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品基本信息,請以下列介紹為準 | |
| 商品名稱: | 底綫:刑事錯案防範標準 |
| 作者: | 樊崇義 等 著 |
| 市場價: | 69元 |
| ISBN號: | 9787562060031 |
| 齣版社: | 中國政法大學齣版社 |
| 商品類型: | 圖書 |
| 其他參考信息(以實物為準) | ||
| 裝幀:平裝 | 開本:16開 | 語種:中文 |
| 齣版時間:2015-05-01 | 版次:1 | 頁數:438 |
| 印刷時間:2015-05-01 | 印次:1 | 字數:460.00韆字 |
樊崇義,1965年畢業於北京政法學院(現中國政法大學),留校從教至今。現任中國政法大學訴訟法學研究院名譽院長,該校學術委員會委員,教授,博士研究生導師。享有突齣貢獻政府津貼。兼任*高人民檢察院專傢谘詢委員會委員,公安部特邀執法監督員,中國警察學會學術委員,北京市訴訟法學會副會長等社會職務。同時任國傢檢察官學院、國傢法官學院、國傢行政學院兼職教授。樊崇義教授長期從事法學大專、本科、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的教學和科研工作,講授“刑事訴訟法學”、“證據法學”、“中國司法製度”和“律師學”等課程。其科研成果豐碩,獨著和閤著作品30餘部,發錶論文200餘篇,多部著作獲重量和省部級科研奬。在長期的刑事訴訟法學、證據法學理論和實務研究中,樊崇義教授提齣的許多學術成果和學術觀點都得到瞭廣泛的認同和應用,在學界産生瞭深遠影響。
守住底綫,防止錯案(代序)
編寫說明
第YI章刑事錯案
一錯案的概念界定
(一)理論意義上的刑事錯案
(二)相關法律界定的刑事錯案
二中國式錯案的實踐樣態
(一)涉及的案件多為故意殺人、強奸等嚴重暴力犯罪案件
(二)幾乎所有錯案均有刑訊逼供
(三)被錯判者多數屬於社會底層,並且多與被害人有某種社會關係
(四)錯案的糾正具有極大的偶然性,並且一般需較長時間
(五)辯護律師發揮的作用極為有限
三刑事錯案生成原因的機製和體製性分析
(一)公安司法人員人權保障意識淡薄
(二)刑事司法體製存在缺陷
(三)公安司法機關不閤理的績效考評機製/胛
(四)偵查階段的刑訊逼供和片麵取證,裁判者對證據任意取捨
(五)逮捕標準的人為降低以及審查起訴把關不嚴
(六)偵查監督不力
(七)辯護律師難以發揮作用
(八)證據製度不完善,審判人員運用證據的能力與水平不高
(九)民意等外部環境的影響
(十)緊缺的司法資源
四刑事錯案的防範
(一)科學的司法理念:防範刑事錯案的先導
(二)證據裁判原則:防範刑事錯案的基石
(三)依法偵查取證:防範刑事錯案的前沿陣地
(四)嚴格批捕起訴標準:防範刑事錯案的屏障
(五)強化審判機製:防範刑事錯案的ZUI後防綫
(六)刑事辯護:防範刑事錯案不可忽視的力量
(七)訴訟監督:防範刑事錯案的保障機製
第二章科學的司法理念:防範刑事錯案的先導
五尊重和保障人權
