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政治代替法律的現象。在一個很長的曆史時期中,理論上,法律被等同於政治,法律成
評分挺好的,我很滿意 就是紙張有點薄,不過物流很快
評分至對於談及政治的法學著作采取不屑一顧的態度。在自己的著作中也惟恐避之不及。實際上,這
評分些態度都不是研究法與政治關係的科學的態度。
評分曆史發展早已證明,政治領袖具有重要的作用,有時甚至是決定性的作用。這是在任何時候都無法也不必否定的客觀事實。由於領袖在日常活動中起指揮調度的主導作用,在關鍵時刻又可能起扭轉乾坤的獨特作用,所以這就很容易導緻對於領袖作用的無限誇大。在許多場閤領袖的作用都是不可忽視的,尤其是在那些具有人治傳統,或正在實行人治,或者正在嚮法治轉化的國度,領袖作用就會更加突齣。否定領袖作用固然是不對的,但是誇大領袖的作用,也同樣是錯誤的,甚至是更嚴重的錯誤。過分誇大領袖的作用,很容易把國傢的前途與命運,把天下興亡都寄希望於一個或幾個英明的領袖,這就難免會導緻災難性的後果。那種無限冀望於個彆領袖的觀念,即使是從最良好願望齣發的期待,也往往可能導緻意想不到的惡果。在政治上要正確定位領袖的作用,正確處理領袖與社會民眾之間的關係,唯一而有效的方式,就是對領袖的行為予以法律或準法律的規製。隻有這樣,纔能避免齣現那種政策或法律等因領導人改變而改變,或者因領導人的注意力的改變而改變的悲劇。對於已經擁有國傢政權的政治組織來說,最重要的是要有對於政治領袖的法律規製。運用法律來規範政治領袖的行為,對於保障民主,對於確保領袖正確處理自己與民眾之間的關係,都是特彆重要的。
評分不一而足。但若問到底什麼是"政治",我想很多人會支支吾吾。這反映瞭很多人在"政治"這一概
評分■研究法政治學,可以防止兩個"走偏"
評分該是理性的。
評分政治需要理性,法律也是如此。在一些曆史時期,法律常為非理性所左右,以至於導緻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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