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權現象學綱要

法權現象學綱要 pdf epub mobi txt 電子書 下載 2025

[法] 亞曆山大·科耶夫 著,邱立波 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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齣版社: 華東師範大學齣版社
ISBN:9787561781258
版次:1
商品編碼:10502435
包裝:平裝
叢書名: 西方傳統經典與解釋
開本:大32開
齣版時間:2011-01-01
用紙:膠版紙
頁數:674
字數:560000

具體描述

編輯推薦

《法權現象學綱要》是俄裔法國哲學傢科耶夫的未來世界構圖,對理解包括歐盟在內的全球普世均質化進程意義重大。

作者化用黑格爾的主奴辯證法,敘述“貴族的平等性正義”、“資産階級的等價性正義”和“公民的閤題性正義”三者間的正題、反題和閤題關係,指齣人類曆史將終結於公民性正義的邏輯—曆史進程。


在透徹分析法權概念的基礎上,作者用接近一半篇幅對未來世界的主要法律現象如國際公法、刑法和私法等做瞭一般性分析。

內容簡介

《法權現象學綱要》是俄裔法國哲學傢科耶夫的未來世界構圖,對理解包括歐盟在內的全球普世均質化進程意義重大。
作者化用黑格爾的主奴辯證法,敘述“貴族的平等性正義”、“資産階級的等價性正義”和“公民的閤題性正義”三者間的正題、反題和閤題關係,指齣人類曆史將終結於公民性正義的邏輯—曆史進程。在透徹分析法權概念的基礎上,作者用接近一半篇幅對未來世界的主要法律現象如國際公法、刑法和私法等做一般性分析。

目錄

中譯本導言(邱立波)
法文版說明
英譯本緻謝辭
英譯本翻譯說明
導言(1~3節)(科耶夫)
第一部分 法權自身(4~33節)
第一章 法權的定義(5~19節)
第二章 法權的現實:法權、社會、國傢(20~25節)
第三章 法權的特殊性與獨立性:法律性活動與其他人性化活動之間的關係,正義的理念(26~32節)

第二部分 法權的起源與進化(34~46節)
第一章 法權的源泉:作為正義理念之源泉的、關乎人類起源的、對於承認的欲望(35~38節)
第二章 法權的誕生:互為反題的主人正義與奴隸正義(39~43)
一 平等性正義與貴族性法權(40~41節)
二 等價性正義與資産階級法權(42~43節)
第三章 法權的進化:閤題性的公民正義(44~46節)

第三部分 法律體係(47~70節)
第一章 法律現象的分類(48~52節)
第二章 對幾種類型的法律現象的初步研究(53~70節)
一 國際法,國內法,國傢法律體係的多元性(54~57節)
二 公法(58~60節)
三 刑法(61~63節)
四 私法(64~70節)
1.傢族性社會的法權(65~66節)
2.經濟性社會?法權(67~70節)
索引
科耶夫年譜(陳怡君譯邱立波校)

前言/序言



用戶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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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房門於是"吱吱嘎嘎"響瞭起來。角落裏的掃把聽到瞭,問:"小房門,你為什麼叫呀?""我難道不該叫嗎?小虱子燙傷瞭自己,小跳蚤在傷心地哭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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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耶夫的書,不會讓人失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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趁促銷力度大,選擇買上幾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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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第二天早上,魔王起來之後齣去瞭。老奶奶將螞蟻變迴成年青人原樣後,把三根金發給瞭他,叮囑他要記住那三個問題的答案。年青人在真誠道謝之後,步上瞭迴傢的旅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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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十月革命勝利後不久,有些自命為馬剋思主義者的蘇聯法學傢,企圖把各式各樣的資産階級法學理論改頭換麵地搬到蘇聯的法律理論中。例如有的人從心理學法學派的學說齣發,認為法的淵源是人們心理上存在著一種“直觀的法”,雖然任何立法也沒有把它固定下來。有的人從規範法學派的學說齣發,認為蘇維埃的法僅僅是規範的總和,而沒有揭示這些規範的社會經濟內容。由於他們觀點錯誤,以緻對蘇維埃法的本質作瞭歪麯的解釋。例如,有人認為,蘇維埃的法是由無産階級的法、農民的法和資産階級的法所組成的,第一種法的立法錶現是勞動法典,第二種法的立法錶現是土地法典,第三種法的立法錶現是民法典。這樣,蘇維埃的法就成瞭一種五光十色的現象,其中每一個現存的階級都有自己的一份。有人認為,在蘇維埃國傢中,法和宗教一樣,都是人民的鴉片煙。有人認為,法製沒有什麼好或者壞、左或者右、革命或者反革命之分,法製就是規範戰勝本能,因此,蘇維埃的法與資産階級的法沒有區彆。在這種情況下,П.И.斯圖奇卡、Е.Б.帕舒卡尼斯、Д.И.庫爾斯基(1874~1932)、Н.В.剋雷連科(1885~1938)等人寫瞭許多著作,批判資産階級的法律觀點。他們反對把蘇維埃的法與資産階級的法等量齊觀,反對把法理解為“天賦觀念”,強調法是由社會經濟製度所決定的。與此同時,他們提齣瞭各自的觀點。例如,斯圖奇卡認為,法律是符閤統治階級利益並為這一階級有組織的武裝力量所保衛的諸社會關係的體係(或秩序)。在社會主義條件下,調整經濟關係的法律應分為:民法或私人經濟法──主要調整私有財産者各種財産關係和各經濟成分間部分關係,以自由競爭的無政府性為基礎;行政經濟法(經濟法)──調整社會主義成分的各種經濟關係,以計劃性為基礎。這兩種法律相互鬥爭。帕舒卡尼斯認為,法律是商品交換關係的體現;隻有資本主義社會纔創造瞭使法律在社會關係中獲得高度發展的全部條件;資本主義消滅後,不再有法律,而僅有技術規則;在過渡時期,資産階級法律的消亡意味著一般法律的消亡,而並非無産階級法律代替資産階級法律,因此不可能也不需要建立社會主義法律體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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