(一)人權是曆史的産物
(二)人權入憲
(三)人權的涵義
(四)人權司法保障製度的建構和內容
六正當程序
(一)刑事錯案的反思與啓示
(二)法律正當程序
七司法獨立
(一)刑事錯案與司法獨立
(二)司法獨立的概念辨析與內涵
(三)司法獨立的普適價值與具有中國特色的司法獨立
(四)司法獨立理念的實現和建構
(五)實行獨立和單列的國傢財政製度,保障司法獨立/佗
第三章證據裁判原則:防範刑事錯案的基石
八堅持證據裁判原則
(一)認定案件事實隻能以證據為依據
(二)裁判所依據的證據必須具備證據資格
(三)裁判所依據之證據必須經過法定程序查證屬實
九杜絕“口供中心主義”
(一)口供中心主義及其錶現
(二)口供中心主義是導緻刑事錯案的重要原因
(三)破除口供中心主義的措施
十非法證據排除
(一)刑事錯案與非法證據
(二)我國《刑事訴訟法》所確立的非法證據排除規則
(三)非法證據排除的具體舉措
十一證人齣庭/川
(一)虛假證人證言是導緻刑事錯案的原因之一
(二)依法保障證人齣庭的措施
十二理性對待鑒定意見
(一)鑒定意見與刑事錯案
(二)構建科學的鑒定意見審查規則
十三嚴守證明標準
(一)審查證據的確實性
(二)審查證據的充分性
(三)審查證據的閤法性
第四章依法偵查取證:防範刑事錯案的前沿陣地
十四全程錄音錄像
(一)全程錄音錄像製度的産生與發展
(二)全程錄音錄像製度對防範刑事錯案的意義
(三)全程錄音錄像製度實施的現狀與問題
(四)完善全程錄音錄像製度、切實防範刑事錯案
十五嚴.禁刑訊逼供
(一)刑訊逼供的含義界定
(二)刑訊逼供是導緻一切刑事錯案的主要禍根
(三)遏製刑訊逼供、切實防範刑事錯案
十六偵查訊問程序正當化
(一)偵查訊問程序正當化的含義及ZUI低標準
(二)我國偵查訊問程序麵臨的新形勢
(三)偵查訊問程序正當化構建的基本原則
(四)偵查訊問程序正當化的構建
十七嚴格刑事涉案財物的搜查、查封、扣押和凍結程序
(一)刑事涉案財物的界定
(二)2012年《刑事訴訟法》的新規定
(三)刑事涉案財物搜查、查封、扣押、凍結程序中存在的問題
(四)刑事涉案財物搜查、查封、扣押、凍結程序的完善
十八聽取辯護律師意見
(一)偵查階段充分聽取律師辯護意見之必要性
(二)偵查程序律師辯護製度麵臨的新形勢
(三)切實保障偵查階段律師辯護權的實現
十九特殊偵查措施的使用
(一)特殊偵查措施的含義
(二)特殊偵查措施與刑事錯案的關係
(三)特殊偵查措施運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四)規範特殊偵查措施、防範刑事錯案
第五章嚴格把握批捕起訴標準:防範刑事錯案的屏障
二十檢察官應踐行客觀義務
(一)檢察官客觀義務的內涵界定與外延分析
(二)客觀義務在我國《刑事訴訟法》中的體現
(三)我國檢察官客觀義務失守的原因分析
(四)檢察官踐行客觀義務的路徑與保障機製
二十一嚴格把握新的逮捕條件
(一)2012年《刑事訴訟法》關於逮捕條件的規定
(二)逮捕條件的把握與實施情況
(三)嚴格把握逮捕條件,降低逮捕率的舉措
二十二嚴把證據關/2.
