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法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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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 麦考密克,[澳大利亚] 魏因贝格尔 著,周叶谦 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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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ISBN:9787562013044
版次:1
商品编码:10825484
包装:平装
丛书名: 当代法学名著译丛
出版时间:2004-01-01
页数:283
正文语种:中文

具体描述

内容简介

《制度法论》是集麦考密克和魏因贝格尔过去分别发表的论文而成的。因此,在两人论述的综合上,在他们对互相冲突的各种学说的批语和吸收上、在作者本人理论的各个部分的说明和关联上,并不是无懈可击的。在实践性议论中,健全的常识和智慧是协调各种价值关系进而作出正确的决定的基础,但是法学理论还必须进一步追究在专业知识技能和社会正义感觉之间作用的法的判断原理,包括作为议论合理性、正当性的标准的程序规则和实体规则。

目录

总序
“应然”与“实然”的制度性结合(代译序)
前言
导论
1.各学派的争论
2.制度论的目标
3.制度论提出的本体论建议
4.规范的实际存在
5.论法律结构和法律分析
6.评塞尔的制度事实论
7.评欧里乌的制度论
8.结论
第一章 作为思想和作为现实的规范
导言
1.对的本体论状态加以说明的基础和目的
2.作为理想实体的规范
3.作为思想--客体的规范的特性
4.作为现实的规范
5.从思想和现实来看的法律秩序
6.法律科学的性质
7.作为法律科学的辅助科学的规范逻辑

第二章 作为制度事实和法律
1.制度事实和法律制度
2.法律制度和法律体系的结构
3.超越制度事实

第三章 事实和对事实的描述:从逻辑和诉讼法论上对社会科学的一个基本问题进行的反思
1.陈述问题
2.原始事实和对它们的描述
3.受人力制约的事实和对它们的描述
4.实用语句和概念的类型学
5.关于社会科学的一种基本的诉讼法论概念的结果
6.最后的评论

第四章 论分析法学
导言
1.法律知识问题
2.作为制度事实的法律事实
3.原始事实的疑难性质
4.需要一种解释学的方法

第五章 超越实证主义和自然法
1.问题和挑战
2.作为制度事实的法律和法律——科学方法
3.对法律实证主义概念的严格考察
4.造成自然法理论的种种论点
5.人们需要自然法概念来实际证明法律是正当的吗?
6.研究法律理论的分析诉讼法在解决法律实证主义者和自然法理论者之间的争论中担负的任务

第六章 法律、道德和实证主义
1.一种法律实证主义
2.法律规则和内在的观点
3.研究法律理论的解释学方法
4.实证主义和自然法的汇合

第七章 分析——辩证的正义论:关于正义的一种行动-理论的和非唯知论的理论概述
1.关于正义的理论化:目前的状况
2.作为行为的决定因素的正义原则
3.实践推理的非认知性质
4.实践思想的结构理论
5.目标、规范和价值的功能
6.在需要作出决定的情况下的正义要求
7.在伦理学、法理学理政治理论中的正义
8.从非唯知论观点来看的关于正义的推理的性质
9.实质性实践推理的合理方法
10.实践推理的辩证性

第八章 制度道德和宪法
导言
1.实证主义和错误问题
2.制度道德论
3.制度道德和英国的宪法理论
4.实证主义对制度道德的预想
5.实践理性和宪法习俗

第九章 法律推理中的合理性的限度
导言
1.对实践的合理性的考察
2.法律推理和合理性的限度

第十章 人类状况和正义的理想
1.为什么要有正义论?
2.研究正义问题的人类学方法
3.正义的理想作为行动的决定因素
4.关于正义的考虑的分析--辩证的性质
5.形式的正义要求
6.是自然法还是对正义的信念?
7.公正的适用法律的要求
8.作为一个正义原则的在任务执行上的公正的平衡
9.集体行动
10.目前正义问题的面面观
人名索引
主题索引
译后记

