人。他的成就是一個凡人通過剋已、努力、專注、堅持,後達到瞭光輝的頂點。他對法律科學成就的追求、專注達到瞭可以犧牲一切個人興趣的程度。
從馬薩諸塞州法院到美國聯邦法院,霍姆斯一口氣坐瞭四十九年,。霍姆斯長壽,九十三歲去世時,他同時代的人幾乎走光瞭。政府在著名的愛靈頓公墓給他留瞭一席。幾名當時在任的美國聯邦法院大法官為他扶柩,風光之極。

文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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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介紹


G.愛德華·懷特:1963年獲美國安默斯特學院(Amherst College)文學學士學位;1964年及1967年分彆獲耶魯大學文學碩士和博士學位;1970年獲哈佛大學法學院法學博士學位。1972年起於弗吉尼亞大學法學院任教。1987年至2003年先後被任命為弗吉尼亞大學法學院John B. Minor、David


《法律的呼吸:對奧利弗·溫德爾·霍姆斯及其思想的迴溯》 引言 曆史的長河中,總有一些思想傢,他們的理念如同一麵棱鏡,摺射齣時代的光芒,也為後世的探索指明方嚮。奧利弗·溫德爾·霍姆斯(Oliver Wendell Holmes Jr.)無疑是美國法學界的一位巨人。他的名字,不僅僅代錶著一位傑齣的最高法院大法官,更象徵著一種革命性的法律哲學,一種對法律本質的深刻洞察,以及一種對“本我”與法律關係的獨到理解。本書《法律的呼吸:對奧利弗·溫德爾·霍姆斯及其思想的迴溯》並非對霍姆斯先生某本特定著作的解讀,而是試圖在他廣闊的思想版圖中,抽取齣那些最能體現其精神內核、影響最為深遠的幾個維度,並以此為綫索,展開一場關於法律、邏輯、經驗、直覺以及個體生命體驗的深度對話。 第一章:法律的實用主義之根——從經驗到規則的躍遷 霍姆斯最為人稱道的貢獻之一,便是他將法律從純粹的思辨和僵化的教條中解放齣來,注入瞭強烈的實用主義精神。在本書的這一章節,我們將深入探究他這一思想的源頭。他所處的時代,美國正經曆著前所未有的工業化和社會變革,傳統的法律解釋方式已顯疲態。霍姆斯敏銳地捕捉到瞭這一點,他認為法律的生命不在於邏輯的嚴謹,而在於其功能的有效性。 我們並非從霍姆斯個人的著作齣發,而是從更廣闊的哲學背景齣發,審視“實用主義”這一思潮如何在他身上紮根。這包括對美國實用主義哲學奠基人之一威廉·詹姆斯的思想的梳理,以及如何理解“真理”的相對性與情境性。隨後,我們將聚焦於霍姆斯如何將這種哲學理念轉化為一種全新的法律觀。他著名的“法律是壞人的預言”(The prophecies of what the courts will do in fact, and nothing more pretentious, are what I mean by the law)這句話,並非一種對法律的貶低,而是一種對法律功能性迴歸的呼喚。 在本章中,我們將詳細探討霍姆斯如何批判那種將法律視為一套獨立於社會現實的、純粹的形式邏輯體係的觀點。他強調,法律必須迴應社會的需求、經濟的變遷、以及人性的復雜。這意味著,法官在判決時,不應僅僅關注抽象的法律條文,而更應考慮這些條文在現實社會中可能産生的實際效果。這種“從經驗齣發,迴歸經驗”的思路,構成瞭霍姆斯法律思想的基石,也為我們理解他後續更深層的觀點提供瞭必要的基礎。我們將通過分析一些早期案例和霍姆斯在學術期刊上的論點,來展現這一實用主義法律觀是如何一步步成型並被他所倡導的。 第二章:法律的“非理性”之辯——直覺、習慣與司法決策的奧秘 “法律是什麼?”對於霍姆斯而言,這個問題遠比錶麵上看起來更加復雜。他認識到,法律的運作並不僅僅是冰冷的邏輯推理過程,其中還滲透著復雜的心理因素,甚至是一些難以言說的直覺和習慣。本章將深入剖析霍姆斯對法律中“非理性”因素的關注,以及這種關注如何挑戰瞭傳統的理性主義法律觀。 我們並非直接解讀霍姆斯某部著作中關於直覺的論述,而是將目光投嚮更廣泛的心理學和認知科學領域,探討人類決策過程中,直覺、情感、過往經驗所扮演的角色。然後,我們將轉嚮霍姆斯,分析他如何在法律的語境下,揭示齣法律的“非理性”側麵。他並非鼓勵法官隨意判決,而是指齣,在許多情況下,法律判斷並非完全基於清晰的邏輯推導,而可能受到法官的個人經曆、文化背景、甚至當時的心情的影響。 這一觀點在當時是頗具顛覆性的。它意味著,法律並非一個完全透明、可預測的係統。對於“法律是壞人的預言”這句話,我們在此將進行更深入的解讀。這種“預言”並非基於對未來事件的絕對確定,而是基於對過往經驗和對人類行為模式的理解。霍姆斯強調,法律的生命在於其解釋和應用過程中,而這些解釋和應用,必然會受到人類主觀性的影響。 本章還將探討霍姆斯對於法律中“習慣”的重視。習慣,既包括社會群體長期形成的約定俗成,也包括司法實踐中不斷演化而來的判例。他認為,這些習慣往往比書本上的條文更能體現法律的真實力量。我們將通過分析霍姆斯對法律演進的看法,以及他對判例法和法律改革的思考,來闡釋他如何將對“非理性”因素的認知,融入到對法律的整體理解之中,並以此推動法律的健康發展。 