(一)證據的閤法性是重要的審查內容
(二)確立客觀性證據審查模式
(三)閤理把握公訴的證據標準
二十三正確運用起訴與不起訴
(一)20]2年《刑事訴訟法》關於不起訴的規定
(二)對不起訴的程序製約
(三)檢察機關起訴與不起訴運作的實踐樣態
(四)檢察機關不起訴低位運行的原因分析
(五)正確運用起訴和不起訴
二十四羈押必要性審查的閤理運用
(一)羈押必要性審查的法律規定
(二)羈押必要性審查運作的實踐樣態
(三)羈押必要性審查製度的完善
第六章強化審判機製:防範刑事錯案的ZUI後防綫
二十五以審判為中心
(一)“以審判為中心”的內涵
(二)當前製約“以審判為中心”的製度因素
(三)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製度改革
二十六直接育詞原則
(一)直接言詞原則的內涵及價值
(二)當前我國庭審活動嚴格貫徹直接言詞原則的睏境
(三)落實直接言詞原則的製度展望
二十七印證規則
(一)印證規則的內涵和價值
(二)被告人供述與客觀性證據之印證
(三)被告人供述與其他主觀性證據之印證
二十八疑罪從無
(一)“疑罪從無”的內涵及意義
(二)刑事審判活動中落實“疑罪從無”理念麵臨的睏境
(三)堅持證據裁判和疑罪從無原則
二十九處理好閤議庭與院庭長、審判委員會的關係
(一)閤議庭、院庭長及審判委員會關係概述
(二)閤議庭、院庭長及審判委員會運作中存在的問題
(三)處理好閤議庭與院庭長、審判委員會關係的具體舉措
第七章刑事辯護:防範刑事錯案不可忽視的力量
三十保障偵查階段辯護律師的介入
(一)明確辯護律師偵查階段的調查取證權
(二)保障偵查階段律師充分有效發錶意見
(三)確立偵查訊問時律師在場權
三十一保障辯護律師調查取證權的實現
(一)辯護律師調查取證的法律規定
(二)辯護律師調查取證的完善路徑
三十二解決辯護律師介入刑事訴訟的“新三難”問題
(一)辯護律師申請調取證據難
(二)辯護律師法庭質證難
(三)辯護律師意見聽取和采納難
三十三確保辯護律師意見的聽取和采納
(一)2012年《刑事訴訟法》關於聽取辯護律師意見的規定
(二)聽取和采納辯護律師意見的實踐狀況
(三)聽取和采納辯護律師意見的保障機製
(四)審判階段保障律師發錶辯護意見、質證等權利,增強判決書的說理性
(五)死刑復核階段應保障辯護律師享有完整的辯護權
(六)對於律師提齣的非法證據排除申請,應進行積極調查並作齣相應的處理
(七)辯護律師應提高執業水平和遵守職業道德
三十四加強刑事法律援助
(一)我國刑事法律援助的基本狀況
(二)刑事法律援助的完善路徑
三十五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辯護權的實現
三十六確立程序性救濟和程序性製裁
第八章訴訟監督:防範刑事錯案的保障機製
三十七偵查監督
(一)偵查監督的概念
(二)域外偵查監督的比較法考察
(三)我國偵查監督製度的現狀
(四)我國偵查監督製度在防範刑事錯案方麵存在的問題
(五)我國偵查監督製度的改革與完善
三十八刑事審判監督
(一)檢察機關對審判活動實施監督的主要內容
(二)檢察機關對審判活動實施監督的主要特點
(三)檢察機關對審判活動實施監督的處理
三十九刑罰執行監督
(一)刑罰執行監督的主要內容
(二2刑罰執行監督在防範刑事錯案方麵存在的問題
(三)規範刑罰執行監督,防範刑事錯案
四十監督的效力
(一)應當堅持的基本原則
(二)充分發揮檢察機關在訴訟程序中的監督作用
(三)發揮當事人刑事申訴的重要作用
(四)正確處理傳媒網絡監督與司法的關係
(五)激發人大對訴訟監督的作用
第九章救濟機製:發現和糾正刑事錯案的渠道與方法
四十一暢通申訴渠道
(一)堅持的基本原則
(二)暢通申訴渠道的基本方式
四十二依法落實審判監督程序
(一)刑事審判監督程序的啓動主體
(二)刑事審判監督存在的問題
(三)刑事審判監督程序如何糾正刑事錯案.
