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書名:奧利弗.溫德爾.霍姆斯:法律與本我
定價:49元
作者:(美)懷特 著,孟純纔,陳琳 譯
齣版社:法律齣版社
齣版日期:2009-05-01
ISBN:9787503685439
字數:760000
頁碼:679
版次:1
裝幀:平裝
開本:16開
商品重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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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引言
章 身世
第二章 內戰
第三章 友誼、夥伴和同行
第四章 走嚮成熟:早期的法學學術活動
第五章 普通法
第六章 全麵認識法律
第七章 旅行與浪漫史
第八章 馬薩諸塞州法院
第九章 法院 1903-1916
第十章 公認
第十一章 法院,1917年-1931年:“進步的法官”
第十二章 法院,1917年-1931年:言論自
第十三章 老年生活
第十四章 後評價
附件:霍姆斯的秘書名單
書目提要
索引
內容提要
作者愛德華·懷特沒有把霍姆斯寫成一個不食人間煙火的神人,而是把他的平凡和平凡中的奇特之處一一寫下來。愛德華用霍姆斯的著述、他的書信、他的日記和他同時代的親人、朋友、同學、同事、秘書、情人和崇拜者對他的評論、記述來展現一個有血有肉、有情有欲、有優點有缺點、有慷慨悲歌有畏首畏尾、有平凡有的霍姆斯的生平和他的思想。
霍姆斯不是一個完人,他是一個的凡人。他的成就是一個凡人通過剋已、努力、專注、堅持,後達到瞭光輝的頂點。他對法律科學成就的追求、專注達到瞭可以犧牲一切個人興趣的程度。
從馬薩諸塞州法院到美國聯邦法院,霍姆斯一口氣坐瞭四十九年,。霍姆斯長壽,九十三歲去世時,他同時代的人幾乎走光瞭。政府在著名的愛靈頓公墓給他留瞭一席。幾名當時在任的美國聯邦法院大法官為他扶柩,風光之極。
文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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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介紹
G.愛德華·懷特:1963年獲美國安默斯特學院(Amherst College)文學學士學位;1964年及1967年分彆獲耶魯大學文學碩士和博士學位;1970年獲哈佛大學法學院法學博士學位。1972年起於弗吉尼亞大學法學院任教。1987年至2003年先後被任命為弗吉尼亞大學法學院John B. Minor、David
《奧利弗·溫德爾·霍姆斯:法律與本我》這個書名,瞬間點燃瞭我對深度閱讀的渴望。奧利弗·溫德爾·霍姆斯,這個名字在我腦海中代錶著“法律是活的”、“理性是相對的”等經典論斷,是法律實證主義和法律現實主義的重要代錶。但“本我”的引入,卻讓我看到瞭一個全新的維度。它是否在暗示,霍姆斯的法律思想,並非僅僅是邏輯推理的産物,而是深植於他個人情感、欲望、甚至潛意識的驅動之中?我猜測,本書的作者們,孟純纔與陳琳,這兩位學術界的翹楚,一定在霍姆斯這位法律巨匠的浩瀚思想海洋中,尋覓到瞭那些最不為人知的、卻又至關重要的“本我”的痕跡。我期待這本書能夠帶領我,走齣象牙塔式的法條研究,去觸碰法律的溫度,去感受法律判決背後,那個鮮活的、有血有肉的“人”。或許,書中會細緻地描繪霍姆斯在麵對某些棘手問題時的內心糾結,他的個人價值觀如何與法律原則發生碰撞,以及他如何在這種碰撞中,找到瞭屬於自己的、也是具有時代意義的解答。這不僅僅是一本關於法律的書,更可能是一次關於“個體”與“秩序”如何共舞的深刻剖析,一次對法律精神進行人性化解讀的精彩範本。
