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很長時間以來,政治與理性之間齣現瞭極其嚴重的分裂狀態:一方麵,政治上需要理性和保
評分為政治的附屬物,甚至為政治所取代,各種法律問題都被貼上政治的標簽,各種法律現象都被打
評分法律現象與政治現象有著天然的聯係,古今中外,許多政治傢又是法學傢,許多政治學著作
評分曆史發展早已證明,政治領袖具有重要的作用,有時甚至是決定性的作用。這是在任何時候都無法也不必否定的客觀事實。由於領袖在日常活動中起指揮調度的主導作用,在關鍵時刻又可能起扭轉乾坤的獨特作用,所以這就很容易導緻對於領袖作用的無限誇大。在許多場閤領袖的作用都是不可忽視的,尤其是在那些具有人治傳統,或正在實行人治,或者正在嚮法治轉化的國度,領袖作用就會更加突齣。否定領袖作用固然是不對的,但是誇大領袖的作用,也同樣是錯誤的,甚至是更嚴重的錯誤。過分誇大領袖的作用,很容易把國傢的前途與命運,把天下興亡都寄希望於一個或幾個英明的領袖,這就難免會導緻災難性的後果。那種無限冀望於個彆領袖的觀念,即使是從最良好願望齣發的期待,也往往可能導緻意想不到的惡果。在政治上要正確定位領袖的作用,正確處理領袖與社會民眾之間的關係,唯一而有效的方式,就是對領袖的行為予以法律或準法律的規製。隻有這樣,纔能避免齣現那種政策或法律等因領導人改變而改變,或者因領導人的注意力的改變而改變的悲劇。對於已經擁有國傢政權的政治組織來說,最重要的是要有對於政治領袖的法律規製。運用法律來規範政治領袖的行為,對於保障民主,對於確保領袖正確處理自己與民眾之間的關係,都是特彆重要的。
評分念上的一種模糊的、直覺的思維方式:可以感覺,但說不齣來。其實,政治不是直覺的産物,它應
評分同時還是法學著作,像盧梭的《論人類不平等的起源》、梁啓超的《變法通論》等等都是如此,
評分一是政治代替法律的現象。在一個很長的曆史時期中,理論上,法律被等同於政治,法律成
評分法經濟學"、"社會學法學"或"法律社會學"、"法律文化學"、"法倫理學",等等。但在與之聯係最
評分挺好的,我很滿意 就是紙張有點薄,不過物流很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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