四十三人民法院定期復查案件機製
(一)理論基礎和現實必要性
(二)定期復查案件的原則
(三)定期復查案件的啓動主體
(四)定期復查案件的範圍和條件
(五)定期復查案件的程序
四十四國傢賠償
(一)新《國傢賠償法》在權利救濟方麵的進步之處
(二)新《國傢賠償法》需要重點理解和把握的幾個問題
第十章辦案責任製:防範刑事錯案的組織保障
四十五建立閤理的刑事司法考評製度
(一)刑事司法考評製度的曆史發展
(二)刑事司法考評製度存在的主要問題
(三)刑事司法考評製度的完善
四十六建立責權利一緻的辦案責任製
(一)冤假錯案的産生與現行審判權運行機製的關係
(二)完善主審
樊崇義編著的《底綫--刑事錯案防範標準》按照中央政法機關指導性意見的精神,深入調查研究,運用案例分析和實證研究方法,對防範刑事錯案的底綫標準進行歸納和理性思考,可謂防範刑事錯案的“底綫”,或曰不可逾越的“紅綫”。本書共涉及十個方麵:(一)科學界定刑事錯案;(二)**的司法理念是防範刑事錯案的先導;(三)證據裁判原則是防範刑事錯案的基石;(四)依法偵查取證是防範刑事錯案的前沿陣地;(五)嚴格批捕起訴標準是防範刑事錯案的屏障;(六)強化審判機製是防範刑事錯案的*後防綫;(七)刑事辯護是防範刑事錯案不可忽視的力量;(八)訴訟監督是防範刑事錯案的保障機製;(九)救濟機製是發現和糾正刑事錯案的渠道和方法;(十)辦案責任製是防範刑事錯案的保障。
《底綫博弈:刑事錯案防範標準》這本書,給我的感覺就像是在觀看一場高水平的“偵探推理劇”,隻不過這次的“劇情”是關於如何避免“推理錯誤”。書中關於“證據的關聯性”的論述,讓我深刻理解瞭,為什麼每一個證據都需要與案件本身緊密相連,為什麼不能隨意將一些無關的信息納入到定罪的考量之中。它讓我看到,在一個錯綜復雜的案件中,如何去“抽絲剝繭”,找到那些真正能夠指嚮真相的關鍵證據。我特彆喜歡書中對“風險評估”的探討,它不僅僅是關於法律條文的解釋,更是一種對潛在風險的預判和應對。書中通過大量真實的案例,展示瞭在刑事訴訟的各個環節,可能齣現的各種“意外”和“風險”,以及如何通過提前的防範措施來規避這些風險。這本書的寫作風格非常平實,但字裏行間透露齣的深刻洞察力,卻讓人難以忽視。它讓我對“司法公正”有瞭更感性的認識,不僅僅是抽象的概念,而是實實在在的,需要通過每一個細節去守護的“底綫”。
評分閱讀《底綫博弈:刑事錯案防範標準》,我感覺自己仿佛置身於一場精心設計的“解謎遊戲”之中,隻不過這次的“謎題”是關於如何避免司法公正的“意外”。書中關於“程序正義”的論述,是我最受啓發的部分。它不僅僅強調實體公正,更注重過程的公平。書中列舉瞭大量因程序瑕疵而導緻的錯案,讓我認識到,一個案件的審判過程,同樣需要嚴格的規章製度和操作流程來約束,任何環節的疏忽都可能埋下隱患。特彆是在“證據采信”方麵,書中詳細闡述瞭“證據的關聯性、閤法性、真實性”這三個基本原則,並且通過一個個生動的案例,說明瞭如何去辨彆和排除那些不可靠的證據。我印象最深刻的是關於“證明標準”的討論,它讓我明白,在刑事案件中,我們必須達到“排除閤理懷疑”的高度,纔能將一個人定罪。這本書讓我對“底綫”二字的含義有瞭更深刻的理解,它不是一個可以隨意突破的界限,而是司法公正最堅實的保障。讀完這本書,我感覺自己的思維方式也得到瞭很大的提升,看待問題更加全麵,也更加注重細節。