評分從《奧利弗·溫德爾·霍姆斯:法律與本我》這個書名來看,我預感這會是一本極具思想深度的學術著作。霍姆斯大法官的名號如雷貫耳,他在美國法律史上的地位毋庸置疑,然而“法律與本我”這樣的組閤,卻讓我聯想到更深層次的探討。它是否在挑戰我們對法律的傳統認知,即法律僅僅是冰冷的規則和判例的集閤?還是試圖揭示,即便是最嚴謹的法律體係,其背後也蘊含著深刻的人性驅動和個人意誌?孟純纔和陳琳的名字,更是為這本書增添瞭一層學術保障。我相信他們一定花瞭大量的時間和精力,去梳理霍姆斯龐雜的思想體係,並將其與“本我”這個具有心理學和哲學色彩的概念進行巧妙的結閤。我期待這本書能夠展現齣一種動態的視角,不是簡單地羅列霍姆斯說過的話,而是去探究這些話語背後所承載的思考邏輯,以及這些思考如何在具體的法律實踐中落地生根。或許,書中會涉及霍姆斯在麵對復雜案件時的內心掙紮,他在維護正義與體現人性關懷之間的權衡,以及他如何在這種張力中,構建屬於自己的法律哲學。這種對法律人物內心世界的深入挖掘,遠比單純的理論分析更能觸動人心,也更能引發讀者對法律在個體生命中意義的共鳴。
評分“奧利弗·溫德爾·霍姆斯:法律與本我”——光是書名,就足以讓一個對法學理論和人文精神都感興趣的讀者眼前一亮。霍姆斯,這個名字本身就代錶著一個時代的法律思潮,是自由主義法學的重要奠基人之一。然而,“本我”這個詞匯的加入,卻賦予瞭這本書一種前所未有的張力。我好奇作者們是如何將霍姆斯這位法律界的泰鬥,與“本我”這種內在的、甚至可以說是潛意識的驅動力聯係起來的。這是否意味著,本書將嘗試解構我們對“理性人”的傳統法律假定,去探索法律判斷背後,那些非理性、情感化甚至是個體獨特性所扮演的角色?孟純纔和陳琳,我一直認為他們是理論功底深厚且視角獨特的學者,他們的聯手,無疑讓這本書的學術價值倍增。我猜想,他們或許會從霍姆斯的成長環境、個人經曆、甚至是他所處的社會時代背景齣發,來解讀他法律思想的形成過程,並以此來闡釋“本我”如何滲透進他的法律判決和法學理念之中。這本書,在我看來,可能不是一本簡單的法律傳記,而更像是一場關於法律、人性與個體意識之間深刻互動的思想實驗,一場關於“何為正義”的終極追問的全新嘗試。
評分這本書的標題——《奧利弗·溫德爾·霍姆斯:法律與本我》——立刻在我心中勾勒齣一幅宏大的圖景。霍姆斯,一個在美國法學史上刻下深刻印記的名字,他的思想如同燈塔,照亮瞭法律發展的航程。而“本我”的加入,則讓我想象到,本書並非僅僅是梳理霍姆斯法官的職業生涯和主要判例,而是要深入挖掘他思想的根源,探尋是什麼樣的內在驅動力,塑造瞭他的法律哲學。是不是他的個人經曆、他的世界觀,甚至是他的那些不為人知的內心掙紮,都深深地烙印在瞭他對法律的理解和實踐之中?孟純纔和陳琳,兩位我非常尊重的學者,他們的名字齣現在作者欄,讓我對這本書的深度和廣度充滿瞭期待。我設想,他們一定是以一種極具批判性和前瞻性的眼光,去審視霍姆斯的法學思想,去解析“本我”這個概念是如何在法律的框架內得到體現,又或者,是如何在某些時刻挑戰瞭法律的既有邏輯。這本書,在我看來,很可能是一次對法律背後人文關懷的深度挖掘,是對個體自由與社會秩序之間永恒博弈的深刻反思,是一次關於“法律”與“生命”之間,如何纔能達到和諧共存的智慧探索。
評分“奧利弗·溫德爾·霍姆斯:法律與本我”這個書名一下子就勾起瞭我的好奇心。霍姆斯,我隻模糊記得是一位在法律界舉足輕重的人物,但“法律與本我”這樣的副標題,卻讓我思考良多。這究竟是在探討法律條文與個人道德倫理的衝突與融閤,還是深入挖掘霍姆斯作為個體,其思想如何被社會、被法律塑造,又如何反過來影響瞭法律的進程?孟純纔和陳琳這兩位的名字,在專業領域的學者中並不陌生,他們的學術功底和嚴謹態度是大傢有目共睹的。因此,我期待這本書能夠提供一種全新的視角,超越枯燥的法條解讀,去觸碰法律背後的人性光輝與復雜性。我設想著,作者們或許會從霍姆斯的成長經曆、人生哲學入手,逐步剖析他對法律的理解,以及這種理解是如何在實踐中體現齣來的。更重要的是,我希望能看到作者們如何將“本我”這個概念與法律的“理性”和“規範”進行對比和連接,找到那個處於法律秩序與個體自由之間的微妙平衡點。這本書,在我看來,不僅是對一位法律巨匠的緻敬,更可能是一次關於法律與人性的深刻對話,一次關於“我是誰,我為何而為”的哲學追問在法律語境下的精彩呈現。我迫不及待地想知道,作者們是如何將如此宏大而深刻的議題,通過對霍姆斯的解讀,變得生動而富有啓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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