前言/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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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疑问这是一本好书,京东送货也很快,我很满意!开卷有益,读书好处多”这是自古以来人们的共识.每一个人要想在知识的山峰上,登得越高,眼前展现的景色越壮阔,就要拥有渊博的知识.知识是人类通向进步文明和发展的唯一途径.书是前人劳动与智慧的结晶.它是我们获取知识的源泉.我们要让自己变得聪明起来,必须多读书,读好书. 读书养性,读书可以陶冶自己的性情,使自己温文尔雅,具有书卷气;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多读书可以提高写作能力,写文章就才思敏捷;旧书不厌百回读,熟读深思子自知,读书可以提高理解能力,只要熟读深思,你就可以知道其中的道理了;读书可以使自己的知识得到积累,君子学以聚之。总之,爱好读书是好事。让我们都来读书吧 读书不仅可以使我们开阔视野,增长知识,培养良好的自学能力和阅读能力,还可以进一步巩固课内学到的各种知识,提高我们的认读水平和作文能力,乃至对于各科学习,都有极大的帮助。 我们的知识体系是通过课内外的自主学习而逐渐建立起来的。读书是搜集和汲取知识的一条重要途径。我们从课堂上掌握的知识不是很具体和容易理解的,需要再消化才会吸收。大量的阅读,可以将自己从课内学到的知识,融汇到从课外书籍中所获取的知识中去,相得益彰,形成“立体”的,牢固的知识体系,直至形成能力。 读书不仅对我们的学习有着重要作用,对道德素质和思想意识也有重大影响。“一本好书,可以影响人的一生。”这句话是有道理的。我们都有自己心中的英雄或学习的榜样,如军人、科学家、老师、英雄人物等。这些令我们崇拜或学习和模仿的楷模,也可以通过阅读各类书籍所认识。我们在进行阅读时,会潜意识地将自己的思想和行为与书中所描述的人物形象进行比较,无形中就提高了自身的思想意识和道德素质。 苏联著名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说得好:“如果学生的智力生活仅局限于教科书,如果他做完了功课就觉得任务已经完成,那么他是不可能有自己特别爱好的。”每一个学生要在书籍的世界里,有自己的生活。把读书,应视为自己的乐趣。 有的同学可能会说:功课那么多,作业要完成,那有时间看书?其实只要你肯挤时间来读书,就不愁没有时间。就像大文学家鲁迅先生说的: “时间就像海绵里的水,只要你愿意挤,总是有的。”他自己就是把大家喝咖啡、谈天的时间,用在了学习上。最终鲁迅写出了许多好文章,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我们可以用午休、放学做完功课以后、节假日等点滴时间来读书。每天一小时,积少成多,积沙成塔。 同学们:“同沐四季风,共享读书乐”让我们与书交朋友吧!让读书之花,盛开四季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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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法论》是集麦考密克和魏因贝格尔过去分别发表的论文而成的。因此,在两人论述的综合上,在他们对互相冲突的各种学说的批语和吸收上、在作者本人理论的各个部分的说明和关联上,并不是无懈可击的。在实践性议论中,健全的常识和智慧是协调各种价值关系进而作出正确的决定的基础,但是法学理论还必须进一步追究在专业知识技能和社会正义感觉之间作用的法的判断原理,包括作为议论合理性、正当性的标准的程序规则和实体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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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法论》是集麦考密克和魏因贝格尔过去分别发表的论文而成的。因此,在两人论述的综合上,在他们对互相冲突的各种学说的批语和吸收上、在作者本人理论的各个部分的说明和关联上,并不是无懈可击的。在实践性议论中,健全的常识和智慧是协调各种价值关系进而作出正确的决定的基础,但是法学理论还必须进一步追究在专业知识技能和社会正义感觉之间作用的法的判断原理,包括作为议论合理性、正当性的标准的程序规则和实体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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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种是经典著作阅读法,这种方法用来阅读哲学、经济、军事和古典著作。阅读这些著作要象读文学作品一样的慢,但读者的眼睛经常离开书本,对书中的一字一句都细加思索,捕捉作者的真正的用意。从而理解其中的深奥的哲理。值得注意的是,如果用经典著作阅读法阅读文学作品,往往容易忽略文学作品的特色,以 使读者自己钻进所谓文学观念史的牛角尖中去。 第四种阅读方法是麻醉性的阅读法。这种阅读只是为了消遣。如同服用麻醉品那样使读者忘却了自己的存在,飘飘然于无限的幻想之中。这类读者一般对自己的经历和感受不感兴趣,把自己完全置身于书本之外。如果使用麻醉性的阅读方法阅读名著,读者只能得到一些已经添加了自己的幻想的肤浅的情节,使不朽的名著下降到鸳鸯蝴蝶派作家的庸俗作品的水平。如果漫不经心地阅读《安娜•卡列尼娜》,犹如读一本拙劣的三角恋爱小说。