評分這本書帶來的最大感受,是它如同一麵“放大鏡”,將刑事錯案形成過程中那些容易被忽視的細節,都呈現在讀者麵前。書中關於“偵查信息的收集與甄彆”的篇章,讓我看到瞭信息不對稱和片麵解讀可能帶來的巨大風險。它不僅僅是教我們如何去收集證據,更重要的是教我們如何去“過濾”信息,如何去識彆那些可能存在的“誤導性”綫索。我非常贊同書中關於“保護無辜者”的理念,它強調在偵查過程中,不能僅僅以“破案”為導嚮,而應該時刻謹記“保障人權”的原則。書中引用瞭大量關於“非法證據排除”的案例,讓我看到瞭司法機關在糾正錯誤時所付齣的努力,也讓我認識到,每一次錯案的發生,都意味著對社會信任的侵蝕。這本書的結構設計也非常巧妙,從宏觀的原則到微觀的操作,層層遞進,讓讀者能夠循序漸進地掌握其中的精髓。它不僅僅是一本法律書籍,更是一本關於“責任”和“擔當”的教科書,讓我們思考如何在各自的崗位上,為構建一個更加公正的司法體係貢獻力量。
評分讀完這本《底綫博弈:刑事錯案防範標準》,我最大的感受是,它真的像一本“百科全書”一樣,幾乎涵蓋瞭刑事錯案防範的方方麵麵。從偵查初期,到庭審環節,再到執行階段,書中都給齣瞭詳盡的操作規範和理論依據。我特彆喜歡它對“證據的收集、固定、審查”這一部分的闡述,條理清晰,邏輯性極強。書中不僅強調瞭要保證證據的閤法性、真實性,還深入剖析瞭如何避免證據鏈齣現斷裂、矛盾,以及在麵對一些復雜案件時,如何運用科學的手段去排除非法證據。書中引用瞭大量的案例,這些案例都非常有代錶性,讀起來讓人身臨其境,也更容易理解書中的理論。比如,書中關於“排除閤理懷疑”的論述,通過一個個真實的錯案分析,讓我深刻認識到,在定罪量刑時,必須有足夠的證據支撐,任何一點模糊不清或者心存疑慮,都可能導緻一個無辜的人遭受不公正的審判。這本書的內容深度和廣度都遠超我的預期,對於每一個關注司法公正的讀者來說,都絕對值得一讀。它不僅僅是一本學術著作,更是一本實踐指南,為我們提供瞭一個思考和行動的框架,去構建一個更加公正、更加可靠的司法體係。
評分這本書給我的感覺,就像是一位經驗豐富的老刑辯律師,在耐心細緻地傳授多年的辦案心得。它沒有空洞的理論說教,更多的是一種“接地氣”的分析和指導。我尤其欣賞書中對於“偵查階段的陷阱”的揭示,那些看似微不足道的細節,一旦處理不當,就可能成為日後推翻整個案件的關鍵。書中舉瞭很多關於“誘供”、“逼供”的案例,以及如何在偵查過程中,最大限度地保障犯罪嫌疑人的閤法權益。這讓我意識到,公平正義的實現,不僅僅在於懲罰壞人,更在於保護好無辜者不被冤枉。書中關於“證據審查”的部分,更是讓我大開眼界,它不僅僅是告訴我們“怎麼做”,更重要的是告訴我們“為什麼這麼做”,以及“這樣做會有什麼後果”。通過對一些經典錯案的復盤,我看到瞭案件偵辦中的那些“盲點”和“誤區”,以及如何去規避它們。這本書的語言風格也很獨特,既有學術的嚴謹,又不失通俗易懂,很多地方都讓我有一種“豁然開朗”的感覺。它讓我對刑事司法的運作有瞭更深層次的理解,也讓我對“防範錯案”這一目標的重要性有瞭更深刻的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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