第三章:法律的“我”之洞察——個體經驗與法律存在的張力 “本我”,一個在心理學中承載著個體深層欲望、本能與情感的詞匯。在本書的這一章節,我們將探究霍姆斯是如何將這一概念,或者說與之相近的對個體“本我”的深刻理解,融入到他對法律的思考之中。他並非一位心理學傢,但他敏銳地察知,法律的最終目的是服務於個體,而法律的生命力,也離不開對個體經驗的關照。 我們並非直接從霍姆斯個人的著作中提取關於“本我”的論述,而是藉助於對個體生命體驗、自我認知以及存在主義哲學等領域的探討,來理解“本我”作為一種內在力量的普遍性。隨後,我們將視角轉嚮霍姆斯,分析他如何將對個體“我”的理解,置於法律的宏大敘事之中。他認為,法律並非僅僅是外在於個體的規則,而是與個體的存在、權利和義務緊密相連。 霍姆斯對“自由”的理解,便是其“本我”洞察的體現。他認為,真正的自由,不僅僅是免於外部壓迫,更是一種自我實現的能力,一種能夠按照自己的意願行事的權力。這種對個體能動性的強調,與對“本我”的尊重息息相關。法律的存在的意義,在於保障這種個體自由的實現,在於為“本我”的自由發展提供一個閤理的空間。 本章還將探討霍姆斯對於法律的“功利性”的認識,以及這種功利性最終指嚮的個體福祉。他並非將功利視為冷冰冰的數字計算,而是將其理解為最大化個體幸福與社會整體福祉的平衡。這意味著,法律的製定和執行,必須充分考慮其對個體生命體驗的影響,包括他們的需求、願望、以及在社會中安身立命的權利。我們將通過分析霍姆斯對憲法解釋的觀點,以及他對政府權力邊界的思考,來展現他如何以一種深刻的“人本”視角,來審視法律的終極價值。 第四章:法律的“流變”之美——動態的社會與進化的規則 法律的生命在於其動態性。在這一章節,我們將聚焦於霍姆斯對法律“流變”之美的深刻理解,以及他如何將社會變遷與法律進化緊密地聯係起來。他並非將法律視為靜止不變的文本,而是視其為一種不斷生長、不斷適應的有機體。 我們並非直接摘錄霍姆斯關於法律變遷的論述,而是從曆史哲學和社會學等角度,來理解“變化”是文明發展的必然規律。我們將審視文明社會如何通過不斷調整其規則來應對新的挑戰和機遇。隨後,我們將迴到霍姆斯,分析他為何如此強調法律的適應性。他所處的時代,是技術飛速發展、經濟格局重塑、社會結構深刻變革的時代。舊有的法律框架,在麵對這些變化時,顯得力不從心。 霍姆斯對“法律現實主義”(Legal Realism)的先驅性貢獻,在本章中將得到更深入的闡釋。他認為,法律必須緊隨社會發展的步伐,甚至要引領社會進步。這意味著,法官在判決時,必須具備一種前瞻性,要預見到法律的改變可能對未來社會産生的影響。他鼓勵法律的改革,甚至是通過司法判決來實現法律的創新。 在本章中,我們將探討霍姆斯對於“判例”的辯證看法。他並非否定判例的價值,但他認為,判例不應成為束縛創新的枷鎖。當舊有的判例不再適應新的社會現實時,法官就應該有勇氣去修正它們,甚至推翻它們。這種對法律“流變”之美的欣賞,體現在他對法律不斷發展的肯定,以及對法律保持活力的追求。我們將通過分析霍姆斯在一些涉及社會經濟變革的判例中的論述,來展現他對法律“活”的特質的深刻理解。 第五章:法律的“對話”之境——個體、社會與國傢三者的和諧 法律的最終目的是實現個體的自由與社會的和諧。在本書的最後一章,我們將圍繞霍姆斯關於法律的“對話”之境展開探討,審視個體、社會與國傢這三者在法律框架下的相互關係。他並非將這三者視為割裂的實體,而是視其為一個相互依存、相互影響的有機整體。 我們並非直接引用霍姆斯關於國傢與個體關係的論述,而是藉助於政治哲學和公共管理學等領域的理論,來探討國傢、社會與個體之間的互動模式。我們將分析不同的治理模式如何影響個體自由和公共利益的平衡。隨後,我們將視角轉嚮霍姆斯,分析他如何在法律的語境下,理解並調和這三者之間的關係。 霍姆斯並非一個激進的個人主義者,也並非一個盲從的國傢主義者。他對國傢權力的認識,是審慎而務實的。他承認國傢在維護秩序、保障公共利益方麵的必要性,但他也強調對國傢權力的約束,以保護個體的自由。他所倡導的“法律”,其核心在於為個體提供一個穩定、可預測的環境,讓他們能夠自由地追求自己的幸福。 本章還將深入探討霍姆斯對於“社會責任”的認知。他認為,個體的自由並非無限的,而是與社會責任相伴相隨。法律的存在,不僅是為瞭保護個體的權利,也是為瞭規範個體的行為,使其不至於損害他人的利益,不至於破壞社會的和諧。這種對個體與社會相互責任的強調,構成瞭霍姆斯法律思想中一種深刻的平衡。我們將通過分析霍姆斯對憲法中“正當程序”和“平等保護”條款的解釋,以及他對經濟立法和勞動法的態度,來展現他如何以一種務實的智慧,在個體自由、社會福祉和國傢權力之間尋求一種動態的和諧。 結語 奧利弗·溫德爾·霍姆斯的思想,如同一股清泉,滌蕩瞭法律世界的僵化與陳腐。他對法律的實用主義、對司法決策的深刻洞察、對個體生命體驗的尊重,以及對法律動態演進的敏銳感知,至今仍具有振聾發聵的力量。《法律的呼吸:對奧利弗·溫德爾·霍姆斯及其思想的迴溯》一書,旨在於撥開曆史的迷霧,重現這位偉大思想傢的思想光輝。我們希望通過對他核心理念的梳理與解讀,不僅僅是迴顧曆史,更是為我們當下如何理解法律、如何構建更公正、更富有人性的社會,提供一份深刻的啓示。法律的呼吸,是時代的脈搏,是生命的律動,也是我們不斷探尋與前行的力量源泉。

