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根据建设部建标[1999]308号文件的通知要求,标准编制组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内容是:1.总则;2.术语;3.镇村体系和人口预测;4.用地分类和计算;5.规划建设用地标准;6.居住用地规划;7.公共设施用地规划;8.生产设施和仓储用地规划;9.道路交通规划;i0.公用工程设施规划;11.防灾减灾规划;12.环境规划;13.历史文化保护规划;14.规划制图。
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在原标准9章的基础上增设了术语、防灾减灾规划、环境规划、历史文化保护规划和规划制图等5章;重点调整了镇村体系和规模分级、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公共设施项目配置;公用工程设施规划中增加了燃气工程、供热工程、工程管线综合等3节;并对原有其他各章也作了补充修改。
本标准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标准主编单位: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北京市西直门外车公庄大街19号,邮政编码:100044)。
内页插图
目录
1 总则
2 术语
3 镇村体系和人口预测
3.1 镇村体系和规模分级
3.2 规划人口预测
4 用地分类和计算
4.1 用地分类
4.2 用地计算
5 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5.1 一般规定
5.2 人均建设用地指标
5.3 建设用地比例
5.4 建设用地选择
6 居住用地规划
7 公共设施用地规划
8 生产设施和仓储用地规划
9 道路交通规划
9.1 一般规定
9.2 镇区道路规划
9.3 对外交通规划
10 公用工程设施规划
10.1 一般规定
10.2 给水工程规划
10.3 排水工程规划
10.4 供电工程规划
10.5 通信工程规划
10.6 燃气工程规划
10.7 供热工程规划
10.8 工程管线综合规划
10.9 用地竖向规划
11 防灾减灾规划
11.1 一般规定
11.2 消防规划
11.3 防洪规划
11.4 抗震防灾规划
11.5 防风减灾规划
12 环境规划
12.1 一般规定
12.2 生产污染防治规划
12.3 环境卫生规划
12.4 环境绿化规划
12.5 景观规划
13 历史文化保护规划
14 规划制图
附录A 用地计算表
附录B 规划图例
附录C 用地名称和规划图例中英文词汇对照表
本标准用词说明
附:条文说明
精彩书摘
10.4.5 供电线路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l 架空电力线路应根据地形、地貌特点和网络规划,沿道路、河渠和绿化带架设;路径宜短捷、顺直,并应减少同道路、河流、铁路的交叉;
2 设置35kV及以上高压架空电力线路应规划专用线路走廊(表10.4.4),并不得穿越镇区中心、文物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危险品仓库等地段;
3 镇区的中、低压架空电力线路应同杆架设,镇区繁华地段和旅游景区宜采用埋地敷设电缆;
4 电力线路之间应减少交叉、跨越,并不得对弱电产生干扰;
5 变电站出线宜将工业线路和农业线路分开设置。
10.4.6 重要工程设施、医疗单位、用电大户和救灾中心应设专用线路供电,并应设置备用电源。
10.4.7 结合地区特点,应充分利用小型水力、风力和太阳能等能源。
前言/序言
GB 50188-2007镇规划标准 下载 mobi epub pdf txt 电子书 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