泥轰留学背景的,自然会推崇德意志。这本是研究德国宪法的重要之作。
评分在伊斯特布鲁克看来,在应该采用怎样的标准进行宪法解释方面,美国主要有三个学派(Easterbrook,1988,59):其一,原意主义者把历史和意图当成重要的因素;其二,结构主义者鼓吹看清文件的框架是适用于当前问题的标准;其三,非原意主义者注重文书的内在价值。随着时代和境况的变迁,要判断一个旧的立法文件是否适用于新发展的情况是非常困难的。波斯纳引用了州法律关于陪审员应该从哪些有资格的被选者中选出的例子。通过这些法律的时候,女人是没有投票权的。但是现在,女人也是选民,那么,法律是否应当解释为陪审员应该从所有的选民包括女人中选出呢?问题是,我们必须推测当时立法者作出此决定的主要意图是什么(Posner,1987,195)。我们可以援引如下推测。
评分黑塞教授的著作~~~顺便推荐一下施密特的《宪法学说》。。。
评分学习参考书。很不错,学习中!
评分国内翻译的德国宪法教义学非常少,对岸学者写的书又过不来,这本书的出版填补了一方面的空白。
评分好书 经典 一定要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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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在京东买书也习惯了,希望高品位的专著越来越多
评分对于法律论证来说,解释是如此重要,以至于在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中存在许多这方面的思潮学派。在大陆法律传统中,需要提到四项关于解释的技术或“准则”(Feteris,1999,7-8):①以普通或专门性语言语词的内涵为基础的解释,被称为语法或语意解释;②以法律语词或规则的历史来源为基础的解释,被称为历史解释;③以包含其他法律规范和原则的规则中的语词或规则的地位为基础的解释,被称为系统解释;④关于立法者的意图的解释,被称为目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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