用戶評價

評分

《奧利弗·溫德爾·霍姆斯:法律與本我》這個書名,瞬間點燃瞭我對深度閱讀的渴望。奧利弗·溫德爾·霍姆斯,這個名字在我腦海中代錶著“法律是活的”、“理性是相對的”等經典論斷,是法律實證主義和法律現實主義的重要代錶。但“本我”的引入,卻讓我看到瞭一個全新的維度。它是否在暗示,霍姆斯的法律思想,並非僅僅是邏輯推理的産物,而是深植於他個人情感、欲望、甚至潛意識的驅動之中?我猜測,本書的作者們,孟純纔與陳琳,這兩位學術界的翹楚,一定在霍姆斯這位法律巨匠的浩瀚思想海洋中,尋覓到瞭那些最不為人知的、卻又至關重要的“本我”的痕跡。我期待這本書能夠帶領我,走齣象牙塔式的法條研究,去觸碰法律的溫度,去感受法律判決背後,那個鮮活的、有血有肉的“人”。或許,書中會細緻地描繪霍姆斯在麵對某些棘手問題時的內心糾結,他的個人價值觀如何與法律原則發生碰撞,以及他如何在這種碰撞中,找到瞭屬於自己的、也是具有時代意義的解答。這不僅僅是一本關於法律的書,更可能是一次關於“個體”與“秩序”如何共舞的深刻剖析,一次對法律精神進行人性化解讀的精彩範本。

評分

從《奧利弗·溫德爾·霍姆斯:法律與本我》這個書名來看,我預感這會是一本極具思想深度的學術著作。霍姆斯大法官的名號如雷貫耳,他在美國法律史上的地位毋庸置疑,然而“法律與本我”這樣的組閤,卻讓我聯想到更深層次的探討。它是否在挑戰我們對法律的傳統認知,即法律僅僅是冰冷的規則和判例的集閤?還是試圖揭示,即便是最嚴謹的法律體係,其背後也蘊含著深刻的人性驅動和個人意誌?孟純纔和陳琳的名字,更是為這本書增添瞭一層學術保障。我相信他們一定花瞭大量的時間和精力,去梳理霍姆斯龐雜的思想體係,並將其與“本我”這個具有心理學和哲學色彩的概念進行巧妙的結閤。我期待這本書能夠展現齣一種動態的視角,不是簡單地羅列霍姆斯說過的話,而是去探究這些話語背後所承載的思考邏輯,以及這些思考如何在具體的法律實踐中落地生根。或許,書中會涉及霍姆斯在麵對復雜案件時的內心掙紮,他在維護正義與體現人性關懷之間的權衡,以及他如何在這種張力中,構建屬於自己的法律哲學。這種對法律人物內心世界的深入挖掘,遠比單純的理論分析更能觸動人心,也更能引發讀者對法律在個體生命中意義的共鳴。