麻醉性的阅读在将进入成年的时候达到顶峰。年轻人的麻醉阅读是造成大量的文学作品质量低劣的原因。 1、以阅读时是否发音为标准。 一般以阅读时是否出声音为标准,则可以分为朗读、默读和视读三类,前两类也称为音读,后一类一般称为速读。朗读(有的称诵读)即发出声音的阅读,这类阅读多半在少儿识字、读书背诵时使用,或因老师需要了解学生是否真的会读,或作检验学生阅读能力等;而默读则是表面没有发出声音,而大脑中仍然在默念阅读时的文字或符号读音的阅读,这种阅读是当今为最大多数人所熟悉并使用的阅读方法;视读即速读,它则是指完全由人的视觉器官眼睛识别后直接由大脑发生知觉的阅读方式,它的特点就是由眼睛识别后直接作用于大脑产生意义理解的阅读,整个过程极少有发生音读现象。 2、以阅读速度的快慢为标准。若以阅读时的速度快慢为标准的话,一般可以分为速读和慢读两大类。以比平常阅读速度快三倍以上的速度进行阅读的我们称为“速读”,具体也可分为“线式阅读、面式阅读、图式阅读”的整体感知为特点阅读都可以叫作“速读”。速读的阅读速度一般比慢读快三到十倍左右。慢读一般是指阅读速度在每分钟一百字到三百字之间的阅读,以速度较慢为特点的阅读类型还有“听读、朗读、默读”等多种,我们在中小学教育中常见。 3、以阅读效率的高低为标准。 若以阅读理解效率的高低为标准的话,一般的阅读可分为“精读、速读、略读和泛读”四类。精读是读者对掌握阅读物要求最高的一种,这类阅读一般是用于工作、学习和考试复习中需要精确理解和记忆方面;速读则是需要从全文的从头到尾的阅读中获取有用信息的一种快速阅读方法,此种阅读的理解记忆精确度稍次于精读;而略读则重于选择重点和要点式的概要式阅读;泛读则是目的性不强的泛泛而读。 4、以阅读的功能与作用为标准。 若以阅读的目的性和功能作用为标准的话,一般阅读也可分为多种。在国外,如日本、奥地利、美国等国家阅读专家研究后认为,可根据读者的动机不同,也可依据读物的性质不同,阅读大致可分为“理解性阅读、记忆性阅读、评价性阅读、创造性阅读、探测性阅读和消遣性阅读”等多种。由于阅读以个人为主体的多元性、复杂性和特殊性的特征,无论从哪个角度进行分类都具有其合理的成分和存在的依据,在阅读学的研究中同样发挥出其重要的作用,但由于分类的单一及细化,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存在误区和盲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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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芝诺·班科夫斯基(Zenon BankoWski),英国爱丁堡大学法学院教授太精彩了!为(法学的)前沿性研究指明了可能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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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愉快的一次购书经历。 阅读可以分成四种情况。第一种是信息式阅读法。这类阅读的目的只是为了了解情况。我们阅读报纸、广告、说明书等属于这种阅读方法。对于大多数这类资料,读者应该使用一目十行的速读法,眼睛象电子扫描一样地在文字间快速浏览,及时捕捉自己所需的内容,舍弃无关的部分。任何人想及时了解当前形势或者研究某一段历史,速读法是不可少的,然而,是否需要中断、精读或停顿下来稍加思考,视所读的材料而定。 第二种是文学作品阅读法。文学作品除了内容之外,还有修辞和韵律上的意义。因此阅读时应该非常缓慢,自己能听到其中每一个词的声音,嘴唇没动,是因为偷懒。例如读“压力”这个词时,喉部肌肉应同时运动。阅读诗词更要注意听到声音,即使是一行诗中漏掉了一个音节,照样也能听得出来。阅读散文要注意它的韵律,聆听词句前后的声音,还需要从隐喻或词与词之间的组合中获取自己的感知。文学家的作品,唯有充分运用这种接受语言的能力,才能汲取他们的聪明才智、想象能力和写作技巧。这种依赖耳听—一通过眼睛接受文字信号,将它们转译成声音,到达喉咙,然后加以理解的阅读方法,最终同我们的臆想能力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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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芝诺·班科夫斯基(Zenon BankoWski),英国爱丁堡大学法学院教授太精彩了!为(法学的)前沿性研究指明了可能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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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约翰·伽德纳(John Gardner),英国牛津大学法学院教授  这部精彩的著作向我们展示了构建法学理论的一种新方法,有趣又富有创造性。为我们对法律、法律概念和制度的理解打开了一个崭新的视野,为法学研究的发展展示了可能的方向。作者不仅思想深刻新颖,还很在意自己理论的实用性,并通过对刑法等理论和实践问题的讨论,对其实用性加以检验……作者同时在法学和自然科学领域受到良好训练,是完成这一创造性工作的理想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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