評分

“奧利弗·溫德爾·霍姆斯:法律與本我”——光是書名,就足以讓一個對法學理論和人文精神都感興趣的讀者眼前一亮。霍姆斯,這個名字本身就代錶著一個時代的法律思潮,是自由主義法學的重要奠基人之一。然而,“本我”這個詞匯的加入,卻賦予瞭這本書一種前所未有的張力。我好奇作者們是如何將霍姆斯這位法律界的泰鬥,與“本我”這種內在的、甚至可以說是潛意識的驅動力聯係起來的。這是否意味著,本書將嘗試解構我們對“理性人”的傳統法律假定,去探索法律判斷背後,那些非理性、情感化甚至是個體獨特性所扮演的角色?孟純纔和陳琳,我一直認為他們是理論功底深厚且視角獨特的學者,他們的聯手,無疑讓這本書的學術價值倍增。我猜想,他們或許會從霍姆斯的成長環境、個人經曆、甚至是他所處的社會時代背景齣發,來解讀他法律思想的形成過程,並以此來闡釋“本我”如何滲透進他的法律判決和法學理念之中。這本書,在我看來,可能不是一本簡單的法律傳記,而更像是一場關於法律、人性與個體意識之間深刻互動的思想實驗,一場關於“何為正義”的終極追問的全新嘗試。

評分

這本書的標題——《奧利弗·溫德爾·霍姆斯:法律與本我》——立刻在我心中勾勒齣一幅宏大的圖景。霍姆斯,一個在美國法學史上刻下深刻印記的名字,他的思想如同燈塔,照亮瞭法律發展的航程。而“本我”的加入,則讓我想象到,本書並非僅僅是梳理霍姆斯法官的職業生涯和主要判例,而是要深入挖掘他思想的根源,探尋是什麼樣的內在驅動力,塑造瞭他的法律哲學。是不是他的個人經曆、他的世界觀,甚至是他的那些不為人知的內心掙紮,都深深地烙印在瞭他對法律的理解和實踐之中?孟純纔和陳琳,兩位我非常尊重的學者,他們的名字齣現在作者欄,讓我對這本書的深度和廣度充滿瞭期待。我設想,他們一定是以一種極具批判性和前瞻性的眼光,去審視霍姆斯的法學思想,去解析“本我”這個概念是如何在法律的框架內得到體現,又或者,是如何在某些時刻挑戰瞭法律的既有邏輯。這本書,在我看來,很可能是一次對法律背後人文關懷的深度挖掘,是對個體自由與社會秩序之間永恒博弈的深刻反思,是一次關於“法律”與“生命”之間,如何纔能達到和諧共存的智慧探索。

評分

“奧利弗·溫德爾·霍姆斯:法律與本我”這個書名一下子就勾起瞭我的好奇心。霍姆斯,我隻模糊記得是一位在法律界舉足輕重的人物,但“法律與本我”這樣的副標題,卻讓我思考良多。這究竟是在探討法律條文與個人道德倫理的衝突與融閤,還是深入挖掘霍姆斯作為個體,其思想如何被社會、被法律塑造,又如何反過來影響瞭法律的進程?孟純纔和陳琳這兩位的名字,在專業領域的學者中並不陌生,他們的學術功底和嚴謹態度是大傢有目共睹的。因此,我期待這本書能夠提供一種全新的視角,超越枯燥的法條解讀,去觸碰法律背後的人性光輝與復雜性。我設想著,作者們或許會從霍姆斯的成長經曆、人生哲學入手,逐步剖析他對法律的理解,以及這種理解是如何在實踐中體現齣來的。更重要的是,我希望能看到作者們如何將“本我”這個概念與法律的“理性”和“規範”進行對比和連接,找到那個處於法律秩序與個體自由之間的微妙平衡點。這本書,在我看來,不僅是對一位法律巨匠的緻敬,更可能是一次關於法律與人性的深刻對話,一次關於“我是誰,我為何而為”的哲學追問在法律語境下的精彩呈現。我迫不及待地想知道,作者們是如何將如此宏大而深刻的議題,通過對霍姆斯的解讀,變得生動而富有啓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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